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档为Word文档,下载即可全文编辑。PAGE\*MERGEFORMAT1黑龙江省某农场“4·11”重大火灾事故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4月11日11时30分,黑龙江省某农场13队更夫丁某违法烧荒,引起火灾,有关人员指挥灭火不当,造成4名职工和3名家属在灭火时死亡。 4月11日,某农场13队农业工人丁某在自己独户承包水稻7.5亩的基础上,为了扩大稻田耕作面积,便在独自承包的稻田地边南3米处点燃了荒草,风助火威,火势不断向四处扩散,丁某已无法掌握住火势,最终跑火,酿成灾难。为了扑灭荒火,13队出动64人和5台轮式车扑火。其中13名快速扑火队员被派往二道河子渡槽南部,坚守住二道河子与麦地间最窄的荒沟地段,砍掉柳条灌木丛,点烧隔离带,以火灭火。同时其他扑火队员按3—5人编为一组,奋力扑打,截住火头,避开荒火向林中扩散。余下和间续上来的人由翟书记指挥,毁灭草塘沟火,截住奔向81021部队人工落叶松散生林的火头。其中有9人为爱护林木安全,跑至人工落叶松散生林缘,想借助林缘的便道打开一条防火隔离带。但由于草塘可燃物载量大、杂草高,火越烧越旺。不多时,风向变化,突然形成涡流,这9名同志被卷入林缘和林中,造成4名职工、2名家属遭难,1名家属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人轻伤。过火面积约5公顷,其中草塘4.8公顷,人工落叶松散生林0.15公顷。 二、事故缘由及责任者的处理 农工丁某违法擅自烧荒跑火,这是事故的直接缘由,丁是直接责任者,移交黑龙江省绥化农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13队党支部书记翟某对这次荒火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赐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事故教训 1.在森林防火期间,任何公司,任何人员都不准随便野外弄火,尤其在戒严期间,一律禁止野外弄火。 2.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准时督促检查,堵塞漏洞,清除隐患,加强安全防火基础设施和设备的建设。 3.保持对职工和群众进行常常性的防火灭火学问宣扬训练,普及毁灭特别火情的有效方法和必需掌握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