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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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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要点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唐克耀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强制性条文要点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唐克耀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3基本规定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地基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5桩基础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拉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7基坑工程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4.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5砖砌体工程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小砌块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石砌体工程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料石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石材、砂浆检查试块试验报告。8配筋砌体工程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10冬期施工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lO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4.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模板分项工程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钢筋分项工程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预应力分项工程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就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7.混凝土分项工程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4.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钢结构焊接工程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5.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6紧固件连接工程6.3.1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8钢结构件组装工程8.3.1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10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10.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11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11.3.5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12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12.3.4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4钢结构涂装工程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14.3.3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14.3.4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4.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基本规定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4卷材防水屋面工程4.1.8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4.2.9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抽样检验报告。4.3.16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涂膜防水屋面工程5.3.10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水或积水现象。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6刚性防水层6.1.8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检验方法:雨后或淋水、蓄水检验。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瓦屋面工程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7.3.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8隔热屋面工程8.1.4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9细部构造9.0.11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基本规定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8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4.5.5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检验方法:双焊缝间空腔内充气检查。5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5.1.10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和锚杆抗拔力试验报告。6排水工程6.1.8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砂、石试验报告。4.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基本规定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条文说明:本章所列条文均系本规范各章、节中有共性方面的规定。本条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进场建筑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本章所列条文均系本规范各章、节中有共性方面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满足浴厕间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伤害。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本章所列条文均系本规范各章、节中有共性方面的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4基层铺设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针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规定的保证施工质量要求,以免渗漏和积水等缺陷。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要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凿洞。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煌建筑地面不致于发生渗漏现象,对楼层结构层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及检验方法。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整体面层铺设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4.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 抹灰工程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5 门窗工程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 吊顶工程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8 饰面板(砖)工程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9 幕墙工程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说明:9.1.13    幕墙工程使用的各种预埋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为了保证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可靠,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位置和方法进行埋设,埋设位置应正确。施工过程中如将预埋件的防腐层损坏,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防腐处理。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2 细部工程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4.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3基本规定3.1.2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3.1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4墙体节能工程4.2.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3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4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2.15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等隔断热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5建筑幕墙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核查。6门窗节能工程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7屋面节能工程7.2.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8地面节能工程8.2.2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采暖9.2.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9.2.10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均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11.2.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4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1.2.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验数量:全数检查。11.2.1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和调试;2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室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3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11.2.11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表11.2.11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13监测与控制13.2.5通风与空调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系统监测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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