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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小贷公司 关于借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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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小贷公司 关于借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编号:【】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之合作框架协议【201】年【】月【】日目录-1-1.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筛选-2-2.借款信息的发布-2-3.借款达成及借款合同签署-2-4.债权收购-4-5.保证金-5-6.咨询服务费-6-7.居间服务费-6-8.小贷公司信息披露-6-9.陈述、保证与承诺-7-10.税费-8-11.违约责任-8-12.终止-8-13.保密-9-14.通知-10-15.权利保留-10-16.权利义务的转让-10-1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8.其他-13-19.附件一小贷公司债权收购...

互联网金融与小贷公司 关于借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编号:【】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之合作框架协议【201】年【】月【】日目录-1-1.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筛选-2-2.借款信息的发布-2-3.借款达成及借款合同签署-2-4.债权收购-4-5.保证金-5-6.咨询服务费-6-7.居间服务费-6-8.小贷公司信息披露-6-9.陈述、保证与承诺-7-10.税费-8-11.违约责任-8-12.终止-8-13.保密-9-14.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10-15.权利保留-10-16.权利义务的转让-10-1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8.其他-13-19.附件一小贷公司债权收购承诺函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xx签署:(1)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平台运营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x室】,其注册号为【x】;(2)【北京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贷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x】,其注册号为【x】。平台运营公司、小贷公司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3)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xxx(“xx”)提供P2P个人借款撮合服务;(4)小贷公司拥有大量借款人资源,该等借款人因经营等原因存在资金需求;(5)平台运营公司与小贷公司拟就P2P个人借款服务业务进行合作。鉴于上述,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特此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筛选1.1小贷公司负责与有资金需求并拟通过xx发布借款需求信息的自然人(“借款人”)接洽,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及个人信用审核。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真实身份信息、职业、收入来源、收入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个人名下财产状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状况、借款项目(包括借入资金拟定用途)等,尽职调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审核、实地查看、面对面访谈、向征信机构查询信用记录等。1.2小贷公司应基于尽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若小贷公司审核通过该借款人的借款项目,应通过平台运营公司在xx为小贷公司开设的客户端录入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通过xx提交予平台运营公司审核。1.3小贷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2条提交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前,小贷公司须辅导并确保借款人已在xx开立交易账户并已在平台运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借款人专属资金账户(“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且借款人已在小贷公司服务人员的指导下,了解xx系统的功能及使用方式,能够独立进行操作。小贷公司不得借此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且小贷公司、借款人以及向借款人介绍xx系统操作事项的小贷公司工作人员应联合以书面形式确认小贷公司已经履行前述介绍义务。前述书面确认文件应由小贷公司通过xx提交给平台运营公司备案。2.借款信息的发布2.1小贷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2条提交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后,平台运营公司有权对该等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平台运营公司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平台运营公司应将该等信息发布于xx,供有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出借人”)筛选并确认是否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审核未通过的,平台运营公司有权决定不予发布相关信息。为避免疑问,平台运营公司有权独立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及标准审核小贷公司提交的信息,并有权因任何原因拒绝任何信息通过审核,并拒绝在xx发布任何该等信息。2.2在任一时点,由小贷公司向平台运营公司推荐并通过xx完成交易的所有借款项目合计借款本金余额不应超过人民币【】万元,达到该金额之后,平台运营公司有权拒绝通过xx发布小贷公司后续推荐的任何借款项目。3.借款达成及借款合同签署3.1已在xx开立出借人交易账户并已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出借人专属资金账户(“出借人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出借人可在线浏览xx发布的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出借人同意就借款项目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可通过xx在线确认其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3.2出借人同意就借款项目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应通过xx与借款人及平台运营公司(平台运营公司作为居间人)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借款合同》,并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根据平台运营公司的划款指令将出借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划入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为免存疑,尽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向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划付资金时扣除了(如适用)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6条、第7条应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和居间服务费,但借款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以及计息本金仍为扣除前述费用之前的金额。3.3《借款合同》的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由平台运营公司草拟。4.债权收购4.1就每一个借款项目,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在还款日当日11点整时仍未能按时偿还任何一期本金及/或利息),小贷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并接受平台运营公司代表出借人向小贷公司发出通知(“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小贷公司应在收到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当日15点之前收购该借款项目项下所有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到期未偿本息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收购对价等额于借款人届时尚未清偿的到期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其中利息计算至本期本息正常到期日,罚息计算期间为本期本息正常到期日次日(含当日)至收购对价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每位出借人获得的对价应为该出借人未获清偿的到期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贷公司应在收到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当日15点之前向所有出借人支付完毕收购对价。就每一个借款项目,如果该借款项目由小贷公司宣布提前到期而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或利息时,小贷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并接受平台运营公司代表出借人向小贷公司发出通知(“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小贷公司应在收到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当日15点之前收购该借款项目项下所有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宣布到期未偿本息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收购对价等额于借款人应支付本金、自起息日起至实际回购日的利息及补偿金之和。(1)按月付息一次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收购对价=未偿还本金*(1+投资人预期收益率/12)+未偿还本金*(投资人预期收益率/24);(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收购对价=未偿还本金*(1+投资人预期收益率/360*实际借款天数)+未偿还本金*(投资人预期收益率/12)。为免存疑,宣布提前到期:指小贷公司承诺已获得出借人充分有效授权,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小贷公司有权直接宣布本笔借款提前到期,无需另行征求出借人意见,借款人对此亦无异议。如因小贷公司获得的授权存在法律瑕疵或者任何无法履行该条款的情况,小贷公司自愿承担法律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如下:(1)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部分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2)借款人或担保人未能偿还任一笔到期债务;(3)借款人或担保人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或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及刑事诉讼等;(4)借款人或其名下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发生财务状况恶化或经营严重困难;(5)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项义务或发生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件。4.2就本协议第4.1条项下的债权收购,小贷公司应按本协议附件一的格式和内容向出借人作出承诺。在筹标成功后平台运营公司向小贷公司发出通知,小贷公司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债权收购承诺函》。小贷公司应充分、及时履行《债权收购承诺函》项下义务,未经平台运营公司和出借人同意,该等承诺不可撤销、撤回或修改。4.3平台运营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2.2条的规定解除本协议的,小贷公司应在收到平台运营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收购借款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到期。对每一出借人而言,收购对价等额于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人届时尚未向其清偿的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之和,其中利息计算至借款正常到期日(而非收购对价支付之日或其他日期),罚息(如有)计算期间为借款正常到期日次日(含当日)至收购对价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小贷公司应在收到平台运营公司书面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出借人支付完毕收购对价。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第12.1条第(3)项除外)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对于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借款项目,小贷公司仍应根据本协议第4.1条履行收购义务。4.4若出借人向第三方(“受让人”)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小贷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第4.1条、第4.3条及其向出借人出具的《债权收购承诺函》向受让人履行债权收购义务。小贷公司向出借人/受让人支付本协议第4.1条、第4.3条项下的收购对价之后,可依法向借款人追偿。若借款项目同时存在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自小贷公司向出借人/受让人支付本协议第4.1条、第4.3条项下的收购对价之日起,该等担保权利随同主债权(借款本息债权)一并转让予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有权依法向借款人或第三方主张该等担保权利。4.5小贷公司与出借人(或受让人)及/或借款人就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债权收购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小贷公司与出借人(或受让人)及/或借款人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平台运营公司不应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是,平台运营公司应在举证方面向小贷公司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与借款及债权收购有关的数据电文。5.保证金5.1为确保小贷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债权收购义务,就每一个借款项目(仅指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项目,下同),小贷公司均应按该借款项目本金金额的百分之【】向平台运营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就每一个借款项目,平台运营公司审核通过之后、将借款信息发布于xx之前,小贷公司应将该借款项目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至平台运营公司指定的如下保证金账户或平台运营公司未来另行书面指定的其它账户,否则平台运营公司有权拒绝在xx发布该借款项目信息:账户名称:【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账号:【692464745】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5.2若小贷公司未能根据本协议按时履行债权收购义务,平台运营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以全部保证金余额为限,代小贷公司履行收购义务(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小贷公司享有或承担),且平台运营公司有权要求小贷公司立即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收购对价的,不足部分仍由小贷公司承担。为免存疑,每一个借款项目对应的保证金并非仅可用于该借款项目的债权收购,而是可由平台运营公司用于代小贷公司就任何借款项目向任何出借人收购未偿债权。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第12.1条第(3)项除外)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对于本协议终止前已经发生的借款项目,若平台运营公司根据上述约定以全部保证金余额为限代小贷公司履行了收购义务,则小贷公司仍应按照平台运营公司的要求立即补足保证金。5.3就每一个借款项目,在所有出借人/受让人之债权获得全部清偿或被小贷公司收购后五(5)个工作日内,平台运营公司应将该借款项目对应的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小贷公司(若该借款项目流标,则平台运营公司应在筹标届满之日后两(2)个工作日内将该笔保证金无息退还小贷公司)。在平台运营公司向小贷公司退还保证金余额之前,若产生新的借款项目,则平台运营公司拟退还的保证金余额应自动等额转化为新借款项目的保证金,转化后不足部分由小贷公司在平台运营公司审核通过之后、将借款信息发布于xx之前补足,超出部分由平台运营公司向小贷公司退还。因保证金的支付、补足、退还发生的划款手续费均由小贷公司承担。6.咨询服务费6.1就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服务,小贷公司选择按以下第种情形执行:(1)小贷公司按本协议第6.2条至第6.4条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咨询服务费;(2)小贷公司不向借款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6.2若小贷公司选择按照本协议第6.1条第(1)项执行,则小贷公司应与借款人签署《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小贷公司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及信用审核、将借款人及其借款项目推荐至xx、辅导借款人使用互联网系统、开立借款人交易账户及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债权收购承诺,借款人则向小贷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小贷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向借款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小贷公司亦可就某些借款项目选择按以下第(1)种方式收取,就其他借款项目选择按第(2)种方式收取):(1)通过xx线上收取小贷公司与借款人通过xx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平台运营公司根据该《咨询服务协议》指令第三方支付公司从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扣划相应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至小贷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的账户。若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同时支付到期借款本息及咨询服务费,则应优先用于清偿到期借款本息。(2)线下收取小贷公司与借款人另行拟订并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小贷公司根据该等《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直接向借款人收取咨询服务费。6.3若小贷公司选择按照本协议第6.1条第(1)项执行,则小贷公司应确保任一借款人的任何一次借款之年化成本均不应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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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政府、行业协会规定或确立的标准。为免存疑,在计算借款人任何一次借款的年化成本时,借款人需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平台运营公司及小贷公司就该次借款向借款人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或其他名目之费用)均应计入借款人的借款成本,但借款人向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的账户充值费、提款手续费不应计入借款人的借款成本。6.4若小贷公司选择按照本协议第6.1条第(1)项执行,则小贷公司与借款人因本协议第6.2条项下《咨询服务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均由小贷公司与借款人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平台运营公司不应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是,小贷公司与借款人通过xx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咨询服务协议》的,平台运营公司应在举证方面向小贷公司提供必要协助,包括提供与《咨询服务协议》有关的数据电文。7.居间服务费7.1就平台运营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及其借款项目进行审核、将借款人及其借款项目发布至xx、撮合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合同》),平台运营公司有权向借款人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7.2居间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由平台运营公司与借款人签署《居间服务协议》作出具体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年【】月【】日,按照年化成本计算(借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除以360日计算),就任一借款人任何一次借款,平台运营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以及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合称“平台资金成本”)合计不应超过借款人该次借款借入资金的【】%。平台资金成本中的居间服务费及利息的具体划分由平台运营公司决定。7.3若借款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在支付到期借款本息后不足以同时支付咨询服务费(如有)及居间服务费,则应优先用于支付居间服务费。8.小贷公司信息披露8.1平台运营公司有权在xx披露小贷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设立时间、历史沿革、注册资本、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资质、资产状况等,有权将小贷公司的营业执照、业务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照以图片等形式在xx展示,并可将小贷公司介绍为平台运营公司的合作伙伴(包括披露平台运营公司与小贷公司合作期限、累计合作金额等)。平台运营公司在xx推广活动中,亦有权在相关推广网站、宣传册、电子文件、推广会议现场按照上述约定披露小贷公司的信息。8.2平台运营公司有权向出借人披露借款项目的推荐人及收购承诺人为小贷公司(非小贷公司推荐的借款项目则不得与小贷公司进行关联)。8.3平台运营公司根据上述约定披露小贷公司的信息,不视为平台运营公司违反了任何保密义务,平台运营公司亦无需向小贷公司支付任何补偿。9.陈述、保证与承诺9.1任意一方在此向另一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其是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其已根据其公司章程或其他相关制度文件获得必要的内部决策机构的有效批准,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与条件的约束;(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其章程、内部规定、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及其注册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仲裁机构、相关主管部门的裁定、判决、命令、规定。9.2任意一方在此向另一方声明、保证和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其不存在如下任一情形(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若其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1)正在进行或可能发生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重组、合并、分立、清算;(2)营业执照任一记载事项发生变化;(3)发生或可能发生破产;(4)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或出现重大纠纷;(5)向第三方托管其本身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等;以及(6)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重大不利事件。9.3小贷公司在此向平台运营公司进一步承诺:(1)小贷公司在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及信用审核时,将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向平台运营公司推荐借款人及借款项目时,不会向平台运营公司提供虚假、不完整或容易引发误解的资料及信息;(2)小贷公司辅导借款人在xx开立交易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资金账户、向借款人介绍xx系统的功能及使用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时,将尽职尽责、客观公正,不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3)发生小贷公司需收购出借人债权的情形时,小贷公司将按时、足额向所有出借人支付全部收购对价。10.税费10.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及履行而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11.违约责任11.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则视为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充分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11.2小贷公司未根据本协议支付、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向平台运营公司支付违约金。平台运营公司未根据本协议退还保证金余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向小贷公司支付违约金。11.3若小贷公司未按照约定收购借款项目项下出借人对借款人有的全部到期未偿本息债权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0.05%)向平台运营公司支付违约金。12.终止12.1本协议生效后,于【】年【】月【】日即自动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即提前终止:(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提前终止;(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终止;(3)根据本协议第12.2条被解除。12.2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平台运营公司有权书面通知小贷公司立即解除本协议:(1)小贷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特别是本协议第4条(债权收购)、第5条(保证金)、第9条(陈述、保证和承诺),均视为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导致平台运营公司不能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平台运营公司向小贷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小贷公司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的;(2)小贷公司发生本协议第9.2条第(1)、(3)、(4)、(5)、(6)任一情形的。12.3本协议终止的,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此而发生任何减免。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第4条(债权收购)、第5条(保证金)、第11条(违约责任)、第12条(终止)、第13条(保密)以及第17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仍然有效。13.保密13.1本协议双方同意,对其中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同意,未经披露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不包括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接收方的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等)披露此类信息,非因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该等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i)向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ii)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披露。13.2为避免疑问,平台运营公司为撮合交易而将小贷公司提供的借款人及借款项目信息、小贷公司及小贷公司提供收购服务之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在xx进行披露,以及根据本协议第8条进行的披露,均不视为平台运营公司违反本协议第13.1条项下的保密义务。13.3在本协议有效期和本协议终止后三(3)年之内,本协议第13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对双方持续有效并具有约束力。14.通知14.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1)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如果被通知方拒绝签收,则通知方将通知放置在被通知方联系地址之日);(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五(5)日;(3)电子邮件:发出方电子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当日;(4)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5)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3)日。14.2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平台运营公司:致:【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x】地址:【x】电话:【x】传真:【无】电子邮件:【x】小贷公司:致:【北京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x】地址:【x】电话:【x】传真:【x】电子邮件:【x】14.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15.权利保留15.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另一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过失的追究。所有权利放弃均应书面作出。15.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力不受影响,且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目的和精神。16.权利义务的转让16.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及/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就前述权利向第三方设定任何担保。1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7.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国法律。17.2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自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18.其他18.1本协议自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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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查阅方便,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解释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或构成对其所指示之条款的限制。18.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8.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18.5(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双方编号为【】的《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页)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北京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19.附件一小贷公司债权收购承诺函债权收购承诺函【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为:【】):【XX小贷公司】(“本公司”)已知悉你通过xx金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平台运营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xxx(“xx”)向【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证号后四位为:【】)出借了人民币【】元资金,年利率为【】%,本次借款在xx的项目编号为【】;本公司特此向你承诺:1.如果借款人发生逾期(在《借款合同》项下任一还款日当日24点整时仍未能按时偿还任何一期本金及/或利息)或该借款项目被宣布提前到期而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或利息,在收到平台运营公司发出的通知(“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后两(2)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收购你持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包括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如有));逾期收购对价等额于借款人届时尚未清偿的全部到期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其中利息计算至本期本息正常到期日,罚息计算期间为本期本息正常到期日次日(含当日)至收购对价实际支付之日(不含当日);宣布提前到期而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或利息时,收购对价等额于借款人应支付本金、自起息日起至实际回购日的利息及补偿金之和,(1)按月付息一次还本/按月等额本息:收购对价=未偿还本金*(1+投资人预期收益率/12)+未偿还本金*(投资人预期收益率/24);(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收购对价=未偿还本金*(1+投资人预期收益率/360*实际借款天数)+未偿还本金*(投资人预期收益率/12)。本公司将在收到履行收购义务的通知后两(2)个工作日内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到期债权的收购对价;2.本承诺函由本公司通过xx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并向你出具,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生效,对本公司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且未经你以及平台运营公司同意,本承诺不可撤销、撤回或修改;3.若你向第三方(“受让人”)转让《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你在本承诺函项下享有的一切权利自动由受让人取得,即受让人有权要求本公司且本公司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债权收购义务。在本承诺函中,“到期债权”指你通过xx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对借款人享有的要求其偿还到期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的权利,以及从属于该等债权的担保权利(如有);为免存疑,“到期债权”不包括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下无正文)承诺人:【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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