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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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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一、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P3221、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

2020-2021年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一、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P3221、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纳税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有()。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经营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答案]C[例题2]我国对跨国纳税人所得的征收管辖权,选择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双重管辖权标准。()[答案]√三、税率 税率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减按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实际征税时按10%) 在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1、一般收入:P327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注意: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⑤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够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⑥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⑧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来自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⑨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的有()。A、债务重组收入B、视同销售收入C、资产溢余收入D、补贴收入[解析]ACD2、特殊收入的确认:P327-328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④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说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货物用于捐赠的为例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税务处理。[例题4]某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捐赠,货物成本为17万元,该批货物目前售价为20万元(不含税)。就该企业的捐赠进行税务处理。[解题思路](1)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交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交增值税还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销项税=20×17%=3.4万元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所得税①(20-17)×25%——视同销售计算的所得税②捐赠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金额=17+3.4=20.4直接捐赠间接捐赠比较谁小扣谁不允许扣除允许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找允许扣除的限额=会计利润×12%*【例题】甲公司2008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60   B、7.72C、8.25D、7.1【答案】D【解析】这是接受捐赠的所得税的处理。接受捐赠时:借:库存商品20应交税费—进项税额3.4贷:营业外收入23.4(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借:银行存款29.25贷:主营业务收入25应交税费—销项税额4.25借:主营业务成本20贷:库存商品20出售时应纳税所得额=25—20=5接受捐赠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4×25%+5×25%=5.85+1.25=7.1*(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P330-332)1、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三)扣除原则和范围1、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P3322、扣除项目的范围——5项①成本——生产经营成本[例题5]一个生产小轿车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售价17.55万元,按成本价每辆10万元出售给职工40辆,取得收入400万元,请列出上述业务的应纳的税所得。*[分析]汽车厂出售1000辆小轿车,含税17.55万元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交消费税交所得税出售职工40辆,成本价,取得收入400万元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按市场价确认收入交消费税交所得税增值税——销项税额=17.55÷1.17×(1000+40)×17%=2652(万元)消费税=17.55÷1.17×(1000+40)×12%=1872(万元)所得税=(收入-成本-消费税-城建及教育附加)×25%=[17.55÷1.17×(1000+40)-10×(1000+40)-1872-城建及教育附加]×25%②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P333③税金:P333[例题6]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A、土地增值税B、增值税C、消费税D、营业税[解析]B④损失: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⑴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⑵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⑶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又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⑤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3、扣除项目的标准——18项第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的概念P333第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A、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C、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例题7]某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税法:会计列成本费用开支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纳税调整工资薪金1000合理据实扣除0职工福利费1601000×14%=140+20工会经费151000×2%=200职工教育经费301000×2.5%=25+5第三,社会保险费:A、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B、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准予扣除。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四,利息费用: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例题8]某企业2008年实现会计利润25万元,经过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向企业职工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A、21B、26C、30D、33[解析]银行借款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B)第五,借款费用: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B、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例题9]某企业2007年4月1日向银行取得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2007年10月31日结算并投入使用,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多少万元。[解析]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22.5÷9×2=5万元(从4月1日至10月31日的借款利息要资本化,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07年只有11、12月的借款利息可以扣除) 扣除标准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费用化利息且在标准之内) A、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B、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费用支出,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C、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不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 A、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扣除。B、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费用支出,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准予扣除。*第六,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第七,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特别提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出租财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注意]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相同。[例题10]某企业2008年度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扣除最高限额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分两种情况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40×60%=2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金额10万元。 (2)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15×60%=9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金额9万元。*1、12月份以自产的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2、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也没有转销。3、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向贫困山区捐赠小家电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解析]1、计算全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23=8005(万元)2、按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8005×5‰=40.025(万元)3、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计算扣除标准=45×60%=27(万元)4、比较按收入比例计算的扣除标准与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的扣除标准,谁小扣谁。本例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7万元。5、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第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P336)A、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B、广告费条件:a.广告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b.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C、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特别提示1]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同业务招待费。[特别提示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期税前扣除标准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同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例题11]某制药厂2008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转让一项专利使用权收入200万元,本期广告费支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解析]销售收入=3000+200=32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最高限额=3200×15%=480(万元)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金额=600+40-480=160万元(调增的金额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 扣除最高限额 销售(营业)收入×15% 实际扣除数额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例如: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最高限额2000×15%=300(万元)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200万元,税前可扣除20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350万元,税前可扣除300万元 超标准处理 超过标准的部分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九,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十,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十一,租赁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依照以下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扣除:A、属于经营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属于融资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第十二,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P337[特别提示1]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特别提示2]企业自产货物、外购的原材料等用于捐赠,应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捐赠项目 税前扣除方法 要点 公益性捐赠 限额比例扣除 1、限额比例:12%2、限额标准:年度利润总额×12%3、扣除方法:扣除限额与实际发生额中的较小者4、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非公益性捐赠 不得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例题12]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A、12.5B、12.55C、13.45D、16.25[解析]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12%=4.8(万元),实际捐赠5万元,纳税调整=5-4.8=0.2(万元),应纳所得税=(50+0.2)×25%=12.55(万元)第十四,有关资产的费用A、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B、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消费准予扣除。第十五,总机构分摊的费用:第十六,资产损失:A、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B、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例题13]某企业08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计算税前扣除的损失为多少?[解析]可扣除损失=32.79+(32.79-2.79)×17%+2.79÷(1-7%)×7%-8=30.10万元归纳第一至第十七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表:* 项目 扣除标准 超标准处理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利息费用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当年不得扣除,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四)不得扣除项目(P339)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第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第二,企业所得税税款。第三,税收滞纳金。第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也称为行政性罚款)。[特别提示]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经营性罚款指发生在纳税人之间,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款。第五,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第六,赞助支出。第七,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准备金支出)。第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例题14]下列各项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B、行政性罚款C、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答案]BCD*(五)亏损弥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举例说明]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度起,每年的经营情况分别为02年亏损150万元,03年亏损30万元,04年盈利20万元,05年盈利70万元,06年盈利40万元,07年亏损10万元,08年盈利55万元02030405060708+20+70+40+551(03)-1502(04)-1303(05)-604(06)-205(07)-2008年所得税=15×25%02年亏损的税前弥补期限从03年起至07年止,02年亏损到07年弥补期止尚有20万元没有弥补,08年盈利50万元,弥补的是03年的30万元和07年的10万元,08年盈利扣除5年内税前弥补亏损后,尚有15万元盈利,应计算缴纳08年度企业所得税。02年未弥补的20万元不能用08年的盈利弥补。-150-10-30*五、资产的税务处理P340-344(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例题15]某企业2008年4月20日购入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为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购入成本作为一次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法折旧,折旧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70万元。要求计算此项业务调整的纳税所得额。[解析]税法规定设备的年折旧额=90×(1-5%)÷10=8.55(万元)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8.55÷12×8=5.7(万元)外购设备应调增的纳税所得额=90-5.7=84.3(万元)(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例题16]某市属企业于2008年转让2年前取得的无形资产所有权,购买时成本为60万元,转让收入65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转让无形资产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无形资产账面余额=60-(60÷10×2)=4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3.425×25%=3.35625(万元)(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七)、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本公式: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计算的依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它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际工作中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的方法有两种。 方法 公式 说明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公式中收入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计税收入,准予扣除金额为按税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计算的扣除金额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包括内容:一是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具体说: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3、未计或少计的应税收益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1、弥补以前年度(5年)未弥补亏损额;2、减税或免税收益。*[例题17]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2、销售成本2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会计利润=4000+80-2600-770-480-50-(160-120)-50=802、广告费扣除标准=4000×15%=600超标准广告费调增应税所得额=650-600=503、业务招待费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4000×5‰=20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扣除限额=25×60%=15万元超标准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税所得额=25-15=10万元4、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80×12%=9.6万元超标准捐赠支出调增应税所得额=30-9.6=20.4万元5、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00×2%=4;超标准调增应税所得额=5-4=1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200×14%=28;超标准调增应税所得额=31-28=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200×2.5%=5;超标准调增应税所得额=7-5=26、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1+3+2+6=166.4万元(税收滞纳金不能扣减调增)7、应纳企业所得税=166.4×25%=41.6万元*[例题18]、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经营业务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会计利润=(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所得额40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税法规定技术开发费允许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4、业务招待费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5600+800)×5‰=32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扣除限额=70×60%=42万元超标准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税所得额=70-32=38万元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实际捐赠金额38万元小于准予扣除捐赠支出标准44.4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调整。7、应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8、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04×25%=76*(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要点 内容 可抵免税额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额。 抵免限额计算:采用分国不分项方法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抵免应用 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得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特别说明1]扣除限额公式中,“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是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特别说明2]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所得”是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税所得之和,而且是税前利润;如果是税后利润,要还原为税前利润再用公式。还原方法为:某外国税前利润=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例题19]P370[例12-4]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正确答案(1)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的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B国的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A国实际缴纳10万元<A国的扣除限额12.5万元,汇总时可以10万元全额扣除。B国实际缴纳9万元>B国扣除限额7.5万元,汇总时只能扣7.5万元。(3)08年度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年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计税依据具体确定如下: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特别说明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特别说明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表。*七、税收优惠(P379-387)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一)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P376)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加计扣除优惠: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心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例题2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经营业务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56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6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2.4万元;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8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25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1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1、会计利润=(560+80+6+34+10)-(400+66+32.4+86+20+25)=60.62、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30×50%=15万元(税法规定技术开发费允许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3、权益性投资按照目前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用补缴企业所得税。4、捐赠扣除标准=60.6×12%=7.272超过标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7.272=10.7285、应税所得额=(60.6-15+10.728)×25%=13.807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五)创投企业优惠(P381)[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09年就该投资可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六)加速折旧优惠(1)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2)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七)减计收入优惠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八)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九)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十)过渡政策1、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2、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3、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即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十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八、源泉扣税九、特别纳税调整(P392-412)十、征收管理(P412-419)(一)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三)纳税申报[作业1]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2、销售成本11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业2]、某白酒酿造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1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共计7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30万元,已按2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10万元,分别为从国内其投资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40万元(被投资方所得税税率2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50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企业所得税20%,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2008年4月20日购入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为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购入成本作为一次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该设备应采用直线法折旧,折旧期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轿车1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格为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企业为列入会计核算。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通过非盈利组织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0万元和直接向南方雪灾捐款30万元,已全额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1、会计利润=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2、广告费扣除标准=2500×15%=375超标准广告费调增应税所得额=450-375=753、业务招待费按收入计算扣除限额=2500×5‰=12.5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实际支出计算扣除限额=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扣9万元)超标准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税所得额=15-9=6万元4、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170×12%=20.4万元超标准捐赠支出调增应税所得额=30-20.4=9.6万元5、“三费支出”扣除标准=150×(14%+2%+2.5%)=27.75万元超标准“三费支出”调增应税所得额=(3+29)-27.75=4.25万元6、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4.25=264.85万元7、应纳企业所得税=264.85×25%=66.2125万元[答案2](1)外购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0÷12×8=84.3万元(2)接受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3)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30+84.3+58.5=272.8万元公益性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限额=272.8×12%=32.736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允许扣除,最高32.736,其余全部调增。捐赠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2.736)+30=47.264(4)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30-40-20-50+84.3+58.5+47.264=210.064(5)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210.064×25%=52.5162008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额=52.516+50÷(1-20%)×(25%-20%)-32.5=23.141国外分回的利润由于国外税率低于国内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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