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四十届世界儿童画展国内作品比赛徵集办法
一、 主 旨:為 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四、 展覽日期: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四日至九月二十日。
五、 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六、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七、 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1 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 3
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
(四)、參加數量:各學校按班級數送件(小學每校最多件,國中最多件,幼稚園最多
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件)
(五)、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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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聯,(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
(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八、 送件日期:
初選:請於民國98年3月15日以前送至教務處評選,優良作品再送出複選。
九、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比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
(三)、作品均,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
(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第40屆世界兒童畫展
12公分
(
縣市別 類 別 甲—聯
( 畫 題 實) 貼
男 姓 名 性別 女 10
公 國 中 小 年級 分年 級 年齡 歲 幼稚園 班
( 縣 鄉/市 國民 學
校 名 可市 鎮/區 幼稚園 自 行 影私立幼稚園 印 ? ?? 使電 話: ) 用
園 址
老師 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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