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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下称“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开展,根据《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重点为: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下称“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开展,根据《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重点为: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 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下载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关于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范本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保证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开展。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那么,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学院后勤处下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财务办公室(下称“计财办”),集中管理学院各项财务工作。第四条学院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保持学院财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学院各类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第十章附那么第三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财会人员的调动、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等,由学院综合处负责办理。计财办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学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由计财办组织实施。财会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计财办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学院财务预算是指学院根据年度事业开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财务预算对学院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学院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那么。每年11月份由计财办根据相关部门的申报计划,汇总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报告,由院务会审核后提交学院董事会,经学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下,需追加预算的,报学院董事会批准。第八条在财务预算的框架内,实行“一支笔”财务管理,学院的日常财务收支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分管副院长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归口审核,院长审批。凡额度较大的收支工程,一律按程序报院长批准,并报学院董事会备案。第九条根据“从紧安排,留有余地”的原那么,设立学院机动经费。机动经费按总预算的2%提取。使用机动经费须经院务会集体审定,额度较大的,须报请董事会批准。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第十一条学院的收入包括:一、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指学院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实验室对外开放等所取得的收入。二、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取得的用于资助办学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二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院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账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办费根据学生自愿和保本不盈利原那么,按学年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第十三条学院须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收取。学院的一切收入必须全额由计财办入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那么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院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院各项收入均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禁止以任何形式、从任何途径隐匿、截留学院收入。严禁私设账外账。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加强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增强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院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数。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日常经费以及各专项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并按照事业开展计划和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用款进度。对超出预算或无预算的开支,计财办可拒绝办理。第十六条学院预算内工程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及时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完成后,由工程责任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计财办审核。审核意见作为日后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办费和对外投资等。第十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1、现金管理:(1)学院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2)不得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现金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及时全额缴入学院计财办入账,不能截留或直接办理支出。各部门需支付现金时,应到计财办办理相关手续。(3)使用大额现金(10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计财办。(4)现金用于以下开支:①学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②个人劳务报酬,包括教师酬金、课题劳务费、稿酬、外聘人员酬金等;③发给教职工的各种奖金、福利费等,发给学生的奖学金、特困生补贴、勤工助学劳务费等;④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借支;⑤在同一单位购买物品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零星开支。2、银行存款管理:(1)银行存款是指学院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2)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3)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4)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对未达账项,必须认真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各种漏洞。3、应收及暂付款管理:(1)加强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对应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学费、住宿费备查簿。(2)应收及暂付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占用学院资金的部门和个人,计财办将停止其继续用款权利。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和无法清账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办按学院的决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学院的固定资产分为6大类:⑴房屋和建筑物:学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⑵专用设备: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⑶一般设备:学院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调、一般文体设备等。⑷文物及陈列品:学院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5)图书:学院图书馆及院系、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⑹其他固定资产:没有包含在以上5类中的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3、学院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本钱,减少浪费,防止学院权益受损。4、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职能部门鉴定、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办核销冲账;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固定资产,由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经院领导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计财办凭批准文件核销冲账。5、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计财办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院相关科目,专款专用。6、由计财办建立学院资产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在年终前及时处理。第二十条对外投资是学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或其他与办学相关的投资。学院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讲求投资效益。数额较大的,应经学院董事会批准。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章负债管理第二十一条负债是指学院所承当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归还的债务。第二十二条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等。第二十三条学院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反映学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成果的书面文件。计财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如实地向董事会、院长、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五条学院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关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学院为自身开展向银行提供的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二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解释、评价,并对未来经营做出估计、判断、预测的书面文件。第二十七条学院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计财办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时签名并盖章。学院每年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学院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在审计中,计财办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的账册和凭证。严禁伪造账目,严禁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第九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学院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管理秩序。第二十九条学院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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