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岗制度
铜陵市商务局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反之亦然~以便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第二条 各科室,办,必须对职责内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安排~保证机关各科室,办,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均设立AB岗~由AB角共同承担~原则上以A角为主~B角为辅。
第三条 各科室,办,要统筹安排工作~保证AB角中有一人在岗。互为AB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安排休假和出差。
第四条 科室,办,在安排布置工作时~应力求AB两角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真正达到互为替补和监督的目的。
第五条 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当A角在岗时~A角负主要责任~B角负次要责任,当A角因工作等原因不在岗时~B角负主要责任~A角负次要责任。
第六条 全体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本科室,办,各职位的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AB角之间
要不断地进行相互沟通~A角暂离岗位时~要搞好工作交接~确保B角能够及时衔接到位。
第七条 各科室,办,AB角分工情况应及时报送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备案。直接面对基层、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岗位~必须对外公布AB角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AB角互换或科室,办,职位轮换后~应及时调整和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各科室,办,及科室,办,人员AB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科室,办,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对AB岗工作制度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科室,办,和当事人视情作出处理。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项目服务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项目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树立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形象,结合集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服务AB岗工作制是指在集中区管委会各部门,设置AB两岗承担人,接受集中区投资服务中心任务安排、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按时提交工作成果。AB岗明确互为备岗,A岗承担人为部门该岗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岗位的备岗责任人。A岗承担人因故离岗或缺位时,B岗承担人及时顶替A岗,履行A岗工作职责。避免工作岗位出现缺位、空岗,确保项目服务和有关公务的正常办理。
第三条 A岗承担人为所在部门项目服务的首问责任人,全程负责本部门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有关事项办理的工作联系、协调。
第四条 AB岗工作制的范围包括集中区各部、(分)局、投资服务中心、公司,适用于集中区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AB岗的工作职责:
一、A岗承担人因故离岗,必须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时向B岗承担人做好工作移交后离岗;特殊原因不能事前移交的,应及时与B岗承担人联系,B岗承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顶岗。 二、B岗承担人顶岗其间,应认真履行A岗工作职责,并享有与A岗承担人相同的工作职权,对经办的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因特殊情况AB岗承担人均缺位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其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和越位。
五、遇特殊原因部门全部工作人员都不在岗时,必须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留言卡。返回后,要及时与来访人联系,并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六、AB岗承担人应加强协调和配合,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B岗承担人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七、B岗备岗人员较多的,应确定顶岗顺序,在需要顶岗时,有序安排。
八、各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
第六条 AB岗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做好工作协调和衔接。
二、各部门确定的AB岗人员应报投资服务中心备案,并建立AB岗交接登记簿。
三、对AB岗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开展年度服务对象评价部门和AB岗服务质量活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和AB岗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五、实施部门互评活动,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和AB岗绩效考核的依据,其中,投资服务中心评价结果将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或顶岗人员不作为、服务不到位,使集中区部门形象、投资服务环境、机关效能建设等受到影响,管委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按照AB岗工作制度要求,对本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做到每个岗位均实行AB岗承担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AB岗工作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部门内的业务工作,合理分配资源,对AB岗受领和提交的成果把关。
第九条 本制度由投资服务中心会同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是指各科室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位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二、凡涉及对外办理审批、审核、报名等手续和关系到内部办事效率的相关岗位,各科室都要确定AB岗,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备案登记。
三、各科室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A、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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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
四、A岗责任人因学习、公出、请假等原因离岗时,科室应落实B岗顶岗,A岗责任人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
五、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六、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七、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