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

举报
开通vip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建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台帐---住宿场所篇(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卫生管理员: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监制(电子版下载:登陆建德市卫生局网()\下载专区\)目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三、卫生管理制度四、卫生管理实施档案五、卫生部门要求归档的相关材料:卫生许可材料、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议通知、文件等。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
建德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台帐---住宿场所篇(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卫生管理员:建德市卫生监督所监制(电子版下载:登陆建德市卫生局网()\下载专区\)目录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三、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四、卫生管理实施档案五、卫生部门要求归档的相关材料:卫生许可材料、卫生监督意见书、产品样品或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责令改正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会议通知、文件等。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二、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示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控(常务副总)住宿场所日常运行经理质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采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卫生管理员客房清洁人员顾客用品用具消毒人员设备维护人员住宿场所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员的职责:1、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2、组织从业人员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台账;3、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管理台账,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并督促落实;4、定期组织开展卫生设施设备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台账;5、负责本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相关工作,建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台账;6、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7、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落实整改意见;在本公共场所组织实施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8、具体承担卫生许可证变更、复核、延续等相关工作。三、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二)、证照管理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四)、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制度(五)、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六)、洗衣房和布草卫生管理制度(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八)、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九)、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十)、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十一)、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专柜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2、各部门的卫生管理记录应定期上报至档案管理员处,由其收集、汇总、整理并纳入管理台账。3、卫生部门的监测记录、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材料,以及本单位的日常自查记录、卫生管理过程性记录、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记录等应及时归档。4、档案内容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二)、证照管理制度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必须齐全、有效。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须复核一次。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3、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办卫生许可证。4、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变更。5、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应在大厅、前台等醒目处公示。(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考核和个人卫生制度1、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健康体检,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考核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2、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3、发现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做好调离记录。4、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记录,定期查阅、检索健康证明即将失效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5、对已离职、辞职或被辞退的从业人员,及时将其健康证明剔除出统一的管理档案。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卫生知识培训档案。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四)、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1、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如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涉水产品(如水质处理器、蓄水设备、饮水机),以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2、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件或批件和该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复印件等。采购的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和要求。3、健康相关产品入库或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主要做法: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在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产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4、与健康相关产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5、采购的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6、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7、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密闭的储藏柜中。8、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9、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五)、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2、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3、清洗消毒间须专用,并设置明显标志。保持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无杂物存放。4、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参照附录1、2),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有相关许可证件并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5、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6、为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煮沸、蒸汽消毒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要求在100℃沸水中蒸煮20~30分钟以上;含有效溴或有效氯的消毒剂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要求消毒液浓度达250毫克/升,并浸泡30分钟以上,之后再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7、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8、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建议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二次污染。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存放杂物。9、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附录1: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一、常用消毒剂:(1)漂白粉: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再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使用。漂白粉可用于环境、操作台、设备、餐饮具、工具及手部浸泡消毒。(2)次氯酸钙(漂粉精):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使用范围同漂白粉。(3)次氯酸钠:使用时在水中充分混匀。使用范围同漂白粉。(4)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使用时充分溶解在水中,普通片剂应碾碎后加入水中充分搅拌溶解,泡腾片可直接加入溶解。使用范围同漂白粉。(5)二氧化氯:因配制的水溶液不稳定,应在使用前加活化剂现配现用。使用范围同漂白粉。因氧化作用极强,应避免接触油脂,以防止加速其氧化。(6)碘伏:―%碘伏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7)新洁而灭:%新洁而灭可用于手部浸泡消毒。(8)乙醇:75%乙醇可用于手部或操作台、设备、工具涂擦消毒。二、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以每片含有效氯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为250mg/L的消毒液为例:(1)在专用消毒容器中事先标好1L的刻度线。(2)容器中加水至满刻度。(3)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4)搅拌至药片充分溶解。如无量筒等工具,可用常用的家用水桶,一般容量为15L,加水至满,加入每片含有效氯的漂粉精片15片溶解即可。三、化学消毒注意事项:(1)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2)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3)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4)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5)保证消毒时间,一般饮具、工具消毒应作用5分钟以上。(6)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7)饮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8)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附录2:推荐的住宿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一、清洗方法及步骤(1)去除公共用品用具表面的残渣、污垢。(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公共用品用具表面。(3)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二、消毒方法(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2.用%~%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3.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三、保洁方法(1)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2)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四、化学消毒注意事项(1)使用的消毒剂应在保质期限内,并按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2)严格按规定浓度进行配制,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3)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4)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浓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换。(5)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6)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7)用品用具消毒前应洗净,避免油垢影响消毒效果。(8)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六)、洗衣房和布草卫生管理制度1、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2、洗衣房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3、洗衣房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4、布草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要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承洗单位的相关责任,并留存承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要求承洗单位提供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不定期对承洗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察。5、设置专用、密闭的布草保洁柜(间),并设置明显标志,柜内除存放清洁布草外,不得存放杂物。6、已清洗消毒的布草必须及时存放于保洁柜内,不得露天存放。7、脏布草必须存放于带有明显标识的收集筐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地面上。(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须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3、集中空调机房要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①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③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④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⑤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6、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立即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7、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竣工图,预防空气传播疾病应急预案等。(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修、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2、供水管理、维修、清洗消毒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3、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确保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4、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加锁、加盖,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入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或其他污染源。5、水池、水箱等蓄水设施必须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效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等。同时,在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6、做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和日常维护记录。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九)、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保洁柜、更衣柜、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2、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3、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消毒柜、保洁柜、更衣柜内无异味。4、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5、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十)、卫生自查制度1、成立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商讨、制订年度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等。2、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检查表可参照《卫生全面自查记录表》。3、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场所的卫生状况和安全套放置、禁烟标识设置、从业人员操作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隐患的,应及时向客房负责人反馈,由客房负责人根据职责直接进行整改或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4、客房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客房清洁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相关操作进行考核、指导,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程的操作行为。5、工程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塔、出风口和进风口、过滤网、过滤器、空气处理机组等进行检查和清洗消毒,确保各部件运行正常并符合卫生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或蓄水池、消毒剂投加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蓄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十一)、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2、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3、当发生以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③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4、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或事故病人),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6、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四、卫生管理实施档案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10页)(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记录(2页)(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验收登记记录(5页)(四)、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50页)(五)、公共用品用具更换记录(5页)(六)、空调清洗消毒与日常维护记录(2页)(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日常维护记录(1页)(八)、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记录(2页)(九)、棉织品外送洗清洗消毒记录(1页)(十)、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记录(1页)(十一)、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处理情况记录(1页)(十二)、卫生管理自查记录(15页)(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有无健康证 有效截止日期 卫生知识培训日期 培训方式 培训是否合格 五病调离情况 调离原因 调离时间 注:1、培训方式填写自行组织或委托。2、“五病”调离是指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应100%调离岗位(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记录 序号 日期 地点 培训内容 人数 主讲人 有无相关材料 经办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相关资料 粘贴处1、培训通知2、培训教材3、培训签到表4、考试试卷5、培训现场照片或影像注: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参考试卷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资料可登陆建德市卫生局网()\下载专区\下载(三)、健康相关产品采购验收登记记录 序号 进货时间 产品名称 生产单位 标识标签是否合格 生产日期 有效期 进货数量 索证资料是否齐全 验收人 附: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材料粘贴处附: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材料粘贴处 日期 自洗棉织品 饮具 其他用具 操作人签名 品名及数量 消毒方式 消毒时间 品名及数量 消毒方式 消毒时间 品名及数量 消毒方式 消毒时间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毛巾()被套()枕套()床单()浴袍等其他() □消毒柜□消毒液 饮具() □消毒柜□消毒液 拖鞋()浴缸()马桶()面盆() □消毒柜□消毒液 (四)、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五)、公共用品用具更换记录 时间 房号 公共用品更换(记录以下品种更换的数量) 检查情况 操作人 床单 被套 枕套 毛巾 浴巾 方巾 浴衣 拖鞋 饮具 安全套 防艾宣传资料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有□无 备注:所谓更换记录,指的是将已清洗消毒的用品用具替换已被使用的,并记录相应的替换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整理成册,归入档案。 日期 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经办人 清洗 消毒 检测 维护 (六)、空调清洗消毒与日常维护记录备注:如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名称包括开放式冷却塔、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风管系统等;普通分体式空调,设备名称包括出风口、过滤网等。(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日常维护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 工作内容 经办人 日期 1、水箱数:个,体积:M32、水池数:个,体积:M33、水箱(水池)设计符合要求:□是,□否4、加盖加锁:□是,□否5、管水人员:人,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人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名称: 清洗 消毒 检测 维护 (八)、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编号 设施名称 设施位置 安装时间 日常维护和检查 维护和检查情况 检查人 日期 备注:卫生设施主要包括消毒间、布草间、空调、消毒柜、保洁柜、冷藏柜、排气扇、纱窗、灭蝇灯、防鼠网等(九)棉织品外洗相关资料 粘贴处1、棉织品外送清洗消毒协议2、承洗单位资质证明3、清洗记录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整理成册,归入档案(十)、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记录 检测时间 检测单位 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不合格项目 整改情况 备注 附:公共场所相关检测报告粘贴处(十一)、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处理情况记录 序号 日期 事件内容 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经办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十二)、卫生自查记录检查成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评查内容 评查标准 检查结果 补救措施 卫生许可证及检测报告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2年复核1次),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持有效(1年内)卫生检测评价报告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信誉度等级标识置于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自查记录 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卫生自查,且有自查记录(近6个月) 禁止吸烟 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配备专(兼)职劝阻员,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体检培训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持有效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或培训合格证明 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如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操作时穿戴洁净工作服 消毒设施 设立专用消毒间且消毒间能正常使用,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适应,消毒间环境整洁,未存放杂物;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或桶等(化学消毒)或高温消毒设备(物理消毒)。消毒间设置明显标志。 布草设施 设专用布草间(柜),周围环境整洁,且未存放杂物,布草间(柜)有明显标志;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且有明显标志。 保洁设施 有公共饮具保洁柜,且有明显标识;保洁柜专用、密闭,且未存放杂物 卫生间 有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无积水、积粪、蚊蝇或异味 艾滋病防治用品用具 场所内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宣传资料 卫生用品管理 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等索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在有效期内,外包装标签标注齐全 茶具及棉织品 公共用品数量配置与需求比例达到3:1;做到一客一换,客用物品更换记录齐全 棉织品清洗 有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或外送清洗记录;提供顾客用非一次性拖鞋的,有专用清洗消毒池(桶),且有上下水设施 公共用品卫生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棉织品无污迹或异味 清洁工具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无交叉污染 中央空调 持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报告,有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 机械通风装置 过滤网或风口、过滤器(机)等无积尘和污迹,有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 有每半年至少一次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蓄水设施加锁加盖 检查人签名:五、卫生部门要求归档的相关材料 粘贴处
本文档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台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8.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耀先
教书育人
格式:doc
大小:38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0-10-02
浏览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