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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罗马书第四章 羅馬書第四章 【羅四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如此說來,……亞伯拉罕……得了什麼呢,有幾種版本採用這種更完整的句子,強過較短形式的:“如此說來,我們對亞伯拉罕可說什麼呢,”:RSV:。對這個問題,答案則應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稱義。 我們按肉體的祖宗。:按英文直譯:從“按肉體”一詞的形容看來:參一3,九3、5:,“我們”應該是指“我們猶太人”;從另一個角度看:參以下11,12節,16,17節:,亞伯拉罕則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統為猶太人或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

罗马书第四章
罗马书第四章 羅馬書第四章 【羅四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如此說來,……亞伯拉罕……得了什麼呢,有幾種版本採用這種更完整的句子,強過較短形式的:“如此說來,我們對亞伯拉罕可說什麼呢,”:RSV:。對這個問題,答案則應是:靠神的恩典因信稱義。 我們按肉體的祖宗。:按英文直譯:從“按肉體”一詞的形容看來:參一3,九3、5:,“我們”應該是指“我們猶太人”;從另一個角度看:參以下11,12節,16,17節:,亞伯拉罕則是所有信徒之父,不分其血統為猶太人或外邦人。——《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我們蒙神喜悅,是因我們愛祂,並非因我們的行為可誇。巴栗:Sir James Barrie:有一次講說有關史蒂芬遜:Robert Louis Stevenson:的一則故事。『當史蒂芬遜到薩摩亞,初建一小屋,以後遷移到一所大的屋子。第一晚他遷移到大屋子裏,他覺得疲倦憂悶,他沒有預先想到吩咐僕人,送來咖啡。他正在這樣想的時候,門開了,一個本地的侍僕拿來了咖啡。史蒂芬遜用土語對他說:「你待我周到,何等偉大」;那侍僕糾正他說,「愛是何等偉大」』。服事的工作並非因為責任心的催迫,而是因為愛心的激動。這也是基督徒行善的動機。 【羅四2~3】舊約亞伯拉罕被神稱義,並非因為他有任何好行為;乃是因為他在極不可能的光景中,仍然堅固信神,毫無疑惑。所以聖經為他作見證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參17~22;創十五1~6;十八9~15;廿一1~7)。在此我們看見,最能討神喜悅的,並非外面的好行為,乃是裏面對神那無疑的信心。――《讀經指引》 【羅四3】「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參加拉太書三6,看保羅從前如何運用創世記十五6。——《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試想一想,某人作工以謀生計,並在周末支取工資;他有資格領這工價。這是他賺回來的。這人沒有向他的僱主叩頭鞠躬,感激他這麼仁慈,或申明自己不配得這筆錢。完全不是這回事,他把錢放在口袋裏便回家,心想他所耗費的時間和勞力 已得到報酬。 然而,在稱義這事上,實情卻不是這樣。 【羅四4~5】有人怕不得救,不能稱義,因未為主作多少工。感謝神,這裏說作工的也不算;乃是不作工只信的就算。―― 謝模善 【羅四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保羅所宣揚的這位施恩的神,是獨行其事的神。祂從無有創造萬有:一19,20:,祂使死人復活:四17:,祂稱罪人為義。那是祂所行最奇妙的事;創造與復活彰顯出這位賜生命之真活神的能力,但是稱罪人為義,在乍看之下似乎與祂公義的審判者身份不符。——《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正如大衛……。希伯來聖經與七十士譯本,在詩篇卅二篇的標題中,都以大衛為作者。第7、8節所引詩篇卅二1,2和第3節所引創世記十五6,兩者有形式的關連,因為兩段經文同樣用了動詞“算”。在拉比的釋經法中,若有這種關連,一段經文就可以用來解釋另一段經文,這種原則稱為gzera sawa:“等類法”:。保羅在此運用這種解經法,但是這兩段的關連不僅是形式而已:詩人因不定罪雀躍不已,而這種狀況必定曾導致積極的稱義,或宣告無罪,因為在神的法庭中,沒有“罪證不足”的判決。——《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過」原文是不法、違法。「赦免」是給以自由權利,違法就必受到律法的制裁,失去自由權利。「罪」原文是射不中、取不上的意思,所以聖經常以迷失的羊為罪人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樣。―― 牛述光 【羅四7~8】舊約大衛王,雖然武功強盛,卻仍不免犯了大罪――霸佔了他手下將軍烏利亞的妻子(參撒下十一章全)。但最終因他悔改,就蒙了神的赦免。所以他從經歷中深深感覺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是的,在一個罪人身上,能夠蒙神赦免,不算有罪,真是何等大的福氣,――《讀經指引》 保羅在這裏引用詩卅二篇首兩節,就是大衛自己在犯姦淫和謀殺罪終於悔改,且體驗到神的赦免,他在那篇詩中寫出了自己經歷的福分。 【羅四9】猶太人看割禮的重要性。在猶太人看來,一個沒有受割禮的人,不管他 的父母是誰,算不得是一個猶太人。猶太人受割禮的禱文如下:『但願頌讚歸於祂。祂把祂所愛的從母腹中分別為聖,將祂的法令放在肉身上,並在祂子女的身上加蓋聖約的印記。』拉比的規條規定:『在你肉身上沒有亞伯拉罕的印記,你就不可以喫逾越節的筵席。』如果一個外邦人接受猶太教的信仰,要成為完全猶太教的信徒,他必頇做三件事――受洗,獻祭,受割禮。 【羅四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他受了割禮的記號或印證。:照英文:。在創世記十七11,神告訴亞伯拉罕,割禮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按保羅的解釋,這個約與創世記十五18的約相同,那時: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至少十四年:神清楚告訴亞伯拉罕,祂以他的信算為義。因此,割禮就被視為後加的外在印證,見證神已經賜與亞伯拉罕義的地位;它本身並沒有造成義的地位,也沒有促成的作用。——《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11】人稱義是藉著信,並且不需在肉體上帶任何表記的信,所以稱義之道對外邦人無所要求。―― 謝模善 神是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之前,因他的信,而稱他為義;但後來神又叫他去受割禮,十一節明說,這是為了作他信心的印證。這是說明:人蒙恩是因著屬靈的看見――信,人工的行為毫無價值;但真實的看見,必定產生外面行為的後果,這外面的行為就是裏面屬靈看見的『印證』。如果缺少這外面的印證,恐怕裏面的看見乃是假的、死的,正如雅各所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參雅二14~26)。――《讀經指引》 【羅四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必得承受世界。此處原文有“它”字:auto,中性:,指“子系”:sperma,中性,此處譯為:後裔:;另有些版本作“他”:auton,陽性:,指亞伯拉罕,此種讀法證據更充份。這句話並非引自亞伯拉罕的應許,乃是解釋其含義,因應許中有“地上的萬族”:創十二3:,或“地上的萬國”:創十八18,廿二18:,會因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得福”之語。以地理疆界看,亞伯拉罕的產業座落於埃及與幼發拉底河之間:創十五18;參十三14,15:,但從屬靈與永恆的角度來看,新約對這個應許的解釋,就不再局限於地理界線,而是世界性的,正如福音一樣:參羅十18:。:在希伯來書十一16中,那應許的美地不是迦南地,而是“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 不是因律法。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辯論道,透過亞伯拉罕的後裔祝福之應許,因“後裔”一字是集合性的單數,可以指基督,而且其主要意義為此:三16:;而此 字也包括屬基督的人:三29:。這裡他的重點則是,應許的功效與律法毫無關連:正如加三17所說,律法是幾世紀之後才出現的:,也與律法的義沒有牽連,乃是由於因信而得的義。——《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13~16】因信可以成為『後嗣』,承受將來的世界;這是說明,信心不只僅有被稱義的結果;信心的終極目標,乃是達到神永世裏的命定,就是進入基督豐滿的榮耀(參羅八17;來十一8~12那裏的『榮耀』『城』和無數的『子孫』,都是表明基督最終豐滿的彰顯)。――《讀經指引》 【羅四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若是屬於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因為這樣一來,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產業就是按照一個新的原則:行律法,而非靠信心。 應許也就廢棄了。因為若這應許的實現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無力遵行,那麼,應許便永遠無法實現了。——《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注: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換言之,律法對未能遵行的人必頇定出刑罰。 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這裡和五13:“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保羅似乎是套用一句當時的法律格言:像羅馬格言nulla poena sine lege:。——《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15】律法顯出人的過犯: 筆者幾年前的一次經驗或許能說明這一點。一日黃昏時分,我駕車從新界反回九龍市區。我通常都會注意保持行駛在時速限制之內,尤其在夜間。屯門公路的時速限制是七十公里,但接近荃灣市區的一段則減至五十公里,但我忘記了;也忽略了路旁的交通標誌。 這樣我仍以時速七十公里駛了幾百碼,直至被前面的路障截停。一位交通警察要我把車子駛往路旁,控我犯了『超速』之例。我不能為著個辯護,只好乖乖地接過告票,且於次日繳交罰款。 在屯門公路上,若沒有那段較低的時速限制,就不會有違例和罰款之事。那段路仍是寬闊平坦,按理行駛七十公里也不會有危險,然而,法律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在法律面前,我犯了法,必頇受罰。 保羅的意思是說,若人要靠行律法稱義,他必頇完全遵守,否則就要為未能履行的受罰。正因人總會在某些時刻觸犯神的律法,所以,靠遵行律法而得著神的義是不可能的。對罪人來說,惟一得救之途徑是越過律法(因為律法只會惹動份怒), 單憑著信,倚賴神的恩典。 【羅四17希望的目光“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冬天裡的樹,葉子全掉光了,但這些樹並沒有死。春天一到它們就會複生。 我們常因為過去一些不愉快的經歷處在失望的心態下,認為環境“無望”了。我們可能因為看到友誼、婚姻、家庭中的衝突,就對自己說:“斷絕關係,散了算了,反正沒有希望了,”但神因著他的同在和大能,卻要我們用希望的眼睛去看,我們不能使困境起死回生,但神能。 神許諾亞伯拉罕,他會生一個兒子,雖然他的妻子撒拉已過了生育的年齡,而他自己將近百歲的身體如同已死:羅4:19,來11:11~12:。但亞伯拉罕相信神,“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亞伯拉罕: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羅4:17~18:。 你今天看到了什么樣的絕望情況,不要相信你自己的判斷,而應當祈求神給你信心的眼睛,用希望的目光去看。 主啊, 賜給我希望的眼睛, 讓我在冬天裡, 能看見春天裡的勃勃生機。 希望像一座錨,固定在看不見的地方。 ――《生命巂語》 【羅四17】神從來不保守天然的。神只要復活的。神是要天然的經過死而復活。神從未改變天然的,神是叫死人復活的神,神是使無變為有的神。使無變有是神創造的能力,使死人復活是神救贖的能力。人要保全保護他自己的生命,神卻不要這生命。神要把他摔碎。當我們向神說,神阿,我無辦法,只能像屍首一樣,躺在你的面前。神就給我們復活的。這就是得生命和能力的秘訣。―― 倪柝聲 亞伯拉罕信心的對象,乃是那一為『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使無變有,說出神創造的大能,也就是萬有主宰的基督;叫死人復活,說出神復活的大能,也就是榮耀復活的基督。阿利路亞,這樣一位兩面大能,在舊造和新造中都是元首,都是一切的基督,正是我們信心的中心目標,――《讀經指引》 【羅四17亞伯拉罕何以會信神叫死人復活的事,】 答:使徒保羅說:「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這裡舉出了神的兩種屬性,是亞伯拉罕所完全相信的,但在舊約聖經並未有記述在他以前有過死人復活之事的神跡,他如何會信這事呢,我們從他的歷史中,就可以曉得他所信的神是無所不能的神,在神試驗他要把兒子以撒獻為燔祭而蒙拯救的這件 事上:創廿二1-14:,使他得了信心的憑證,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亞伯拉罕的信德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他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17-19:。這裡已經說明了亞伯拉罕所信的神,確是叫死人復活的神了,並且是神在他百歲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的時候,賜給他這一個兒子,應許他的後裔多如天星海沙:創廿二17;羅四19:,他對於神的這個應許,不但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羅四20:,這又表明了他所信的神使無變為有的神了,由此可知亞伯拉罕的信德,是在絕望中而生的,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而有指望,所以他能被稱為信心之父呢,:羅四11,18;創十七5:。——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羅四17亞伯拉罕以前並無死人復活的事發生,他如何會相信死人復活,】 亞伯拉罕相信神“使無變有”,並不困難,因為從祖宗所傳下來“神創造萬物”的啟示,容易使他相信。但聖經並未記載在他以前有“死人復活”之事發生,他竟會相信神能使死人復活,可能是在神要他把兒子以撒獻為祭的時候。神既然在他一百歲的時候賜他一個兒子,並且神會宣佈,他的後裔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二十七章17節:,這些天星與海沙一定是從以撒而生。現在神竟然要他把以撒殺掉獻為潘祭,那麼天星與海沙的眾多後裔的豫言,怎能成為事實呢,在人看來,神所吩咐他做的實在不合情理,但亞伯拉罕在決定順服神命把以撒獻為祭的時候,便有了這種從天而來的信心:“我把他殺掉獻為祭,但我要在祭壇邊站著看,看他從死復活,如果他不復活,神的宣告與豫言便不能實現了。” 希伯來書作者對此有所描寫,說亞伯拉罕“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事實上亞伯拉罕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十一章19節:。 保羅在羅四章18節如此說:“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按照此節原文的口氣亦可如此解釋:“他面對著人的絕望,仍相信有神所賜的指望”。――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羅四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就得以作多國之父。在創世記中,他的後代包括以撒的後裔:以色列與以東:,以實瑪利所生的十二族:創廿五12,18:,並由基土拉而得的子孫:創廿五2,4:。對保羅而言,他的後裔是眾多的猶太與外邦信徒。 “你的後裔將要如此。”引自創世記十五5,神告訴亞伯拉罕:當時他還沒有孩子:,他的後裔將多如眾星,無可計數。——《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18~19】信心的原則,就是『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18)。無可指望 說出,一切天然的、肉體的,都被帶到絕境――『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19);仍有指望說出,惟有復活的基督是我們惟一的盼望,正如使徒所說,『基督在你們裏面成了榮耀的盼望』(西一27)。我們在經歷中,豈非也常被神帶到絕境,不要忘了,神每一次這樣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我們更深體會,基督如何是我們信心中惟一盼望的那豐滿的意義。――《讀經指引》 【羅四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他……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他正視每一種相關因素,包括自己年歲已大,從天然的角度來看,能有孩子的機會渺茫:參希伯來書十一12,該處用同一分詞講論這件事,亦譯為“已死”:。然而,在思量過所有因素之後,他下了一個結論:神的應許絕對可靠,超過各種天然的不可能因素。——《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羅四20「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這是奇妙的應許,應許沒有子嗣的將得著兒子,以後要繁殖成為大國,好似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眾多。任何人聽起來,都會引起疑惑,但是亞伯拉罕沒有。為什麼呢, 這並非忽略現實的困難——他可能也會疑惑,尤其心中想到那些困難,索性不去想它。但是讀上下文。亞伯拉罕好似並不這樣輕忽。他只安靜地想到神目的要成就必有苦難,但是卻好不疑惑。 信心的產生在於神應許——他心中一直說:神能,神凡事都能。他知道神說了,事必照樣成了,他知道神是主宰自然的,祂所造的仍在祂掌管之下,祂是大能的神,必不短少能力,神無限的豐富,使亞伯拉罕在思想中有更增強的信心。在祂信心有一種確據:神是全能的主。 在亞伯拉罕的生平中,神繼續使祂看見神性的榮耀,每逢試探,他都要記得順服。他獻祭時,必得著新的而且深的啟示,這樣他的信心句堅強,不再疑惑,神的兒女啊,要有信心支取神的應許。你看每一樣困難,就想神多麼偉大,祂的能力比我們所想像的困難千百倍。 ―― 邁爾《珍貴的片刻》 【羅四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有人說有一次聖德肋撒開始建造一所修道院,在她手裏所有的一切經濟來源,折合英幣,只有半克郎。有人對她說,『就是你,聖德肋撒,只有半克郎,也不能有 多大的成就。』她回答說,『你說得對,不過聖德肋撒,半克郎和上帝,能做任何的事。』一個人用他自己的力量嘗試擔任一件重大的工作,或許很會遲疑;不過,只要有上帝同在,他不用遲疑。史慕爾:Ann Hunter Small:女士,一個偉大的宣教師教員,請到她的父親,也是一個宣教師,常說:『哦,常出怨言,作不祥之語的何等的兇惡,也是愚蠢,』她自己最喜歡說的一句話:『一個有生命的教會敢作任何的事。』一個人或一個教會之能有這種勇氣,乃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 【羅四22~24】信神乃是我們被稱義惟一的方法: 今日,歐洲不少城鎮仍保留著中古時代環繞著城市的圍牆。接近舊牆的街道是彎曲的,有些是自我迴旋,有些則引至窮巷。 一天,一名遊客在其中一個這樣的鎮上,向當地居民問及怎樣可到某地址。遊客在得著指示後,再慎重地問:『這是否到達那兒的最佳途徑?』 居民回答說:『最佳途徑?不是,是惟一途徑。你若沿其他路走,只會走入死胡同,或把你帶回原處。』 人們要到神面前也是同樣的道理。只有一個方法可以被稱義,就是藉著相信基督。這不單是『最佳方法』,而是惟一方法。其他方法都是窮巷,或是自我打轉的,至終只會引至黑暗,永遠與神隔絕。 【羅四23~24】「算為他(亞伯拉罕)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這話說明,神那因信稱義的恩典,不只是為四千多年前的亞伯拉罕預備的,也是為我們這些後世的人預備的。感謝主,今天我們因信主耶穌,已經蒙神稱義,就是實際的享用到這恩典了,我們怎不歡樂,――《讀經指引》 【羅四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注: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這句話可能是引用早期的某種信仰告白;其根據看來像以賽亞書五十三章。譯為被交給人:英譯為受死,中文直譯原文之意:的動詞:paradidomi:,在七十士譯本中,該章用過兩次:以賽亞書五十三6:“因我們的罪,耶和華將他:受苦的僕人:交給人”:按英文譯:;五十三12:“因他們的罪,他被交給人”:按英文譯:。:此句與希伯來文聖經出入甚大,後者之意為:“他為罪犯代求”;參本書對羅八34的注釋。:約拿單的亞蘭文舊約聖經中,以賽亞書五十三5也用了類似的動詞;亞蘭文,,ithmsar ba,wayathana按字面的意思是:“他為我們的罪孽被交給人”:但是在該版本的上下文中,此處的主詞是聖殿:聖僕彌賽亞“要建立聖所;它曾因我們的過犯受褻瀆,為我們的罪孽被交給人”:。哥林多前書十一23也用了這個希臘文動詞,因此,該句的意思可能比較不是“主耶穌被賣 的那一夜”:被猶大所賣:,而應該是“主耶穌被交給人……”:被神交給人:。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其它經文:參三2,25,五9:則說,因基督犧牲之死,祂的子民得以稱義;不過,祂的犧牲之死若離了復活,就毫無功效可言。這一節中兩個子句的“為”,都是譯自dia:“為了”:;基督“被交給人”,是為了替祂的子民贖罪,復活則是為了保證他們得以稱義。:我們解釋這兩個子句,不可以過份僵化,以為祂的復活與他們的代贖無關,或祂的死與他們的稱義無關。:——《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四章】靠行為稱義的結果,就是叫人『自誇』――肉體的誇耀,已登上寶座(2;參羅三27;弗二9)。因信稱義的恩典,卻只叫人謙卑感謝(6~8)。因為靠行為的原則,乃是顯揚人的力量;憑信心的原則,乃是彰顯信的中心,就是復活的基督(24)。――《讀經指引》 【因信稱義的例證】 讀經:羅四章 一、亞伯拉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之道 1.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被神稱義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1節):『憑著肉體』是『靠著自己的行為』的意思。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宗(太三9;約八33),他憑著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2節):出於自己的行為,會使人自誇(參弗二8~9);但亞伯拉罕在神面前無善足誇,證明他不是因行為稱義 (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節):根據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並非作了甚麼好事,才蒙神稱義;他只不過相信神的話,就被神算為他的義(創十五6)。這裏的『算』字在原文意味著賬目上的『記入』;神將他的『信』記在神的賬上,認作是他的『義』 (4)「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4節):按照神公義的算法,作工的,該得工價;不作工的,不該得工價。換句話說,行善的,得稱義;不行善的,不得稱義。若是這樣,就顯不出神的恩典,亞伯拉罕也不能得著稱義 (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5節):亞伯拉罕並不憑行為的功績(『不作工』的意思),而照他的『罪人』本相,單純地相信神;他這個『信』就算作『義』,意即不作工的竟得工價,這是神恩典的算法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6~8 節):大衛這話,是在他犯了姦淫殺人的罪之後,向神悔改認罪,蒙神赦免,有感而寫的(詩廿三1~2;參撒下十二13)。保羅引述大衛的話,說明亞伯拉罕蒙神算為義,並不是因為他是一個義人;他和大衛、並和我們都一樣,乃是一個罪人,卻得著神『赦免其過,遮蓋其罪』(註:『過』字原文是『犯規』,『罪』字原文是『射不中標的』),神不再算他為有罪的。由此可見,亞伯拉乃是在行為以外,蒙神稱義的人,何等有福, 2.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被稱義 (1)「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9節):這裏引進了另一個問題:亞伯拉罕固然是在行為之外蒙福被稱為義,但他是受割禮之人的祖宗(參創十七9~10),因此,割禮與稱義恐怕有相當程度的關連,或許亞伯拉罕是因受割禮而蒙這福;若是這樣,那麼我們這些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就與這蒙神算為義的福無分無關了 (2)「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9~10節):根據舊約聖經,亞伯拉罕是在創世記第十五章被神稱義(創十五6),而在第十七章才受割禮(創十七24,26),故是稱義在前,受割禮在後。這證明亞伯拉罕的被稱義,與受割禮無關 (3)「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1節):亞伯拉罕既然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就已因信被神算為義,那麼他受割禮有甚麼用處呢,本節聖經告訴我們,割禮乃是一個『記號』,不但是他個人因信稱義的印記,並且也是一切未受割禮而因信稱義之人的印記。從這方面看,亞伯拉罕也是外邦人信徒之父(加三7) (4)「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12節):亞伯拉罕受割禮,固然使他作受割禮之猶太人的父,但割禮不過是一個外表的記號,它所表明的內涵實際乃是亞伯拉罕那樣因信稱義的信心。換句話說,割禮乃是裏面信心表現在外面的一個印記,所以真正受割禮的人,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參羅二28~29;加五6) 3.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應許 (1)「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節):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要承受迦南地為他們的產業(創十五7,18),其事遠在賜下律法之前,表明神的應許不是根據律法的義,而是根據因信而得的義(創十五6) (2)「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節):本節提到兩件事:第一,若是只有在律法以下的人,才得成為承受地土的後嗣,這就表示應許是基於律法,因此信心就毫無用處;第二,若把應許的成就, 以遵行律法為先決條件,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能得著應許,那麼,神的應許就永無可能成就,也就是使應許『廢棄』(原文意思是『使之無效』)了 (3)「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15節):本節解釋前節律法會使應許失效的原因:若沒有律法,也就沒有違犯律法的事;律法徒然顯出人的過犯,惹動神的忿怒。換句話說,律法把人帶到神的審判之下,使人得不到神恩典的應許 (4)「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16節):本節是十三至十五節的結論,含意如下:第一,亞伯拉罕所得的應許(原文並無『人得為後嗣』五個字),是本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應許、信心、恩典是屬於同一類的,應許因信心而給,不必付出行為的代價,故屬乎恩典。第二,應許既然不是基於遵行律法,故我們能有確定的把握(『定然』原文有『堅定、穩固、牢靠』之意)得到這個應許。第三,亞伯拉罕有兩班後裔,一班是有律法的猶太人,一班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前者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喻如『海邊的沙』,後者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喻如『天上的星』(創廿二17)。第四,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13節),不單是指迦南地,且是指將來要實現在地上的國度;那時,猶太人要有分於屬地的彌賽亞國(徒一6;摩九11~12),而我們信徒(包括猶太人信徒)要有分於屬天的國度(提後四18;雅二5;彼後一11) 二、亞伯拉因信稱義的榜樣 1.亞伯拉罕稱義的信心 (1)「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此處說明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可分作兩方面:第一,他相信神是叫死人復活(原文作『賜生命給死人』)的神;因著這一個信心,所以他能毫無猶豫地把以撒獻上給神(創廿二1~10;來十一17~19)。我們信徒也當有此信心,在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的處境中,還能信靠那叫死人復活的神(林後一8~9)。第二,他相信神是稱無為有(『使無變為有』原文另譯)的神,所以他能欣然答應神的呼召,出去在異地作客,憑著信心的眼睛遠遠望見,神所應許的基業(來十一8~10,13~16),並且也相信神必賜他後裔,承受此基業(創十五2~6)我。們信徒在一無所有的環境中,也當憑信心不憑眼見(林後五7),信靠那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的神 (2)「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節):『亞伯拉罕』原文字意是『多國的父』;神將他改名亞伯拉罕(創十七5),就是使他在神面前不只做猶太人的父,且也作我們世人(即世上一切按他信之蹤跡去行的人)的父。這意思是說,亞伯拉罕的信心,乃是我們信徒的榜樣;我們尊他是信心之父,必頇效法他的信心 (3)「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8節):亞伯拉罕的信心,就是『在無可指望的時 候,仍有指望』;依人看,無論怎樣往好處設想,事情絕無實現的可能性,但因著對神的話滿懷把握,在心靈深處仍然有盼望,這就是信心。是這樣的信心,使他作我們的父,而我們這些作他信心後裔的人,也能有如此的信心 (4)「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19節):本節提示亞伯拉罕的信心,有如下的特點:第一,是持久的信心(將近百歲);第二,是與心思相背的信心(雖然想到);第三,是不看自己的信心(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第四,是客觀條件不印證的信心(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第五,是不衰減的信心(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5)「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20節):本節說出亞伯拉罕維持信心的秘訣:第一,眼睛不看自己,不看環境,單單『仰望神』;第二,但神是那為位眼不能見的神(羅一20),所以只能『仰望神的應許』,意即仰望神的話(詩一百十九74),我們是藉神的話語(或說是在神的話語中)看見了神;第三,將信心的基礎建立在神的話語上;第四,不讓懷疑的念頭在心裏著床生根;第五,反而讓神的話加力量在心裏(『心裏得堅固』之原文另譯),叫裏面剛強起來(弗三16),把所有的疑念驅除淨盡;第六,在積極方面,專心以神的榮耀為念,讓榮耀神的思想充滿在心裏頭 (6)「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1~22節):有了前節所述的六個步驟,不單能維持信心於不墜,且心裏除了信心之外,再也沒有空間能容納別的東西了(『滿心相信』之意)。他信甚麼呢,他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意即相信神所說的話都必成就,一句沒有落空(王下十10;徒廿七25)。亞伯拉罕這樣的信心,乃是蒙神算為他的義的信心,信徒應以此為榜樣 2.信徒也能憑此信心被稱義 (1)「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23~24節):因信稱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一個人,也適用於一切與他有同樣信心的人。亞伯拉罕所信的,表面看好像與主耶穌無關,因為他是遠在主耶穌降生之前就已相信了,但聖經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是在那裏歡歡喜喜的仰望主耶穌的日子(約八56);可見亞伯拉罕的信心和我們的信心一樣,是『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信心的要項有二:一是信主耶穌為我們受死;二是信祂也已經為我們復活 (2)「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25節):『耶穌被交給人』,意即主耶穌在人的手中被釘十字架、流血受死,乃是為了擔當我們的過犯和罪孽(賽五十三5~6;彼前二24),解決我們在神面前的難處;但若非祂從死裏復活,我們就沒有憑據(參徒十七31),以資證明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則我們也不能確定神是否已悅納了我們。但如今祂已經復活了,故我們能確知凡在基督裏的人,都已得著了稱義的地位(加二16)和生命(彼前一3;羅五18)。我們的信心必頇是信主耶穌已為我們受死,也信祂已為我們復活了,才能完滿享受主救贖的 功效 ―― 黃迦勒《查經輯要》 【因信稱義的辯證】 一、因信稱義的根源――叫人因信稱義的神 1.神是恩典的神,「神啟示摩西」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出卅四6),「大衛」認識神的恩典,神應許大衛可靠的恩典(賽五十五3),所以他說出了神恩典的話:「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卅二1) (1)不作工而得是恩典――憑行為是作工得工價,不算恩典,不憑行為而被神算為義,是恩典 (2)舊約以色列人的罪得赦免遮蓋,是靠著預表基督的牛羊祭物的血,這是恩典。基督的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叫主不算我們為有罪,也是恩典 2.神是叫人安息的神,「不作工」,人不需要作,而享受祂所作的,「神造人」一切預備好,叫人即進入安息(創二1~2),「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神一切都作好(出廿10~11)。「神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晚回祭」(約壹四10),祂已為我們成功了救贖,「成了」(約十九30)。「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只要來赴席享受就可以了(太廿二4) 3.神是稱罪人為義的神――不在乎人的行為,神若只稱義人為義,就是在乎人的行為,但神是稱罪人為義,就是不在乎人的行為了。「法利賽人和稅吏」,法利賽人自以為義,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一個禮敗禁食兩次,捐十分之一,稅吏卻搥胸說,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主說,這人比那人倒算為義(路十八9~14) 4.神是不要人肉體的神――肉體在人面前雖有可誇,但在神面前卻無可誇。「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以實瑪利」亞伯拉罕憑肉體生以實瑪利,神十三年不向他顯現(創十六16;十七1)。「亞瑪力」亞瑪力人是以實瑪利的後裔,神要除滅他的名號(出十七14)。「該隱」神不悅(創四5)。「掃羅」神厭棄(撒上十五26) 5.神是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神把人帶到無可指望之處,而以祂為指望,人撒手,祂來作。「亞伯拉罕將近百歲,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了」生了以撒。「酒用盡了」,祂的神蹟就出來,叫水變酒,直到缸(約二1~11) 二、因信稱義的榜樣――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1.亞伯拉罕憑肉體得不著甚麼。「小野驢」亞伯拉罕憑肉體得不著甚麼,反得了以實瑪利,小野驢,帶來難處(創十六12) 2.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是「信」算為他的義,不是「行」算為 他的義。「信神」即信祂能作,讓祂來作,不憑自己作。「亞伯拉罕信神」能使他的後裔如天上的星一樣,不是憑自己能生育,也不是憑生在他家中的人為後嗣(創十五3~6)。不靠你我自己來作甚麼,也不可靠任何人來作甚麼,只信靠神來成就一切 3.亞伯拉罕受割禮作因信稱義的印證 (1)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受割禮之前,所以這福不是單加給受割禮的人,也加給未受割禮的人,也就是不在乎遵行律法,因受割禮是律法所定規的 (2)受割禮是作因信稱義的印證,印證神要人割去肉體,不憑肉體成全甚麼 4.神立亞伯拉罕作多國的父,「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信心之父,「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亞伯拉罕是作多國的父,不僅是作受割禮之人的父,乃市作一切信之人的父,全在於信,不分受割禮的人,未受割禮的人,行律法的,不行律法的 5.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 (1)不是因行律法――神應許了,神自己來成全,不需要人來作甚麼,是恩典的問題,不是行為的問題。既是應許,就是恩典,否則,信就歸於虛空 (2)乃是因信而得的義――恩典需要人用信來接受,「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 三、因信稱義的成全――基督死而復活 1.祂受死流血贖罪,是為我們的過犯,「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2.祂復活了,「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1)是我們得稱義的證據――祂釘十字架,擔罪受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地開裂,產救恩」(賽四十五8) (2)活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一切,而叫我們成為神的義 ―― 佚名《羅馬書查經綱目》 【因信稱義】 一、要按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 1.不憑著肉體去行 (1)亞伯拉罕憑肉體去行,結果生了以實瑪利 (2)教會中所有的難處都是肉體惹的 (3)腓三3真受割禮的,是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 2.不作工――不憑行為 (1)蒙恩不是靠著行為 (2)但蒙恩之後要有行為 (3)弗二8~9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4)問題是行為的來源不可出於自己 (5)己就是『人的意思』 二、亞伯拉罕『信』的特點 1.信神是那叫死人復活的(17節) 2.信神是那使五變為有的(17節) 3.仰望神的應許――話(20節) 4.滿心相信(21節) 5.要長進到因信而活 6.不要怕,只要信(可五36) 【羅馬書第四章:相信】 壹、亞伯拉罕的信――「因信稱義」的榜樣:V.1-5: 羅馬書第四章是以亞伯拉罕一生的故事作背景,他的信稱為「亞伯拉罕的信」,他也因信作眾人的父。 一、他憑着肉身一無所得:V.1-2: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一:絕無人能因行為稱義 :二:行為稱義的特點是有可誇的 :三:有可誇的絕不能站立在神面前 :四:亞伯拉罕經歷的特點就是在神面前一無可誇 二、亞伯拉罕的信――因信稱義:V.3: 『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一:因信稱義是救恩的根基 :二:亞伯拉罕沒有自己的義,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三:信心稱義的特點在於「算」為義 三、因信稱義才是神的恩典:V.4-5: :一:恩典的原則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該得的是報酬,是神欠他的:reward…, but of debt:,惟有不作工的,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二:蒙神稱義是太大的事,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三:只要有一點作工的成分,因信稱義就站不住了 貳、大衛的赦罪雙福:V.6-8: 一、詩32:大衛也是在行為之外得稱為義,與亞伯拉罕一樣,大衛所講論的都是站在亞伯拉罕的原則上更進一步。 在行為之外蒙神稱義才是福分。 二、十架的赦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大衛的赦罪雙福,因在行為之外蒙神稱義,乃是在於耶穌基督,就如羅馬書第三章21至31節所講的,所以這裏一連三次說到「福分」。 第一是「得赦罪之福」,這是主在十架為我們得的,也就是主的救贖。 三、復活的赦罪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不算為」:not at all reckon sin:是一個很強的詞,在主眼中看來一點沒有罪,這是復活的赦罪。一個是客觀的赦罪,一個是主觀的赦罪。 叁、亞伯拉罕之信,是因信稱義的榜樣,他也成了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V.9-12: 亞伯拉罕不僅是我們信心的榜樣,也是信心之父,是我們的根源。 一、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V.9-10: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一:從這裏開始一直把「因信稱義」與「福分」連在一起,因「因信稱義」乃是因耶穌基督的救贖,而藉因信稱義使我們得着的是耶穌基督,所以這是神所賜的最大福分 :二:亞伯拉罕既是因信稱義的榜樣,又是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所以他因信稱義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我們讀第四章必需熟悉亞伯拉罕的故事才能完全進入。 二、亞伯拉罕受割禮是為他因信稱義的印證:V.11-12: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一:割禮只是因信稱義的印證,割禮在屬靈實際上是有他更深的意義:西2:11: :二:亞伯拉罕是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我們不僅在「因信稱義」上,就是在一切關於「信」的事上,都要效法亞伯拉罕,效法他的腳蹤。 肆、亞伯拉罕之信的後裔:seed:和後嗣:heir::V.13-16: 一、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V.13-14: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一:「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指着一切因信稱義的人 :二:「後裔」指着生命,「後嗣」指着承受 :三:「應許」是指着我們在耶穌基督裏成為後裔和後嗣,藉着信承受世界 二、人得為後嗣是因着信也本乎恩:V.15-16: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一:福分、應許、後裔、後嗣都是指着一件事,因信而得的義 :二:這一切都因着信,所以本乎恩 :三:叫應許歸給一切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the faith of Abraham; who is the father of us all: 伍、亞伯拉罕所信的神:V.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一、亞伯拉罕的神是使無變為有,叫死人復活的神 二、這是獨有屬乎神的兩種大能:創造大能和復活大能 三、創造大能:使無變為有:應付我們一切外面的需要 復活大能:叫死人復活:應付我們一切裏面生命的需要 四、創造大能是從無變有:呼叫不存在者存在: 復活大能是使死人復活是耶穌基督的獨一生命 五、亞伯拉罕的信就在乎這兩種大能,因此才作了我們因信稱義之人的父,「我必使你成為多國的父」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我們的信心也是建立在這兩種神的大能上。 陸、亞伯拉罕的偉大信心生命――實行的信心:V.18-22: 一、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V.18: :一:就得以作多國的父 :二: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二、他的身體如同已死,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V.19: :一: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二: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三: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三、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V.20: :一:並且仰望神的應許 :二: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 :三:將榮耀歸給神 四、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V.21: 五、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V.22: 柒、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歸結於耶穌基督:V.23-25: 一、亞伯拉罕是新約時代眾人的榜樣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二、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三、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因信稱義的源頭 - 稱罪人為義的神(4:5)】 一、 恩典之神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二、 安息之神 (4:5) 神叫人歇己工享安息 三、 大能之神 (4:17) 神叫死人復活無變有 四、 應許之神 (4:21)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 伍雷 【因信稱義的範例 - 得稱為義的亞伯拉罕】 一、 因信稱義的原則 – 恩典――亞伯拉罕稱義不是憑肉體和行為 二、 因信稱義的印證 – 割禮――亞伯拉罕稱義是在未受割禮之時 三、 因信稱義的應許 – 後嗣――亞伯拉罕稱義蒙應許在律法以外 ―― 伍雷 【稱義原則是恩典 - 亞伯拉罕稱義不是憑肉體和行為(1-9)】 一、 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在神前無所得 二、 亞伯拉罕憑著行為在神前無可誇 三、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四、 亞伯拉罕稱義,不是工價是恩典 五、 人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有福――大衛見證得神赦罪蒙神稱義之福 1. 其過得赦其罪得遮,這人有福 預表主十架流血是為我們的赦罪 2. 主不算為有罪的人,這人有福 預表主死裡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 ―― 伍雷 【稱義印證是割禮 - 亞伯拉罕稱義是在未受割禮之時(10-12)】 一、 受割禮的記號作因信稱義的印證 二、 得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三、 又作受割禮行同一信踪之人的父 ―― 伍雷 【稱義應許是後嗣 - 亞伯拉罕稱義蒙應許在律法以外(13-16)】 一、 蒙神的應許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二、 人得為後嗣不因屬乎律法 不然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廢棄 三、 人得為後嗣本乎信屬乎恩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信心的後裔 ―― 伍雷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 一、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使無變為有之神 (17) 生以撒經歷創造之神 二、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復活之神 (17) 獻以撒經歷救贖之神 ―― 伍雷 【亞伯拉罕信心的特質】 一、 無可指望時因信仍有指望 (18) 百歲時身體如同已死 二、 無可指望時信心仍不軟弱 (19)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三、 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 (20) 四、 反倒因著信,心裡得堅固 (20) 五、 仰望神應許將榮耀歸給神 (20) 六、 滿心相信神應許的必作成 (21) ―― 伍雷 【亞伯拉罕的名字是多國之父】 一、 亞伯拉罕原來的名字叫作亞伯蘭 亞伯蘭意思就是尊榮之父 二、 神給亞伯蘭新名字叫作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意思是多國之父 三、 猶太人稱呼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父 稱呼多國之父為我們的父 四、 猶太人自認是亞伯拉罕唯一子孫 認多國之父只有一族子孫 五、 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我們和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加3:7,9) 六、 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我們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 (加3:29) ―― 伍雷 【將來得算為義之人 - 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一、 亞伯拉罕相信神將要成就的應許 我們相信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 二、 亞伯拉罕相信神會叫死人得生命 我們相信神使耶穌從死裏復活 ―― 伍雷 【因信稱義之信的歸結 - 死裡復活的主耶穌基督】4:25 一、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 我們相信主十架流血為我們的赦罪 二、 耶穌死裡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 我們相信主死裡復活為我們的稱義 ―― 伍雷 【羅馬書第四章】 一、舊約兩則先例:四1,8: 二、亞伯拉罕的信心:四9,25: ——《丁道爾聖經注釋》 【羅馬書第四章】 一、信任神話語的信:四1,8: 二、信之人的父:四9,12: 三、一切均屬乎恩:四13,17: 四、相信萬事都能的神:四18,25: ――《每日研經叢書》 【因信稱義的例證:四1,16:】 一、信心與行為的分別:1,8: 1.信心的重要:1,3: 2.信心的原則:4,5: 3.信心的成果:6,8: 二、信心與割禮的關係:9,12: 三、信心與律法的對比:13,16: ――《新舊約輔讀》 【信心的表現與果效:四17,25:】 一、真正的信心是堅定信靠神的應許,並且相信神會履行祂先前所說過的應許:“我 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17: 二、真正的信心是相信神是一位“使無變為有的神”:17: 三、真正的信心是帶有盼望的本質,這是信心的真正記號:18: 四、解釋亞伯拉罕的信心盼望:19,21: 五、保羅道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基督徒信心的一種模範,凡相信基督之死和復活的 基督徒都應該有這種信心:23,24: 六、一個非常重要的教義:我們的信心是建立在基督代贖的死之上,使我們藉著信 脫離了罪和死的權勢,得著稱義的地位,並且將來可以復活。:25: ――《新舊約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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