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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
加强农民工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管理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推
行劳动合同简易文本,督促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和履
行劳动合同,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总工会
2加强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不与农
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总工会
二
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
实名制管理
3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
后进场施工制度,督促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全面实行实名
制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总工会
4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
的监督管理,配备劳资专管员,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
工资发放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总工会
三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
息公示
5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实
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总工会
四
转变工程建设领域劳
动用工方式
6培育具有我省特点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施工企业将
部分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签订
符合用工实际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引导劳务作业班组
向专业企业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总工会
五
完善建设领域工程款
支付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7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约束建设
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工
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证或不予办理开工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8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
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
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
承包合同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模板下载农村鱼塘承包合同下载关于酒店承包合同模板关于鱼塘承包合同模板
及补充条款。
省发展改革委、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省财政厅、省国资
委
—4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9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
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10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探
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
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
项目开工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六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
资金保障制度
11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
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按规定存
储保证金,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缴清。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
法,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12建立健全第三方担保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
等第三方担保制度,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担保。探索
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及项目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专项贷款
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1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和欠薪保障
金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七
推行农民工工资 (劳
务费)专用账户管理
制度
14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
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
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15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人工费比例或数
额,将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
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
责日常监管,确保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5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6开户银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或者被挪
用等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
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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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17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资金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的监
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应督促其限期改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八
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
工资制度
18鼓励实行分包企业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直接代发
农民工工资的办法,由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专用账
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九
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
支付监控制度
19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
常监管,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向所属部门报告 ,并向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通报,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总工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0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机制,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
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
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综合分析研判 ,
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
省总工会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
厅、省司法厅、省财政
厅、省国资委、省工商
局、省地税局、省信访
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十
健全完善企业守法诚
信管理制度
21加快建设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劳动
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
据。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
资企业 “黑名单”制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省公
安厅、省司法厅、省财
政厅、省国资委、省工
商局、省地税局、省信
访局、省金融办、省总
工会、人民银行长春中
心支行
—6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2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
实现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工商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人民银行长春
中心支行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省
公安厅、省司法厅、省
财政厅、省国资委、省
地税局、省金融办、省
信访局、省总工会
23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
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
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
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财政厅、省
工商局、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水利厅、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省总工会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省国资委、省地税局、
省信访局、省金融办
十一
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工
资行为
24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拖欠工
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联合
检查、联合办案机制,健全地区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省内跨
区域案件执法协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
省公安厅
省国资委、省信访局、
省总工会
25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6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检察机
关立案监督和法院财产保全等制度有效实施,对恶意欠薪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威慑恶
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公安厅、
省检察院、省法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7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十二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
件
2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
案件开辟 “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
争议案件裁决效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法院、省司法厅、省
总工会
28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
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律
援助中心等要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司法厅、
省总工会
十三
妥善处置欠薪突发事
件
29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省公安厅、省信访
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
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
30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
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省法院、省
检察院、省信访局、省
发展改革委、省国资
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
十四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
的企业主体责任
31督促各类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严
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
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
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
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
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国资委、省总工会
32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
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
限负责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建设单位工程款已经及时拨付
到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分
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
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
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国资委、省总工会
—8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十五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3督促各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负总责。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市 (州)、县 (市)农民工待遇保障
工作警示制度,促进企业和政府保障农民工待遇责任的落实。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
违法案件进行警示通报,重点督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公安厅、省
财政厅、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
运输 厅、省 水 利
厅、省信访局、
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省检察院、省法院、省
司法厅、省国资委、省
总工会
十六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4督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
厅、省司法厅、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省国
资委、省工商局、省地
税局、省信访局、省检
察院、省法院、省编
办、省监察厅、省总工
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十七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35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治
理欠薪的工作协调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
厅、省司法厅、省财政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国资委、省
工商局、省地税局、省
信访局、省金融办、省
检察院、省法院、省编
办、省总工会、人民银
行长春中心支行
—91—
序号 主要任务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十八 加强维权能力建设
36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协调劳动关系
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编办、省财政厅
37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科学配置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和编制,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列
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编办、省
财政厅
38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
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交通运输厅、省
水利厅、省国资委、省
总工会
十九 从严落实责任追究
39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以及拖欠工资问题比较
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地区,省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
人。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
任不到位、相关工作人员不尽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
作人员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
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省监察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省 交 通 运 输
厅、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
厅、省司法厅、省财政
厅、省国资委、省工商
局、省地税局、省信访
局、省检察院、省法
院、省编办、省总工
会、人民银行长春中心
支行
二十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40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社会关
注、群众热议以及相关媒体聚焦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动
介入,依法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水利厅、
省信访局、省总工
会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