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原)股东会决议变更股东(原)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煜润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全体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 同意股东苏静珍将其所持本公司55%的股权(原出资额55万 元)转让给程佳。同意股东顾永兴将其所持本公司45%的股 权(出资额45万元)转让给周建;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程佳,出资额: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