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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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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论导则SL258-2000)1总则1.0.1为做好大坝安全判定工作,规其技术工作的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判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判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拟订本导则。1.0.2本导则合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远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履行。1.0.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判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水库大坝安全评论导则SL258-2000)1总则1.0.1为做好大坝安全判定工作,规其技术工作的容、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准则),保证大坝安全判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判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拟订本导则。1.0.2本导则合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远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履行。1.0.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判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论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判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履行。1.0.4大坝安全评论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论。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用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经过测试获得。1.0.5水库大坝安全评论要求做到全面评论,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剖析下手,认识大坝性状。1.0.6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论,编写专项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判定总报告。复核或剖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正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1.0.7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1.0.8水库大坝安全评论,除应切合本导则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法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工程质量评论2.1一般规定2.1.1工程质量评论的目的和任务是:评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办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切合国家现行规要求;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可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为大坝安全判定的有关复核或评论提供切合工程实际的参数;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建议。2.1.2工程质量评论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对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办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查收的有关图件和文字报告等;对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查收报告等资料;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办理情况的有关资料;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2.1.3工程质量评论的基本方法有:1现场巡视检查法经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2历史资料剖析法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假如经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查收报告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剖析;对缺乏资料的水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会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相比较,以评论工程的施工质量;3勘探、试验检查法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论,或许工程投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样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论。2.2坝基和岸坡办理的质量评论2.2.1坝基和岸被办理的质量评论,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剖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勘探和试验。2.2.2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切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SDJ249-9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及改正和补充规定》、SD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的规定:坝基及岸坡的清理;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结构的办理;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责问题如脆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办理。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办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知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的规定。2.2.3当发现施工质量不知足规要求或存在重要质量隐患时,应联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特意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办理举措。2.3土石坝工程质量评论2.3.1土石坝工程质量评论除严格履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其填筑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切合规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SDJ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的有关规定: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办理及质量;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备及护坡的施工质量;土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结及其施工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的埋设与保护;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知足规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2.3.2如缺乏质量评论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知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联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2.3.3若已发现坝体有显然的不平均沉降、裂痕、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详细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联合大坝的变形剖析、稳定剖析和渗流剖析等作进一步论证。2.4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论2.4.1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论除严格履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复查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切合规SDJ21-78、SD145-85、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查收规》、GBJ107-87《混凝土强度查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搅合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混凝土养护(凝结后的)及其接缝办理的质量。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冲、抗磨蚀、抗溶蚀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知足规定要求。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切合规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2.4.2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论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持久性以及基础办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痕、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检查、检测,并剖析其对大坝稳定性、持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2.4.3当缺乏质量评论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知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联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查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2.4.4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论应按特意的规程规的要求进行。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应切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的规定,其质量查验应按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履行。2.5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论2.5.1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2.5.2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论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论履行。2.5.3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论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查收规》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体制造、安装及查收规》履行。2.6工程质量的综合评论2.6.1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程质量优秀。2.6.2当实际施工质量大多数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2.6.3实际施工质量大多数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大坝运行管理评论3.1一般规定3.1.1大坝运行管理评论的目的是,为安全判定提供大坝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大坝安全综合评论及分类的依据之一。3.1.2大坝运行管理评论的容包括大坝运行、维修和监测。3.1.3大坝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按相应的规,联合水库大坝的详细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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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专人负责实施。3.1.4大坝运行管理应包括整个运行期的情况,但重点在于工程现状。3.2大坝运行3.2.1按照《综合利用水库调动通则》(水管[1993]61号)的要求,联合水库的详细情况,编制水库防洪和兴利调动运用规程(或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判定后履行。3.2.2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均应按照《通则》及SL61-94《水文自动测报系统规》要求成立水文测报站网,有条件的要成立自动测报系统,进行水文观察及预告。3.2.3水库大坝应编写运行大事记,特意记录运行中出现的异样情况,尤其是水库碰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水库大坝工作状况,以及对异样状态的过后办理情况。3.2.4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应制订应急预案,并形成正式书面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3大坝维修3.3.1对大坝和隶属建筑物,以及大坝安全所必需的有关设备(包含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应经常维修,使其处于安全和完整的工作状态。对设备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保证其安全和可靠的运行。3.3.2大坝和隶属建筑物,以及有关设备的维修要点,应按SLJ702-81《水库工程管理通则》及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和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履行。3.3.3对大坝过去做过的大修和加固工程及其效果应作详尽记录和评论。3.4大坝安全监测3.4.1大坝安全监测包括巡视检查和仪器监测。3.4.2大坝巡视检查的频率、项目、方法及要求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SDJ336-8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及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履行。3.4.3大坝安全的仪器监测项目、观察布置、观察设备及安装埋设、观察方法及要求、观察频率等,对于混凝土坝及土石坝应分别按规(SDJ336-89)及(SL60-94)履行。3.4.4监测资料整编剖析要点如下:1监测资料应实时进行整编剖析,以便经过监测资料实时认识大坝的性状,同时也为大坝总体安全评论提供基本资料;2监测资料整编剖析工作,土石坝应按SL169-96《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履行,混凝土坝应按规SDJ336-89履行;3监测资料整编剖析应严格审查监测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并在资料剖析的基础上,联合巡视检查结果,回答如下有关大坝总体性状的问题:)大坝变形(含裂痕或接缝)是否切合一般规律,是否趋于稳定,或有何异样;2)大坝渗流场(包含渗流压力或扬压力和渗流量)是稳定的(或是向有利方向发展),仍是有恶化趋势;3)土石坝坝体的浸润线及混凝土坝坝基的扬压力是否正常,并与设计值相比较。若低(小)于设计值,可初步判断大坝整体是稳定的;否则,可能不稳定,应作进一步剖析研究。3.5大坝运行管理综合评论3.5.1水库是否按判定的调动规程(或计划)合理调动运用;水文测报及通信设备是否完备;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备落实。3.5.2大坝是否获得完好的维修,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3.5.3大坝安全监测设备是否完备;大坝安全监测是否按规履行,并由监测资料整编剖析初步结果,审查大坝的变形、渗流及稳定总体上是否处于正常状态。3.5.4综合3.5.1~3.5.3条的剖析,对大坝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论。三条都做得好的,评为好;大多数做得好的,评为较好;大多数未做到的,评为差。防洪标准复核4.1一般规定4.1.1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伸的水文资料,考虑建坝后上游地域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大坝工程现状,进行设计洪水的复核和调洪计算,评论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知足现行有关规的要求。4.1.2设计洪水包括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总量和设计洪水过程线。对天然河流槽蓄能力较大的水库,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资料进行复核计算。若设计阶段采用坝址设计洪水的,应尽可能改用入库设计洪水,或估算其不利影响。对于难以获得流量资料的中、小型水库,可采用雨量资料或经验公式推求洪水的方法,但应付其计算成就进行合理性检查。4.1.3进行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大坝设计文件中的设计洪水计算部分;运用期流域有关雨量站降雨资料;运用期流域有关水文(位)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人类活动对水文参数的影响资料;水位库容曲线;水位泄量曲线;下游洪水吞没区社会、经济、人口等资料;水库集水面积及其围的分、蓄、调水工程的有关资料;工程运行资料;大坝查收及前次安全判定资料。4.1.4在展开防洪标准复核前,应付收集的4.1.3条所列资料进行审查和评论,对洪水资料应按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要求进行复核。4.2由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4.2.1复核计算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经验频率曲线应用设计阶段入库洪水或坝址洪水系列资料、历史检查洪水资料,加入运行期入库洪水或坝址洪水资料,延伸洪峰流量和选准时段洪水总量的系列,进行经验频率计算。如在运行期无实测入库洪水资料时,可利用实测库水位记录及库容曲线反演求得。4.2.2复核计算并绘制理论频率曲线频率曲线的线型一般应采用皮尔逊Ⅲ型。可采用矩法或其余参数估计法初步估算统计参数,然后采用适线法调整初步估算的统计参数。调整时可选定目标函数求解统计参数,也可采用经验适线法。根据确定的统计参数用理论频率曲线计算各样频率洪水。4.2.3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在剖析洪水成因和洪水特点的基础上,按规要求采用对工程防洪运用较不利的有代表性的实测大洪水过程作为典型洪水过程线,据以放大求取各样频率的洪水过程线。4.3由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4.3.1对于缺乏流量资料的中、小型水库,可应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4.3.2当流域雨量站较多、散布比较平均、并拥有长久比较可靠的资料时,可直接选用各样时段的年最大面暴雨量,进行频率计算。当无法直接计算时,可用间接计算法,即先求流域中心邻近代表站的设计点暴雨量,然后经过暴雨的点面关系,求相应的面暴雨量。4.3.3由设计暴雨扣除损失,进行产流计算,求得设计净雨。根据设计净雨过程推求入库洪水的流量过程线。4.3.4对于采用可能最大暴雨作为特别运用洪水标准的水库,应复核可能最大暴雨的计算成就。4.4调洪计算4.4.1调洪计算应考虑不同典型的设计和校核洪水。计算前应做好调洪计算条件确实定和有关资料的核查等准备工作。判定起调水位1)大坝设计未经改正的,应采用原设计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2)大坝经过加固或改、扩建或上游人类活动对设计洪水有较大改变的,应采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从头确定的汛期限制水位。3)对于设计洪水标准未达到规要求,汛期降低限制水位运行的,应仍按原来的汛期限制水位进行调洪计算。复核设计规定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更改了的)调洪运用方式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认识有无新的限泄要求。3复核水位~库容曲线,对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淤积比较严重的,要采用淤积后实测成就,且应相应缩短复核周期。4复核泄洪建筑物水位~泄量曲线。对拥有泄洪功能的输水建筑物的泄量,可加入水位~泄量曲线进行调洪计算。但对输水建筑物的泄量是否能全部或部分参与泄洪,应根据SL1049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的规定确定。复核洪水预告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包括预示期、预告合格率、预告精度,以及雨情、水情数据采集、传送的可靠性等。对于可能发生的误报对大坝防洪的影响宜进行评估。4.4.2调洪计算一般采用静库容法,对动库容占较大比重的重要大型水库,宜用动库容法。当设计洪水采用坝址洪水时,宜采用静库容法。4.4.3调洪计算时一般不考虑气象预告,但对于通讯可靠、预告方案完善、预报精度较高的水库,在留有余地情况下,可在调洪计算时适合考虑水情预告预泄。4.5水库抗洪能力的复核4.5.1根据规(SDJ218-84)及其他坝型设计规的有关大坝安全的规定和工程质量评论结果,复核并确定水库安全度汛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及其相应的最大下泄流量。据此确定的设计和校核洪水位所相应的设计洪水频率和校核洪水频率,即为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4.5.2复核坝顶超高(含防渗体顶高程)是否知足相应规的要求。4.5.3防洪标准复核计算的结果,应根据水库规模及所处地形特点(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知足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1水库工程的等别及大坝级别应切合标准(GB50201-94)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的级其他规定。如果大坝经过改、扩建,工程规模改变,或因下游环境变化而重要程度有改变时,应付大坝级别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水库大坝现状的抗洪能力应知足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特别运用洪水标准的建议》(水规[1989]21号)的要求。当复核结果不切合标准(GB50201-)94及《建议》要求时,应进一步复核计算大坝可安全运行的洪水频率。4.5.4当大坝上游流域还有其他水库时,应研究各样洪水组合按梯级水库调洪方式进行防洪标准的复核。考虑上游水库拦洪作用对下游水库的有利因素时要留有足够余地,并应考虑上游水库超标准泄洪时的安全性。4.5.5对特别溢洪道启用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复核,要求特别溢洪道能按原设计要求实时泄洪。4.5.6复核在设计和校核洪水时的泄洪安全性,包括泄洪建筑物可否安全下泄最大流量,以及下泄洪水对大坝和下游有何影响等。4.5.7复核评估在设计和校核洪水的泄流情况下下游地域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的风险。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检查复核洪水吞没区人口、耕地、工矿公司、交通干线等损失。4.5.8复核评估垮坝可能造成的人民生命和社会经济损失。4.5.9防洪标准复核应明确做出以下结论:原设计的大坝防洪标准和设计洪水是否需要改正;水库大坝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知足国家现行规要求;要求的最大泄大水量可否安全下泄。5结构安全评论5.1一般规定5.1.1结构安全评论的目的是,按国家现行规复核计算大坝(含近坝库岸)目前在静力条件下的变形、强度及稳定是否知足要求。遭遇地震时的结构安全评论见本导则第7章抗震安全复核。5.1.2结构安全评论包括应力、变形及稳定剖析。土石坝的重点是变形及稳定剖析;混凝土坝及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重点是强度及稳定剖析。5.1.3结构安全评论应联合现场检查和监测资料剖析工作进行,对已暴(揭)露出的问题或异样工况应做重点复核计算。5.1.4结构安全评论需要下列基本资料:勘察设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大坝竣工及现状纵横断面图;大坝施工质量控制检测资料,以及大坝运行期尤其目前的坝基及坝体勘探与试验资料;大坝查收资料;大坝运行期监测资料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降水量及气温观察资料;此前大坝安全评论及事故与办理等资料。5.2土石坝结构安全5.2.1土石坝(包含人工防渗体坝)结构安全评论主要包括变形及稳定的剖析复核。5.2.2变形剖析包括沉降(竖向位移)剖析、水平位移剖析、裂痕剖析及应力应变剖析。其剖析方法或途径有变形监测资料剖析和变形计算剖析,两者应相互考证和补充。对有变形监测资料的大坝,首先应作监测资料剖析;当缺乏变形监测资料且大坝已发生异样变形和开裂的,或沿坝轴线地形和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有开裂疑虑的,可进行变形计算剖析。变形剖析要点如下:1变形监测资料剖析方法可按规程SL169-96有关规定履行。变形计算剖析主假如裂痕剖析和应力应变剖析。裂痕剖析可采用鉴于沉降观察资料的倾度法。当缺乏沉降观察资料时,可利用沉降计算结果。沉降计算按规(SDJ218-84)附录四,采用分层总和法计算,也可采用有限元法计算。对1、2级高坝及有特殊要求的土石坝,应进行应力应变剖析。应力应变剖析可采用有限元法。变形剖析评论应包括下列容:1)大坝总体变形性状及坝体沉降是否稳定;2)大坝防渗体是否产生危及大坝安全的裂痕;3)大坝变形监测的评论。5.2.3大坝稳定性复核计算要点如下:1稳定计算的工作条件按规(SDJZ18-84)及(SL228-98)履行,并应采用大坝现状的实际环境条件和水位参数;稳定计算方法按规(SDJ218-84)及(SL228-98)履行;稳定剖析所需的主要计算参数有抗剪强度和孔隙水压力;当无代表现状的抗剪强度参数时,对于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宜钻探取样,依规(SDJ218-84)的规定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SDJ01-79《土工试验现程》及SD128-84《土工试验规程》测定其抗剪强度。稳定渗流期坝体及坝基中的孔隙水压力,应根据流网确定。对于1、2级坝及高坝和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其流网应根据孔隙水压力观察资料绘制。高水位(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及长久限制低水位运行下的正常蓄水位)下绘制流网所需的孔隙水压力,应由相应观察资料整理的数学模型推算。必要时,可由有限的孔隙水压力观察资料用有限元法反演坝体及坝基的有关计算参数,然后经过有限元法计算相应高水位下的渗流场,绘出流网。水位降落期上游坝壳的孔隙水压力,宜优先采用原体观察值。当缺少原体观察资料时,对于无粘性土,可用一般计算方法确定水库水位降落期坝浸润线地点,绘出瞬时流网,走出孔隙水压力;对于粘性土,可用规(SDJ218-84)附录三式(附3.3)的近似方法估算孔隙水压力。对特别高的坝或特别重要的工程,宜用有限元法,采用坝体及坝基的反演计算参数,做库水位降落期非稳定渗流计算,确定相应的渗流场及孔隙水压力。4稳定计算所获得的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规(SDJ218-84)改正和补充规定及(SL228-98)规定的数值。5.2.4近坝库岸及联合部位的变形与稳定要点如下:对危及大坝、输泄水建筑物及隶属设备安全的新老滑坡体或潜在滑坡体的表面位移、深层位移、裂痕开合度等观察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并与原因最(水库水位、降水量及气温等)进行有关剖析。有条件时,应成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安全监控。对上述滑坡体,应联合地质勘探及观察资料做边坡稳定剖析,其剖析方法可参照坝坡抗滑稳定剖析的方法履行。对于重要大坝的岩石滑坡体的稳定,应做特意试验研究和剖析。对坝体与库岸联合部位的表面位移(沉降及纵向水平位移或应变)、深层位移(应变)、裂痕开合度等观察资料,应依空间和时程进行整理。有条件时,应成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并对该部位变形性态的现状及未来做出剖析和评估。该部位的裂痕剖析参照5.2.2-2进行。5.3混凝土坝结构安全5.3.1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论主假如复核强度与稳定是否知足规要求。5.3.2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论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剖析法及计算剖析法。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优先采用监测资料剖析法并联合现场检查与计算剖析综合评论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当缺乏监测资料时,可采用计算剖析联合现场检查评论大坝的结构安全性。1现场检查法经过现场检查和察看大坝的变形、沉降、位移、渗漏等情况,判断其结构安全性;2监测资料剖析法经过对大坝监测资料的整理剖析,认识大坝的位移、变形、应力等观察值的变化、有无异样以及随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影响因素而变化的规律,并成立监测量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之间的统计或混淆数学模型,经过监测量的实测值或数学模型推算值与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如允许应力、安全系数、允许挠度、允许裂痕宽度、允许位移等)的比较,判断大坝的结构安全性;3计算剖析法重力坝和拱坝应分别按照规(SDJ21-78)和(SD145-85)规定的方法进行。支墩坝和浆砌石坝等坝型可参照上述规及SL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执行。5.3.3混凝土坝强度复核主要包括应力复核与局部配筋验算;稳定复核主假如核算重力坝与支墩坝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拱坝两岸供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支墩坝支墩的侧向稳定性,对平面曲率较小的拱坝,也需验算沿坝基面的抗滑稳定性。5.3.4混凝土坝结构安全剖析计算的有关参数,对于高坝,必要时应从头进行坝体或坝基的钻探和试验,按照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规定确定各计算参数的标准值和设计值;对于中、低坝,当观察资料或剖析结果表明应力较高或变形较大或安全系数较低时,也应从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在有观察资料的情况下,应同时利用观察资料进行反演剖析,综合确定各计算参数。5.3.5荷载确定的要点如下:1混凝土重力坝与拱坝的作用荷载及荷载组合应分别按照规(SDJ21-78)和SD145-85)确定;2坝体及其上永远设备的自重可参照设计文件判定;水压力及相应的扬压力、浪压力应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结果和有关观察资料、试验资料复核确定;泥沙压力、冰压力、土压力及温度荷载应根据观察资料或根据坝体边界条件观察资料判定,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设计文件取用;3各样荷载的代表值和设计值应按照标准(GB50199-94)的规定确定。5.3.6混凝土坝结构安全的评论标准如下:1在现场检查或察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结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并应进一步监测剖析:1)坝体表面或孔洞、泄水管道等削弱部位以及闸墩等个别部位出现对结构安全有危害的裂痕;2)坝体混凝土出现严重腐化现象;3)在坝体表面或坝体出现混凝土受压破裂现象;4)坝体治坝基面发生显然的位移或坝身显然倾斜;5)坝基下游出现隆起现象或两岸支撑山体发生显然位移;6)坝基或拱坝拱座、支域坝的支墩发生显然变形或位移;7)坝基或拱坝供座中的断层两侧出现显然相对位移;8)坝基或两岸支撑山体突然出现大量渗水或涌水现象;9)溢流坝泄流时,坝体发生共振;10)廊道显然漏水或射水。当利用观察资料对大坝的结构安全进行评论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1)位移、变形、应力、裂痕开合度等的实测值超过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2)位移、变形、应力、裂痕开合度等在设计或校核条件下的数学模型推算值超过有关规或设计、试验规定的允许值;3)位移、变形、应力、裂痕开合度等观察值与作用荷载、时间、空间等因素的关系突然变化,与过去同样情况对照有较大幅度增长。3当采用计算剖析进行大坝的结构安全评论时,重力坝和拱坝的强度与稳定复核控制标准应分别知足规(SDJ21-78)和(SD145-85)的要求。支墩坝的强度与隐定复核控制标准同重力坝。如不切合规规定的要求,可认为大坝结构不安全或存在隐患。5.4其他建筑物5.4.1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溢洪道、隧洞、进水口和其他隶属设备,以及挡土建筑物如翼墙、挡土墙等。5.4.2其他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论可按照混凝土坝结构安全评论的方法进行,详细复核容和方法可按照有关设计规进行。5.5结论5.5.1结构稳定剖析结果应作出如下明确结论:大坝抗滑稳定是否知足规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大坝是否产生危及安全的变形(含裂痕或接缝);混凝土坝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是否知足规要求。5.5.2当上述问题不能知足要求时,应剖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渗流安全评论6.1一般规定6.1.1渗流安全评论的目的是,复核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举措和目前的实际渗流状态可否保证大坝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6.1.2渗流安全评论包括以下容: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备是否完善,设计、施工(含基础办理)是否知足现行有关规要求;检查工程运行中发生过何种渗流异样现象,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剖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备的工作性态,并预测在未来高水位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对存在问题的大坝应剖析其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6.1.3渗流安全评论需要以下基本资料:1有关渗流压力、渗流量和水质的监测资料(包含观察设备的平、剖面布置和各种原因量的全部观察数据),渗流异样情况的检查报告或记录,重要渗流事故及其处理情况;2坝址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报告和试验资料。对非岩石坝基,应提供各土层的颗粒组成、渗透系数、物理性指标、接触关系及其允许渗透比降;对岩石坝基,应提供基岩裂隙和断层的产状和发育情况,以及其中松软充填物的渗透性、可溶性及其允许渗透比降等;3工程设计文件,对土石坝,应提供防渗和排水设计或有关说明、坝体纵剖面图(含坝体及坝基的材料种类分区及其渗透特性)、防渗体和排水体的型式、细部结构及其与相邻材料的接触过渡关系,设计预计的渗流压力散布、渗流量和各材料的允许渗透比降、浸润线地点等;对混凝土坝,应提供大坝纵、横向地下轮廓线形状,包括防渗铺盖、防渗灌浆帷幕、排水幕和排水廊道及排水洞室的设置情况和有关技术指标、基础办理设备和建基面上的设计扬压力散布图形等;4施工及查收报告,应提供基础与岸坡的办理及其实际达成情况和质量,防渗工程与排水设备的实际达成情况和质量,以及施工中发现的重要渗流隐患及其办理措施。6.2渗流安全评论方法6.2.1渗流安全评论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剖析法、计算剖析(模型试验)与经验类比法及专题研究论证法。6.2.2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大坝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渗流隐患:1经过坝基、坝体及两坝端岸坡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地点升高或移动等;土石坝上、下游坝坡湿软、塌陷、出水;坝趾区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库出现旋涡漏水、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痕;坝体与两坝端岸坡、输水管(洞)壁等接合部严重漏水,出现污浊;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同时增大,或突然改变其与库水位的既往关系,在相同条件下有较大增长。6.2.3渗流安全评论应首选监测资料剖析方法,并将其剖析结果与各样设计或试验给定的允许值(如各样允许比降、扬压力、安全系数等)相比较,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1渗流压力剖析评论根据观察资料,复核工程有关部位实际(包含推算至未来高水位情况)的渗透比降,与其允许值相比较,并联合工程的详细特点和运行工况等做全面论证。若渗流压力和渗流量在相同原因量作用下保持稳定或随时间变小时,可判断渗流状态安全。其中:1)复查对象的允许渗透比降,一般应由原设计或地勘部门根据专项试验计算或规提供,否则,对大型和重要工程需由补充勘探、试验确定;对一般中小工程可联合详细情况采用规标准或经验数据;2)未来高库水位情况渗流的推算,可视详细条件分别采用统计模型法、反演模型法、计算剖析(或模型试验)法等。2渗流量的剖析评论渗流量剖析应着重研究其目前观察值与历史展现值的相对变化、渗漏水的水质和携出物含量及其与库水相比的变化情况,联合渗流压力剖析,综合评论大坝的渗流安全。若在相同库水位下渗流量和渗流压力同时增大,携出物增多,则表示渗流状况向不利安全的方向发展。6.2.4当缺少监测资料时,应根据工程的详细情况、地质结构和有关渗透参数用设计计算剖析法或模型试验法、以及经验类比法判断大坝渗流的安危程度。6.2.5当不具备前述所需资料,必要时应补做必要的勘探、试验和原体观察,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对大坝的渗流安全做出评论。6.3土石坝的渗流安全评论6.3.1坝基渗流安全评论要点如下:砂砾石层(包括砂层、砂砾石层、砾卵石层等)的渗透稳定性,应根据土的种类及其颗粒级配等情况鉴别其渗透变形形式,判定其相应的允许渗透比降,与工程实际渗透比降相比,判断渗流出口有无管涌或流土损坏的可能性,以及渗流场部有无管涌、接触冲刷等;覆盖层为相对弱透水土层时,应复核其抗浮动稳定性,其允许渗透比降宜由试验法或参照流土指标确定;对已有反滤盖重者,应核算盖重厚度和围是否知足要求;接触面的渗透稳定性主要有如下两种型式:1)复核粗、细散粒料土层之间有无接触冲刷(流向平行界面)和接触流土(流向从细到粗垂直界面)的可能性;粗粒料层可否对细粒料层起保护作用;2)复核散粒料土体与刚性结构物体(如混凝土墙、涵管和岩石等)界面的接触渗透稳定性。应注意散粒料与刚性面联合的紧密程度、出口有无反滤保护,以及与断层破裂带、灰岩溶蚀带、较大性裂隙等接触面有无妥善办理及其抗渗稳定性。6.3.2坝体渗流安全评论要点如下:1均质坝应复核坝体的防渗性能是否知足规要求、坝体实际浸润线和下游坝坡渗出段高程是否高于设计值,还需注意坝有无横向或水平裂痕、松软联合带或渗漏通道等。组合(分区)坝1)防渗体(心墙、斜墙、铺盖、各样面板等)应复核防渗体的防渗性能是否满足规要求,心墙或斜墙的上下游侧有无合格的过渡保护层,以及水平防渗铺盖的底部垫层或天然砂砾石层可否起保护作用;2)透水区(上、下游坝壳及各类排水体等)应复核上游坝坡在库水骤降情况下的抗滑稳定性和下游坝坡出逸段(区)的渗透稳定性,下游坡渗出段的贴坡保护层应知足反滤层的设计要求;3)过渡区界于坝体粗、细填料之间的过渡区以及棱体排水、褥垫排水和贴坡排水等,应复核反滤层设计的保土条件和排水条件是否合格,以及运行中有无显然集中渗流和大量固体颗粒被带出等异样现象。6.3.3应复核两坝端填筑体与山坡联合部的接触渗透稳定性,以及两岸山脊中的地下水渗流是否影响天然岩土层的渗透稳定和岸坡的抗滑稳定。6.4混凝土坝的渗流安全评论6.4.1坝基渗流安全评论,应经过监测资料剖析或各样模型计算,复核在规定水位组合下坝基渗压力散布和扬压力图形,与相应的设计允许值(不同坝型、不同坝段)相比较,综合判断坝基和建筑物的渗流安全。1对建于较好岩基上的实体重力坝(如各样混凝土重力坝、浆砌石坝等),应复核坝基扬压力荷载对大坝抗滑稳定性的影响;2坝基接触面有未经办理的断层破裂带、脆弱夹层和裂隙充填物时,应复核这些物质的抗渗稳定性,其允许抗渗比降宜由专项试验确定;当脆弱岩层中设有排水孔时,应复核其是否设有合格的反滤料保护;对非岩石坝基,应复核坝基接触处相应土类的水平渗流和渗流出口的渗透稳定性,以及地基中垂直防渗构件(如灌浆帷幕、各类防渗墙、板桩等)的渗透稳定性。6.4.2绕坝渗流及岸坡地下水渗流安全评论,应经过两岸地下水动向剖析,复核坝基或坝肩地质结构带的稳定性,以及直接影响大坝安全的滑坡体或高边坡的稳定性。6.4.3渗漏量及其水质评论要点如下:1渗流量评论应剖析目前观察值与历史展现值的相对照较(需注意坝基渗漏与结构缝漏水的区别),联合扬压力观察资料的剖析,综合评论大坝坝基和建筑结构的渗流安全;2渗漏水的水质评论,应注意水流携出的固体物质、析出物和水质化学成分的观测剖析,并与库水的化学成分作对照,以判断对混凝土建筑物或天然地基有无损坏性化学侵害;3在库水位相对稳定期或下降期,如渗流量和扬压力独自或同时出现骤升、骤降的异样现象,且多与温度有关时,还应联合有关温度和变形观察资料作结构变形剖析。6.5其他建筑物的渗流安全评论6.5.1溢洪道及水闸的渗流安全评论与6.4节同。6.5.2涵管的渗流安全评论,应剖析其外围联合带有无接触冲刷等渗透稳定问题,如管身有无漏水、管有无土粒沉积、土体与涵管联合带是否有水流渗出、出口有无反滤保护等。6.6渗流安全的综合评论6.6.1利用6.3~6.5节的定性、定量鉴别结果,并联合实际渗流情况作全面、详细剖析,对大坝渗流安全进行综合评论。6.6.2综合评论的分级原则如下:1当各样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小于规允许下限,坝基扬压力小于设计值,且运行中无渗流异样征兆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是安全的,定为A级。2当各样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允许下限,但未超过其上限或同类工程的经验安全值,坝基扬压力不超过设计值;或有一定渗流异样但不影响大坝安全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基本安全,定为B级。3当各样岩土材料的实际渗流比降大于规或经验类比的上限或损坏值,坝基扬压力大于设计值;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样现象时,可认为该工程的渗流性态不安全,定为C级。抗震安全复核7.1一般规定7.1.1抗震安全复核的目的是按现行规复核大坝工程现状是否知足抗震要求。7.1.2抗震安全复核的对象,包括永远性挡水建筑物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等建筑物以及地基和近坝库岸。7.1.3抗震安全复核,首先应按表7.1.3复核地震裂度及地震加快度的标准值Jc及ac。必要时,应由地震部门确定坝址的地震烈度。复核工作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1对Jc在6度(含6度)以下的工程可不进行抗震复核,但对1级建筑物,仍须参照本导则抗衡震结构及抗震设备作出安全评定。对Jc≥7的工程必须做抗震复核。对烈度9度以上的工程或表7.1.3中所列的高坝、大库应特意研究。表7.1.3建筑物设计地震烈度J或基岩峰值地震最大加快度amax及相应复核标准值Jc或ac建筑物规模地区地震确定设计烈度J复核标准值*地质条件或amax的方法2级以下一般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Jc=J(含2级)建筑物(1990)》的基本烈度J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级建筑物可能强震(1990)》的基本烈度JJc=J+1并考虑场所地震危险性坝高大于200m或库容大于等于1×10103J≥6m坝高大于150mJ≥7大(1)型水库注:*若建筑物可能受地震危害很大,ac的超越概率水平应根据特意的地震危险取:壅水建筑物为P性剖析成就确定amax100=0.02;非壅水建筑值物为P50=0.05则将布防烈度提高1度,故“J+1”;P100为基准期100年ac的超越概率;建筑物等级以复核后的等级为准。对坝高低于50m的4、5级小型工程,在缺乏必要的计算条件时,可简化核算工作。7.1.4抗震安全复核的主要容如下:1按表7.1.3复核大坝的设计地震烈度或基岩加快度,作为复核地震烈度Jc或复核地震加快度ac的标准值;2按SL203-9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表1.0.5及表4.5.3复核大坝的抗震布防类型及相应的地震效应计算方法;土石坝和水闸应按规(SL203-97)及SDJ10-7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试行)》选用适宜的方法;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中有关抗震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对大坝、地基及可能发生地震塌滑的近坝库岸等均做地震稳定性剖析,核算抗滑安全系数或抗滑结构系数;对各类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或木结构等还应作抗震强度的剖析计算;对烈度7度以上的1、2级建筑物宜作地震应力与变形开裂计算;对土石坝(包含坝基和近坝库岸)可液化土层的液化可能性及抗震工程举措应作评论;抗衡震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的现状作安全评论,包括对坝基防渗、脆弱层加固、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施工接缝的办理等;对原型观察资料应加以判定和整理剖析。7.2抗震安全复核所需的资料7.2.1根据抗震安全复核(评论)不同方法,有针对性地收集其所需资料。对1、2级大坝在必要时应补做勘察、试验工作,以获取必需的有关资料。7.2.2除静力安全复核所需的基本资料(详见第5、6两章)外,还需下列资料:地震地质资料1)地质结构和材料性质包括基岩结构、产状、缓倾角夹泥层、破裂面及充填物、泥化岩层以及脆弱土层等的物理、化学及力学性质指标;设计烈度为8、9度的1级土石坝工程应有动力学特性(包括变形和强度)试验资料。2级土石坝工程宜有动力强度指标。2)地震危险性及地面运动参数收集当地及邻区的历史地震资料,以及其中最震时地面运动特性。对1、2级大坝宜获得下列资料:地震活动性资料:历次地震的时间、震中地点、震级、震源深度、震中烈度、场地烈度、震害记录、历史地震震中散布图及地震活动性评述等;地面运动参数:典型地震时的震源特性指标、在不同地点观察获得的振动过程记录、振动历时、最大振动(加快度、速度、位移)福值、优秀周期、剩余位移、建筑物的加快度反响谱;地震危险性:特意的剖析结果及报告。工程结构抗震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地震荷载及组合;地震敏感的结构部位(如部廊道、空腔、管道、排水、反滤、工程体型)的断面及地震敏感(比如液化)材料的布置地区;动力反响或液化剖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有关参数、鉴别标准及计算结果。抗震举措的施工质量资料施工质检记述及施工查收文件等。工程运行的有关资料1)地震反响监测资料运行期发生天然地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工程的地震反响记录,如:发震时间,振动加快度、振动孔隙水压力、振动剩余位移等的时程线、峰值,震害记录,以及监测剖析结果;2)工程功能及环境现状的影响应查明原有抗震结构及抗震举措是否已有削弱或功能退(老)化,坝饱和区及坝基扬压力、脆弱带(包含地基及近坝库岸)变位等是否超越了原抗震设计围,运用期的地震活动性及活动强度是否超越了原设计;3)其他文件此前已作过的抗震复核结论及建议,以及对建议的实施效果等文件。7.3地震荷载确实定7.3.1地震荷载组合,一般是在正常荷载组合中加入建筑物自重和其上荷重所产生的地震惯性力、地震动土(含坝前淤积物)压力和动水(含水)压力(含扬压力)。高寒区冬季强震的复核尚应考虑冰的地震推力。7.3.2复核的地震作用标准是,除重要工程按本导则7.1.4-1规定的概率水平,由特意的地震危险性剖析确定水平向地震加快度外,其余的按Jc为7、8、9度,应依次取值为0.1g、0.2g、0.4g;取竖向地震加快度值为(2/3)。在动力法中,地震加快度反响谱随场所类型及其振动特点周期、结构自振周期等的不同应按规SL203-97)的规定,确定反响谱最大值βmax及下限值βmin;按该规4.5节对不同建筑物选用相应的阻尼比值。7.3.3地震作用的方向,一般情况下可只考虑水平向分量;拱坝、闸墩、闸顶机架、水塔及两个主轴方向刚度靠近的混凝土结构,还应计及两个主轴方向或顺河及横河两个水平向分量;地震烈度8、9度的1、2级大坝,还应同时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分量。7.3.4地震作用效应确实定可采用拟静力法确定各点的惯性力,或采用振型分解反响谱法。若有多条该坝实测地震记录,或有近似地震地质条件下的实测地震记录,也可采用振型分解时程剖析法等动力法,按照规(SL203-97)规定,联合各类建筑物的详细规定分别确定其地震作用效应。7.3.5一般情况下,作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坝前水位。土石坝应根据运用条件采用对上游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坝流网可按相应水位的稳定渗流考虑;若需考虑库水位骤降的抗震稳定,应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库水位降落幅值相组合。重要的拱坝和水闸,其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土石坝(面板坝除外)可不计地震动水压力,在土石坝动力法有效应力剖析、液化剖析及混凝土结构或基岩断裂区的动力剖析等计算中,都必须计算孔隙压力或扬压力,必要时,应考虑孔隙压力的增长、扩散和消散。7.3.6地震动土压力确实定按规(SL203-97)的规定履行。7.4各类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复核计算7.4.1土石坝(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土质地基)抗震安全复核计算主要有:1抗滑稳定性复核可采用拟静力法计算坝体、坝基、近坝库岸等的稳定性,按规(SDJ10-78)及(SL203-97)进行。如有大量滑坡、塌岸,可致使涌浪、漫顶溢流的,还应补作涌浪及溃坝的特意剖析。2应力应变及抗液化剖析复核地震烈度为8度以上、坝高高于70m的土石坝,以及地基有可液化土层时,除用拟静力法和液化鉴别[方法见规(SL203-97)及SDJ10-78)]以及地震附加沉降计算之外,还应同时用有限元法作动力剖析[见规SL203-97)附录A]。如有动向原型观察资料,应优先整理剖析并做反演计算。7.4.2重力坝(包含大头坝)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同时计入动、静力作用下的弯曲和剪切变形所产生的应力,核算坝体强度和整体抗滑(剪断)稳定性,计算方法按规(SL203-97)履行。7.4.3拱坝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可用拱梁分载法剖析静、动力作用下拱坝的应力,条件复杂的宜用有限元法补充核算坝的强度,并以刚体极限平衡法核算拱座抗滑(剪断)稳定性,计算方法按规(SL230-97)履行。7.4.4水闸(包含溢洪道控制闸)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付闸室、两岸联接建筑物及其地基做地震抗滑稳定计算和可液化地基抗液化剖析,以及各结构构件的应力剖析和强度复核,剖析方法按规(SL203-97)规定履行。7.4.5进水塔抗震安全复核计算,应复核地震时塔体应力或力、整体抗滑、抗倾覆及塔基承载能力等的安全性,按照规(SL203-97)规定履行。7.4.6压力水管的抗震安全复核,地面明管可按拟静力法计算水平向地震惯性力进行复核;压力钢管地震下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SD144-85《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试行)》验算;重力坝埋管,可不必验算。以上复核按规(SL203-97)规定履行。7.4.7地面厂房的抗震安全复核,厂房下部的复核参照混凝土重力坝进行;厂房的整体抗滑、基岩承载力和地基面抗拉强度等,按SD335-89《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进行验算。7.4.8水工地下结构的抗震安全复核,对烈度8度(含8度)以上1级建筑物的地下结构,应验算建筑物和围岩的强度和稳定性,验算方法按规SL203-97规定执行。7.4.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安全复核,应按SL/T191-96《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采用动力法进行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7.5地震安全复核的鉴别标准7.5.1地震抗滑稳定性的鉴别标准如下:1土石坝工程(包含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土质地基)用拟静力瑞典圆弧总应力法计算的允许最小安全系数K按规(SDJ218-84)改正和补充规定采用。若按规(SL203-97)中极限状态剖析,则其抗滑结构系数采用1.25(总应力法)。不同样级的工程可参照规(SL203-97)确定相应K或。2岩基上的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拱坝重力墩及其他结构在设计洪水和地震作用下的抗滑拟静力法允许最小安全系数,应切合有关抗震规不小于1.00的规定。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其抗滑稳定的结构系数时,应切合规(SL20-97)的规定,拟静力法取2.70,动力法取0.60。拱坝用拟静力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的拱座抗滑允许安全系数应按规SD145-85)中的规定选用;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拱座的抗滑结构系数时,应按规(SL203-97)的规定,拟静力法取2.70,动力法取1.40。水闸用拟静力总应力法计算闸底沿基础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101级建筑物),1.05(2级、3级建筑物);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抗滑稳准时,结构系数应取1.20,并应切合SD133-84《水闸设计规》的有关规定。进水塔地震抗滑稳定结构系数应取2.70;抗倾覆稳定结构系数应取1.40。7.5.2抗震结构的允许应力规定如下:1混凝土重力坝、大头坝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用动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2.00、0.85;用拟静力法时应分别取4.10、2.40。2拱坝的坝体和拱座强度验算,用拟静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4.10、2.40;用动力法时,其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2.00、0.85。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应力应遵照规SL/T191-6的规定;混凝土结构用拟静力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的抗压和抗拉强度结构系数应分别取4.10、2.40。7.6抗震安全性综合评论7.6.1根据7.1~7.3节判定的计算条件和资料按7.4节进行复核获得的结果,用7.5节的标准权衡大坝及有关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性。7.6.2当复核计算成就大于、等于7.5节相应标准的规定值,且采取的抗震措施有效时,认为大坝及分项建筑物对于布防的地震是安全的,其抗震安全性属于A级。7.6.3当复核计算成就等于或略大于规定值,或抗震举措不够完善时,认为抗震安全性偏低,属于B级。7.6.4当复核计算成就小于规定值,且没有有效的抗震举措时,则其抗震安全性级别属于C级。金属结构安全评论8.1一般规定8.1.1金属结构安全评论的目的是复核水库大坝泄水、输水建筑物的钢闸门、启闭机与压力钢管等在现状下可否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8.1.2钢闸门安全评论的重点是对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启闭机是对启闭能力进行复核;压力钢管是对其强度、抗外压稳定性进行验算。详细复核或验算容,钢闸门遵照规DL/T5013-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履行;启闭机遵照规SL41-93《水利水电启闭机设计规》履行;压力钢管遵照规(SD144-85)履行。8.1.3金属结构安全评论工作需要收集下列基本资料:有关金属结构的试验资料和勘察设计资料;有关金属结构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及竣工查收资料;金属结构的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测资料;金属结构的运用条件;有关水文、泥沙、水质、漂浮物及地质等资料;有关金属结构历年的运行、观察及维护、检修、大修、技术改造资料;从前的金属结构安全评论及事故与办理等资料。8.1.4金属结构安全评论工作,应付基本资料进行核查。制造、安装过程中出现过质量事故或薄弱的部位与构件,运行中应力、变形异样或出现过险情的部位与构件,应做为金属结构安全评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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