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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政策讲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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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政策讲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课件住房补贴政策讲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超标处理问题主要内容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一)建立和发展:1999-2005年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1999年8月16日印发),规定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配套文件:财政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课件
住房补贴政策讲解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超标处理问题主要内容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一)建立和发展:1999-2005年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1999年8月16日印发),规定从1998年底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配套文件:财政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2000]48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2000]36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130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2002]203号)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配套文件: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人事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2006]164)国管局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账户集中销户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机房资[2006]63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10]412号)一、住房补贴政策发展过程及涉及的文件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文件规定:两局文件:国管房改字[2000]36号文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国管房改字[2010]412号文北京市相关文件京房改办字[2003]078号文京房改办字[2004]258号文一般规定:以下不核定为职工面积: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2、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特殊问题:婚姻关系变化后的面积核定公房承租人去世、承租人变更后的面积核定问题职工及其配偶分得的多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为其子女的面积核定问题以交私房调换住房职工的住房核定问题拆迁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面积核定阳台、阁楼、平台等面积核定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一)婚姻关系变化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问题:基本原则: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职工原住房面积的核定。职工离婚的:职工及其前配偶婚姻期间共同购买公有住房,均核定为双方的住房面积;共同承租的,视不同情况处理。职工结婚的:(1)有房职工与有房职工结婚的,职工婚前各自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仅核定为本人的住房面积,不再进行合并计算。(2)无房职工与有房职工结婚的,有房职工婚前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不核定为无房职工的住房面积。结婚后共同购买或承租的公有住房要核定为双方的面积。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二)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三)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四)以交私房或父母住房调换住房的职工,按照调换后的住房核定住房面积。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五)拆迁职工的住房面积核定问题1、职工私有住房被拆迁后,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安置住房的,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私房拆迁公房安置(私房拆迁货币补偿?)2、职工已购或承租公有住房(含标准租私房)被拆迁后,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者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安置住房的,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的,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建筑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公房拆迁安置)3、职工父母的在京住房被拆迁之后,由职工本人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以房改成本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安置住房的,原则上核定为父母的住房面积。拆迁时专门用于解决子女住房困难所购买的住房,核定为子女本人的住房面积。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六)不可售住房的面积核定1、合居房。两个(含)以上职工家庭共同承租一套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按照各自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其中,分摊系数为居住户数的倒数。2、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按照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其他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乘以1.333计算,或按照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计算。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问题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厅字10号文和8号文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在职、在编及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具体包括:(一)无房职工(包括无房老职工和无房新职工)的住房补贴(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三)职务、技术等级晋升职工的级差补贴(四)几类特殊问题(一)无房职工(包括无房老职工和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分为三段:第一段: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前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准补贴时,职工工龄超过32年的,按32年计算,工龄不足32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在计算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工龄补贴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按实际工龄计算。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差额补贴1.已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按厅字10号文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2.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按照厅字8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含义:是指职工购买了有关房改主管部门于2006年5月17日以前审核批准基准价格的住房,包括国管局、中直管理局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单位自建职工住宅和集资建房,职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旧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队系统或北京市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三)职务、技术等级晋升职工的级差补贴级差补贴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在对未达标、超标处理后,职务、技术等级晋升的,由所在单位计发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1.2005年1月1日前晋升的  已享受过购房政策优惠的,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未享受过购房政策优惠的,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2.2005年1月1日后晋升的  无论是否享受了购房政策优惠,计算公式均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差额面积。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几类特殊问题1、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的差额补贴2、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问题3、异地调京干部住房补贴问题4、工作单位变动职工住房补贴问题5、试用期内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6、已故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问题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几类特殊问题1、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的差额补贴包括平房、筒子楼、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不可售军产房。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几类特殊问题1、承租不可售公有住房职工的差额补贴:分为两类:第一类:腾退后,按照203号文,比照差额补贴计发(1)已享受过购房政策优惠的,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1265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3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未享受购房政策优惠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其差额补贴或级差补贴按照厅字8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发。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2000元/建筑平方米+每年16.5元/建筑平方米×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2、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问题核心问题:在军队承租不可售住房的转业军人如何计发补贴。腾退后:按照203号文件。租住不可售公房且无其他住房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腾退其现住房后,比照差额补贴计算公式发放住房补贴。不可售公房包括不可售军产房。未腾退:按照412号文件。政策难点:军队的不可售房如何认定。各单位核实。注意:关于《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9】3号)文件执行问题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3、异地调京干部住房补贴问题(1)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已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发放。在原工作地承租公有住房已退回,以及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退房的调京干部,按照调京后新职级补贴面积标准,比照《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关于腾退不可售公房的补贴计算公式,计发一次性补贴。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在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时予以扣除,并可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2)调京干部在原工作地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发放。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调京干部,调京后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标准重新计算调京之前原职级的补贴额,补发差额部分。若原工作地住房补贴高于北京,调京干部可不交出高出部分的住房补贴。调京后继续享有新职级按月补贴,并可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在原工作地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调京干部,调京后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核发其新职级应享受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之后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按月补贴,并可购买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4、工作单位变动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不含外地调京干部)工作单位变动后,符合现工作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现工作单位申请调入后的按月补贴或者因职务晋升形成的级差补贴等。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5、试用期内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试用期内暂不发放住房补贴,待其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照职级对应的住房补贴标准予以补发。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6、已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1999年8月16日(含)后至2005年5月21日前去世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按照《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计发住房补贴;2005年5月21日(含)后去世的未达标职工,按照厅字〔2005〕8号文件和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三、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及计算四、超标处理问题文件依据:国管房改字【2000】36号文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处理方式购买住房超标的,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进行超标处理:三段式:1.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2.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和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3.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案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四、超标处理问题实际价值的确定:1.评估;2.折扣方法:当地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的,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共有住宅楼房,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从第6年开始,在4000元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当地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低于4000元的,在实际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折扣,不得低于当地当年房改成本价。按夫妇双方职级较高一方的住房面积标准处理。四、超标处理问题四、超标处理问题承租公有住房超标的,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进行超标处理: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执行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超标住房产权分属不同单位的,由承租单位处理超标,面积大的单位处理超标。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电话:830846968308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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