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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劳社发〔2005〕6号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的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较好地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向前发展,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从200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大检查的结果看,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是缴费单位提供的依据不实,或向不同险种的经办机构提供不同的依据,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有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劳社发〔2005〕6号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的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较好地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向前发展,社会保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从2004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大检查的结果看,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是缴费单位提供的依据不实,或向不同险种的经办机构提供不同的依据,少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有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依规核定缴费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不准、质量不高,而且稽核监督不力,以至社会保险费不能足额征收。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建立和运转的物质基础,其主要筹集渠道就是单位和职工缴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是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基金收支的平衡和确保发放。社会保险稽核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是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对于切实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健全和完善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省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尤其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基数核定和加强稽核的关系,扎实认真地做好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了建立协调有效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领导,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已于2月2日成立了以省社会保险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办公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内部统筹协调机构或联系会议制度,制订工作规则和协调办事制度,及时研究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保证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一缴费工资总额,统一基数核定。每年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必须坚持统一、规范、服务的原则,由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办公室组织各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外服务窗口或集中办公等形式进行统一实施。在核定缴费基数时,首先要在严格审查参保单位提供的劳资统计报表、财务会计(工资情况)报表,或应付工资帐册等资料的基础上,以《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为统一口径确认单位的工资总额。同时以统一确认的单位工资总额为依据,按照各险种的规定计算和确定缴费基数。通过统一确认参保单位工资总额和统一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核定质量和服务水平,彻底改变对同一个参保单位不同险种多头核定缴费基数的状况,切实减轻参保单位的工作负担。 四、整合稽核资源,加强统一的稽核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稽核工作机构,选配高素质人员充实稽核队伍,切实履行好稽核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稽核工作的主体,要以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社会保险征缴稽核面达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人数不少于为工作目标,以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改制后的私营企业、欠费企业大户特别是千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为重点对象,以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欠费补缴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为重点内容,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认真核查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虚报冒领待遇等问题,认真抓好清欠目标的落实,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在对同一个参保单位开展稽核工作时,由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办公室组织各经办机构统一实施,以杜绝和避免多头稽核、重复稽核的情况发生。 五、依法行政,确保稽核的成效。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要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进行亮证稽核,必须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务求稽核实效。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发现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责令纠正,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贵客到帐;发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欺诈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以及违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有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提请查处的违法事项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政为民,加强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提高核定和稽核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思想。一方面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办事,切实把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做准、做实、做好;另一方面要在工作中加强内部协调,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对外服务,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参保单位的事务性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参保单位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问题,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外服务的良好形象。 附件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为了统一确认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工资总额,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补充规定,现将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 3.列入机关工改范围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4.列入事业工改范围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各岗位职责公文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的部分)、艺术专业职务工资、体育基础津贴、行员等级工资、职员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等;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5.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6.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计件工资是指对乙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计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具体有: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具体有:各种动力、燃料、原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具体有: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具体有: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全职工的奖金等。 (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血吸虫疫区工作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艰苦岛屿与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作作业津贴以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级教师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 (5)地区津贴。具体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6)其他津贴。具体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各种伙食补贴等)、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澡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等。 2.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具体有: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其他工资是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二、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员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和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单位自定政策发给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补贴;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戒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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