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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六)(审判、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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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六)(审判、检察业务) 201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六)(审判、检察业务) (总分100分  限时90分钟)   注意:本卷为题本,客观题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答案请写在答题纸上 ,否则不予计分。 一、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下述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甲因医院医疗事故失去右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B.乙认为自己和某13周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C.丁向丙借款3...

201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六)(审判、检察业务)
201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模拟试卷(六)(审判、检察业务) (总分100分  限时90分钟)   注意:本卷为题本,客观题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主观题答案请写在答题纸上 ,否则不予计分。 一、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下述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甲因医院医疗事故失去右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B.乙认为自己和某13周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C.丁向丙借款3千元后拒不返还,丙自认倒霉   D.戊感觉司法机关沆瀣一气    2.《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   属于下列哪一情况?   A.确定性指引   B.选择性指引   C.非规范性指导   D.个别指引    3.依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能形成法律关系?   A.李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获得结婚证书   B.甲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公安局罚款   C.张某委托赵某在某刑事诉讼中做自己的辩护律师   D.孙某因赌博欠钱某2万元 4.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均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B.异议形式仅限于书面   C.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出裁定   D.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复议 5.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才能强制执行   C.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D.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6.王某诉李某侵权赔偿一案,李某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如期履行判决。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某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王某的执行申请?   A.裁定驳回王某的申请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不予执行 7.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8.甲公司拖欠乙银行的贷款80万元一直未还,乙银行向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因此制作了支付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在向甲公司送达支付令时,甲公司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应进行审查   C.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有困难并承诺在1个月后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甲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义务,则乙银行可以依据支付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还钱 9.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项法律文书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A.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   B.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C.张某亲笔书写的借李某8万元的借条,并且已到期   D.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裁定书 11.甲公司依据与神龙大厦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责令神龙大厦承担因提供的承租房屋内空气中的氨气严重超标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8万元。A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神龙大厦请求A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此时,从程序上应如果处理该案件?   A.A仲裁委员会应继续进行仲裁   B.A仲裁委员会对该仲裁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的效力进行认定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进行仲裁   C.法院应通知A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   D.法院应通知仲裁委员会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   12.A市水天公司与B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A市的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C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C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   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 D.应当继续审理    1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可以协商重新申请仲裁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D.纠纷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俱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15.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16.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   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   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   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支付   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 17.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18.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   B.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宗教团体属于社团法人   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可以无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19.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是: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0.法国资产阶级第一部政治经济施政纲领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权利法案》   B.《雅各宾宪法》   C.《人权宣言》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1.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22.被告人因涉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   A.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10日内送达被告人   B.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15日内送达被告人   C. 在开庭3 15t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D.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23.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贪污罪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下列有关取保候审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B.刘某的妻子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C.人民法院决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但是要交纳保证金并且提出保证人   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24.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指定辩护人的是:   A.被告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 B.被告经证实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C.被告具有外国国籍的 D.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①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t1~2内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间   ②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③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④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 ①②③④ B.②③ C.②③④ D.①④  26.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对于下列四种证人,哪项不受法律追究?   A. 甲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B.乙提供了没有签名的证人证言   C.丙提供了次要的犯罪事实,故意隐匿了被告人的严重罪行   D.丁有意提供了使某无辜者受到法律追究的证据    27.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信件是物证,字条是物证 B.信件是物证,字条是书证   C.信件是书证,字条是物证 D.信件是书证,字条是书证    28.刚满18岁的李某,平时一贯眼里不容别人,爱同别人打赌,但从未犯过罪。某次与人打赌他输了,遭到对方的讽刺、挖苦与嘲笑,他一怒之下痛打对方,不曾想造成了对方脑震荡,公安机关依法先行将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需将李某逮捕,对于李某,公安机关最迟应在拘留后几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A.6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30日内 29.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30.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A. 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31.顾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为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顾某的国籍状态应当是下列哪种?   A.顾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顾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32.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   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   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33.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原告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应当按照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A. 告知李某,案件已进行二审无权提出反诉B. 告知李某,应当另行起诉   C. 将李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D. 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34.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处理。   A. 公安机关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D. 自行处理    35. 2003年5月,某县公安局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侦查,在侦查过程中,涉及人证、物证等各种证据形式的保全。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证据保全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定的保全方法使其稳定化、固定化   B. 对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主要采取笔录和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   C. 对于一般物证,应当开列清单附卷保存,移送案件时,随同案件一并移送   D. 对于各种痕迹证据所采用的方法要能够防止其变质、变形或被污染、损害    3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下列哪种情况应当撤销强制措施?()   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B. 对已经逮捕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C. 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   法律效力的,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受托律师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 37. 某中学高二学生马某和张某因开玩笑致互殴,马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刺伤。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县医院的杨医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张某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录取了现场目击者汪某的证言。马某与张某均为未成年人。本案中,属于当事人的有()。   A. 汪某B. 马某和张某   C. 马某和张某的父母D. 杨医生    38. 葛某因破坏交通设施而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要对葛某提起公诉,则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明至少要达到何种程度?()   A. 能够证明葛某实施了犯罪B.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C. 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D.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39、某甲在旁听其兄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时,违反法庭秩序,当庭侮辱作证的证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长有权对某甲予以何种处理?()   A. 警告制止,如果不听制止,可以强行带出法庭B. 罚款1000元或者拘留10日   C. 罚款1500元或者拘留15日D. 罚款2000元或者拘留15日 40. 某个体户甲因经常出售劣质肉制品,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该项行政处罚属于:()   A. 人身自由罚B. 财产罚C. 能力罚D. 申诫罚 二、多项选择题(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或多选均不给分。) 41. 下列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都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只有()应当减刑。   A. 甲,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已执行7年,一次因地震造成监狱倒塌,有的犯人趁机逃跑,甲没有逃跑   B. 乙,盗窃累犯,被判有期徒刑10年,已执行6年,在监狱里刻苦钻研,发明出一种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轴承制造方法   C. 丙,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9年,一次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   D. 丁,犯走私罪,被判无期徒刑,已执行12年,因他的及时报告,监管人员有效地制止一起组织越狱犯罪   4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 甲在某国有电脑公司里担任董事,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自己又开办一家经营电脑的公司。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短期内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B. 乙开了一家电脑网络公司,聘请自己大学同学丙到其公司任总经理,丙在某国有网络公司担任经理。丙利用该职务上的便利,在半年内为乙开的公司赢利1000万元   C. 私营企业老板丁在开了一家印刷厂后又开了一家彩印厂,丁在两个厂中均担任厂长职务   D. 戊是某国有汽修厂的技术主管,其利用自身技术自行办一家汽修厂   43.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刑法任务的有()。   A.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B. 用刑罚同一切犯罪分子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   C. 保护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   D. 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4. 下列行为,构成窝藏罪的有()。   A. 某甲明知其亲戚王某盗得大量文物,而提供自家地窖供王某躲避追捕   B. 某乙与抢劫犯通谋,商定待抢劫得手后,为抢劫犯提供偷渡外逃的机会   C. 某丙在公安抓捕逃犯时,故意向公安机关指了一条与逃犯逃跑方向相反的路径   D. 某丁明知徐某为抢劫犯,而提供金钱供其逃窜   45. 某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避免倒闭,公司负责人决定以低价作为突破口提高竞争力和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了降低产品成本,该公司在生产程序、产品标准方面做文章,明知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是依然大批量生产。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是结果犯,如果该公司的产品还没大规模投放市场,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就不构成犯罪   B.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是危险犯,即使该公司的产品没有很多的投放市场,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   C. 只要实施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行为,本罪就视为既遂而不问其生产的数量及其他后果   D. 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时,视情节严重度,对该公司可以不处以罚金   46.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的哪些放贷行   为构成犯罪?()   A.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重大损失的   B.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造成较大损失的   C.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   D.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造成较大损失的   47. 对于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C. 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D. 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刑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48. 脱逃罪的主体只能由下列哪些人员构成?()   A.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B. 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   C. 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D. 被强制解毒的吸毒人员   49.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50.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 甲与乙共谋杀丙,但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 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 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就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 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5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主体是()。   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B. 自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C. 自诉人D. 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52. 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有人在街上打死某储蓄所提款员并抢起现金10万元后逃离现场。此案中,正确的做法是()。   A. 知道犯罪现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B. 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C. 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D.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53. 判决和裁定具有执行的效力,主要是指以下哪几类?()   A. 已过法定上诉和抗诉期限未提出上诉、抗诉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B. 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C.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D.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54. 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 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   C. 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D. 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55. 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正确的是()。   A.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B.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C.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三、案例分析题(3小题,第1题8分,第2题9分,第3题13分,共30分。) 第1题: 案情:花都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199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住房都很宽裕,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2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2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家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他们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弟兄向龙乙索款,又未果,无奈之下区家三兄弟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家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遂将3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18000元作为购房款给区家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其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2万元支付。   问题: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与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共同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家三兄弟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第2题:   案情:2006年5月5日12时许,谢军、赵强在某市将军 小学 小学生如何制作手抄报课件柳垭小学关于三违自查自纠报告小学英语获奖优质说课课件小学足球课教案全集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测试题 附近,见小学生小周(12岁)腰间带着钥匙,便尾随小周到其家庭住处,在楼下守候,伺机作案。13时许,小周从家里出来,行至一建筑工地时,赵强即上前用胳膊猛勒住小周的头部,致小周昏迷。谢军则将小周腰间的钥匙抢走。谢军、赵强随即到小周家,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房门,盗走彩电、电脑等物,价值2万余元。同年10月16日下午,谢军遇到赵强,闲聊中赵强提出去:“搞”一辆摩托车,谢军表示同意。后赵强去寻找目标。当晚8时许,赵强假意雇肖红驾驶两轮摩托车到加油站载上谢军一同来到市郊大桥附近,以等人为由让肖红停车等候。赵强趁肖红下车未拔出钥匙之际,将摩托车开走,肖红欲追赶,谢军则以赵强用其车去找人、等会儿还回来等理由稳住肖红。后谢军又以去找赵强为由,叫肖红在原地等候,自己趁机逃跑。肖红报案,公安机关将谢军、赵强抓获。赵强对犯罪事实供不认讳,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本案所述的上一起犯罪事实。而谢军在犯罪的主要情节上避重就轻。   问题:   请分析本案中谢军和赵强的刑事责任。 第3题: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地方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地税局不予调查,也拒不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现问:   1、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果于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3、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如何处理? 4、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5、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6、果县地税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维持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a 2、b3、d 4、d  5、d  6、b  7、c  8、a   9、d  10、c  11、c  12、d  13、c 14、c  15、d 16、d  17.答案:B   解析:翻异别勘制度是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鞫的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依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提刑司复翻勘,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但依《宋刑统》卷二十九:“应犯诸罪临决称冤,已经三度审结,不在重推之限。”南宋时至少有五次以上翻异也要审理之令,表明已不限三次翻异。因此,选项B正确。   18.答案:D   解析:法人的成立必须符合3个条件:物质基础,最低法定人数,经过元老院的批准。   19.答案:A   解析:英国是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   20.答案:C   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2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证据的分类。   [解析] 证据的分类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其依据不同的角度将证据做不同的分类:从表现形式或形成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从来源是第一手还是第二手的角度,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从是否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能否说明是否实施犯罪以及由谁实施犯罪的角度,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从对被告人而言是否有利的角度,可以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因此根据上述理论,魏某的证言应当属于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第一审的程序规定。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故本题应选B项。   2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有关取保候审的程序性规定。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56条第l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52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51条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只有B选项的做法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   2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辩护制度。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本条规定本题应选A项。   2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综合题目。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个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 13以内安排会见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第1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由此可知,①④正确,答案D可选。   2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证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156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ACD项都是应当被迫究法律责任的,只有B项并没有被规定应追究法律责任。   2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证据种类中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与联系。   [解析] 根据信件上所记载的对方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说明信件是通过其记载的内容起作用的,所以是书证。而字条,则是通过鉴定字条上的字迹查出字条的书写人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的,这里起作用的是其外部特征,所以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2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提请审查批捕。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因此答案B正确。   29.答案:D   解析: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总结各类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可以发现,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题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3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适用简易程序的几种情况。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   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31.答案:C   解析: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顾某在甲国出生,故不能取得丙国国籍,但可取得甲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是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顾某父母又分别具有其中一国国籍,故顾某还将取得乙丁两国国籍。   32.答案:C   解析: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双方之间有条约且条约明文规定了相互引渡的义务。同样,一国是否接受他国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结合本题,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所以A、B选项都不正确。詹氏多次在公海上从事海盗活动,属各国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因此选项C正确。D项不对,是因为任何一国的警察不能到国外行使职权,否则即为侵犯他国主权。 33. B《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   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34. C本题考查的是执行机关发现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5. A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证据收集中的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方法。证据保全是和证据收集密切相关的一项主要工作,从一般意义上讲,证据保全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定的保全方法使其稳定化、固定化。这里,当事人收集、保全证据的行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证据保全。   36. A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提出,发   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不   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及时撤销,对虽应采取强制措施但具体   种类使用不当的应及时予以变更,改用适当的强制措施。 37. B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本案中,马某是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起诉,并可能被判处刑罚;张某是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对马某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就自己所受的损失请求赔偿。可见,马某与张某都是与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当事人不要求是成年人,马某和张某未成年不影响其成为当事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8. 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39. A本题考查的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需注   意的是,应给予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40. 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种类”。A项人身自由罚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违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力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种类,如行政拘留;B项财产罚是指剥夺违法行为人一定数量的财产或课以一定财产给付义务的处罚种类,如罚款;D项申诫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名誉或声誉等施加负面影响,使其精神利益受到一定程度损害的处罚种类,如警告;C项能力罚又称资格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行为或资格的行政处罚种类,比如本案中的吊销营业执照。 41. BCDA不符合任何减刑条件。   42. AB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侵犯的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牟利。   (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并获得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   ①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②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国有企业、企业的董事、经理构成本罪须是违反竞业禁止所获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否则,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AB两项应选。CD两项不选的原因在于:CD两项表述中的私企老板丁、国有企业技术主管人员戊均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求。   43. ABD根据我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4. AD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选AD。   45. BC《刑法修正案(四)》将《刑法》第145条由“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改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另外,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一般规定双罚制。法律另有规定的时候除外。对于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因此D不正确。   46. AC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故选AC。   47. ABCD本题考查的是盗窃行为伴随公私财物毁损的牵连和想象竞合情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48. ABC《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构成脱逃罪。   49. ABC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犯罪条件、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犯罪预备既可存在于单独的犯罪行为中,也可以存在于共同犯罪行为中,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如同案犯)实行犯罪而预备,所以A选项正确;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而自动地停止实行行为的着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故C选项正确。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行为人属于中止犯而非预备犯,因为中止犯、预备犯以及未遂犯、既遂犯等相互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非并存的。所以,对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同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一样,只能适用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而不能同时还适用有关预备犯、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因此,行为人仅为中止犯而不属于预备犯的范畴时,不能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故D选项错误。   50. ACD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要求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   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有着共同的犯罪行为。A选项中甲、乙之间的共谋就表明二人之间有了共同的故意与行为,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预谋行为就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而犯罪行为不仅仅指实行行为而且还包括预备行为;而B选项中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各不相同,一个为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另一个是走私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二者构成不同的犯罪,前者构成《刑法》第347条的走私毒品罪,而后者构成《刑法》第152条的走私淫秽物品罪,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C与D选项所列行为都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前者甲、乙之间是一种临时起意的共犯,后者甲、乙之间主观故意的内容略有不同(一者为直接故意,一者为间接故意),但这并不妨碍共犯的成立。 51. BCD本题考查的是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52. ABD本题考查的是某些侦查活动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故本题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本题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勘验,但必须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故本题D项正确。   53. A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54. ABCD本题考查的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处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8条:“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55. ACD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制度。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140条第2款、第165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等情况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决定实施的。 第1题: 1.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为区家三兄弟,另一方为龙家两兄弟。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区家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家两兄弟为共同被告。   2.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家三兄弟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标的是共同诉讼,即必要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不可分的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另外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第2题:   1.谢军、赵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对谢军、赵强的行为是定盗窃罪还是定抢劫罪,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其抢走钥匙的行为与盗窃财物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把这两种行为分开来看,抢走钥匙的行为是他们盗窃财物的预备行为,即抢走钥匙是为入室盗窃准备工具,创造条件。那么对两被告人的行为就应当定为盗窃罪,而把抢走钥匙的行为作为从重量刑的情节来考虑。但是这样看问题是不正确的。从本案的情况看,两被告人抢走钥匙的行为与入室盗窃的行为是连续进行的,不宜截然分开。他们从发现小周腰间带着钥匙之时起,即对小周进行跟踪、认门、用暴力抢走钥匙并随即用抢来的钥匙打开小周家房门拿走财物。他们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也是不能孤立看待的。被害人的钥匙是被害人控制财物的能力。两被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暴力抢走被害人的钥匙,随即入室取走财物,其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秘密窃取而带有公开性与暴力性,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因此,应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谢军、赵强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无论是诈骗罪还是抢夺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其目的均为非法获取、占有公私财物。但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而抢夺罪则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两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发生混淆。但在本案中,谢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具有复合性:一方面谢军与其同伙通过乘人不备骑走摩托车的方式将肖红的摩托车非法占有;另一方面谢军与其同伙在非法获取财物前隐瞒真相,在占有肖红的摩托车后又虚构事实,在犯罪过程中采用了欺骗手段。正是这种犯罪手段的复合性,导致了对本案定性问题的不同认识。赵强与谢军占有被害人的摩托车时不是被害人自愿交出,不符合诈骗罪中被害人因受骗上当“自愿地”交出财物这一典型特征,但是被害人肖红没有呼喊、追赶和报警,不是因为其不能或者不敢呼喊、追赶和报警,而是由于谢军虚构事实,并且仍与肖红在一起,没有逃跑,肖红完全有理由相信谢军所言的真实性。肖红实际上默认了赵强对摩托车的占有。也就是说,被害人肖红丧失摩托车,实际上是因其受骗上当而“自愿”交出,是诈骗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赵强与谢军在主观上具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仅根据赵强与谢军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之一即认为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3.谢军、赵强均应以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其中,赵强具有自首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3题:   1、不能。因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始可提起行政诉讼。   2、应以市地税局或县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3、复议机关可作出如下处理:   ①确认县地税局决定违法;   ②撤销县地税局的纳税决定,或者直接变更县地税局的纳税决定;   ③责令县地税局重新作出决定。   4、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5、厂方可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于某为诉讼第三人。   6、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期间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考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议机关、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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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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