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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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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第三章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体系*第一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作用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完成一定的种植、建筑和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作用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园林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园林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市场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

第三章-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园林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管理体系*第一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概述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作用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完成一定的种植、建筑和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作用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园林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园林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市场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承包、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经济技术资质和履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能力。在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人必须具备组织能力;承包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经济技术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园林工程建设的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其他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或个人,经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条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主要是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发包人既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 园林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应是施工单位。 在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或者委派对合同进行管理,在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虽然工程师不是施工合同当事人)。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其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其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合同目标的特殊性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各类建筑物、植物产品,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施工合同中的项目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替代性,这还决定了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植物、建筑所在地就是施工生产场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二)园林工程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在园林工程建设中植物、建筑物的施工,由于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施工工期都较长(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而合同履行期限又长于施工工期,因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才开始,而需加上合同签订后到正式开工前的一个较长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特别是对植物产品的管护工作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外,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工期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三)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多样性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应具备合同的一般内容外,还应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使用、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设计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除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外,还应涉及与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关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买卖关系、与运输企业的运输关系等。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四)园林工程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由于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存环境等都有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是十分严格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人,必须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园林工程施工的经济、技术等资质。 2.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 考虑到园林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纠纷,因此,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 在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纠纷中,除了合同当事人及其主管机构应当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管理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督。第二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一、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二、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计划的原则 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园林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与规定,也应遵守国家的建设计划。由于园林工程施工对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与人们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或地方有许多强制性的管理规定,施工合同人必须遵守。 (二)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同签定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一样,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和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三)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求在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将自身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施工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三、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 (一)签订合同的两个阶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应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出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表现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受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接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否则,要约人对由此造成受约人的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要约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要约人与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2.承诺 承诺,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必须是要约的相对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承诺必须是承诺人作出完全同意要约的条款,方为有效。如果要约的相对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及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的承诺,而被称为新要约。 同样,承诺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承诺须由受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3)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二)签订合同的两种方式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即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园林建设项目的施工应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施工企业。 首先,同其他合同一样,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受严格的时限约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的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合同。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合同工作必须完成。签订合同人必须是中标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订时一般不得更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如果中标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拒绝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可不再返还其投标时在投资银行的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还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四、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 双方共同签定的协议书是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又是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一般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附件3部分: (1)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等法律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它是根据双方协商条款编写出来的一份完整的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2)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是考虑到园林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发包商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园林工程,必须对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但是所形成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成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的条款号应与通用条款要相一致,并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明确或者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附件则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具体内容见附录三园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例某市秦龙小区小游园施工合同。某市秦龙小区小游园施工合同 建没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市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XX市园林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问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秦龙小区小游园绿地工程。 2.工程地点:XX大街秦龙小区内。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0.65hm2。主要包括栽植工程、亭廊(含花架)工程、喷泉水景工程、置石工程、铺路工程、小品工程、不锈钢围栏工程及灯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8万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如遇材料变动,承包总价不变。 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工程所需交纳的税金已含在工程造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为3个月。开工期为20XX年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同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原因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三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合同签定后,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的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签立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总工程造价的20%核对,合人民币5.6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50%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第25天,按总造价25%支付,计7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完成85%时,按总造价55%支付(含备料款),计15.40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正式验收签证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次支付,竣工时支付造价的15%,保养期满,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三份。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施工图规范,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验收签定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六个月为园林建筑小品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指定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问题。 4.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及劳动保护。 5.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全部竣工前5天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交竣工报告。 2.甲、乙双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和接管,其看管维护费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使用,甲方扣留5%的工程款。 第八条奖惩规定 1.工期奖:按照国家绿地建设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工期奖每天500元,工期奖最高奖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2.罚款: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价值,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节约的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法律公正,由公证处监督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由甲乙双方签定附则规定,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则由责任方承担。 3.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如不达不成统一意见,则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七份,分别报送相关部门。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本工程代表(签字)本工程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机关(盖章) 公证意见:第三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概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时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全面地、善始善终地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为各社会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的生产经营及其他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园林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底、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1)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该原则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讲诚实,要守信用,要善意,当事人双方要互相协作,合同才能圆满地履行。 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善意的心理状况,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不得有欺诈行为,要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得回避法律和歪曲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不得滥用职权等。 (2)公平合理是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另一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3)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不得擅自单方变更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又一个重要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不得单方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必须按合同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一般合同的变更相一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变更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增加新的条款。例如,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标底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作出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 (二)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撤销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决定。 (三)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必须依据其规定办理。因此,当事人要变更有关合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合同之变更不发生效力。三、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转让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人转让权利和债务人转移义务二种。但无论哪一种都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 债务转移,是指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或合同义务转让。 (三)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的批准或登记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据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特定的合同的成立、生效要经过批准、登记,否则不能成立。因此,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也须经过批准、登记。因为,需要批准、登记的合同都是具有特定性质的合同,在批准、登记时,合同主体——当事人是重要的审查内容,无论是合同债权转让还是合同债务转移,都会引起合同主体的变化,所以要规定进行批准、登记等手续。四、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也即合同关系消除。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债务相互抵消;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六种。但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合同终止的原因绝大多数是属于第一种情形,按照约定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出发点,也是订立合同的归宿,是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最理想的效果。(二)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类型。 2.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1)约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合同,是指解除条件由法律直接参与的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从而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 (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 1.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园林工程市场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经济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经济活动。因此,培育和发展园林工程市场,是我国园林系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园林工程建设领域中,首先要加强园林工程市场的法制建设,健全市场法规体系,以保障园林工程市场的繁荣和园林业的发达。欲达到此目的,必须加强对园林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调整和管理,认真做好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建立现代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这就促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地、更多地考虑市场的需求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方向和工程承包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工程招标投标签订园林工程施工合同,以求实现与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协作与竞争。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是项目法人单位与园林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承包、发包主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园林工程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桥梁和纽带。订立和履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园林工程施工企业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强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已成为在园林工程施工企业中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3.规范园林工程施工的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 建立完善园林工程施工市场体系,是一项经济法制建设工程。它要求对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等方面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调整。 (1)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其目的就是为了开展和实现工程项目承包发包活动,也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法律关系。欲达到此目的,有关各方主体必须具备和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也即具有订立园林工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可订立园林工程承包合同。 (2)园林工程施工的市场价格:园林市场价格,是一种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商品价格。在我国,正在逐步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加强动态管理”的园林建筑市场价格机制。 (3)园林工程施工的市场交易:是指园林产品的交易通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市场竞争活动,最后采用订立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以形成有效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 4.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作起,坚决执行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合同行政法规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保证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5.加强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发展我国园林工程业,努力提高其在国际工程市场中的份额,十分有利于发挥我国园林工程的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开拓和开放国际工程承、发包过程中,我们贯彻“平等互利,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经济合作方针和“守约、保质、薄利、重义”的经营原则,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树立了信誉,获得了外国先进的工程管理经验,加快了我国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国际园林工程施工惯例接轨的步伐。(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1)要发展和培育园林工程施工市场,振兴我国的园林工程施工业,就必须建立开发现代化的园林工程施工市场。市场的模式应当是:市场机制(即供应、价格、竞争)健全,市场要素完备,市场保障体系和市场法规完善,市场秩序良好。为了形成高质量的园林工程施工的市场模式,必须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强化市场竞争意识,推动园林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履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2)努力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完善和实施“四制”,并作好协调关系,是摆在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面前的重要任务。现代园林工程管理中的“四制”,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有机组合体,是主体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法制手段,实现园林工程施工市场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统一体。因此,工程建设管理者必须学会正确运用合同管理手段,为推动项目法人负责制服务;工程师依据合同实施规范性监理,落实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一体化的科学管理。 (3)全面提高园林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园林工程市场经济,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中合同管理只是一项子工程。但是,工程合同管理是园林工程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定的法律形式。它贯穿于园林工程施工市场交易活动的全过程,众多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履行,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园林工程施工市场的基本条件。因此,加强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必将在建立统一的、开放的、现代化的、机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园林工程施工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4)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的重要依据。园林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园林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履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园林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的任务要求,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从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方面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1.健全园林工程合同管理法规,依法管理 在园林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要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开始,到I程项目报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承发包,直至工程建设项目施I和竣I验收等一系列活动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就必须增强发包商和承包商的法制观念,保证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据法律和合同办事。 2.建立和发展有形园林工程市场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园林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必须建立和发展有形的园林工程市场。有形园林工程市场必须具备及时收集、存储和公开发布各类园林工程信息的三个基本功能,为园林工程交易活动,包括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提供服务,以便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调控、监督的职能。有形的园林工程市场:它是在建设工程交易分散、透明度不高、缺乏政府监督的情况下.提出的新概念 3.完善园林工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完善的园林工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是保证有形的园林工程市场的重要保障,又是提高我国园林工程管理质量的基础,也是发达国家经验的总结。我国在这一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面临加入WTO全球化进程要尽快建立完善这方面的制度,要使我国的园林工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合法性,指工程合同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规范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有规范合同行为的作用,对合同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指导、预测,对合同行为进行保护奖励,对违约行为进行预测、警告或制裁等; 第三、实用性,指园林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适应园林建设工程合甲管理的要求,以便于操作和实施; 第四、系统性,指各类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是一个有机结合体,互相制约、互相协调,在园林工程合同管理中,能够发挥整体效应的作用; 第五,科学性,指园林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够正确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观经济规律,保证人们运用客观规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4.推行园林工程合同管理目标制 园林工程合同管理目标制,就是要使园林工程各项合同管理活动按照达到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的。其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具体讲就是指工程项目管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和最终目的,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其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目标制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目标制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目标制管理和减少合同纠纷的目标制管理等五部分 5.园林工程合同管理机关必须严肃执法 园林工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是规范园林工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在培育和发展我国园林工程市场的初级阶段,具有法制观念的园林工程市场参与者,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据法律、法规进入园林工程市场,签订和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合同管理机关,对违犯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应从严查处。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初创阶段,特别是园林工程市场因其周期长、流动广、艺术性强、资源配置复杂因其周期长、流动广、艺术性强、资源配置复杂以及生物性等特点,依法治理园林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工程合同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机关应严肃执法的同时,又要运用动态管理的科学手段,实行必要的“跟踪”监督,可以大大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二)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广泛的系统工程,必须采用综合管理的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其常用的手段有: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认真学习和熟悉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以便合法地参与园林工程市场活动。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师必须学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正地、公开地、独立地行使权力,努力作好园林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这就要进行合同法制教育,通过培训等形式,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建立切实可行的园林建设工程合同审计工作制度,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强化园林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园林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园林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建设合同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园林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园林工程合同签订符合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约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开展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园林工程建设者重合同,守信用 园林工程建设企业应牢固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拓园林工程建筑市场的活动中,园林工程建设企业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建筑企业家应该认识到“企业的生命在于信誉,企业的信誉高于一切”的原则的重要性。因此,园林工程建设企业各级领导应该经常教育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使每一名员工都来关心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认识到自己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是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保证工作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 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系统。在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和分析等方面,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系统,可以满足决策者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求,提高管理水平。 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现代园林工程建设活动,正处在日新月异的新时期,我国加入“WTO”令园林工程承发包活动的国际性更加明显。国际园林工程市场吸引着各国的业主和承包商参与其流转活动。这就要求我国的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当事入学习、熟悉国际园林工程市场的运行规范和操作惯例,为进人国际园林工程市场而努力。思考练习题: 1.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作用及特点有哪些? 2.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条件、原则及程序是什么? 3.根据某一园林工程,按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模拟签订一份施工合同。 4.试述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 5.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6.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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