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权航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SR-2017-
科 技 咨 询 与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盐城市权航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受托方(乙方):盐城市权航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盐城高新区研创大厦17楼17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关于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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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申报基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同时应指定专人(财务、技术、行政等代表)与乙方人员开展对接;
2、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积极协调地方关系,确保申报材料递送到项目受理部门;
3、甲方应保证其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有效性,及时缴纳年费;
4、由于甲方财务的敏感性,申报过程中的部分财务问题,如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收入归集等工作需由甲方内部财务人员完成,乙方全程负责指导和咨询工作;
5、甲方如有处理公示过的重大污染和税务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的申报失败,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组织不低于3人的项目组与甲方进行对接并提供咨询服务,并保证至少1名博士参与材料校对和审核;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以及装订费、打印费等全部自行承担;
2、乙方应向甲方解释申报过程中的政策导向、申报要求,并积极完成整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如在申报中出现疑难问题,应向甲方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随时满足甲方对申报政策及材料的知情权,并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内容,不得向除主管部门外的第三方透露;
4、申报过程中,如涉及第三方收取的官费或审计费等相关费用(如专利的申请费、授权费等官方费用,以及专项审计费等),甲方可将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如相关费用系乙方垫付,则甲方应全额向乙方返还;
5、乙方应在收取甲方咨询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三条 项目费用:
1、咨询服务总费用:
共计¥96000元(大写:玖万陆仟 圆整),其中:
(1)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咨询费:¥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整);
(2)包含2项专审报告(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电子账目):¥35000 元(大写: 叁万伍仟 圆整);
(3)包含代理发明专利 0 项,代理费为 0 元/项(大写: 0 圆整/项);实用新型(拖发明申请)20 项,代理费为¥1800 元/项(大写: 壹仟捌佰 圆整/项),共计¥36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其中专利的官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注:如第一年申报失败,则次年的专项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注:合同中专利所需缴纳官费需由甲方承担。
2、支付方式和期限:
(1)预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项目尾款:
第一笔尾款:甲方获得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受理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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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36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圆整);
第二笔尾款: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出具的2项专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审计费用¥ 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圆整);
第三笔尾款:甲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名单,在15天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合同余款¥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注:公示名单可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查询。
2、 乙方账户:
开户银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名称:盐城市权航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3209020011010000083292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与终止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甲方申报成功并向乙方付清余款之日,本合同自行终止;
2、如甲方未能获得本合同中第三条中某项目的认定,则本合同顺延一年,次年申报过程中的专项审计费用(不包含年度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次年同样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乙方所收甲方预付款和已通过项目费用不予退还,作为乙方付出的专家评审、材料编制和两年专项审计报告等费用的补偿,双方合同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中断或放弃申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所收甲方预付款和相关专项审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预付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预付款,并另行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30%作为违约金;
3、合作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合同,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顺延至不可抗力消失;
5、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款项,则需向乙方加付每天1‰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责任
1、任何一方都不得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信息;
2、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保密。甲方人员就接触到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意见,负有保密责任;乙方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涉及甲方经营决策、商业及技术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3、无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负有永久保密责任,不得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即可签定书面变更、补充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若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经费支付、服务等义务,对方保留对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通知及联系
本合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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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通知或通讯文件可按以下信息由专人传送、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送达: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张磊
Email: Email:15061679333@139.com
电话: 电话:15061679333
凡按上述任一联系方式进行的通知即为有效通知。邮寄(电子邮件)通知的自寄(发)出之日起满三日,电话通知的,电话通知的当日视为已通知到对方。任何一方改变前述联系方式,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改,原方式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盐城市权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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