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某校一名高二学生,暑假期间骑自行车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电影院门口,他把自行车锁好放在电影院门前的存车处,并向看车的阿姨交了1元的存车费。看完电影后他到自行车存放处取车,发现车没了。他问看车阿姨,她说不知道。他
要求
对教师党员的评价套管和固井爆破片与爆破装置仓库管理基本要求三甲医院都需要复审吗
赔他的车,可是看车阿姨却说她不承担赔车责任。这名高二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材料二:一名中职生到某照相馆照相。之后某天,他突然发现该照相馆的橱窗里有他的一幅放大照片,他很吃惊,因为照相馆从未与他谈过这方面的事情,他也从未向他们作过这方面的许诺。这名中职生应该怎么办? 材料三:某校初三学生小李一次补课后骑自行车回家,因天黑又没路灯,连车带人摔到施工挖的沟里,造成左手臂骨折,身上也多处受伤,自行车前轮扭曲,三角架变形。他忍痛爬起来,跌跌撞撞步行回到家。爸爸妈妈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住院花了1000多元,学业也受到了影响。他想去告施工单位,但爸爸妈妈却说是因为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告也没有用。小李应该怎么办? 1.你或家人有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吗?如果有,你们是怎么解决的?2.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在为河北省莱水县农民郭弘方被拖欠工资案提供法律救助的过程中,肖卫东发现了一个成本与收益倒置的怪圈。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为了追回河北省市政厅拖欠的1000元工资,郭弘方需要花费的最低时间成本是33天,而在此过程中,他个人花费的经济成本达到3430元,相当于被拖欠工资款的3倍,其中直接支付的费用为1740元。 说一说: 这个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 一、不打官司也维权一、不打官司也维权一、不打官司也维权二、明明白白打官司案例林新松和林新木系同胞兄弟,2004年两人的父亲因病住院,两人约定住院费2.8万元由两个人平均承担。但是哥哥林新松一时手紧,就请弟弟林新木先垫付全部费用,林新松出具一张1.4万元的借条。一年后,林新木要求林新松给付1.4万元欠款,被哥哥拒绝,弟弟林新木一气之下将哥哥林新松告上法庭。 上述案例中林新木行使的是公民的哪项权利吗?公民诉讼权利的主要种类如果林新木手中没有那张欠条,诉讼结果将会怎样?这给我们什么警示?(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的权利;(2)公民有上诉的权利;(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案例: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小庄一直为某时装公司工作。时装公司直至2009年1月才和小庄签订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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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庄向法院起诉,要求时装公司为她补缴社会保险费。双方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装公司又不认账,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关键时候,小庄凭借两张小收据打赢了官司:一张工号牌收费发票,一张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法院认为,小庄提供的工号牌收费发票,证实了在2006年4月,小庄仍作为时装公司的员工在商厦进行工号牌更换,就此认定,小庄在商厦柜台工作期间与时装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则证实了自2007年3月起,小庄再次为时装公司工作。因此,小庄为时装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理应由时装公司缴纳。 这个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三、证据——诉讼的灵魂1.证据的含义: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2.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 3.举证责任:三、证据——诉讼的灵魂一般“谁主张、这举证”。 案例:锦州市某患者王某体内钢板断裂,找到原治疗医院索要赔偿。医院认为钢板断裂是患者自身造成的,一分钱都不能赔。患者遂将医院告上法庭。锦州市某区法院要求该医院给出证据,证明钢板断裂是王某自身过错造成的,医院无法证明。法院最后判处医院赔偿王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2万余元。其中包括5000元精神损失费。 这个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自证“清白”,也就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学会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