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举报
开通vip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 罪犯管理?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2期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艾树华万忠勇 (云南省第四监狱云南沾益县655331) 摘要:对罪犯分类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分类制度的科学化是监狱工 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国监狱 的罪犯分类制度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罪犯 分类制度的不足日益显现,应当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标准,分类模式,辅之以分级处遇及其他配套措施, 以实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 罪犯管理?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2期 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 艾树华万忠勇 (云南省第四监狱云南沾益县655331) 摘要:对罪犯分类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分类制度的科学化是监狱工 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我国监狱 的罪犯分类制度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罪犯 分类制度的不足日益显现,应当在理性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的基础上, 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分类模式,辅之以分级处遇及其他配套措施, 以实现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监狱罪犯分类分类标准分级处遇分类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 《监狱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 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 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 别关押,采取不同的方式管理."司法部1991年制发的 《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也对罪犯分 类提出了具体的意见.通过十多年的运行情况来看,这种 分类标准和模式过于原则,尺度不一的特点难以适应监狱 工作形势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如何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罪犯分类标准,分类模式,辅之以 相应的分级处遇及其他配套措施,使罪犯分类制度更利于 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正是本文 的粗浅思考所在. 一 ,当前罪犯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诚然,1991年开始推行的按犯罪性质,罪犯类型特 点,改造表现和服刑时间,恶习程度,接受教育能力等实 行的分押,分管,分教改革,在有效避免罪犯混押期间的 交叉感染,增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励罪犯改 造,保证监内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对促进 监管改造工作向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化,科学化转变,提高改造质量,探 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 从当前形势发展对监狱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看,这种罪 犯分类层次尽管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和深化,但 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其固有的原则性和粗放性制约着监管 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其不足之处主要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类标准缺乏理论指导 当前,依据《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 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我国大多数监狱在罪犯分 押上仍以犯罪性质为主,综合考虑犯罪手段,行为方式, 主观恶习程度,现实危险程度等,把罪犯分为财产型,性 欲型,暴力型和其他类型等四种基本类型.在有的地区带 有地区特色的犯罪较突出,比如云南毒品犯罪猖獗,毒品 型罪犯居全国首位,在类型划分上,云南把毒品犯单列为 一 类,在纯化关押监区的基础上,正在筹建大型毒品犯监 狱实施集中关押.这样的分类弊端有: 1.分类标准不统一.近几年来的分类实践中,分类标 准主要有人格说,危险说和综合说(含前两者),因没有 统一的"三分"理论作指导,各监狱在操作中既有盲目性 也有随意性;要么轻易给罪犯贴上"人格缺陷"标签;要 么强调罪犯入监初期的社会危害性而忽略服刑期间因人格 特征变化而带来的危险性的变化;要么虽然强调对罪犯人 格特征及危险程度的综合考虑,但因直接参与的警察专业 知识和能力跟不上而变成了"纸上谈兵".标准的不统一 使得对罪犯在犯罪类型上的划分增加了变数.比如性欲型 是以犯罪侵害的客体特征为判断标准,而暴力型是以犯罪 手段的特性为判断标准,这样一来,强奸犯既可以因其犯 罪行为指向妇女而被分到性欲型罪犯中,也可以因其犯罪 手段有很大暴力成分而被分到暴力型罪犯中.标准的不统 一 ,致使分类的主观愿望与实际效果难以吻合,形成了 "各敲各的锣,各吹各的号"的局面. 2.分类标准不科学.不同时期或阶段,罪犯分类标准 和方法应在区别中发展,尤其要通过科学含量的不断注入 增加其分类的科学性,合理性.从现在的情况看,显然在 这一点上做得很不够,具体体现在:一是分类依据的标准 收稿日期:2007—06一o9 作者简介:艾树华(1965一),男,云南寻句县人,云南省第四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 万忠勇(1973一),男,云南富源县人,云南省第四监狱办公室副主任. ? 罪犯管理?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2期 条件,过于依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罪犯的犯罪性 质,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刑事,行政奖罚等,而未从深 层次考虑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刑罚目的,出现了诸 如累惯犯与初犯混押,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严管犯与一 般罪犯混押等状况.二是按罪名进行分类,表面看似乎解 决了其他类型犯罪信息,手段的横向传播问题,但因为缺 乏规范,科学,有针对性的管理矫治措施和处遇而不能从 根本上解决纵深感染问题,最终流于形势.三是犯罪行为 千差万别,传统的分类标准很难体现这种差别.比如财产 型犯罪有通过直接索要或"心照不宣"收受贿赂型的,有 通过伪造货币,假票证,假商标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型的, 有采用暴力手段抢夺,抢劫型的,有通过坑蒙拐骗手段骗 取类型的等;暴力型罪犯既有通过暴力行为故意杀人,伤 害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类型的,又有暗中投毒,放火, 爆炸等类型的.此分类标准与监狱在实际中的分类有很大 的距离.四是在罪犯分类上因思想认识未到位或参与此工 作的警察专业知识的缺乏,未能将心理学,社会学,教育 学等知识运用于对罪犯的分类,致使在罪犯分类中很少考 虑罪犯性格,气质等心理层面和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社 会教育等社会层面的东西,对其主观恶习,现实危险性, 再犯可能性等缺乏必要的鉴定和评估. (二)分类处遇脱节滞后 对罪犯分类后实施分级处遇,分级管理,应用处遇级 差,加强对罪犯管理的约束,惩治,教育和激励,引导功 能,体现区别对待政策,运用法律,政策的威力和感召 力,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是对罪犯分类的根本目的所在. 依据《试行意见》精神,监狱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服刑 时问,犯罪性质和恶习程度,一般把罪犯分成从严级,一 般级和从宽级(从实际运作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逐渐 将三级拓展为四级至五级,如云南监狱将罪犯等级划分为 宽管级,从宽级,普管级,从严级,严管级,针对入监新 犯和入监服刑不满两年的死缓刑罪犯,还单独确定了一个 考察级)加以管理后,确实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热情,促进 了改造质量的提升.但在处遇管理,界定上缺乏科学性, 系统性和针对性,制约了其作用的更好发挥. 1.监狱类型仍然单一.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根据押犯 的年龄,性别,刑期,刑种等,主要分为监狱和未成年犯 管教所,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重刑犯监狱和普通犯监 狱.尽管随着改造形势的需要,有的省(市)还设置了毒 品犯监狱,传染病,精神病犯监狱,老残犯监狱,入监集 训(新收犯)监狱,出监监狱等,但毕竟还是个别现象, 监狱设置仍处于摸索阶段,跟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其他 一 些国家的监狱分类相比,类型还显单一.基于此,建议 在监狱分类上再创新思路,如按当今世界上较普遍使用的 分类方法,把监狱按戒备等级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 低度(或轻度)戒备监狱,真正实现对罪犯分别关押,分 类管理和分级处遇,有效避免现行的未充分考虑罪犯主观 恶性,现实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不同,而均置于同一戒 备程度的监管状态和大致相同的施教状态下的不合理现 象.真正把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及 犯重罪刑期长的罪犯置于戒备等级高的监狱中,把那些主 观恶性小,刑期短,改造表现好,丧失再犯能力的罪犯置 于开放式或半开放式或周末监禁式的监狱中,从监狱性 质,功能差别体现罪犯的处遇差别.另外,从监狱人, 财,物资源的配置,利用上,也能得到各自的充分发挥. 再如,还可通过各种资源整合,设置诸如外国籍(含港, 澳,台籍)罪犯监狱,职务犯监狱,过失犯监狱等新型监 狱.根据不同类型的监狱,制定有差别的处遇标准和管理 方式. 2.罪犯分类与分级处遇联系不够紧密.首先,一直以 来,我国监狱都是先把罪犯按性别,年龄由不同监狱分开 收监关押,再对罪犯进行分类关押,分级管理.尽管自 2003年以来司法部明确提出监狱工作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 量为中心,改造工作重心要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 了"向"改造好"转移,但受"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 观,大局观影响,实际操作中,仍然是强调监管安全稳定 多,考虑罪犯的思想改造,行为矫正少;对不同处遇的罪 犯在管理上更多的是在刑事,行政奖励上体现差别,而管 理的方法,手段,力度几乎是一样的,尤其是在罪犯的思 想改造上,没有什么区分.不论罪犯思想改造的难度和阶 段性差异如何,罪犯从进来到出去,很难因自身的特性的 改变受到改造能力和水平有较大差异的不同警察的管理和 施教.其次,对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的刑事,行政奖励更 多的是在其服刑期间级别差异表现在物质,生活方面的较 多,而在加速罪犯回归社会,回归后是否再犯方面则关注 较少.尽管宽管级罪犯在呈报减刑,假释及离监探亲,特 许离监探亲,外出参观,亲情聚餐与同居等方面优于其他 级别的罪犯,但其"优越性"并未与减刑幅度和假释真正 衔接,并不能仅以此成为提高减刑幅度和假释的最直接或 唯一依据. 3.罪犯分类调整缺乏活力.罪犯分类不是一成不变 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首先,对关押在同一监狱不同 监区或分监区的罪犯,几乎都是混级关押,通过佩戴不同 的标识对处遇级别加以区分.在分级管理中,大多数监狱 把罪犯分级同罪犯以分计奖的考核评比相结合,通过量化 考核,依照服刑时间长短,改造表现好坏,对级别的确定 及升降进行动态管理,按照不同等级给予不同处遇.级别 的变更带来的最直接的变化体现在申报减刑,假释的优先 与延后,看押警戒程度的高与低,强制性措施的多与少, 活动范围的宽与窄,行为准许与不准的实质差别等方面. 但由于相对固定的生产岗位需要和监区(或分监区)押犯 群体越稳定越有利于监管,改造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大多 数罪犯人监集训分流分到某监区(某分监区)后,直至出 狱前往往是"从一而终",很少有调动和变换监区(或分 监区)的机会,这就带来这样一个问题:不论罪犯改造表 现好或差,很难因级别的改变而改变关押环境(监区或分 监区),也许几年,十几年罪犯所面对的几乎是监管条件 变化不大,生产对象变化不大,生活环境变化不大,从事 执法活动的对象以及他们的管理方法,手段等变化不大的 同一监区(或分监区)的固有环境.根据人普遍具有的 89 ? 罪犯管理?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2期 "喜新厌旧"和环境调适心理,罪犯在无法通过升降级改 变送往新的监管环境(新的监区或分监区)的情况下,久 而久之,会降低改造的热情(包括新鲜感)或缺乏升入上 一 级的动力,这无疑与我们一直倡导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并 保持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初衷不相符.若在分类的基础上进 而把监区或分监区分为不同的管理级别,势必对罪犯升级 或保级的心理产生良性刺激,从而改变混级关押时低级别 罪犯心理的失衡和压力感.其次,计分考核中的奖,扣分 条件和标准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升级或降级的直接依 据来源于考核评比.这就会出现以下情况:处于宽管级的 罪犯不论表现如何好,级别都已到顶;反过来,哪怕他表 现很一般,甚至不如其他人,但只要不因违法违纪被刑事 处罚或扣分等行政处理,就很难对其实行降级;而处于其 他级别尤其是从严级,严管级的罪犯,若没有重大立功表 现被记功或奖分等行政奖励,也很难被报请减刑,假释和 实现升级.这势必就会出现宽管级罪犯只要进入"宽管" 这道门槛几乎就是"一劳永逸",久而久之,容易使他们 丧失改造动力和危机意识;而其他级别尤其是从严,严管 级罪犯要升级必须比其他级别罪犯付出很多,这容易使他 们对升级缺乏足够的信心.再次,受减刑对象,减刑幅 度,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减刑程序等限制,致使少数罪 犯刑期减到一定余数后,客观上已不能再减刑.而另外一 个因素是小部分罪犯受刑释后家庭,生活,婚姻,身体状 况等影响,主观上不想减刑,不想早点离开监狱,怕出去 后生活无着落,或怕承担家庭责任,或怕受害人亲属找麻 烦,等等.对这两类罪犯来说,通过好好表现实现级别上 升或维持较高的级别不变,显然已失去不同级别本身应有 的意义.对这两类罪犯如何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加强 管理,防患于未然,是一个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4.分级处遇所包含的内容有待丰富和完善.实践中, 级别给大多数罪犯带来的处遇好处主要是通过物质,生活 待遇来体现.在不同时期,罪犯对于处遇所涵盖的待遇的 需求强烈程度会有所不同,同一待遇对不同罪犯或不同待 遇对同一罪犯的改造刺激程度会不一样,因此,在待遇的 设置上,既要注重归纳,总结,提炼,使之更系统化,又 要不断拓展其内容,注入新鲜的成分,满足罪犯程度不一 的需求.比如,在罪犯改造社会化奖励方面,根据监狱工 作社会化的相关要求,在本着合法,符合分级处遇,有利 于监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创新改造罪犯的方法和 手段,在已有的离监探亲,亲情聚餐,亲情同居,外出参 观游览,到狱内超市自主购物,业余娱乐等处遇基础上, 可通过罪犯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标准和档次,组织罪犯野 炊,级别罪犯会餐,为完成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的罪犯发 放低工资等新举措,把罪犯的改造表现与处遇有机结合, 充分调动罪犯自觉改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好处遇对罪 犯的激励作用. (三)缺乏罪犯分类的专职机构,人员 按照《试行意见》的要求,各省(市)劳改局(现 监狱局)均成立了非常设的"三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三分" 规划 污水管网监理规划下载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规划个人职业规划职业规划论文 ,检查,督促落实,协 90 调解决具体问题,这为"三分"工作的迅速铺开提供了组 织保障.据了解,这项工作走上正轨后,这个非常设机构 及人员基本上也一并撤销.各地按照原定的规划及措施, 按部就班,波澜不惊地执行着"三分"工作.但随着监狱 工作科学化的发展要求及趋势,以及押犯结构日益复杂, 押犯爆满,监管风险和改造难度加大等严峻形势,传统的 "三分"工作的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临时 机构及人员"兼职"搞"三分"的做法,显然已难以适应 押犯持续增长及结构复杂的工作需要.这就需要设置专门 的常设机构,抽调"专家型"的精干力量组成专门人员, 明确其工作职能,把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知识融入 到"三分"前对罪犯基本情况的掌握,人格特征的评估, 危险程度的分析等大量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中,在罪犯 分流前给管理,教育,处遇提供科学的指导,以弥补过去 那种入监检测手段,方法,入监时间短,入监集训内容单 薄,分类标准过于笼统的不足. 二,对我国监狱分类制度的创新思考 对罪犯分类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分类 制度的科学化是监狱工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 明,我国监狱的罪犯分类制度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监狱工作的新要求,如何进 一 步深化,完善罪犯分类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改造罪 犯中的作用,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此,笔者 做以下思考: (一)确立三项原则 一 是科学至上原则.科学至上原则,是指在罪犯分类 过程中,必须运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遵循改造罪犯的客 ? 观规律和一般规律,以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为目的,在 实践中摸索和实施科学的分类方式,方法,并将分类的科 学性最终体现在对罪犯管理,教育的科学性上.这是监狱 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罪犯进行分管,分教的重要 前提.探索"三分"理论时,必须站在科学发展的制高点 上充分思考和论证. 二是先试点,后铺开原则.我国监狱数量较多,规模 不一,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尤其在监狱数量设置上,有的 省(市,区)仅有几所,有的省(市,区)则多达3O多 所;有的省(区,市)押犯不超过1万人,而有的省 (区,市)押犯达十万多人.这些差异的存在,客观上决 定了对罪犯的分类不宜仓促行事,搞"一刀切".为慎重 起见,也为了少走弯路,就必须要像监狱体制改革,布局 调整,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等大的改革一样,先确定试 点省份,摸索出有益经验后,再全面铺开.铺开时,可在 大的原则和框架下,结合各省(市,区)监狱的实际,作 适当的调整. 三是借鉴,吸收原则.尽管中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制度 不同,对罪犯的分类目的和评价标准各异,譬如说我国监 狱对罪犯的分类是以改造好罪犯为目的,而有的国家对罪 犯的分类是以隔离,矫正或惩罚为目的,但他们的一些好 的理念,做法,经验,仍值得我们借鉴,吸收.在这个问 题上,我们不要拘泥于东西方社会制度及文化方面的差异 ? 罪犯管理?中国监狱学刊2008年第2期 而全盘否定,更不要因过分追求中国特色,而人为地摒弃 那些经反复摸索而积累的可资借鉴的成果. (二)实现三项创新 一 是机构职能创新.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设立常设的 "三分"工作指导中心,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相应 设立的"三分"工作指导处,分别负责全国监狱,全省 (区,市)监狱的"三分"工作领导和指导.前者主要职 责是在原有的《试行意见》基础上,对试点省份进行全方 位指导,协调,督促好各省(区,市)监狱局的"三分" 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三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后者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协调各监狱的"三分" 工作;(2)对罪犯分类进行系统调查,鉴别,测试初步确 定分类类型,分类标准,制定相应的改造措施和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3)作出罪犯投入何种警戒级别的监狱及投入何种类型的 监狱的决定;(4)制定本省(区,市)《罪犯分级管理规 定》,对各监狱罪犯分级处遇及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5)对罪犯的分类教育进行指导,评估.在职能创新上, 把现在由狱政处执行的与"三分"工作有关的职责统统划 给"三分"工作指导处,包括原有的罪犯调拨,分配权. 在人员结构上,要充分吸收有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 教育学等方面专业或专长的人员.各监狱也相应设立"三 分"工作管理科,职责套用"三分"工作指导处的职责, 并进一步细化. 二是制度创新.为提高"三分"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 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严格贯彻执行,从长远来看,应 像司法部颁布施行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一样,出 台相应的《监狱罪犯分押,分管,分教工作规定》,统一 调子,统一程序,并继续沿用原《试行意见》横向分类, 纵向分级,分级处遇,分类教育的思路.为确保执行效 果,各省(区,市)监狱局应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 奖罚条款,用强硬的制度来推动"三分"工作. 三是分类标准创新.长期以来,我国监狱对罪犯的分 类主要是以犯罪性质为主,很少考虑其他因素.随着形势 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人格说,危险说和人格,危 险说三种说法.综观三种说法,人格说主张以罪犯的人格 特征为分类标准,认为罪犯犯罪的根源在于人格有缺陷, 要改造好罪犯就要通过矫正手段改善其人格缺陷.它尽管 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操作起来很难,也不利于罪犯的管理 教育.危险说是当今国际上对罪犯普遍使用的一种分类方 法,主张以罪犯的危险程度来分类,认为只有通过一定的 管理教育手段消除这种危险性,罪犯出狱后才不会再危害 社会,重新犯罪.此说法尽管认同感较高,但未考虑罪犯 服刑期问因环境变化,家庭变故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格特征 的变化进而导致危险性的动态变化,也有一定局限性.人 格,危险说认为前两者都有片面性,人格说强调矫正,危 险说强调监禁,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既确保监管安全又 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笔者认为人格,危险说更科学,合理 些,但在分类时首先要考虑罪犯的危险程度,其次才应考 虑罪犯人格特征的变化,因为只有在确保监管安全的前提 下,才能谈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人格,危险说的分类标 准包括:罪犯的基本情况,罪犯的人格特征,罪犯的危险 程度. (三)建立三项配套措施 一 是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在对罪犯的分级处遇 上,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省(区,市)对罪犯的分级 管理及处遇千差万别,从规范和科学的角度说,这不利于 罪犯的改造,因此,站在司法部的层面上,应该以令的形 式出台《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根据 《监狱法》的有关精神,详细规定所有服刑罪犯的普遍待 遇(基本待遇)和级别待遇;各省(区,市)监狱局在此 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引入灵活可行的"末位淘 汰"制和"首位升级"制等处遇调整机制,使级别高的罪 犯有保级危机感,级别低的罪犯有升级动力感,进而发挥 处遇在罪犯分类和罪犯改造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做好对警察的培训.罪犯分类的科学性要求参与 分类指导,管理的警察必须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这除 了在人才引进时注重引进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 专业知识的人员外,更要注重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司法部 监狱局,各省(区,市)监狱局和各监狱要充分认识这些 专业知识对于罪犯分类的重要性,要不断创造条件,采取 "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对从事罪犯分类工作的 警察进行培训,以不断提高罪犯分类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 可操作性. 三是对监狱,监区(或分监区)科学分类的设置.在 对监狱(监区或分监区)设置的分类上,不搞"一刀切", 不强求每个省(区,市)都必须设置各种犯罪类型的监狱 (监区,或分监区),这从客观上来说做不到.各地可本着 "符合实际,量力而行,有利纯化监管,有利改造"的原 则,设置不同犯罪类型的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在监区 或分监区层面上,对纯化后的罪犯再实施不同级别的管 理. 综上所述,罪犯分类是一个复杂而具体,科学而动态 的问题,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才能使 之更好地为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工作服务.从这个 角度上说,创新罪犯分类制度,我们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闽征) 91
本文档为【我国监狱罪犯分类制度的现状与创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079973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29KB
软件:Word
页数:12
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11-11
浏览量: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