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825号
【发布日期】2008-06-29
【生效日期】2008-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825号)
王丽丽、叶桂森、王秀妹:
你们提交的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厦门世纪康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王丽丽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叶桂森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王秀妹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43号6A单元。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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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叶桂森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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