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基本药物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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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
篇一:基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管理暂行办法
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县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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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滑政办发[20 ]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对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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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3、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输液有卡片、转诊有记录、疫情有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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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消毒灭菌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登记。对不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其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
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乡村医生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务时,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患者提供服务,严禁代存患者合作医疗证,如实填写补偿资料,督促患者在相关数据栏目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定期上报。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信息化管理,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确保记录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有关制度执行,药品费用与一般诊疗费要分开标识,一目了然。处方每日清算核对,装订成册,日清月结,归档保存。
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地点执业,对不在执业地点执业的村卫生室,扣发其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村卫生室资格,依法追究法人及负责人责任并吊销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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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注册并执业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予以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对注册但未执业的乡村医生不予发放。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注册但在异地执业的乡村医生,取消其专项补助资金,并按照非法行医依法处置,同时扣发村卫生室法人或负责人专项补助资金。对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村卫生室,予以追回,并对村卫生室法人或负责人严肃处理,严重者取消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7、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从以下三个渠道予以保障。一是各级政府对乡村医生的财政专项补助;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合理补助;三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一般诊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
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8、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政府专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9、对村卫生室开展的一般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管理。卫生院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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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监管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将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者,将追究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二? 年 月一日起执行。
二?年 月 日
篇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标准
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标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会议要求,我县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规范管理,实现统一
1、统一实施机构准入。在标准化村卫生室执业,并取得潢川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列入实施范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签订实施责任书。
2、统一配备基本药物。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优质低价、使用方便、基层能保证供应的原则,以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网上中标目录(507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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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范围实施。
3、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库存的其他药品如系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也都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4、统一药品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村
卫生室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强化责任,完善措施
1、落实新农和补偿。村卫生室将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0.5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5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现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
2、规范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积极推进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紧密结合村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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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
3、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县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人、财、物、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村卫生室配备的电脑网络畅通,能够正常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以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篇三: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潜江市竹根滩镇卫生院文件
竹卫发[2012] 10号
关于印发《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村卫生室:
为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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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潜政发【2012】74号)精神,特制定了《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竹根滩镇卫生院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竹根滩镇卫生院 2012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制度的可及性,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实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84号)、《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46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办发[2011]52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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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潜政办发[2012]7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村卫生室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明确村卫生室履行公共卫生服
务职能的公益性质,强化对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规范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序、有效运行,实现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在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保持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促进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共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稳步发展原则。加强和完善村卫生室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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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乡村医生履职意识;积极争取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等因素,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为考核重点,将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实效性。
(四)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以考兑补。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各项补助经费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确定为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按照《竹根滩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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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方式与组织实施
(一)考核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每季度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医改办会同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在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补助测算(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细则)依据。
(二)镇卫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考核细则,成立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行政村卫生室实施考核。
(三)镇卫生院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中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村卫生室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六、考核时间及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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