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数码相机使用及
管理规定
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因公司工作需要,为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工作,公司特配置数码相机给相关员工使用。为合理使用相机,规范公司财产管理,特制定本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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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相机由行政办负责统一管理,并合理分配。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用相机的员工。第二章相机使用
注意事项
软件开发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电梯维保合同注意事项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第四条、使用规范1、相机领用人对相机有保管义务和操作的权利。2、配置相机的员工应遵守相机使用规范,平时注意爱护、保养、不得私白拆卸相机、不得在相机表面刻划、涂划,如相机人为损坏的相机负责人按实际作出相应赔偿。3、每次拍摄完后应该随时注意盖好镜头盖,及时将相机放在保护套内。4、雨天注意防水,如在雨中拍摄可以将相机放在防水袋中进行拍摄;如不慎相机进水,应立即取出电池,不要再开机将入水相机用吹风相用暖风吹干。5、相机领用人注意对相机的防震、防水、防腐、防尘、防盗。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随时可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行政办管理人员。第五条、相机领用人未经批准不得公物私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第六条、公司统一放假期间必须将相机交回行政办统一保存管理。第七条、行政办有权对相机进行定期抽取检查其使用情况。第八条、当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或离开公司时,须将相机交回行政办。第三章、维修、遗失责任第九条、当相机损坏需要维修时,由第三方(公司相机维保单位)鉴定故障原因,由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故障,维修费用全额由责任人承担。第十条、相机的正常使用年限为4年,当相机遗失时,责任人需赔偿该相机的净值费用。第十一条、当使用人违反以上条款,如应由个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和遗失赔偿而不愿承担时,公司将在其当月工资白行扣除相关费用。第十二条、如果使用人遗失相机配件如电池、充电器等,使用人须按配件的购买价格进行赔偿。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第十四条、本制度制定、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行政办第十五条、本规定白己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相机借用登记表附件2:材料员/工地主管照片工作要求和规定相机借用登记表编号相机型号借用人借用日期借还日期配件材料员/工地主管照片工作要求和规定1、相片必须能反映当天实际工作情况及说明进度。2、到位材料、中转材料、中转的周转材料、每天的时工、装车、卸车等,则须开到位单、发货单、开时工单、搬运费单、公司5309车的装卸货都必须照相作证明依据,单据和相片一项不能缺少。如没相片证明开出到位单、发货单单据作无效处理。3、没有相片证明的时工单、搬运单据,公司将不承认此单据,由开单人支付此单据。4、相片需能反映出:(1)在车头拍照车号和司机共1张。(2)在车尾拍照卸货或装满货的情况相片1张。(3)在侧边拍摄车侧边照1张。(4)如无需车运装、卸货,需拍照工具、材料、领用人。(5)当天时工上午十点、下午五点各拍摄一张相片,以便反映出勤人数和工作类别。(6)拍照村道进度需在上次尽头点做标志。5、所有到位发货材料的相片都必须有参照物,如:村道材料有堆场、搅拌机等,楼房建筑进度情形。6、相机无法正常操作,可暂用手机拍摄留照,如相机和手机同时不能进行拍摄的,请及时向采购部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并作证明。7、相机内存相片由各工地负责人每周六前拿回公司采购部,由采购部跟踪执行情况,将单据与相片核实后进行相关单据报销、整理、结算等工作。8、本制度由公司采购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