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
主编单位: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实行日期:1984年2月1日
关于批准颁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83)城科字第458号
原建筑工程部批准颁发的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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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5—66修订本)需重新修订。经由北京市建委主管、北京市房管局主编,并会同上海、广东、江苏、广西、黑龙江、河南等省、市、自治区和原二机部等的有关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和科研单位进行了修订,已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二月一日起实行,编号为GBJ210-83。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装饰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负责。希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他们,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七月七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9)建发施字第168号通知和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385号通知,由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主
管、北京市房管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建工局、广州市建工局和房管局、江苏省无锡市建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委、哈尔滨市住宅总公司、河
南省建筑材料研究所和原二机部基建局等单位对《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5—66修订本)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调查研究,做了一些必要的试验和验证工作,并征求了全国各地区的意见,最后经召开全国性审定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十八节二百七十六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将原规范油漆刷浆工程一章分为油漆工程和刷浆工程两章;新增加了裱糊工程和罩面板、花饰工程两章。另外,在原规范抹灰工程、油漆工程、刷浆工程与饰面工程章节中,增加了喷涂、弹涂、滚涂、拉条灰、仿石、美术油漆、美术刷浆和装饰外墙板等新项目;针对目前装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适当修改补充了原规范条文,如板条、金属网抹灰,大理石饰面板安装,釉面砖镶贴等;同时,根据施工实践,对原规范附录二《油漆、刷浆工程腻子的配合成分》作了修改。
由于调查研究不够,并限于我们的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意见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九八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注:有防放射性射线、防腐蚀、防火等要求的装饰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或有关规定执行。
第1.0.2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1.0.3条 装饰工程所用的砂浆、灰膏、玻璃、油漆、涂料等,宜集中加工和配制。
第1.0.4条 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有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和变质。
第1.0.5条 抹灰、油漆和刷浆工程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6条 装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1.0.7条 高级装饰工程施工前,应预先做出样板(一个样品或标准间),并经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进行。其他等级的装饰工程如需做
样板,应由设计确定。
第1.0.8条 室外抹灰和饰面工程的施工,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可分段进行。
第1.0.9条 室内抹灰在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前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室内其他装饰工程的施工,应待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并在不致
被后继工程所损坏和沾污的条件下进行。
第1.0.10条 室内罩面板和花饰等工程,应待易产生较大湿度的地(楼)面的垫层完工后施工。
第1.0.11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饰面和罩面板工程,应待隔墙、门框、窗框、暗装的管道、电线管和电器预埋件、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灌缝等完工后进行;
二、有抹灰基层的饰面工程、罩面板和轻型花饰安装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工后进行;
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塑料、菱苦土、地漆布和硬质纤维板等地(楼)面的面层和明装电线施工前,以及管道设备工程试压后进行。
木地(楼)板面层的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
四、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及建筑设备的油漆和刷浆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1.0.12条 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刷浆、饰面和花饰工程以及高级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不应低于5℃;
二、中级和普通的抹灰、混色油漆工程,以及玻璃工程应在0℃以上;
三、裱糊工程不应低于15℃;
四、用胶粘剂粘贴的罩面板工程,不应低于10℃;
五、涂刷清漆不应低于8℃;乳胶漆应按产品说明要求的温度施工;
六、室外涂刷石灰浆不应低于3℃;
注:(1)环境温度是指施工现场最低温度。
(2)室内温度应在靠近外墙离地面高500毫米处测量。
第1.0.13条 施工用水和管道设备试压的水,不得污损装饰工程。
第1.0.14条 装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抹灰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
第2.1.2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六、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第2.1.3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
凝前用完。
第2.1.4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1.5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
于100毫米。
第2.1.6条 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
第2.1.7条 平整光滑的混凝土表面,如设计无要求时,可不抹灰,用刮腻子处理。
第2.1.8条 抹灰前,应先检查基体表面的平整度,并用与抹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第2.1.9条 抹灰前,应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连接是否牢固。连接处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加少量麻刀)分层嵌
塞密实。
第2.1.10条 室内墙面、柱面的阳角和门洞口的阳角,宜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米,每侧宽度不小于50毫米。
第2.1.11条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散热器和密等
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散热器和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槎应顺平。
第2.1.12条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安装好门窗框、阳台栏杆和预埋铁件等,并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第2.1.13条 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见图2.1.13流水坡滴
水线(槽)示意图)。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毫米,并整齐一致。
第2.1.15条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第2.1.16条 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第2.1.17条 砂浆抹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所用的砂浆可掺入能降低冻结温度的外加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做油漆墙面的抹灰砂浆,不得掺入食盐和氯化钙。
第2.1.18条 用冻结法砌筑的墙,室外抹灰应待其完全解冻后施工;室内抹灰应待抹灰的一面解冻深度不小于墙厚的一半时,方可施工不
得用热水冲刷冻结的墙面或用热水消除墙面的冰霜。
第2.1.19条 冬期施工,抹灰层可采用热空气或带烟囱的火炉加速干燥。采用热空气时,应设通风设备排除湿气。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2.2.1条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3毫米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
15天;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天。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
第2.2.2条 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加以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冻结而风化、干硬的石灰膏不得使用。
第2.2.3条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装饰抹灰用的骨料(石粒、砾石等),应耐光、坚硬,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干粘石用
的石粒应干燥。
第2.2.4条 抹灰用的膨胀珍珠岩,宜采用中级粗细粒径混合级配,容重为80~150千克燉立方米。
第2.2.5条 抹灰用的粘土、炉渣应洁净,不得含有杂质。粘土应选用亚粘土,并加水浸透;炉渣应过筛,粒径不应大于3毫米,并加水焖
透。
第2.2.6条 抹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磨细。稻草、麦秸、麻刀应坚韧、干燥,不含杂质,其长度不得大于30毫
米。稻草、麦秸应经石灰浆浸泡处理。
第2.2.7条 掺入装饰砂浆的颜料,应用耐碱、耐光的矿物颜料。
第三节 一般抹灰
第2.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
灰工程的施工。
第2.3.2条 一般抹灰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如下:
普通抹灰——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中级抹灰——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高级抹灰——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
第2.3.3条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一、顶棚:板条、空心砖、现浇混凝土——15毫米,预制混凝土——18毫米,金属网——20毫米;
二、内墙:普通抹灰——18毫米,中级抹灰——20毫米,高级抹灰——25毫米;
三、外墙——20毫米;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25毫米;
四、石墙——35毫米。
第2.3.4条 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毫米。涂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毫米。
第2.3.5条 面层抹灰经赶平压实后的厚度:麻刀石灰不得大于3毫米;纸筋石灰、石膏灰不得大于2毫米。
第2.3.6条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
,方可涂抹后一层。
第2.3.7条 混凝土大板和大模板建筑的内墙面和楼板底面,宜用腻子分遍刮平,各遍应粘结牢固,总厚度为2~3毫米。
如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喷毛打底,纸筋石灰罩面,以及用膨胀珍珠岩水泥砂浆抹面,总厚度为3~5毫米。
第2.3.8条 加气混凝土表面抹灰前,应清扫干净,并刷一遍聚乙烯醇缩甲醛胶水溶液,随即抹灰。
第2.3.9条 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板条、金属网装钉完成,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二、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毫米;
三、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结合牢固;
四、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毫米的麻束,间距为400毫米,并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抹进中层砂浆内;
五、金属网抹灰砂浆中掺用水泥时,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2.3.10条 灰线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抹灰线用的模子,其线型、楞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墙面、柱面找平后的水平线确定灰线位置;
二、简单的灰线抹灰,应待墙面、柱面、顶棚的中层砂浆抹完后进行。多线条的灰线抹灰,应在墙面、柱面的中层砂浆抹完后,顶棚抹灰
前进行;
三、灰线抹灰应分遍成活,底层、中层砂浆中宜掺入少量麻刀。罩面灰应分遍连续涂抹,表面应赶平、修整、压光。
第2.3.11条 罩面石膏灰应掺入缓凝剂,其掺量由试验确定,一般控制在15~20分钟内凝结。涂抹应分两遍连续进行,第一遍应涂抹在干
燥的中层上。
注: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第2.3.12条 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
第2.3.13条 不刷浆的中级抹灰面层,宜用漂白细麻刀石灰或纸筋石灰涂抹,并压实压光,色泽一致,不显接槎。
第2.3.14条 抹灰的面层应在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木制品安装前涂抹。木制品安装后与抹灰面相 接处如有缝隙,应用砂浆或
腻子填补。
第2.3.15条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喷涂石灰砂浆前,宜先做完水泥砂浆护角、踢脚板、墙裙、窗台板的抹灰,以及混凝土过梁等底层的抹灰;
二、喷涂时,应防止沾污门窗、管道和设备,被沾污的部位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砂浆稠度:用干混凝土面为9~10厘米,用于砖墙面为10~12厘米。
第2.3.16条 混凝土表面的抹灰,宜使用机械喷涂,用手工涂抹时,宜先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或洒水泥砂浆处理。
第四节 装饰抹灰
第2.4.1条 本节适用于面层为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
彩色抹灰等的施工。
第2.4.2条 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4.3条 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粗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抹前应洒水湿润。
第2.4.4条 装饰抹灰面层有分格要求时,分格条应宽窄厚薄一致,粘贴在中层砂浆面上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第2.4.5条 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缘处。
第2.4.6条 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其外墙面和接缝不平外以及缺楞掉角处,用水泥砂浆修补后,可直接进行喷涂、滚涂、弹涂。
第2.4.7条 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和干粘石所用的彩色石粒应洁净,统一配料,干拌均匀。
第2.4.8条 水刷石、水磨石、斩假石面层涂抹前,应在已浇水湿润的中层砂浆面上刮水泥浆(水灰比为037~040)一遍,以使面层与
中层结合牢固。
第2.4.9条 水刷石面层必须分遍拍平压实,石子应分布均匀、紧密。凝结前应用清水自上而下洗刷,并采取措施防止沾污墙面。
第2410条 水磨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磨石分格嵌条应在基层上镶嵌牢固,横平竖直,圆弧均匀,角度准确;
二、白色和浅色的美术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三、面层宜用磨石机分遍磨光,开磨前应经试磨,以石子不松动为准;
四、表面应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方可打蜡。
第2.4.11条 斩假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斩假石面层应赶平压实,斩剁前应经试剁,以石子不脱落为准;
二、在墙角、柱子等边楞处,宜横剁出边条或留出窄小边条不剁。
第2.4.12条 干粘石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应先用水湿润,并刷水泥浆(水灰比为040~050)一遍,随即涂抹水泥砂浆(可掺入外加剂及少量石灰膏或少量纸
筋石灰膏)粘结层;
二、石粒粒径为4~6毫米;
三、水泥砂浆粘结层的厚度一般为4~6毫米,砂浆稠度不应大于8厘米,将石粒粘在粘结层上,随即用滚子或抹子压平压实。石粒嵌入砂
浆的深度不小于粒径的二分之一;
四、水泥砂浆粘结层在硬化期间,应保持湿润;
五、房屋底层不宜采用干粘石。
第2.4.13条 假面砖、喷涂、滚涂、弹涂和彩色抹灰所用的彩色砂浆,应先统一配料,干拌均匀过筛后,方可加水搅拌。
第2.4.14条 外墙假面砖的面层砂浆涂抹后,先按面砖尺寸分格划线,再划沟、划纹。沟纹间距、深浅应一致,接缝平直。
第2.4.15条室内拉条灰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墙面尺寸确定拉模宽度,弹线划分竖格,粘贴拉模导轨应垂直平行,轨面平整;
二、拉条灰面层,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掺细纸筋)涂抹,表面用细纸筋石灰揉光;
三、拉条灰面层应按竖格连续作业,一次抹完。上下端灰口应齐平。
第2.4.16条 涂抹拉毛灰和洒毛灰面层,宜自上而下进行。涂抹的波纹应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接槎平整。
第2.4.17条 喷砂抹灰的面层,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涂抹,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控制砂浆用的砂粉颜色,应与喷砂的砂粒颜色一致。
第2.4.18条 外墙面喷涂、滚涂、弹涂面层的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层砂浆表面的裂缝和麻坑,应处理并清扫干净;
二、门窗和不做喷涂、弹涂的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沾污;
三、喷涂、弹涂应分遍成活,每遍不宜太厚,不得流坠。面层厚度:喷涂为3~4毫米,弹涂为2~3毫米。滚涂厚度按花纹大小确定,并一
次成活;
四、每个间隔分块必须连续作业,不显接槎;
五、面层砂浆中宜掺入甲基硅醇钠,以提高面层的防水、防污染性能;
六、外墙面喷涂、弹涂所用砂浆的配合比见附录二。
第2.4.19条 仿石和彩色抹灰的面层,接槎应平整,仿石表面涂饰的纹理应均匀。
第五节 工程验收
第2.5.1条 验收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2.5.2条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第2.5.3条 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楞掉角。
第2.5.4条 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二、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三、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第2.5.5条 装饰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掉粒和接槎痕迹;
二、水磨石——表面应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均匀,不得有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应位置准确,全部露出;
三、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得有漏剁处。阳角处横剁和留出不剁的边条,应宽窄一致,楞角不得有损坏;
四、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颜色一致,不露浆,不漏粘,阳角处不得有明显黑边;
五、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不得有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六、拉条灰——拉条清晰顺直,深浅一致,表面光滑洁净;
七、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分布均匀,不显接槎;
八、喷砂——表面应平整,砂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
九、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纹大小均匀,不显接槎;
十、仿石、彩色抹灰——表面应密实,线条清晰。仿石的纹理应顺直;彩色抹灰的颜色应一致;
十一、干粘石、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和弹涂等,在涂抹面层前,应检查其中层砂浆表面的平整度。
第2.5.6条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6的规定。
第2.5.7条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7的规定。
一般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表2.5.6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毫米)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中级抹灰
高级抹灰
1
2
3
4
表面平整
阴、阳角垂角
立面垂直
阴、阳角方正
5
-
-
-
4
4
5
4
2
2
3
2
用2米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2米托线板和尺检查
用200毫米方尺检查
注:①外墙一般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应符合《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4—83)和《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78—1)的有关规定。
②中级抹灰,本表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③顶棚抹灰,本表第1项表面平整可不检查,但应顺平。
装饰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 表2.5.7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毫米)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水磨石
斩假石
干
粘
石
假
面
砖
拉
条
灰
拉
毛
灰
洒
毛
灰
喷
砂
喷
涂
滚
涂
弹
涂
彩
色
抹
灰
仿
石
1
2
3
4
5
6
表面平整
阴、阳角垂直
立面垂直
阴、阳角方正
墙裙上口平直
分格条(缝)平直
3
4
5
3
3
3
2
2
3
2
3
2
3
3
4
3
3
3
5
4
5
3
3
4
5
4
3
4
4
5
4
4
4
5
4
4
4
5
4
5
4
5
3
3
4
4
5
4
3
4
4
5
4
3
4
4
5
4
3
3
3
4
3
3
3
用2米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用2米托线板
和尺检查
用200毫米方尺检查
拉5米线检查,
不足5米拉通线检查
注:①外墙面装饰抹灰,立面总高度的垂直偏差见表2.5.6注①。
②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拉毛灰、洒毛灰等装饰抹灰,表中第4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第三章 油漆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室内外涂刷混色油漆、清漆和美术油漆工程。
注:涂刷大漆和硝基喷漆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1.2条 油漆工程的等级和材料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1.3条 油漆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不得大于8%;木料制品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第四
章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 油漆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沾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第3.1.5条 油漆工程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第3.1.6条 厨房、厕所、浴室等需油漆的部位和木地(楼)板表面油漆,应使用具有防潮性能的腻子。
第3.1.7条 油漆的工作粘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刷时不流坠、不显刷纹为宜。涂刷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最后一遍油漆不宜加催
干剂。
第3.1.8条 油漆时,后一遍油漆必须在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每遍油漆应涂刷均匀,各层必须结合牢固。
第3.1.9条 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金属构件和制品,如为工厂制作组装,其油漆应在生产制作阶段涂刷,最后一遍油漆可在安装后涂刷;
如为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涂刷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漆),安装后再涂刷油漆。
第3.1.10条 冬期施工室内油漆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
第3.1.11条 采用机械喷涂油漆时,应将不油漆的部位遮盖,以防沾污。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3.1.12条 油漆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包括施工现场配制的),均应有成分、颜色、品种、制造时间和使用说明。
第3.2.2条 油漆工程所用的腻子,应具有塑性和易涂性,干燥后应坚固,并按基层、底漆和面漆的性质配套使用。腻子的配合比见附录三
。
第三节 木料表面油漆
第3.3.1条 木料表面涂刷混色油漆,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3.3.1。
木料表面涂刷混色油漆的主要工序 表3.3.1
项 次
工 序 名 称
普通油漆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清扫、起钉子、除油污等
铲去脂囊、修补平整
磨砂纸
节疤处点漆片
干性油或带色干性油打底
局部刮腻子磨光
腻子处涂干性油
第一遍满刮腻子
磨光
第二遍满刮腻子
磨光
刷底漆
第一遍油漆
复补腻子
磨光
湿布擦净
第二遍油漆
磨光(高级油漆用水砂纸
湿布擦净
第三遍油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②高级油漆做磨退时,宜用醇酸磁漆涂刷,并根据漆膜厚度增加1~2遍油漆和磨退、打砂蜡、打油蜡、擦亮的工序。
第3.3.2条木料表面涂刷清漆,按质量要求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主要工序见表3.3.2。
木料表面涂刷清漆的主要工序 表3.3.2
项次
工 序 名 称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清扫、起钉、除油污等
磨砂纸
润粉
磨砂纸
第一遍满刮腻子
磨光
第二遍满刮腻子
磨光
刷油色
第一遍油漆
拼色
复补腻子
磨光
第二遍油漆
磨光
第三遍油漆
磨水砂纸
第四遍油漆
磨光
第五遍油漆
磨退
打砂蜡
打油蜡
擦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第3.3.3条 油漆前,应将木料表面上的灰尘、污垢等清除干净。木料表面的缝隙、毛刺、掀岔和脂囊修整后,应用腻子填补,并用砂纸磨
光。较大的脂囊应用木纹相同的材料用胶镶嵌。节疤处应点漆片2~3遍。
第3.3.4条 油漆门窗扇时,上冒头顶面和下冒头底面不得漏刷油漆。
第3.3.5条 木地(楼)板油漆不得少于三遍。硬木地(楼)板应涂刷清漆或烫硬蜡。烫硬蜡时,地板蜡应洒布均匀,不宜过厚,并防止烫
坏地(楼)板。
第四节 金属表面油漆
第3.4.1条 金属表面涂刷油漆,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3.4.1。
金属表面涂刷油漆的主要工序 表3.4.1
项 次
工 序 名 称
普 通 油 漆
中 级 油 漆
高 级 油 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除锈、清扫、磨砂纸
刷防锈漆
局部刮腻子
磨光
第一遍满刮腻子
磨光
第二遍满刮腻子
磨光
第一遍油漆
复补腻子
磨光
第二遍油漆
磨光
湿布擦净
第三遍油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续表
项次
工 序 名 称
普通油漆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6
17
18
磨光(用水砂纸)
湿布擦净
第四遍油漆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②薄钢板屋面、檐沟、水落管、泛水等涂刷油漆,可不刮腻子。涂刷防锈漆应不少于两遍。
③高级油漆做磨退时,应用醇酸磁漆涂刷,并根据漆膜厚度增加1~2遍油漆和磨退、打砂蜡、打油蜡、擦亮的工序。
④金属构件和半成品安装前,应检查防锈漆有无损坏,损坏处应补刷。
⑤钢结构涂刷油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
第3.4.2条 油漆前,应将金属表面的灰尘、油渍、鳞皮、锈斑、焊渣、毛刺等清除干净。潮湿的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第3.4.3条 防锈漆和第一遍银粉漆,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就位前涂刷。最后一遍银粉漆,应在刷浆工程完工后涂刷。
第3.4.4条 薄钢板制作的屋脊、檐沟和天沟等咬口处,应用防锈油腻子填抹密实。
第五节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油漆
第3.5.1条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涂刷油漆,按质量要求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主要工序见表3.5.2。
第3.5.2条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油漆前,应干燥洁净,不得有起皮、松散等缺陷。粗糙处应磨光,缝隙和小孔洞等应用腻子补平。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涂刷油漆的主要工序 表3.5.1
项次
工序名称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清扫
填补缝隙、磨砂纸
第一遍满刮腻子
磨光
第二遍满刮腻子
磨光
干性油打底
第一遍油漆
复补腻子
磨光
第二遍油漆
磨光
第三遍油漆
磨光
第四遍油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②如涂刷乳胶漆,在第一遍满刮腻子前,应刷一遍乳胶水溶液。
③第一遍满刮腻子前,如加刷干性油时,应用油性腻子涂抹。
第3.5.3条 涂刷乳胶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体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0%;
二、不得加入催干剂;
三、乳胶漆经稀释后,应按材料性能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四、外墙表面的缝隙、孔洞和麻面,应用水泥乳胶腻子填补,不得用大白纤维素等低强度的腻子填补;
五、涂刷乳液厚涂料,应待第一遍涂料干燥后,方可涂刷第二遍;
六、外墙面宜用机械喷涂。如用手工操作,不得显有刷痕,每遍涂刷不宜过厚;
七、独立面每遍应用同一批涂料,并宜一次完成。
第六节 美术油漆
第3.6.1条 美术油漆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涂饰前应先完成相应等级或工序的油漆工程,待其干燥后,方可进行美术油漆。
第3.6.2条 涂饰美术油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色花饰、仿壁纸的图案,宜用喷印方法进行,并按分色顺序喷印。前套漏板喷印完,待油漆稍干后,方可进行下套漏板的喷印;
二、滚花涂饰,应先在已完成的油漆表面弹出垂直粉线,然后沿粉线自上而下进行,滚筒的轴必须垂直于粉线,不得歪斜。滚花完成后,
周边应划色线或做边花、方格线;
三、仿木纹、仿石纹涂饰,应在第一遍油漆表面上进行。待摹仿纹理或油色拍丝等完成后,表面应涂刷一遍罩面清漆;
四、涂饰鸡皮皱面层,在涂料中需掺入20~30%的大白粉(重量比),并用松节油进行稀释。涂刷厚度一般为2毫米,表面拍打起粒应均
匀、大小一致;
五、涂饰拉毛面层,在涂料中需掺入石膏粉或滑石粉,其掺量和涂刷厚度,应根据波纹大小,由试验确定。面层干燥后,宜用砂纸磨去毛
尖。
第七节 工程验收
第3.7.1条 油漆工程应待表面结成牢固的漆膜后,方可进行验收。
第3.7.2条 验收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选定的样品要求。
第3.7.3条 涂刷混色油漆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3.7.3-1的规定。涂刷清漆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3.7.3我-2的规定。
混色油漆表面质量要求 表3.7.3-1
项 次
项 目
普通油漆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脱皮、漏刷、反锈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透底、流坠、皱皮
大面不允许
大面和小面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3
光亮和光滑
光亮均匀一致
光亮、光滑
均匀一致
光亮足,光
滑无挡手感
4
分色裹楞
大面不允许,小面允
许偏差3毫米
大面不允许,
小面允许偏差
2毫米
不允许
5
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米线检
查,不足5米拉通线检查)
偏差不大于
3毫米
偏差不大于
2毫米
偏差不大于
1毫米
6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
颜色一致,
刷纹通顺
颜色一致,
无刷纹
7
五金、玻璃等
洁净
洁净
洁净
注:①大面是指门窗关闭后的里、外面。
②小面明显处是指门窗开启后,除大面外,视线所能见到的地方。
③设备、管道喷刷银粉漆,漆膜应均匀一致,光亮足。
④涂刷无光乳胶漆、无光漆,不检查光亮。
清漆表面质量要求 表3.7.3-2
项 次
项 目
中级油漆
高级油漆
1
2
3
4
5
6
漏刷、脱皮、斑迹
木纹
光亮和光滑
裹楞、流坠、皱皮
颜色、刷纹
五金、玻璃等
不允许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亮足,光滑
大面不允许,小面明显是处不允许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洁净
不允许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
不允许
颜色一致,无刷纹
洁净
注:“大面”及“小面明显处”见表3.7.3-1注①、②。
第3.7.4条 美术油漆表面质量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滚花的图案,颜色应鲜明,轮廓清晰,不得有漏涂、斑污和流坠等;
二、不同颜色的线条,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每米歪斜不得大于0.5毫米,全长不得大于:中级油漆2毫米:高级油漆1毫米。搭接错
位不得大于0.5毫米;
三、仿木纹、仿石纹的表面,应具有被摹仿材料的纹理;
四、鸡皮皱的起粒和拉毛表面的大小花纹,应分布均匀,不显接槎,不得有起皮和裂缝;
五、套色漏花的图案不得位移,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第3.7.5条 打蜡的地(楼)板应无棕眼和缝隙,表面色泽一致,光滑明亮。
第四章 刷浆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室内外一般刷浆和美术刷浆工程。
第4.1.2条 刷浆工程等级的选用和涂料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1.3条 刷浆工程的基体或基层应干燥。
注:刷石灰浆、聚合物水泥浆、水溶性涂料和无机涂料的基体或基层,干燥程度可适当放宽(八成干)。
第4.1.4条 刷浆工程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有起皮、裂缝等缺陷。
第4.1.5条 浆膜干燥前,应防止尘土沾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第4.1.6条 冬期施工,室内刷浆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防止浆膜受冻。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4.2.1条 刷浆工程所用的材料和半成品,均应有成分、颜色、品种、制造时间和使用说明。第4.2.2条 刷浆工程采用的腻子品种和配合
比见附录四。
第4.2.3条 刷浆涂料的工作稠度,必须加以控制,使其在涂刷时不流坠、不显刷纹。
第4.2.4条 室外涂刷带颜色的涂料,应采用耐碱和耐光的颜料。
第4.2.5条 石灰浆应用块状生石灰调制。
第三节 一般刷浆
第4.3.1条 本节适用于石灰浆、大白浆、可赛银浆、聚合物水泥浆和水溶性涂料、无机涂料等刷浆工程。
第4.3.2条 刷浆前应将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清除干净。表面的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第4.3.3条 现场配制的刷浆涂料,必须掺用胶粘剂;用于室外的石灰浆,必须掺用干性油和食盐或明矾等,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以浆膜不脱落、不掉粉为准。
注:室外刷带黄色的石灰浆,宜掺用黑矾。
第4.3.4条 涂刷水溶性涂料时,应待第一遍浆干燥后,方可涂刷第二遍。
第4.3.5条 室内刷浆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表4.3.5。
室内刷浆的主要工序 表4.3.5
项
次
工 序 名 称
石 灰 浆
聚合物水泥浆
大 白 浆
可赛银浆
水溶性涂料
普通
中级
普通
中级
普通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1
2
清 扫
用乳胶水溶液或聚乙烯
醇缩甲醛胶水溶液湿润
+
+
+
+
+
+
+
+
+
+
+
+
+
续表
项
次
工 序 名 称
石灰浆
聚合物水泥浆
大白浆
可赛银浆
水溶性涂料
普通
中级
普通
中级
普通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磨平
第一遍满刮腻子
磨平
第二遍满刮腻子
磨平
第一遍刷浆
复补腻子
磨平
第二遍刷浆
磨浮粉
第三遍刷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②高级刷浆工程,必要时可增刷一遍浆。
③机械喷浆可不受表中遍数的限制,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④湿度较大的房间刷浆,应用具有防潮性能的腻子和涂料。
第4.3.6条 室外刷浆的主要工序见表4.3.6。
室外刷浆的主要工序 表4.3.6
项次
工 序 名 称
石灰浆
聚合物水泥浆
无机涂料
1
2
3
4
5
6
7
清扫
填补缝隙、局部刮腻子
磨平
找补腻子、磨平
用乳胶水溶液或聚乙烯醇
缩甲醛胶水溶液湿润
第一遍刷浆
第二遍刷浆
+
+
+
+
+
+
+
+
+
+
+
+
+
+
+
+
+
注:①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
②机械喷浆可不受表中遍数的限制,以达到质量要求为准。
第4.3.7条 刷无机涂料前,基体或基层表面应用清水冲洗干净,待明水挥发后,方可涂刷。
第4.3.8条 室外刷浆如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阳角处或水落管等为分界线。
第4.3.9条 室外刷浆,同一墙面应用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涂料必须搅拌均匀。带色涂料使用时,应经常搅拌;每遍涂层不应过厚,涂刷
均匀、颜色一致。
第4.3.10条 采用机械喷浆时,所有门窗、玻璃等不刷浆的部位应遮盖,以防沾污。
第四节 美术刷浆
第4.4.1条 美术刷浆分为中级和高级两级。刷浆前应先完成相应等级的一般刷浆工程,待其干燥后,方可进行美术刷浆。
第4.4.2条 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颜色,应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
第4.4.3条 美术刷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色花饰的图案、颜色应分深浅,按漏板顺序进行;
二、滚花应先在一般刷浆表面弹出粉线,然后沿粉线自上而下进行。滚筒的轴必须垂直于粉线,不得歪斜;
三、甩水色点,一般先甩深色点,后甩浅色点,不同颜色的大小甩点,应分布均匀;
四、划分色线和方格线,必须待图案完成后进行,并应横平竖直,接头吻合。
第五节 工程验收
第4.5.1条 刷浆工程应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验收。
第4.5.2条 验收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图案花纹、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4.5.3条 刷浆工程质量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刷浆工程质量要求 表4.5.3
项次
项 目
普通刷浆
中级刷浆
高级刷浆
1
掉粉、起皮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2
漏刷、透底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3
反碱、咬色
允许有少量
允许有轻微少量
不允许
4
喷点、刷纹
2米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1.5米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1米正视喷点均匀、刷纹通顺
5
流坠、疙瘩、溅沫
允许有少量
允许有轻微少量
不允许
6
颜色、砂眼
颜色一致,允许有轻微少量砂眼
颜色一致,无砂眼
7
装饰线、分色平直(5米拉线
查,不足5米拉线检查)
偏差不大于3毫米
偏差不大于2毫米
8
门窗、灯具等
洁 净
洁 净
洁 净
第4.5.4条 美术刷浆的质量,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纹理、花点分布应均匀一致,质感清晰,协调美观;
二、不同颜色接边和镶边线条的搭接错位,不得大于1毫米;
三、线条应粗细均匀,颜色一致,横平竖直,不得有接头痕迹和曲线。
第五章 玻璃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本章适用于平板、夹丝、磨砂、钢化、彩色、压花玻璃和玻璃砖等的安装。
第5.1.2条 玻璃工程应在门窗校正和五金安装完毕后,以及门窗和玻璃隔断最后一遍油漆前进行。外墙门窗玻璃,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和抹
灰工程的要求,可在抹灰前安装。
第5.1.3条 冬期施工,从寒冷中运到暖和处的玻璃,应待其缓暖后方可进行裁割。
预装门窗玻璃,宜在采暖房间内进行。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5.2.1条 玻璃和玻璃砖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2.2条 油灰应用熟桐油等天然干性油拌制。用其他油料拌制的油灰,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2.3条 油灰应具有塑性,嵌抹时不断裂、不出麻面。油灰在常温下,应在20昼夜内硬化。
用于钢门窗玻璃的油灰,应具有防锈性。
现场配制油灰的配合比见附录五。
第5.2.4条 玻璃宜集中裁配,并按设计尺寸或实测尺寸长宽各缩小一个裁口宽度的四分之一裁割,边缘不得有缺口和斜曲。
第三节 玻璃安装
第5.3.1条 安装玻璃前,应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并沿裁口的全长均匀涂抹1~3毫米厚的底油灰。
第 5.3.2条 安装长边大于1.5米或短边大于1。
第5.3.3条 安装木门窗玻璃,应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且每边不少于两个,并用油灰填实抹光;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涂
干性油,并不应将玻璃压得过紧。
第5.3.4条 安装钢门窗玻璃,应用钢丝卡固定,间距不得大于300毫米,且每边不少于两个,并用油灰填实抹光;采用橡皮垫时,应先将
橡皮垫嵌入裁口内,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第5.3.5条 斜天窗玻璃,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使用夹丝玻璃。如采用平板玻璃,宜在玻璃下面加设一层镀锌铁丝网。斜天窗玻璃应顺流水
方向盖叠安装,其盖叠长度:斜天窗坡度为四分之一或大于四分之一,不小于30毫米;坡度小于四分之一,不小于50毫米。盖
叠处应用钢丝卡固定,并在盖叠缝隙中垫油绳,用防锈油灰嵌塞密实。
第5.3.6条 拼装彩色玻璃、压花玻璃应按设计图案裁割,拼缝应吻合,不得错位、斜曲和松动。
第5.3.7条 安装玻璃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隔断和顶棚镶嵌玻璃砖的骨架,应与结构连接牢固;
二、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的油灰或胶泥应饱满密实。
第 5.3.8条 楼梯间和阳台等的围护结构安装钢化玻璃时,应用卡紧螺丝或压条镶嵌固定。玻璃与围护结构的金属框格相接处,应衬橡皮
垫或塑料垫。
第5.3.9条 安装磨砂玻璃和压花玻璃时,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向室内,压花玻璃的花纹宜向室外。
第5.3.10条 安装玻璃隔断时,隔断上框的顶面应留有适量缝隙,以防止结构变形,损坏玻璃。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5.4.1条 验收玻璃工程,应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及安装方法。如对玻璃在裁口内的搭盖宽度、安装方法,以及油灰的质量发生怀疑时
,可取出局部油灰检查和试验。
第5.4.2条 玻璃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二、油灰与玻璃及裁口应粘贴牢固,四角成八字形,表面不得裂缝、麻面和皱皮;
三、油灰与玻璃、裁口接触的边缘应齐平,钉子、钢丝卡不得露出油灰表面;
四、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齐平。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紧贴;
五、用橡皮垫镶嵌玻璃,橡皮垫应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并不得露在压条外;
六、墙、隔断和顶棚安装的玻璃砖,不得移位、翘曲和松动,其接缝应均匀、平直、密实;
七、拼装彩色玻璃、压花玻璃的接缝应吻合,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4.3条 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
第六章 裱糊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本章适用于普通壁纸、塑料壁纸和玻璃纤维墙布等的室内裱糊工程。
第6.1.2条 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暂行规定》(J78—1、《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J206—83)和本规范抹灰工程的有关规定。透底的壁纸、玻璃纤维墙布的基层表面,颜色宜一致。
第6.1.3条 裱糊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不得大于8%;木料制品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的
规定。
第6.1.4条 湿度较大的房间和经常潮湿的墙体表面,如需做裱糊时,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壁纸和胶粘剂等材料。
第6.1.5条 裱糊前,应将突出基层表面的设备或附件卸下。钉帽应进入基层表面,并涂防锈漆,钉眼用油腻子填平。
第6.1.6条 裱糊工程基层涂抹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
第6.1.7条 裱糊过程中和干燥前,应防止穿堂风劲吹和温度的突然变化。
第6.1.8条 冬期施工,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
第二节 材料质量要求
第6.2.1条 壁纸、玻璃纤维墙布的图案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2.2条 胶粘剂应按壁纸和玻璃纤维墙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和耐久等性能。胶粘剂配合比见附录六。
第6.2.3条 壁纸、玻璃纤维墙布应整洁、图案清晰。运输和贮存均应平放。
第三节 壁纸、玻璃纤维墙布裱糊
第6.3.1条 裱糊前,应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