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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全文及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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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全文及修订说明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11目录A分部总则4第55.1条适用范围4第55.2条概述4第55.3条民用航空油料类别4B分部设计生产要求5第一章喷气燃料5第55.4条适用范围5第55.5条原油要求5第55.6条工艺要求5第55.7条性能要求6第二章航空替代燃料7第55.8条适用范围7第一节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7第55.9条原材料及工艺要求7第55.10条性能要求7第二节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9第55.11条适用范围9第三节含合成烃喷气燃料10第55.12条适用范围10第55.13条原油10第55.14条工...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全文及修订说明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征求意见稿)2019.11目录A分部总则4第55.1条适用范围4第55.2条概述4第55.3条民用航空油料类别4B分部设计生产要求5第一章喷气燃料5第55.4条适用范围5第55.5条原油要求5第55.6条工艺要求5第55.7条性能要求6第二章航空替代燃料7第55.8条适用范围7第一节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7第55.9条原材料及工艺要求7第55.10条性能要求7第二节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9第55.11条适用范围9第三节含合成烃喷气燃料10第55.12条适用范围10第55.13条原油10第55.14条工艺10第55.15条性能要求10第55.16条满足快速审批原则的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的性能要求12第55.17条飞机发动机厂商认可的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的性能要求12第三章航空汽油14第55.18条适用范围14第55.19条原料要求14第55.20条配方要求15第55.21条生产工艺要求15第55.22条性能要求15第四章航空润滑油17第55.23条适用范围17第一节航空涡轮发动机润滑油18第55.24条原料要求18第55.25条配方和工艺要求18第55.26条性能要求19第二节航空活塞发动机润滑油20第55.27条原料要求20第55.28条配方要求20第55.29条性能要求21第五章航空液压油22第55.30条适用范围222第一节磷酸酯型航空液压油22第55.31条配方和工艺要求22第55.32条性能要求23第二节合成烃航空液压油24第55.33条配方和工艺要求24第55.34条性能要求24第三节石油基航空液压油25第55.35条配方和工艺要求25第55.36条性能要求26第四节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26第55.37条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参考本章第一节要求26第六章航空燃料添加剂26第55.38条适用范围26第55.39条分类27第55.40条总体要求27第55.41条性能要求28C分部供应和检测单位要求29第七章航空油料供应企业要求29第55.42条适用范围29第55.43条燃料来源要求30第55.44条燃料质量检验要求30第55.45条运输设备要求30第55.46条储存设备要求32第55.47条加注设备要求32第55.48条标识要求32第55.49条设施、设备的浸润冲洗要求32第55.50条设施、设备的清洗要求33第55.51条操作程序要求33第八章航空油料检测单位要求34第55.52条适用范围34第55.53条油料检测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35第55.54条油料检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的管理35第55.55条油料检测单位印章35第55.56条实验室的设施、环境,以及校验方法和校准与检定周期35第55.57条油料检测样品及检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的管理36第55.58条限制性要求36D分部其他36第九章过滤分离器及滤芯36第55.59条适用范围36第55.60条技术要求37第55.61条性能测试要求37第55.62条过滤分离器相似性技术要求38E分部附则40第55.63条施行日期403民用航空油料适航标准A分部总则第55.1条适用范围(a)本规定是用于颁发和更改以下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的适航标准。(1)航空油料的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2)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3)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或更改(a)条规定的批准书或批准函的申请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第55.2条概述申请人申请55.1条(a)中的证件必须表明航空油料的设计生产、供应、检测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第55.3条民用航空油料类别民用航空油料主要分为航空涡轮燃料、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航空液压油和航空燃料添加剂。a)航空涡轮燃料是指为航空涡轮发动机提供动力的油料,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差异,可分为来自于原油、页岩油等石油基喷气燃料和来自于生物质、煤基等非石油基航空替代燃料;b)航空汽油是指为点燃式航空活塞发动机提供动力的燃料;c)航空润滑油是指为航空发动机提供润滑、冷却和清净分散等作用的油品。根据适用发动机的型号差异,可分为航空涡轮发动机润4滑油和航空活塞发动机润滑油;d)航空液压油是指为航空器和发动机液压系统提供能量传递、防腐防锈和润滑等作用的油品。根据其基础油成分的差异,可分为磷酸酯型、合成烃型、石油基型和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e)航空燃料添加剂是指为改善航空燃料某种性能的化学品,主要包括抗静电剂、抗磨剂、抗冰剂、抗氧剂、金属钝化剂、抗爆剂、染色剂等。B分部设计生产要求第一章喷气燃料第55.4条适用范围本节规定了喷气燃料的原料、工艺和性能要求。第55.5条原油要求a)本节所指的喷气燃料的原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来自于原油、天然气凝析油、重油、页岩油和油砂等;2)采用常减压蒸馏工艺生产的喷气燃料,其原油品种应经过证实,曾被用于生产喷气燃料。b)申请人应提供原料评价报告和进入生产装置的检验规程。第55.6条工艺要求a)主要包括常减压蒸馏、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工艺,并与原料类属相匹配,应能满足合格喷气燃料的生产需要;b)申请人应提供工艺技术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添加5剂的配比、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第55.7条性能要求a)规格牌号要求:喷气燃料应满足国内外通行的产品标准要求,如GB6537、ASTMD1655、DEF-STAN91-091等。常用的喷气燃料牌号有3号喷气燃料、JetA、JetA-1等。b)生产符合产品标准的喷气燃料应使用该产品标准列明的添加剂,或按照第六章要求获得批准的添加剂。c)除满足产品规格标准的要求外,喷气燃料还应开展以下特定性能试验项目,项目由对油料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对于来源于石油基的喷气燃料,应至少完成本条款(1)、(2)、(3)、(4)所列项目。1)化学组成:烃类组成、碳氢比、芳烃体积含量。2)有机物含量:羰基、醇类、脂类、酚类等。3)痕量元素含量:铜、锌、铁、钒、钙、锂、铅、磷、钠、锰、镁、钾、镍、硅、氮等。4)物理性能:馏程、模拟蒸馏、闪点(闭口)、冰点、破点、磨痕直径。5)特性曲线:蒸气压-温度、黏度-温度、比热容-温度、密度-温度、表面张力-温度、体积弹性模量-温度、导热率-温度、水溶性-温度、介电常数-密度、电导率-抗静电剂含量。6)使用性能:对黏土过滤器的影响、与滤芯材料相容性、毒性、储运稳定性、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和热板表面引燃温度。7)材料相容性:与飞机、发动机金属材料相容性、与非金6属材料的相容性、与批准的添加剂相容性。第二章航空替代燃料第55.8条适用范围航空替代燃料是指一类来源于动植物油脂、农林废弃物、煤炭等非石油基原料制备的航空燃料。在不改变现有航空器和发动机的操作或使用限制前提下,航空替代燃料可以替代传统喷气燃料。本章包含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和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等三类替代燃料的要求。第一节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第55.9条原材料及工艺要求a)原料煤应对全水分、灰分、挥发分、氢碳原子比、惰质组含量、哈氏可磨性指数和镜质体反射率等进行评定。b)加入的抗静电剂、抗磨剂、抗氧剂和抗冰剂等添加剂,应使用申请时适用标准或技术标准规定列明的添加剂,或按照第六章要求获得批准的添加剂。c)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应由原料煤经过加氢液化、加氢稳定(溶剂加氢)和加氢改质等三步加氢工艺直接液化得到。第55.10条性能要求申请人应按照本规章要求完成产品规格、特性性能、材料相容性、发动机试车以及试飞验证等试验,并满足相关标准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7a)产品规格试验项目包括外观、颜色、总酸值、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总硫含量、硫醇性硫或博士试验、馏程、闪点(闭口)、密度、冰点、运动黏度(-20℃)、净热值、烟点、铜片腐蚀、热安定性、实际胶质、水反应、固体颗粒污染物含量、电导率、水分离指数、磨痕直径和抗静电剂含量等。b)特性性能试验项目包括碳氢化合物种类、有机物含量(芳烃、羰基、醇类、酯类和酚类)、痕量元素含量(氢、氮、铜、锌、铁、钒、钙、锂、铅、磷、钠、锰、镁、钾、镍和锡)、馏程、馏程斜率、模拟蒸馏、热安定性(破点)、磨痕直径、抗磨剂含量响应、黏度-温度、比热-温度、密度-温度、表面张力-温度、体积模量-温度压力、导热系数-温度、蒸汽压-温度、闪点(闭口)、冰点、介电常数-密度、电导率-抗静电剂、对黏土过滤器的影响、与滤芯材料相容性、储存安定性、燃油溶水性-温度、燃油空气溶解性、毒性、爆炸极限、自燃温度、热板表面引燃温度和微生物等。c)材料相容性试验应与航空器和发动机燃油系统中的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制造燃油箱、燃油管路以及燃油泵等部件的金属材料。2)可能与燃油接触的非金属材料:i)丁腈、氟硅和氟碳等橡胶材料;ii)聚硫、聚硫醚等密封胶;iii)环氧树脂、环氧聚酰胺等涂料;8iv)KAPTON膜。3)局方要求的其他材料。d)发动机试车应至少在一种型号发动机上开展发动机的功能和性能试车,对比分析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与传统喷气燃料试车时的发动机转速、燃料流量、油耗、加速时间、最大功率、发动机排气温度等参数的差异。试车结束后,应对发动机燃烧室、燃油喷嘴、高低压涡轮叶片等热端部件进行孔探或拆解,检查试验前后部件是否新增烧蚀、裂纹、涂层脱落以及积碳等现象。e)试飞验证应至少在一种型号航空器上使用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开展试飞验证,对比传统喷气燃料分析飞机和发动机在地面慢车、起飞、不同高度巡航、进近和着陆阶段的排气温度(EGT)、推力(EPR)、振动指数(VIB)、低压转子转速(N1)、高压转子转速(N2)、燃滑油温度以及燃滑油消耗量等参数差异。试飞结束后,应参照发动机试车要求对各热端部件进行孔探或拆解检查。f)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第二节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第55.11条适用范围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是指由煤炭经费托(Fischer–Tropsch)工艺生产的合成烃组分,与传统喷气燃料按照一定比例调合而成的航空替9代燃料,其生产工艺与性能要求见本章第三节。第三节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第55.12条适用范围本节规定了一类来源于非石油基原料制备的航空燃料的技术要求。第55.13条原料生产含合成烃的喷气燃料原料不同于传统喷气燃料,如动植物油脂、农林废弃物、煤炭等。第55.14条工艺含合成烃的喷气燃料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工艺中的一种:a)费托合成(FT);b)酯和脂肪酸加氢(HEFA);c)合成异构烷烃(SIP)(糖发酵);d)合成石蜡煤油加合成芳烃(SPK/A);e)乙醇制合成石蜡煤油(ATJ-SPK);f)其他。第55.15条性能要求a)未经过飞机发动机厂商认可,未列入通行的含合成烃喷气燃料产品标准的工艺和合成烃组分,且不适用于第55.16条款的快速审批原则,应满足本条款的要求。(b)规格试验:含合成烃喷气燃料应满足通行的民用喷气燃料规格,如GB6537、ASTMD1655、DEF-STAN91-091等。10(c)除满足规格试验要求外,还应完成以下试验项目:1)烃类组成、碳氢比、芳烃体积含量。2)有机物含量:羰基、醇类、脂类、酚类等。3)痕量元素含量:铜、锌、铁、钒、钙、锂、铅、磷、钠、锰、镁、钾、镍、硅、氮等。4)物理性能:馏程、模拟蒸馏、闪点、冰点、破点、磨痕直径。5)特性曲线:蒸气压-温度、黏度-温度、比热容-温度、密度-温度、表面张力-温度、体积弹性模量-温度、导热率-温度、水溶性-温度、介电常数-密度、电导率-抗静电剂含量。6)使用性能:对黏土过滤器的影响、与滤芯材料相容性、毒性、储运稳定性、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和热板表面引燃温度。7)材料相容性:与飞机发动机金属材料相容性、与非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批准的添加剂相容性。(d)部件和台架试验:1)完成涡轮发动机高温部件的腐蚀试验,观察分析热端金属和涂层的热腐蚀情况。2)燃油系统部件试验:包含燃油泵、燃油控制、燃油喷嘴试验,APU滤芯试验。3)燃烧室部件试验:包含1万英尺高空冷启动试验、贫油试验、发动机熄火重启试验、发动机出口温度分布、燃烧效率、排放、APU试验。11(e)发动机试车:发动机试车应进行最少150小时或者450个循环,每个循环旨在模拟发动机启动到停机全过程,包括发动机从启动、加速到最高功率,保持一段时间后,减速至停机,每个循环维持15-20分钟。f)试飞验证:试飞验证时,应监控飞机的各项飞行指标。第55.16条满足快速审批原则的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的性能要求未经过飞机发动机厂商认可,未列入通行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的产品标准的合成烃组分,进行快速审批时,应首先满足快速审批原则(a)-(d)的要求,并完成(e)要求的适航验证项目,使用时加入量不超过10%时。(a)环烷烃质量分数不超过30%;(b)芳烃质量分数不超过20%;(c)萘、茚等稠环芳烃含量不超过芳烃总含量的30%;(d)破点不低于325℃。(e)总酸值、馏程、模拟蒸馏,馏程分布、闪点、密度、冰点、热稳定性、FAME含量、链烷烃C9-C16质量分数、芳烃C9-C16质量分数、碳氢含量、非烃组分含量、氮含量、水分、硫含量、痕量元素含量(铜、锌、铁、钒、钙、锂、铅、磷、钠、锰、镁、钾、镍、硅、氮)、痕量有机物含量(酚类、苯胺、吲哚、吡啶、醇脂、醛、醚、邻苯二甲酸)和卤素。第55.17条飞机发动机厂商认可的含合成烃喷气燃料的性能要求a)经过飞机发动机厂商认可,且已列入通行含合成烃喷气燃料12产品标准的合成烃组分,如使用本规章第55.14条(a)-(e)所列的工艺生产的含合成烃的喷气燃料,应满足本条款要求。b)规格试验:含合成烃的喷气燃料应满足通行的民用喷气燃料规格要求,如GB6537、ASTMD1655、DEF-STAN91-091等。c)附加要求:除满足(b)要求外,其中1)芳烃含量体积分数不低于8.0%;2)馏出温度T50-T10不小于15℃,T90-T10不小于40℃;3)黏度(-40℃)不大于12mm2/s。d)合成烃组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费托合成(FT)的合成烃组分:该合成烃组分与传统航空喷气燃料调合使用,调合体积比例不超过50%,并完成以下试验:i)理化性能试验:总酸值、馏程、模拟蒸馏、闪点、密度、冰点、热氧化稳定性。ii)组分含量试验:环烷烃含量、芳烃含量、链烷烃含量、碳氢含量、非烃组分含量、氮含量、水分、硫含量、痕量元素含量(铜、锌、铁、钒、钙、锂、铅、磷、钠、锰、镁、钾、镍、硅、氮)和卤素。2)酯和脂肪酸加氢(HEFA)合成烃组分;该合成烃组分与传统航空喷气燃料调合使用,调合体积比例不超过50%,并完成第55.17条(d)(1)要求的试验、FAME和实际胶质试验。3)合成异构烷烃(SIP)(糖发酵);该合成烃组分与传统航空喷气燃料调合使用,调合体积比例不超过10%,并完成第55.1713条(d)(1)要求的试验、实际胶质、水分离指数和净热值试验。4)合成石蜡煤油加合成芳烃(SPK/A);该合成烃组分与传统航空喷气燃料调合使用,调合体积比例不超过50%,并完成第55.17条(d)(1)要求的试验、实际胶质、水分离指数试验。5)乙醇制合成石蜡煤油(ATJ-SPK);该合成烃组分与传统航空喷气燃料调合使用,调合体积比例不超过50%,并完成第55.17条(d)(1)要求的试验。e)合成烃组分还应完成第55.15(c)条款的试验。f)发动机试车应至少在一种型号发动机上开展发动机的功能和性能试车,对比分析含合成烃的喷气燃料与传统喷气燃料试车时的发动机转速、燃料流量、油耗、加速时间、最大功率、发动机排气温度等参数的差异。试车结束后,应对发动机燃烧室、燃油喷嘴、高低压涡轮叶片等热端部件进行孔探或拆解,检查试验前后部件是否新增烧蚀、裂纹、涂层脱落以及积碳等现象。第三章航空汽油第55.18条适用范围本章规定了民用航空汽油的设计、生产及性能要求。第55.19条原料要求航空汽油原料包括组分和添加剂,其中组分包括原油或天然汽油的馏分油、合成烃和芳烃,添加剂包括抗爆剂、染料、抗氧剂、抗冰剂和抗磨剂等。14第55.20条配方要求航空汽油配方应至少包括组分、添加剂以及添加比例和允许误差范围等内容,且有数据或证据表明,在规定的添加比例和允许误差范围内,任意组分比例的调合产品,仍能满足性能要求。第55.21条生产工艺要求航空汽油生产工艺主要由组分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进行调合。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组分和添加剂的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第55.22条性能要求a)规格牌号要求:航空汽油应满足国内外通行的产品标准要求,如GB1787、ASTMD910、ASTMD7547、DEF-STAN91-090等。常用的航空汽油牌号有100LL、100VLL、UL91、UL94等。满足规格牌号要求的航空汽油性能应同时满足第55.22(b)条中物理化学性能、部分特定性能和相容性要求。b)未列入现行标准以外的航空汽油,应按照第55.22(b)条完成全部性能要求试验。1)物理化学性能项目包括:研究法辛烷值、马达法辛烷值,品度,铅含量(四乙基铅含量),净热值,颜色,染料含量,密度,馏程,蒸气压,酸度,冰点,硫含量,氧化安定性,铜片腐蚀,水溶性酸或碱,机械杂质及水分,芳烃,水反应,电导率,外观。(2)特定性能15航空汽油特定性能试验的测试项目应充分考虑航空汽油使用环境,测试结果应和对应产品标准中的指标要求进行比较。航空汽油特定性能试验分为:i)实验室测试:包括马达法辛烷值,品度、硫含量,馏程、蒸气压、净热值、密度、水反应、电导率、燃料组成,采用航空汽油产品标准中的指标要求进行判断。ii)第一阶段特定性能:包括馏程曲线、液气比、蒸气压、黏度、密度、水溶解性、浊点、倾点、铜片腐蚀,测试结果应与已批准航空汽油进行比较。iii)第二阶段特性性能:包括化油器结冰、燃料计量和电容性、电导率和静电荷、表面张力、导热系数、介电常数、表面点火温度、氧化安定性、潜在胶质、水反应、微生物、电导率、燃料侵蚀、测试方法评估、点火能量、自燃温度和灭火介质、燃烧性能、毒性、长期储存稳定性、排放性能等,测试结果应与已批准航空汽油进行比较。3)与现有油品的相容性航空汽油应按照不同体积比与已批准油品进行混合,测试部分物理化学性能,项目至少包括马达法辛烷值、馏程、蒸气压、净热值、冰点、密度和外观。测试结果应和对应产品标准中的指标要求进行比较,混合航空汽油的性能不能有异常变化。4)与飞机发动机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相容性i)金属材料16与航空汽油可能发生接触的金属材料相容,不限于飞机和发动机的金属材料。ii)非金属材料与航空汽油可能发生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相容,不限于飞机和发动机的非金属材料。5)与现有活塞发动机润滑油相容6)与航空汽油添加剂响应和相容7)发动机试车航空汽油需在确定的航空活塞发动机上,对可接受发动机性能、耐久性和可操作性加以证明。测试项目包括发动机功率、排气温度、转速、燃油流量、气缸头温度、爆震试验、耐久性试验等。测试结果应与已批准航空汽油的性能数据进行比较,且满足发动机性能要求。8)飞行性能飞行性能测试应包含性能测试、可操作性测试、耐久性测试、炎热气候条件测试、爆震测试以及飞行范围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燃油系统材料的影响、冷/热燃料启动性能、进气系统结冰性能、发动机功率、油耗、排气温度、气锁等。第四章航空润滑油第55.23条适用范围a)本章适用于航空润滑油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需满足的最低技术要求;b)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航空润滑油还需完成发动机17试车和飞行监控,才能列入飞机、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等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数据清单(TCDS)、服务通告(SB)等技术文件。第一节航空涡轮发动机润滑油第55.24条原料要求a)航空涡轮发动机润滑油(以下简称涡轮润滑油)应主要以多元醇酯类化合物为基础油。b)采用黏指剂、抗氧剂、抗磨剂以及抗泡剂等用于改善涡轮润滑油特定性能的添加剂时,不得使用含有钡和钛类有机化合物。如果使用磷酸三甲酚酯(TCP)类添加剂,其中邻位异构体的质量分数不应超过0.2%。c)涡轮润滑油的所有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保和毒理的要求,应建立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相关文件。第55.25条配方和工艺要求a)涡轮润滑油应由基础油和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调合而成;b)添加剂的添加比例和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添加剂的添加比例允许误差范围(添加剂质量/总质量)×100,%(误差质量/添加剂质量)×100,%≥2±50.1~2±10≤0.1±20c)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18第55.26条性能要求申请人应按照本条要求完成涡轮润滑油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稳定性能、沉积性能、润滑性能和其他附加试验,并满足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a)物理性能试验项目包括运动黏度(-40℃、40℃和100℃)、黏度稳定性、倾点、闪点(开口)、蒸发损失、泡沫特性和剪切安定性。b)化学性能试验项目包括总酸值、沉积物/灰分、润滑油相容性、橡胶相容性(氟碳橡胶、低圧缩比氟碳橡胶、丁腈橡胶、硅橡胶和全氟橡胶)和痕量元素含量(铝、铁、镉、银、铜、锡、镁、镍、钛、硅、铅、钼、锌)。c)稳定性能试验项目包括氧化和腐蚀安定性(175℃、204℃和218℃)、热安定和腐蚀性。d)沉积性能试验项目包括高温轴承沉积性能(沉积物评级、过滤器沉积物、润滑油消耗量、运动黏度变化和总酸值变化)和动态结焦性能。e)润滑性能试验项目为齿轮承载能力(轮齿表面擦伤面积、擦伤载荷和承载能力)。f)附加试验项目包括酸组成、运动黏度(200℃)、黏度指数、压力黏度系数、密度、比热、导热系数、电导率、水解安定性、氧化安定性(温度参数、有效寿命)、橡胶相容性(氟碳橡胶,1800h)、气相结焦、高温管沉积、抗中度磨损性能、抗苛刻磨损性能、热老化19150℃、180℃和225℃)、颗粒物生成特性、承载能力(WAM)、橡胶相容性(氟碳橡胶、低圧缩比氟碳橡胶、丁腈橡胶、硅橡胶和全氟橡胶)(试验至橡胶试件失效)。g)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第二节航空活塞发动机润滑油第55.27条原料要求a)航空活塞发动机润滑油(以下简称活塞润滑油)应主要以石油馏分油,聚α烯烃或多元醇酯等合成油,以及两者的混合物为基础油。b)采用分散剂、抗氧剂、抗泡剂以及黏指剂等用于改善活塞润滑油特定性能的添加剂时,不得使用含有钡和钛类有机化合物。c)活塞润滑油的所有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保和毒理的要求,应建立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相关文件。第55.28条配方要求a)活塞润滑油应由基础油和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调合而成;b)添加剂的添加比例和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添加剂的添加比例允许误差范围(添加剂质量/总质量)×100,%(误差质量/添加剂质量)×100,%≥2±50.1~2±10≤0.1±20(c)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20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第55.29条性能要求申请人应按照本规章要求完成活塞润滑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储存稳定性、单缸发动机台架和发动机试车等试验,并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a)物理化学性能试验项目包括运动黏度(40℃和100℃)、黏度指数、闪点(开口和闭口)、倾点、硫含量、低温泵送黏度、低温动力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酸值、密度、灰分、微量沉积物、铜片腐蚀(100℃和204℃)、泡沫特性、润滑油相容性、橡胶相容性(丁腈橡胶、氟橡胶、氟硅橡胶和硅橡胶)和痕量元素含量(铁、银、铝、铬、铜、镁、钼、镍、铅、硅、锡、钛、锌)。b)储存稳定性试验项目包括十四天储存试验和六个月储存试验。c)单缸发动机台架试验:应在程序VIII单缸发动机试验台架或类似设备上使用活塞润滑油开展试验,报告轴承质量损失、运动黏度(40℃和100℃)变化率、总酸值以及连杆轴瓦顶部、底部以及活塞裙部(受力侧和非受力侧)照片。(d)发动机试车:发动机试车包括发动机功能和性能试车,完成发动机磨合、滑油消耗、试车前校准、150小时试车、试车后校准、取样分析以及发动21机拆卸检查等试车工作。试验结束后,报告曲轴、连杆、轴承、活塞销、气门阀杆等关键零部件的磨损情况,以及油湿部件的积碳类型、结焦程度,并测试润滑油的黏度、总酸值、痕量元素含量等变化。e)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第五章航空液压油第55.30条适用范围a)本章适用于航空液压油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需满足的最低技术要求;b)取得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的航空液压油还需完成液压系统试验和飞行监控,才能列入飞机、发动机等民用航空产品的材料消耗品清单(CML)、服务通告(SB)等技术文件。第一节磷酸酯型航空液压油第55.31条配方和工艺要求a)磷酸酯型航空液压油(以下简称磷酸酯液压油)应由基础油和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调合而成,基础油应主要为磷酸酯类化合物。b)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c)磷酸酯液压油的所有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22保和毒理的要求,应建立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相关文件。第55.32条性能要求磷酸酯液压油应按照要求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抗燃烧性能、稳定性能、流体相容性、泵试验以及耐腐蚀试验等,并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a)理化性能试验:外观、颜色、运动黏度(-54℃、38℃、99℃和127℃)、水分含量、密度、倾点、闪点(开口)、燃点、酸值、化学污染(氯、钙、钠、钾、硫)、电导率、毒性、泡沫特性、体积模量、热膨胀系数、固体颗粒污染物和四球磨损试验。b)油品相容性试验:与其他商用磷酸酯型液压油相容性、与清洗剂相容性、与涂层相容性和与弹性体相容性。c)抗燃烧性能试验:自燃点、排气歧管试验、高压喷雾点火试验和灯芯点火试验。d)稳定性能试验:水解安定性、热稳定性和高温金属稳定性e)泵台架试验:应在泵试验台架上对磷酸酯液压油开展试验,液压油不能对试验泵和过滤装置造成异常磨损、沉积与腐蚀。f)耐腐蚀试验应在耐腐蚀试验台架上对磷酸酯液压油开展试验,液压油不能对阀、泵和过滤装置等造成异常磨损、沉积或腐蚀。g)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23第二节合成烃航空液压油第55.33条配方和工艺要求a)合成烃航空液压油应主要以合成烃与双酯混合物为基础油,双酯化合物含量不得高于30wt%,并加入多种添加剂调制而成,不应含有树脂、脂肪油以及氧化烃类添加剂。b)不得添加降凝剂和黏度指数改进剂,酚醛类抗氧剂添加量不得高于2wt%,抗磨剂添加量含不得高于3wt%,如果使用磷酸三甲酚酯(TCP)类添加剂,其中邻位异构体的含量不应超过0.03wt%。c)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d)合成烃航空液压油的所有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保和毒理的要求,应建立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相关文件。第55.34条性能要求a)基础油性能试验项目:颜色、蒸发损失、燃点、闪点(开口)、倾点、酸值、比重和运动黏度(-40℃,40℃和100℃)。b)合成烃航空液压油性能要求1)理化性能试验项目:颜色、蒸发损失、运动黏度(-40℃,40℃和100℃)、水分含量、倾点、闪点(开口)、燃点、比重、酸值、生物耗氧量、相容性、钡含量、染料含量、橡胶相容性(丁24腈橡胶)、毒性、四球磨损试验、泡沫特性、体积模量和固体颗粒污染物。2)燃烧性能试验:高压喷雾点火试验、灯芯点火试验和火焰蔓延性。3)稳定性能试验: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储存稳定性和氧化腐蚀安定性。c)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第三节石油基航空液压油第55.35条配方和工艺要求a)石油基航空液压油应主要以石油馏分油为基础油,并加入多种添加剂调制而成。b)采用黏指剂、抗氧剂、抗磨剂以及染料等改善石油基航空液压油特定性能的添加剂时,黏指剂含量不得高于20wt%,抗氧剂含量不得高于2wt%,抗磨剂含量不得高于3wt%,红色染料含量不得高于0.01wt%;如果使用磷酸三甲酚酯(TCP)添加剂,其中邻位异构体的含量不应超过1wt%。c)工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程或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基础油和添加剂配比、原料验收要求、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要求等文件。d)石油基航空液压油的所有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保和毒理的要求,应建立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相关文25件。第55.36条性能要求应按照本规章要求验证石油基航空液压油及其基础油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稳定性能等,并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a)基础油性能试验项目:颜色、酸值、倾点、闪点(开口)和比重。b)石油基航空液压油性能试验项目1)物理性能试验项目:颜色、运动黏度(-54℃、-40℃,40℃和100℃)、水分含量、倾点、闪点(开口)、比重、酸值、钡含量、毒性、不锈钢磨损试验、蒸发损失、泡沫特性、体积模量、固体颗粒污染物、橡胶相容性和铜片腐蚀试验。2)稳定性能试验项目:低温稳定性、剪切稳定性、储存稳定性和氧化腐蚀安定性。c)其他要求除满足上述性能要求外,还应完成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项目。第四节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第55.37条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参考本章第一节要求第六章航空燃料添加剂第55.38条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航空燃料添加剂的设计、生产及性能要求,以确保添加剂的使用不影响航空燃料的固有性能,不影响航空器及发动机的设26计要求和使用限制。第55.39条分类航空燃料添加剂根据批准情况分为四类:1)第一类指已列入航空燃料产品标准(如GB6537、GB1787、ASTMD1655、ASTMD910、ASTMD7547、DEFSTAN91-091、DEFSTAN91-090等)中且经飞机及发动机厂家认可的添加剂,该类添加剂直接批准;(2)第二类指已列入航空燃料产品标准(如GB6537、GB1787、ASTMD1655、ASTMD910、ASTMD7547、DEFSTAN91-091、DEFSTAN91-090等)中但未经飞机及发动机厂家认可的添加剂,该类添加剂应满足第55.41(a)条和第55.41(b)条的要求;3)第三类指与已批准添加剂组成相似但未列入航空燃料产品标准或未经飞机及发动机厂家认可的添加剂,该类添加剂应满足第55.41(a)条和第55.41(b)条的要求;4)第四类指全新添加剂,该类添加剂应满足第55.41条的全部要求。第55.40条总体要求(a)申请人应提供添加剂的化学组成情况。如果添加剂是溶解在溶剂之中,还应表明溶剂的成分。如果适航验证开始后,添加剂的化学组成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及时报告,适航验证项目可视情况全部重新进行或部分重新进行。(b)适航验证时,添加剂的添加量应为其实际申请最大使用量的274倍。如因为添加剂溶解度问题,导致不能达到4倍剂量,则以最高溶解度进行试验。如果4倍剂量的添加剂验证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降低浓度进行进一步验证工作。(c)验证时,主要采用对照的方式进行,即与未添加该添加剂的燃料数据进行对比,确定所验证添加剂对验证项目的影响情况。第55.41条性能要求(a)燃料规格试验添加剂对燃料产品标准中规格指标不应存在明显负面影响。规格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外观、颜色、总酸值、芳烃、烯烃、总硫、硫醇硫或博士试验、馏程、闪点、密度、冰点、运动黏度、净热值、烟点或奈系烃、铜片腐蚀、热安定性、胶质含量、固体颗粒污染物含量、电导率、水分离指数、磨痕直径。(b)特性试验1)特性试验包括添加剂性能,添加剂与已批准添加剂的相容性,添加剂与燃料系统材料的相容性,添加剂与过滤单元相容性,添加剂对燃料胶质、热安定性、痕量元素、表面张力、水分离特性、介电常数、毒性、黏度、水溶解性、储存稳定性的影响等。特性试验的种类视添加剂的种类可以增加也可以删减,主要验证添加剂的性能,添加剂对燃料的化学组成、物理性能、电性能、地面操作性能和安全的影响情况,及添加剂与已批准添加剂、燃料系统材料和过滤单元的相容性。2)添加剂的性能应能满足其设计需要,且不受其他添加剂28的影响。3)添加剂与燃料系统材料的相容性试验,包括金属和非金属等多种材料的试验。这些材料应是当前飞机及发动机燃料系统使用的所有材料。并不是每一种材料都需要完成验证,可以选取某一类材料中较为敏感的材料进行验证。如果添加剂对所选取的代表性材料造成明显负面影响,则应进一步完成该类别的所有材料验证,以确认添加剂对该类材料的相容性。进行验证的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应满足测试材料实际工作环境最苛刻时的需要。4)添加剂不应对燃料的性能造成明显负面影响,且不应与已批准添加剂、燃料系统材料及过滤单元存在不相容。(c)部件或台架试验添加剂对发动机和燃料系统关键部件无明显负面影响。试验包括涡轮高温条件下氧化、腐蚀试验(燃烧器台架试验),燃油系统组件试验,燃烧室台架试验等。(d)发动机试车添加剂对发动机无明显负面影响。发动机试验应至少在一种型号发动机上进行最少150小时或者最少450个循环。C分部供应和检测单位要求第七章航空油料供应企业要求第55.42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民用航空燃料接29卸、储存、输转和加注的企业。第55.43条燃料来源要求申请人应建立合格燃料供应商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供应的民用航空燃料标准和(或)规格应列入航空发动机和(或)飞机的操作手册之中。这些标准和(或)规格包括,但不限于:(a)符合GB6537的3号喷气燃料;(b)符合DEFSTAN91-091的JetA-1;(c)符合ASTMD1655的JetA-1;(d)符合GOST10227的TS-1;(e)符合GB1787的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f)符合ASTMD910和ASTMD7547的航空汽油。第55.44条燃料质量检验要求申请人应具有油料接卸、储存、输转、加注等环节相应的检验能力。第55.45条运输设备要求(a)输油管线1)宜根据燃料品种设置管线,做到专线专用。如果同一管线输送两种或两种以上牌号的燃料,在其连接处应安全有效隔离并有明显标记。2)库区、机坪供油管线、长输管线内壁应喷涂不会影响航空燃料质量的涂料。3)管材不应使用铜合金、镉合金、镀镉、镀锌或塑料材料,30也不应使用富锌涂料。如在实施中必需使用铜合金材料,则铜组分不应超过35%。(b)运输船舶(1)油船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卸油系统、扫舱油系统,具备独立的污油舱,具有双层底和独立的压舱水系统。船龄不宜超过20年。2)油舱应由防腐材料建成或内部应涂有环氧涂层,不应使用镀锌、镀镉材料和富锌涂层。与航空燃料接触的设备或加热圈等不应使用铜含量超过35%的材料。3)宜用专用运输油船运输单一品种的航空燃料。如果不是,应进行必要的清洗。4)如果油船同时运载两种或两种以上牌号的航空燃料或者不同的油品,应保证不同油品之间安全有效地隔离,且在装油、运输和卸油过程中互不相混。(c)铁路油罐车1)宜专用于运输同一种牌号的航空燃料。如果不是,应进行必要的清洗。2)油罐内部应喷涂不会影响航空燃料质量的涂料,用铝合金、不锈钢制作的油罐除外。(d)公路运油车1)宜专用于运输同一种牌号的航空燃料。如果不是,应进行必要的清洗。312)油罐应用铝合金或不锈钢制造,或用低碳钢制造但内部应喷涂不会影响航空燃料质量的涂料。第55.46条储存设备要求(a)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能防止水分和灰尘的侵入,油罐底部应有一定坡度,易于水分和杂质的沉降聚集。油罐应具有排沉装置。(b)油罐应设置单独的进、出油管线。(c)油罐内壁应喷涂不会影响航空燃料质量的涂料。(d)油罐前后端均应设置满足要求的过滤装置。第55.47条加注设备要求(a)加油车应只装载(加注)单一品种的航空燃料。(b)飞机加油车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过滤分离器和油样检查装置,以确保加注到航空器的航空燃料符合适航要求。(c)飞机加油车应设置能远距离控制加(抽)油系统启、停的安全控制装置。第55.48条标识要求运输、储存和加注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涂有醒目的编号、燃料牌号、颜色标记、流向箭头及其他相关标记。第55.49条设施、设备的浸润冲洗要求(a)新建、改(扩)建或新购置的油罐(包括回收罐)、管线、加油车、过滤装置、泵等应进行浸润冲洗,以确保不存在焊剂、阀门润滑脂等潜在污染物。(b)浸润后应从可能受污染最严重的部位提取代表性油样进行检32验,以确认浸润后的设施设备满足要求。(c)输油管路和加油胶管应使用航空燃料进行冲洗。第55.50条设施、设备的清洗要求(a)航空燃料储存油罐、回收油罐、真空罐、质量检查罐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洗。(b)加油车、运油车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洗。(c)过滤器应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更换。(d)长输管道应按要求进行清管作业。如果输油管线超过3个月不输油,在使用前应冲洗。第55.51条操作程序要求(a)接收程序1)接收铁路油罐车、长输管线、油船、公路运油车运输的航空燃料和接收中添加抗静电添加剂等操作程序应规范,以避免燃油污染。2)对接收的航空燃料,应核对收发油证件、燃料规格牌号、运单号、车(船)号、铅封标记、数量和炼油厂发油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是否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指标符合要求。3)接收的燃料核对检验密度变化不应超过±3kg/m3、不应有大量水分或其他质量问题。(b)沉降及检验程序(1)接收完毕后,应隔离油罐中的燃料并确定批次和数量。(2)燃料发出前应有足够的沉降时间。33(3)燃料满足沉降时间后,必须取样检验合格后再发出。(c)储存程序在航空燃料储存期间,应定期对储存油罐、回收油罐、过滤器的沉淀槽或低点进行排放检查。(d)发出程序1)所有发出的燃料应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2)应对储存油罐的沉淀槽或低点进行排放和检查,目视检验合格后,燃料方可发出。3)在发油开始时,对发油过滤器的沉淀槽进行排放,并取样进行目视检验,直至合格为止。e)加注程序1)加油设备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和日常取样检查。2)加油过程中,罐式加油车应取样进行目视检验;管线加油车应取样进行外观检查和目视检验。f)微生物的控制在航空燃料储存期间,应对储存油罐、回收油罐、过滤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微生物污染的监控。第八章航空油料检测单位要求第55.52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民用航空油料检测的单位。34第55.53条油料检测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a)应具有检测方法或作业指导书的批准、修订和更新的管理程序。(b)应具有检测方法选择、确认、不确定度评定、数据控制管理程序。第55.54条油料检验记录的管理(a)实验室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b)应有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以及检验报告档案等。(c)各种资料保存期限至少2年,计量检定证书保存至少2个检定周期。第55.55条油料检测单位印章申请人应制定印章管理规定。第55.56条实验室的设施、环境,以及校验方法和校准与检定周期(a)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开展航空油料检测项目的要求,不应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b)检测设备应符合检测方法要求。(c)应对检测设备进行验收和校准,保证出具准确检测数据。(d)应按照检测方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下载怎么下载操作规程眼科护理技术滚筒筛操作规程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期间核查。(e)有设备维护程序和维护记录,每台设备的档案齐全。f)每台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量值溯源状态。g)标准物质储存、使用应符合标准要求。35第55.57条油料检测样品及检测报告的管理(a)实验室应对检测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b)应制定油料检测报告审批程序,明确规定报告批准人的资格,并授权。(c)应制定油料检测报告格式及填写规定。(d)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出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e)当修改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予以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f)检测报告应存档。第55.58条限制性要求对所申请批准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不予受理。D分部其他第九章过滤分离器及滤芯第55.59条适用范围本条规定了航空燃料过滤分离器及滤芯的性能验证要求,以确保36其使用不会对航空燃料造成不利影响。第55.60条技术要求过滤分离器及滤芯的性能主要包括工作性能和机械性能。(a)工作性能过滤分离器及滤芯工作性能包括过滤后燃料的污染物含量、纤维脱落、纳污容量、压差、滤芯的结构强度、结构完整性、滤芯的憎水性能、相容性、环境性能等,应满足实际使用和相关标准要求。(b)机械性能过滤分离器及滤芯机械性能包括壳体、滤芯结构与设计要求、必备附件、可选附件等,应满足实际使用和相关标准要求。第55.61条性能测试要求滤芯过滤分离器及滤芯性能试验分为单支滤芯性能试验和全尺寸整机性能试验。(a)单支滤芯性能试验单支滤芯性能试验后,滤芯无泄漏和撕裂,出口油样符合规范要求。(b)全尺寸整机性能试验全尺寸整机性能试验后,滤芯无泄漏和撕裂,出口油样符合规范要求。(c)滤芯强度测试滤芯压差试验后,无结构损坏和密封旁通渗透现象。(d)相容性试验37相容性试验前后,燃料的水分离指数、实际胶质、热氧化安定性、水反应和赛波特颜色无明显变化,滤芯及浸泡容器无明显变化。(e)水压试验壳体和托盘水压试验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f)憎水性能试验分离滤芯应能承受6cm的静水压力试验,滤网、滤网接缝及端盖粘接处不应有泄露。(g)环境性能1)整机在-54℃~71℃的温度范围内不应出现不利影响。2)当浸于清水、盐水或航空燃油时,滤芯的介质、垫片、密封材料和壳体的内壁涂料不应出现损坏,且无微生物生长。h)局方要求的其他试验。第55.62条过滤分离器相似性技术要求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与合格的过滤分离器满足本规章第55.62条过滤分离器相似性技术要求,则不必进行整机试验。整机试验分为几何相似和动力相似。需鉴定的滤芯只要满足本规章第55.62(a)条要求,或满足除第55.62(a)条总体结构、内部几何尺寸和滤芯布置之外的所有要求,则认为其具有相似性,可不必进行整机试验。a)几何相似(1)总体结构38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应在空间方位、总体流谱、沉淀槽的相对位置和体积、进出口的相对位置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保持相同。(2)内部几何尺寸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聚结滤芯间最小间隙、分离滤芯间最小间隙、聚结滤芯与分离滤芯间最小间隙以及滤芯与壳体内表面间最小间隙应不小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3)滤芯布置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的滤芯布置应属于同一类型。(4)额定流量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额定流量不应大于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的流量。(5)型号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的聚结滤芯和分离滤芯的型号应一致。(6)单位长度流量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聚结滤芯的单位长度流量不应大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7)表面流入速度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外表面流体进入速度不应大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8)滤芯与壳体截面积比39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空余体积应不小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b)动力相似(1)技术要求i)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最大内部流速不应大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ii)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的滞留时间不应小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2)简化流动模型(SFM)当采用常规的相似性方法不能建立待鉴定的过滤分离器与鉴定合格的过滤分离器之间的相似性时,可采用简化流动模型计算流动参数。E分部附则第55.63条施行日期本规章自2019年X月X日起施行。40CCAR-55《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修订情况说明1、CCAR-55部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55)于2005年10月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规定了航空油料及其供应企业、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和民用航空油料试验委任单位代表的适航审定和管理。该规章确保了航油在储运、加注等环节的质量,保障了我国民用航空用油安全。航空油料是为航空器提供动力和润滑等功能的重要材料,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历史上曾有多起因航空油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因此,世界各国民航当局均高度重视航空油料的管理,将航空油料作为飞机和发动机型号设计的一部分进行适航审定和批准。目前,随着《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CCAR-21)修订,原《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CCAR-55)中的管理内容将并入改版后的CCAR-21,并将航空油料作为航空零部件的一部分进行管理,规范了航空油料的设计生产批准工作。因此,基于民航局适航规章体系调整的要求,结合航空油料合格审定需要,有必要将原CCAR-55修订为技术规章,规范航空油料生产、储运、加注、检测等全链条的技术要求。2、和现行CCAR-55部相比,新版55部有什么突出的特41点?此次修订对CCAR-55进行了大幅修改。首先,原55部中关于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和检测单位的管理性内容并入CCAR-21,委任单位代表的全部内容则并入CCAR-183。其次,加入了喷气燃料、航空替代燃料、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航空液压油、航空燃料添加剂、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和检测单位的技术要求,使修订后的CCAR-55变更为适航标准,可同时用于航空油料的合格审定,以及航油供应企业和检测单位的适航审定。3、新版55部修订的原则是什么?体现了怎样的编写理念?新版55部修订按照实事求是、保障民航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写。实事求是,是适航审定部门在参考国际通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航和石化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航标准起草工作,充分反映了适航审定系统和工业企业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发挥了规章编写的自主性;保障民航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这是适航的宗旨,通过对航油全链条的管理,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航空油料的质量均能够满足适航标准要求;通过对航油的适航审定,让更多航油航化产品在民航机队运行,落实民航强国和制造强国的战略。4、新版55部征求意见稿的架构是怎样的?新版55部规章架构与原55部存在较大差异,为六个分42部,分别是:A分部总则、B分部设计生产要求、C分部供应和检测单位要求、D分部其他、E分部附则。其中,A分部“总则”明确了本规章适用的相关证件以及民用航空油料的类别。B分部“设计生产要求”分别规定了喷气燃料、航空替代燃料(包括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煤间接液化喷气燃料、含合成烃喷气燃料)、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航空液压油和航空燃料添加剂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产品性能等要求。C分部“供应和检测单位要求”规定了审定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和检测单位时的技术要求。D分部“其他”规定了审定过滤分离器及滤芯的技术要求。E分部“附则”规定了本规章的施行日期。5、在新版55部草案中,是如何划分航油类别?新版55部规定民用航空油料主要分为航空涡轮燃料、航空汽油、航空润滑油、航空液压油和航空燃料添加剂。a)航空涡轮燃料是指为航空涡轮发动机提供动力的油料,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的差异,可分为来自于原油、页岩油等石油基喷气燃料和来自于生物质、煤基等非石油基航空替代燃料;b)航空汽油是指为点燃式航空活塞发动机提供动力的燃料;c)航空润滑油是指为航空发动机提供润滑、冷却和清净分散等作用的油品。根据适用发动机的型号差异,可分43为航空涡轮发动机润滑油和航空活塞发动机润滑油;d)航空液压油是指为航空器和发动机液压系统提供能量传递、防腐防锈和润滑等作用的油品。根据其基础油成分的差异,可分为磷酸酯型、合成烃型、石油基型和新型环保航空液压油;e)航空燃料添加剂是指为改善航空燃料某种性能的化学品,主要包括抗静电剂、抗磨剂、抗冰剂、抗氧剂、金属钝化剂、抗爆剂、染色剂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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