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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灾异背景下的汉代地震及其政治功能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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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灾异背景下的汉代地震及其政治功能论析  基于灾异背景下的汉代地震及其政治功能论析  Summary: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地震作为最严重的灾异之一,是阴阳失衡的直接结果。预示着强臣专权、后宫干政、皇帝失德等重大政治灾难的发生。在地震之后,两汉帝王都及时推出一系列的“修德”、“修政”等措施,包括下罪己诏、举贤求言、关注民生等。同时,地震也是各派政治势力相互博弈、尤其是官僚士大夫阶层用来抨击外戚、宦官专权的重要理论工具。Key:汉代;灾异;地震;政治功能:K234:A:1003-854X(2017)09-0115-05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的地震高发期。由于...

基于灾异背景下的汉代地震及其政治功能论析
  基于灾异背景下的汉代地震及其政治功能论析  Summary: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地震作为最严重的灾异之一,是阴阳失衡的直接结果。预示着强臣专权、后宫干政、皇帝失德等重大政治灾难的发生。在地震之后,两汉帝王都及时推出一系列的“修德”、“修政”等措施,包括下罪己诏、举贤求言、关注民生等。同时,地震也是各派政治势力相互博弈、尤其是官僚士大夫阶层用来抨击外戚、宦官专权的重要理论工具。Key:汉代;灾异;地震;政治功能:K234:A:1003-854X(2017)09-0115-05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的地震高发期。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时人主要是从灾异的角度而不是用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和解读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目前学术界对汉代地震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漢代“地震历史资料汇编”①、从科学的层面分析汉代地震发生的状况②及地震发生后两汉政府的赈济措施③等方面,而关于地震对两汉时期政治影响及作用的研究还极少有学者论及。事实上,在汉代社会特殊的思想氛围下,地震作为最严重的灾异之一,与人事休咎神秘地联系在一起,被普遍视为是上天对人间帝王施政无方的警告,极大地影响着两汉的政治生态及权力斗争格局。一、两汉时期对地震的政治解读永和元年(136年),汉顺帝在诏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中说:“典籍所忌,震食为重。”④汉安帝时期,司空李郃在上书中曰:“夫至尊莫过乎天,天之变莫大乎日蚀,地之戒莫重乎震动。”⑤在两汉时期,地震与日食被并列为两大最严重的灾异,当时的思想家、朝臣、儒生术士等从不同的视角对地震给以政治性的阐释。1.阴阳失衡的结果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就已将地震与阴阳二气联系在一起。《国语·周语上》记载,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西周三川皆震,周大夫伯阳父就说:“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⑥自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⑦开始,用阴阳五行学说附会儒家经典、解释灾异成为两汉时期占主流地位的社会思潮。对此,顾颉刚先生指出:“汉代人的思想骨干,是阴阳五行。无论在宗教上,在政治上,在学术上,没有不用这套方式的。”⑧用“阴阳五行的学说来整理灾异的现象,使它在幻想中成为一种极有系统的学问。”⑨按照阴阳五行学说,天为阳,地为阴。大地柔静,承载万物,是宜静不宜动的。“地者阴精,当安静承阳。”⑩如果阴盛阳微,导致阴阳失衡,就会发生地震。永光二年(公元前42年),汉元帝在策问日食地震等灾异发生之由时,博士、给事中匡衡就用阴阳的观点进行了分析:臣闻天人之际,精祲有以相荡,善恶有以相推,事作乎下者象动乎上,阴阳之理各应其感,阴变则静者动,阳蔽则明者晻,水旱之灾随类而至。“祲”,颜师古注:“祲谓阴阳气相浸渐以成灾祥者也。”{11}汉安帝永初元年(107年),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12}初平二年(191年)六月,蔡邕在回答董卓地震发生的原因时亦说:“地动者,阴盛侵阳。”{13}2.强臣专权,后宫干政之象将阴阳观点引伸到社会人伦的领域,则君为阳,臣为阴;男为阳,女为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14}由阴阳失衡而引发地震反映在政治方面,则是臣宦专权,后党干政的象征和体现。《开元占经》卷4《地占》引《春秋公羊传》曰:“臣专政,阴而行阳,故地震。”引董仲舒《灾异对》曰:“地者,阴之类也。地动,后宫臣下专主之盛。”又引京房《对灾异》曰:“地者,大臣之位。当安载万民,怀藏物类。而动摇者,此不欲为君载安万民,动摇不安,思欲篡杀也。”{15}杜钦在分析《春秋》所载的日食地震等灾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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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日蚀地震,阳微阴盛也。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之阴也;妻者,夫之阴也;夷狄者,中国之阴也。《春秋》日蚀三十六,地震五,或夷狄侵中国,或政权在臣下,或妇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16}在《后汉书·五行志》中,附会有多个此方面的“事应”。汉和帝永元四年(92年)六月,郡国十三地震。司马彪引用《春秋汉含孳》“女主盛,臣制命,则地动坼,畔震起,山崩沦”说:“是时窦太后摄政,兄窦宪专权。”{17}建光元年(121年),“郡国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压杀人。”时人就认为这是由于汉安帝“不能明察,信宫人及阿母圣等谗(云)[言],破坏邓太后家,于是专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权。”{18}根据儒者所说,宦官乃刑余之人,“无阳施,犹妇人也。”如超越自己的职限和身份,专政弄权,更易引发地震。东汉中后期的多次地震,在“事应”上都与宦官专权有关。如和帝永元七年九月,京都地震,“是时和帝与中常侍郑众谋夺窦氏权,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伦,二人始并用权。”{19}汉灵帝建宁四年(171年)二月,地震,“是时中常侍曹节、王甫等皆专权。”{20}光和元年(178年)二月和四月,两次发生地震,“时宦者专恣。”{21}3.对帝王失德、不行仁政的谴告董仲舒以天人感应思想为基础,系统阐述了灾异天谴学说,成为西汉中期之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他指出: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endprint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22}帝王如果有失德、失政等行为,就会导致阴阳失调和灾异的发生。“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23}而地震就是上天用来谴告人间帝王“失德”的最严重的灾异之一。董仲舒在《灾异对》中说:“日黄无光,天下主失德,名山崩,地动。”{24}汉成帝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十二月戊申,先发生日食,夜里又“地震未央宫殿中”,一天之内两大灾异接踵而至,儒者谷永在对策中说:“乃十二月朔戊申,日食婺女之分,地震萧墙之内,二者同日俱发,以丁宁陛下,厥咎不远,宜厚求诸身。意岂陛下志在闺门,未恤政事,不慎举错,娄失中与?”{25}在谷永看来,汉成帝“志在闺门,未恤政事”,即沉湎后宫,不理朝政是这次日食、地震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对于这一点,两汉帝王也是深信不疑的。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汉元帝地震后发布的《灾异求言诏》中说:“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上,明不能烛,德不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灾,震惊朕躬。治有大亏,咎至于此。”{26}明确坦承是因为自己“德不能绥”、“治有大亏”才导致此次地震的发生。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十二月日食地震之后汉成帝也下诏自责道:“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27}二、两汉帝王对地震的戒惧心理及修省、修政等措施据前文所析,地震等灾异首先是因为帝王失德、失政等原因所引发的。杜钦曰:“变感以类相应,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异咎消亡;不能应之以善,则祸败至。”{28}汉顺帝阳嘉二年,郎顗在文章中也说:“天垂妖象,地见灾符,所以谴告人主,责躬修德,使正机平衡,流化兴政也。《易内传》曰:‘凡灾异所生,各以其政。变之则除,消之亦除。”{29}迫于“天地之戒”的巨大震慑力,同时也是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在地震发生后,两汉帝王都及时推出一系列的“修德”、“修政”等措施,以回应上天的谴告。1.下罪己诏,虔诚反省自己的失误清人赵翼指出:“汉诏多惧词。”{30}的确如此。在地震等重大灾异出现之后,两汉帝王首先的反应就是“战战兢兢,惧失天心。”{31}自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汉文帝因日食下诏以来,每有重大灾异,两汉帝王都要下罪己诏,自谴谢罪,积极承担灾异的责任,深刻反省天谴产生的原因,诚恳地检讨自己在德行和施政方面的过失,以求取得上天的谅解与宽恕。根据陈业新先生的统计,“两汉君王在灾害发生后所下的自谴诏计有30次。”{32}而在这30次自谴诏书中,直接或间接与地震有关的10次,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在数量上仅次于日食,由此也可以看出地震对两汉君主的强大威慑作用。在这些诏书中,对上天警告的恐惧、反省、悔过等内容充斥各篇,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現出极谦卑的姿态。汉宣帝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郡国四十九地震,有的地方山崩水出,汉宣帝在诏书自责说:“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还因此“素服,避正殿五日。”{33}并改元“地节”。建武二十二年(46年)九月,在南阳等郡国四十二地震后,光武帝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静而不动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34}建初元年(76年)三月,山阳、东平地震,汉章帝在诏书中自我检讨道:“朕以无德,奉承大业,夙夜栗栗,不敢荒宁。而灾异仍见,与政相应。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与!”{35}2.举贤求言,虚心纳谏杜佑指出:“汉诸帝凡日蚀、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变,皆诏天下郡国举贤良方正极言直谏之士,率以为常。”{36}从前元二年汉文帝因日食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37}开始,在日食、地震等“天地大变”发生后,下诏求言,荐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鼓励臣民上书言事及应对之术,指正帝王施政的过失等成为两汉帝王应对灾异常用的“修政”措施。本始元年(公元前73年),汉宣帝因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38}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又因郡国四十九地震而诏令“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39}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十二月,汉成帝因日食、地震而下诏:“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40}阳嘉二年(133年)五月,京师地震,汉顺帝下诏:“朕以不德,统奉鸿业,无以奉顺乾坤,协序阴阳,灾眚屡见,咎征仍臻。地动之异,发自京师,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将何以匡辅不逮,奉答戒异?异不空设,必有所应,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讳。”{41}建和元年(147年),京师地震,汉桓帝“诏大将军、公、卿、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又命列侯、将、大夫、御史、谒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议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陈得失。”{42}对于臣民在奏折或对策中对于地震等灾异发生原因的剖析和就帝王失德、失政等行为的“指陈得失”,两汉帝王都能虚心接受,对言论控制相对宽松,即使言辞激烈也多不怪罪。臣民假天道以进谏,借灾言政,在上书言事时确实能做到“靡有所讳”,甚至直指帝王的隐私。建始三年地震之后,杜钦在对策中说:“土者,中宫之部也。其夜地震未央宫殿中,此必适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唯陛下深戒之。”建议汉成帝“正后妾,抑女宠,防奢泰,去佚游,躬节俭,亲万事。”{43}汉顺帝永和年间,“时政事渐损,权移于下”,张衡在上疏中痛陈:“前年京师地震土裂,裂者威分,震者人扰也。君以静唱,臣以动和,威自上出,不趣于下,礼之政也。……天鉴孔明,虽疎不失,灾异示人,前后数矣,而未见所革,以复往悔。自非圣人,不能无过。愿陛下思惟所以稽古率旧,勿令刑德八柄,不由天子。”{44}endprint3.救助灾民,关注民生在地震发生后及时进行抗震救灾,这本是政府职责和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天人感应思想深入人心的汉代社会,朝廷救助灾民,一方面是为了履行政府的职能,但更重要的一面则是出于对“天谴”的回应,希望以此来达到消减灾异,转祸为福的目的。阳嘉二年(133年)太史令张衡在对策中说:“政善则休祥降,政恶则咎征见。……间者,京师地震,雷电赫怒。……天诫详矣,可为寒心。明者消祸于未萌,今既见矣,修政恐惧,则转祸为福矣。”{45}永兴二年(154年)二月,京师地震,汉桓帝在诏书中说:“比者星辰谬越,坤灵震动,灾异之降,必不空发。敕己修政,庶望有补。”{46}在地震发生后及时救助灾民,推行仁政,树立亲民形象,通过安抚民心来抚慰天心,则是最好的补救措施。在此背景下,两汉帝王在地震后都照例推出一系列的惠民、济民、利民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赈济灾民、蠲免赋税、减轻刑罚及收敛遗骸等。尽管多是被动之举,但对于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灾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本始四年(公元前70年),汉宣帝诏:“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47}并大赦天下。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汉元帝诏:“间者地数动而未静,惧于天地之戒,不知所繇。方田作时,朕忧蒸庶之失业,临遣光禄大夫褒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耆老鳏寡孤独困乏失职之民。”又曰:“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赐宗室有属籍者马一匹至二驷,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鳏寡孤独二匹,吏民五十户牛酒。”{48}建武二十二年(46年),郡国四十二地震,南阳郡尤为严重,光武帝制诏:“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刍藁。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一等;徒皆弛解钳,衣丝絮。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尤破坏者,勿收责。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毁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見钱谷取佣,为寻求之。”{49}永建三年(128年)正月,京师地震,汉阳地陷裂。汉顺帝“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被害,郡县为收敛。乙未,诏勿收汉阳今年田租、口赋。”{50}建和三年(149年)九月,一月之中两次发生地震,汉桓帝先“诏死罪以下及亡命者赎,各有差。”十一月,又下诏:“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又徒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民有不能自振及流移者,稟谷如科。州郡检察,务崇恩施,以康我民。”{51}三、地震与两汉时期的政治斗争在天人感应思想弥漫的氛围下,地震作为严重的灾异和上天对人事失误的“谴告”,其本身已远远超过灾害的范畴,而成为具有重大指向意义的政治事件,在两汉的政治生态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各派政治势力相互博弈的工具。1.因地震而策免三公地震的发生预示着阴阳失衡,而丞相等三公负有“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52}的责任,因此,对于地震,三公也脱不了干系。汉成帝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地震,师丹以太子太傅而居三公位,乃上书自谴谢罪曰:“间者郡国多地动,水出流杀人民,日月不明,五星失行,此皆举错失中,号令不定,法度失理,阴阳溷浊之(患)[应]也。……先帝不量臣愚,以为太傅,陛下以臣托师傅,故亡功德而备鼎足,封大国,加赐黄金,位为三公,职在左右,不能尽忠补过,而令庶人窃议,灾异数见,此臣之大罪也。”{53}汉安帝延光二年(123年),太尉杨震因地震上疏自责曰:“臣蒙恩备台辅,不能奉宣政化,调和阴阳,去年十(一)[二]月四日,京师地动。”{54}自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46年)大司空朱浮因“地震裂”被策免开始,多次出现因地震而策免三公的政治现象。据王文涛先生的统计,“从安帝永初元年至献帝兴平元年的八十八年中,有三十七年发生了因自然灾害而策免三公的事件,平均两年多一次,被罢免的三公累计达53人次。”{55}而这其中因地震而被策免的三公就有22人次。董仲舒曰:“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56}因地震等灾异而策免三公,一方面是为了转嫁“天谴”的责任,“推咎台衡,以答天眚。”{57}以维护封建君主的权威、尊严和神圣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借策免三公的震慑作用来督促各级官吏克尽职守,勤勉政事,协助君主“和穆阴阳”,治理万民,从而“消伏灾谴”{58}。此外,这也是皇帝借机对三公任免的借口。汉哀帝即位之后,即以地震等灾异为理由指责并策免大司空师丹,“夫三公者,朕之腹心也,辅善相过,匡率百僚,和合天下者也。朕既不明,委政于公,间者阴阳不调,寒暑失常,变异娄臻,山崩地震,河决泉涌,流杀人民,百姓流连,无所归心,司空之职尤废焉。……君位尊任重,虑不周密,怀谖迷国,进退违命,反覆异言,甚为君耻之,非所以共承天地,永保国家之意。”{59}。2.借地震批评外戚专权自汉宣帝时霍氏家族开始直至东汉一朝,外戚集团一直是活跃于两汉政治舞台的重要势力。尤其是在东汉,多次出现外戚专权的局面。不少外戚专横跋扈,不仅严重威胁皇权,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危机。一些官僚、士大夫借助地震对外戚专权进行猛烈的谴责和批评。汉成帝即位之后,以母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又封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等五人为侯。“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诸曹,分据势官满朝廷。”{60}王氏家族先后出了十侯、五大司马,成为权倾朝野的外戚集团。永始、元延年间,多次发生日食、地震,“吏民多上书言灾异之应,讥切王氏专政所致。”{61}梅福在上书中指出:“建始以来,日食、地震,以率言之,三倍《春秋》,水灾亡与比数。”这主要是因为王氏外戚“势陵于君,权隆于主”{62}所造成的。endprint汉和帝死后,邓太后先立出生不足百日的殇帝,后又立年仅十三岁的汉安帝,由邓太后临朝称制,其胞兄邓骘辅政。邓骘四兄弟同时被封为万户侯,分掌宫禁和京师的军事中枢,朝廷大权完全掌握在邓氏外戚手中。汉安帝永初年间,京师及地方郡国连年发生地震,当时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因为邓氏外戚专权所致。司空李郃在上书中说:“地道安静,法当(坤)[由]阳,今乃专恣,摇动宫阙。祸在萧墙之内,臣恐宫中必有阴谋其阳,下图其上,造为逆也。”其主要原因是“妃后用事,七子朝令”,要求“宜贬退诸后兄弟群从内外之宠,求贤良,征逸士,下德令,施恩惠,泽及山海。”{63}汉顺帝即位后,因其乳母宋娥谋立有功,被封为山阳君,邑五千户。遭到尚书令左雄的强烈反对。恰好当时发生地震,缑氏山崩,左雄在上疏中谏道:“先帝封野王君,汉阳地震,今封山阳君而京城复震,专政在阴,其灾尤大。……王者可私人以财,不可以官,宜还阿母之封,以塞灾异。”{64}3.借地震抨击宦官擅权东汉中后期,在皇帝与外戚权力争夺的过程中,宦官政治集团迅速膨胀,以致于发展到“手握王爵,口含天宪”{65},大权独揽,使东汉王朝的统治更加腐败黑暗。尤其是在桓帝、灵帝之时,“主荒政缪,国命委于阉寺,士子羞与为伍,故匹夫抗愤,处士横议。”{66}地震就成为开明的官僚士大夫反击宦官擅权最有力的理论武器。早在西汉元帝时期,宦官中书令弘恭、仆射石显“久典枢机”,迫害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周堪等。汉室宗亲、给事中刘更生(后改名刘向)利用地震为萧望之等人进行辩护,并对宦官进行反击。他在上书中说:“臣闻《春秋》地震,为在位执政太盛也,不为三独夫动,亦已明矣。”“三独夫”,注引应劭曰:“谓萧望之、周堪及向。”接着又说:“前弘恭奏望之等狱决,三月,地大震。恭移病出,后复视事,天阴雨雪。由是言之,地动殆为恭等。”为此要求“宜退恭、显以章蔽善之罚,进望之等以通贤者之路。如此,太平之门开,灾异之原塞矣。”{67}汉安帝时期,宦官江京、樊丰等专擅朝政,胡作非为,太尉杨震因地震上书弹劾宦官江京等,“臣闻师言:‘地者阴精,当安静承阳。而今动摇者,阴道盛也。其日戊辰,三者皆土,位在中宫,此中臣近官盛于持权用事之象也。”宦官们“骄溢踰法,多请徒士,盛修第舍,卖弄威福。道路讙哗,众所闻见。地动之变,近在城郭,殆为此发。”建议汉安帝“奋乾刚之德,弃骄奢之臣,以掩訞言之口,奉承皇天之戒,无令威福久移于下。”{68}但反遭宦官陷害,被罢免官职,含忿自尽。建康元年(144年)九月,京师及太原、雁门等地发生地震,皇甫规在对策中说,这些地震等灾异“殆以奸臣权重之所致也。”因此提出:“其常侍尤无状者,亟便黜遣,披埽凶党,收入财贿,以塞痛怨,以答天诫。”{69}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中常侍单超、徐璜、具瑗、左悺、唐衡五人等因诛灭梁冀有功,同日封侯,世称“五侯”,从此“权归宦官,朝廷日乱。”{70}以“素刚”著称的白马令李云“忧国将危”,利用“是时地数震裂,众灾频降”之机露布上书,曰:“比年灾异,可谓多矣,皇天之戒,可谓至矣。……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化日损,尺一拜用,不经御省,是帝欲不谛乎?”{71}希冀汉桓帝幡然醒悟,免去“五侯”等宦官,但反为所害,冤死狱中。在一定程度来说,两汉政治就是灾异政治。在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下,地震等灾异学说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既是经学发展的产物,又适应当时权力斗争的需要,在汉代政治运作中发挥着极其独特的作用。认真加强该方面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汉代社会具有一定的辅助意义。注释:①参见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历史组编辑的《中国地震资料年表》,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该表按年月顺序制成包括汉代在内的各省、区、市的地方地震资料;王会安、闻黎明主编的《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1卷),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32页。共收录两汉时期(含新莽)的118次地震史料;刘昌森等编著的《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拾遗》,地震出版社2003年版,又增补了《中国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1卷)中没有收录的汉代地震6次。②高建国:《汉代地震考》,《城市与减灾》2001年第5期和《汉代地震考》(续),《城市与减灾》2001年第6期;冯锐、俞言祥:《东汉早期的地震活动》,《地震学报》2013年第6期。③陈业新:《地震与汉代荒政》,《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甄尽忠:《两汉时期的地震与赈济》,《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④{41}{50}《后汉书》卷6《顺帝纪》。⑤{63}《后汉书》志18《五行志六》。⑥《国语》卷1《周语上》。⑦《汉书》卷27上《五行志上》。⑧⑨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页。⑩{54}{68}《后汉书》卷54《杨震传》。{11}《汉书》卷81《匡衡传》。{12}{17}{18}{19}{20}{21}《后汉书》志16《五行志四》。{13}《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14}{56}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50、325页。{15}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4《地占》,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16}{28}{43}《汉书》卷60《杜钦传》。{22}{23}《汉书》卷56《董仲舒傳》。{24}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5《日占一》,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25}《汉书》卷85《谷永传》。{26}{48}《汉书》卷9《元帝纪》。{27}{40}《汉书》卷10《成帝纪》。{29}《后汉书》卷30下《郎顗传》。{30}赵翼著、曹光甫点校:《廿二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31}《汉书》卷11《哀帝纪》。{32}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33}{38}{39}{47}《汉书》卷8《宣帝纪》。{34}{49}《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35}《后汉书》卷3《章帝纪》。{36}《通典》卷13《选举一》。{37}《汉书》卷4《文帝纪》。{42}{46}{51}《后汉书》卷7《桓帝纪》。{44}《后汉书》卷59《张衡传》。{45}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14—515页。{52}《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53}{59}《汉书》卷86《师丹传》。{55}王文涛:《秦汉社会保障研究——以灾害救助为中枢的考察》,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61页。{57}《后汉书》卷5《安帝纪》。{58}《后汉书》卷2《明帝纪》。{60}《汉书》卷98《元后传》。{61}《汉书》卷81《张禹传》。{62}《汉书》卷67《梅福传》。{64}《后汉书》卷61《左雄传》。{65}{70}《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66}《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67}《汉书》卷36《刘向传》。{69}《后汉书》卷65《皇甫规传》。{71}《后汉书》卷57《李云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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