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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61-AC(61培训课程)null飞行人员执照相关ACCCAR-61部执照管理培训班 飞行人员执照相关AC*CCAR-61部ACCCAR-61部AC*CCAR-121部ACCCAR-121部AC*AC-61-03R2AC-61-03R2《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03R2AC-61-03R2目的 为规范执照办理工作程序,统一标准,以及针对特定问题作出说明,特下发本咨询通告*AC-61-03R2AC-61-03R2经历记录本 3.3对于作为副驾驶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时间,填写副驾驶(F/O)时间,并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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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飞行人员执照相关ACCCAR-61部执照管理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班 飞行人员执照相关AC*CCAR-61部ACCCAR-61部AC*CCAR-121部ACCCAR-121部AC*AC-61-03R2AC-61-03R2《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03R2AC-61-03R2目的 为规范执照办理工作程序,统一标准,以及针对特定问题作出说明,特下发本咨询通告*AC-61-03R2AC-61-03R2经历记录本 3.3对于作为副驾驶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时间,填写副驾驶(F/O)时间,并在“15.备注”填写“SPIC”(assigned as co-pilot acting in command under supervision)。 3.4对于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建立机长运行经历的时间,填写机长(PIC)时间,并在“15.备注”填写“U/S” (under supervision captain)。 *AC-61-03R2AC-61-03R2熟练检查 4.1 熟练检查分为机长熟练检查和副驾驶熟练检查,通过机长熟练检查的应签注PC-PIC,具备担任机长的资格;通过副驾驶熟练检查的应签注PC-CP,具备担任副驾驶的资格;对于未通过熟练检查的,不得担任机组成员,也无须执照签注;机长熟练检查和副驾驶熟练检查不可相互替代;对于具备机长资格的人员,航空承运人根据需要聘用为机长或副驾驶。*AC-61-03R2AC-61-03R2熟练检查 4.2 持商用驾驶员执照在飞机左座上作为副驾驶在飞行检查员或飞行教员的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人员,在其下一次熟练检查之前仍未满足250小时经历要求的,则该次熟练检查应按照副驾驶进行,在执照上签注PC-CP,待满足经历要求之后,需要重新进行一次机长熟练检查。*AC-61-03R2AC-61-03R24.3 熟练检查应针对执照上的某一个等级或副驾驶资格进行,使用该等级下的一种机型进行,例如,B-737 型别等级,可使用B-737-300、B-737-800 等该型别下的任一机型进行;多发等级,可使用PA-42、Y-12等该级别等级下的任一机型进行;对于混飞同一等级下多种机型的,航空公司或训练机构应建立轮替训练机制,以保证飞行人员对所操作的航空器的熟练性。*AC-61-03R2AC-61-03R24.4 熟练检查的检查员,应由局方监察员、委任代表担任,对于按照CCAR-121或CCAR-135运行的航空公司,还可由局方根据需要指派公司检查员担任;担任熟练检查的公司检查员应是按照经批准的本公司检查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并由地区管理局进行相关培训后批准。 4.5 CCAR-121运输航空承运人应按照MD-FS-2006-06《飞行人员执照网上审批和监督系统使用规范》的要求将熟练检查记录录入该系统。 *AC-61-03R2AC-61-03R2境外训练 在境外训练并取得外籍执照和等级,需换发中国执照,依据《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中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规定》(民航飞发2005[130]号)办理 航空公司送往国外经批准的飞行学校训练的中国学生,取得外国执照后,回国依据CCAR-61部93条(d)款办理执照; *AC-61-03R2AC-61-03R2境外训练 在境外训练中心进行训练(干租模拟机除外)而需要直接取得中国执照或等级的,其训练中心须经民航总局审定并取得CCAR-142部合格证或经局方认可;如需为取得执照或等级在实践考试中使用外籍考试员,须由局方派出监察员同时考试,实践考试工作单由监察员填写; 在境外训练中心进行复训和熟练检查的(干租模拟机除外),该训练中心须经民航总局审定并取得CCAR-142部合格证,如需在熟练检查中使用外籍考试员的,考试员须经局方审查后批准,回国后其执照签注由负责上述审查的监察员填写,并在备注栏中填写“由外籍考试员实施”;*AC-61-03R2AC-61-03R2境外训练 仅使用境外训练中心设备实施训练的,其模拟机、训练器应经民航总局审定并取得CCAR-60部合格证。*null执照的重新申请 旧版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新版执照的,可以承认其飞行经历,重新通过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后可以颁发新版执照。 对于被取消型别等级的人员,如重新申请该型别等级,应该按照转机型大纲进行训练,并重新考试;对于被降级为商用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如重新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应按照升级训练大纲进行训练,并重新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对于被降级为私用驾驶员执照的人员,如重新申请商用驾驶员执照,应按照经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并重新进行理论、实践考试。*AC-61-03R2AC-61-03R2AC-61-03R2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和限制 依照CCAR-61部G章申请办理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满足相关飞行经历、航空知识要求,完成经局方批准的训练或依据持有的外籍执照,可申请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仅通过了适用于CCAR-135部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局方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得在CCAR-121部运行中担任机长”的限制;在申请人通过了适用于CCAR-121部的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后,可以取消该限制。 对于飞行经历不满足CCAR-121部第121.417条“训练进入条件”相应要求的申请人,局方在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签注“持照人不得在CCAR-121部XX 型别运行中担任机长”的限制;在申请人满足该条相关要求,经过升级训练并通过考试后,可以取消该限制。 *AC-61-03R2AC-61-03R2训练时间计算 对于适航审定最小机组数为单驾驶员机型并适合飞行训练的航空器,在有授权教员带飞时,接受训练的学员可将该时间记为训练时间,同时记为经历时间;在持照驾驶员担任机长飞行且没有教员资格时,同乘人员不得将时间计入本人的训练时间,也不得计入经历时间*AC-61-03R2AC-61-03R2训练时间计算 对于适航审定最小机组数为单驾驶员机型并适合飞行训练的航空器,在有授权教员带飞时,接受训练的学员可将该时间记为训练时间,同时记为经历时间;在持照驾驶员担任机长飞行且没有教员资格时,同乘人员不得将时间计入本人的训练时间,也不得计入经历时间。*AC-61-03R2AC-61-03R2训练时间计算 对于适航审定最小机组数为双驾驶员机型并适合飞行训练的航空器,在有授权教员带飞时,接受训练的学员可将该时间记为训练时间,同时记为经历时间;授权教员应在具有飞行操纵装置的座位上教学,并只能同时对一名学员实施教学;在两名持照驾驶员担任机组成员飞行且没有教员资格,不得将时间计入训练时间,但均可计入经历时间。 在使用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实施飞行训练时,如果两名学员同时在具有飞行操纵装置的座位上接受教学,则该时间可在规章允许范围内全部计入各自的经历时间,但只能将该时间的50%计入各自的训练时间。*AC-61-04AC-61-04《关于换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AC-61-05R2AC-61-05R2《关于ICAO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有关问题的规定》*AC-61-05R2AC-61-05R2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的要求 考试要求 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经局方批准,飞机、直升机、飞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在从事使用英语通信的运行前,其执照上必须具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的等级签注。*AC-61-05R2AC-61-05R2考试要求 ICAO-4 三年 ICAO-5 六年 ICAO-6 免复试*AC-61-05R2AC-61-05R2CAAC工作 中国民航飞行员英语等级测试系统(PEPEC) 考点分布 1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英语考试点 2 中国民航大学英语考试点 3 南航 4 深航 5 东航 6 国航 7 西南局 8 海航 面试员/评分员培训 http://pilots.caac.gov.cn/pepec/index.asp*AC-61-05R2AC-61-05R2考试方式 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局方实施。 *AC-61-05R2AC-61-05R2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的签注 航空器驾驶员 通过了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3级以上考试的,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人员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 担任通信工作的机组成员 通过了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3级或3级以上考试的,在其航空人员执照技术授权书上签注相应的等级。 *AC-61-05R2AC-61-05R2关于英语无线电通信训练要求 对外提供英语无线电通信等级培训的训练机构应向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提交培训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训练。 训练机构应使用局方批准的教员按照批准的训练大纲进行训练,确保训练质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训练机构的持续监督检查。*AC-61-05R2AC-61-05R2关于使用英语通话的运行要求 具备英语语言能力等级测试4级以上签注的人员,表示其已具备了英语陆空通话的基础,但由于国际、地区飞行运行中各个地域的情况有所不同,语音语调也有差别,因此各航空单位应重视航线上的通话训练和熟练,特别是运输类航空公司,应针对不同的地域、航线,对担任通信工作的机组成员进行带飞和熟练,并由公司进行检查,以满足运行需要,提高安全水平。 *AC-61-05R2AC-61-05R2英语通信的偏离 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航空公司,应遵守《使用英语通信的有关要求以及对CCAR-121.479条的偏离限制》(AC-121- FS-024)的偏离要求*AC-61-05R2AC-61-05R2*申请偏离的人员名单和偏离日期对不同偏离日期的人员的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自2008年3月起,每年向局方出示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说明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和 仍未达到要求的人员名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局方可批准最多偏离至 2011年3月5日对通航的偏离AC-61-05R2AC-61-05R2在境外通过考试的人员 英语等级签注的认可 如果申请人在境外取得了当地民航局颁发的飞行执照并带有英语语言能力等级测试4级以上签注,可以在申请中国执照时转换至4级签注,有效期不超过原执照英语能力签注有效期,但最多不超过中国执照颁发日之后三年。 未在执照上获得颁发国民航局颁发的英语签注的,申请人须重新参加我国的英语语言能力等级测试,方可申请该项签注。 *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执照管理办法》*AC-61-06R1AC-61-06R1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 H章中,对飞行教员执照的颁发条件、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61.221条中规定的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主要担负运输航空公司驾驶员建立航线运行经历、模拟机训练、本场飞行训练中的教学任务,可以称为运输航空飞行教员。 根据61.221条和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章的规定,考虑到中国民航的实际情况,本咨询通告对运输航空飞行教员(即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中担任飞行教员的人员)的训练与合格要求,执照的颁发与更新以及相关执照的权利与限制做出了具体解释。*AC-61-06R1AC-61-06R1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对象为运输航空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初始申请飞行教员执照或申请更新飞行教员执照的驾驶员。*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飞行教员培训的基本要求 运输航空飞行教员申请人必须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相关规章进行培训。培训由地面理论培训课程和飞行培训课程两部分组成。地面理论培训课程包括:民航法规、机型理论(理念)、人为因素、课堂教学法等课程;飞行培训课程包括:模拟机带飞训练、模拟机教学训练及飞机本场教学训练。*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飞行教员的分类和在执照上的签注 *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申请、培训和颁发 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申请人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或由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所在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根据需要向局方进行推荐,并负责对申请人的进入条件进行审核。 飞行教员申请人的培训由所在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负责组织。各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应当依据本咨询通告附件一“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最低训练要求”制定飞行教员训练提纲,经局方批准后实施,并向训练结束后经评估小组评估合格的申请人颁发训练合格证。*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飞行教员培训课程和时间一般要求 初次申请各类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进入条件、培训课程和时间要求 *AC-61-06R1AC-61-06R1允许符合转教员条件的机长直接转B类或C类教员。跨类申请时,上表中训练时间累加计算。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新成立航空公司或引进新机型等,经局方批准,转教员的进入条件可以低于上表中的条件,但至少应当在本机型上满足运行规章规定的运行经历后担任机长飞行100小时。依据本款转飞行教员的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应当制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经局方批准,对于没有模拟机的机型,可以用航空器代替模拟机训练,并申请A类教员执照,如果担任本场教员,需增加1小时本场训练。*AC-61-06R1AC-61-06R1已持有飞行教员执照的驾驶员增加型别签注(例如B-737教员转B-757教员)的进入条件、培训课程和时间要求 *AC-61-06R1AC-61-06R1允许符合转教员条件的机长直接转b类或c类教员。跨类申请时,训练时间累加计算。 如果原教员执照持有人没有完成5.3.1款要求的b类或c类教员训练,其培训需按5.3.1款相应要求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航空公司引进新机型等,经局方批准,转教员的进入条件可以低于上表中的条件,但至少应当在该机型上满足运行规章规定的运行经历后飞行8次起落。 驾驶员由组类Ⅰ飞机改装组类Ⅱ飞机后,在新的组类飞机上申请飞行教员执照按5.3.1所列表格中要求的内容进行训练。*AC-61-06R1AC-61-06R1运输航空飞行教员执照的更新和重新办理 6.1飞行教员执照的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执照持有人应当在其执照有效期满前90天向局方申请更新其执照。 6.1.1 下列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教员执照的更新: 6.1.1.1 A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 6.1.1.2 B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和20小时模拟机教学经历; 6.1.1.3 C类教员:50小时航线监视飞行的经历、20小时模拟机教学经历和5小时本场教学经历; 6.1.1.4 上述经历应在取得原教员执照之后至申请之日期间取得,并由运输航空承运人或飞行训练中心出具文件证明。 6.1.2 不满足6.1.1的申请人,应按照下述要求完成飞行教员更新课程: 6.1.2.1 A类教员:2小时作为PF的在座训练; 6.1.2.2 B类教员:4小时模拟机操纵面板的训练; 6.1.2.3 C类教员:1小时本场或模拟本场(高级模拟机)。 6.2飞行教员执照重新办理:飞行教员执照过期后,如持有人欲重新获得飞行教员执照,其训练应当按5.3.1中的要求执行,训练时间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通过考试。*AC-61-07AC-61-07《关于换发和颁发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AC-61-08R1AC-61-08R1《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AC-61-08R2AC-61-08R2适用范围 按照CCAR-91部运行(以下简称通用航空)的飞行人员的执照和训练管理,适用于本咨询通告。*AC-61-08R2AC-61-08R23、训练的实施和训练大纲 3.1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训练的机构,应当通过CCAR-91部规章要求的运行合格审定,满足商业非运输营运人相关飞行训练的资格要求。 *AC-61-08R2AC-61-08R23.2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教员应当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具有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 a.为取得私用、商用驾驶员执照或增加类别、级别等级、仪表等级的训练; b.为取得教员执照和等级的训练。 c.为取得型别等级(飞机类)的训练; d.为取得型别等级(多发直升机或审定为多人驾驶直升机或最大起飞全重大于3180千克(7000磅)的直升机)的训练;*AC-61-08R2AC-61-08R23.2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教员应当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具有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续) e.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多人制机组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资格训练; f.申请“仪表等级-仅限 NDB”所进行的训练; g.实施复杂飞机训练、夜航训练、高空增压飞机训练、牵引滑翔机训练。*AC-61-08R2AC-61-08R23.3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人员不需要持有CCAR-61部颁发的飞行教员执照,但须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同类运行中担任机长50小时以上,并报局方备案: a.农林喷洒作业训练; b.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训练; c.后三点飞机训练; d.最大起飞全重小于3180千克(7000磅)并且合格审定为单人驾驶的单发直升机的转机型训练。*AC-61-08R2AC-61-08R23.4实施下列训练的教员不需要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飞行教员执照: a.不涉及增加执照、等级的转机型训练,例如持有商用飞机多发陆地执照转Y-12机型的或者持商用飞机单发陆地执照转CESSNA172机型的训练等; b.渔业、探矿、摄影、人工降水、直升机野外自选场地着陆等作业项目训练。*AC-61-08R2AC-61-08R24、执照和等级的要求 4.1对商用驾驶员执照的要求 依据CCAR-91.7条规定,在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飞行中担任航空器驾驶员的人员,或为他人提供民用航空器驾驶服务并以此种服务获取报酬的驾驶员,应当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和运行许可。*AC-61-08R2AC-61-08R24.2 商用驾驶员执照 4.2.1航空器驾驶员应依据CCAR-61或CCAR-141部,经训练和考试取得运行所需要的执照和等级。 4.2.2对军转民的飞机驾驶员,可以按照CCAR-61第91条的规定以及《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办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AC-61-02)的要求,申请颁发所需执照和等级。*AC-61-08R2AC-61-08R24.2.3如果由于其训练机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进行复杂飞机的训练,且不能在复杂飞机上实施相应的商用驾驶员执照考试时,根据CCAR-61部61.27的规定,局方在为其训练人员颁发执照时,应签注“不得运行复杂飞机”的限制。持有上述带有限制执照的人员在满足CCAR-61部规章要求的复杂飞机训练经历并通过局方组织的实践考试后,可以取消其执照上的限制。*AC-61-08R2AC-61-08R24.2.4如果由于其训练机型或其它因素限制,不能进行夜间训练时,根据CCAR-61部61.171的规定,局方在为其训练人员颁发执照时,应签注“禁止夜间飞行”的限制。持有上述带有限制执照的人员在满足CCAR-61部要求的夜间飞行训练经历并通过局方组织的实践考试后,可以取消其执照上的限制。*AC-61-08R2AC-61-08R24.3 仪表等级的取得 4.3.1在低于目视气象条件或在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驾驶员,应当取得仪表等级,仪表等级的取得按照CCAR-61第83条或CCAR-141部附件B的规定进行。申请仪表等级须在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进行训练和实践考试。*AC-61-08R2AC-61-08R24.3.2对于机载设备不全,无法在该机型上取得仪表等级而又需要进行NDB飞行的(如运五机型),可以申请“仪表等级-仅限NDB”,具体要求见附件一,总飞行训练时间不少于30小时。 4.3.3对于已取得“仪表等级-仅限NDB”的驾驶员申请不带限制的仪表等级的,按照CCAR-61第83条的规定进行,总飞行训练时间可缩减为至少20小时。*AC-61-08R2AC-61-08R24.4 型别等级的取得 4.4.1在要求型别等级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必须取得型别等级。型别等级须在局方批准的单位进行训练和实践考试。型别等级训练大纲需根据《型别等级训练要求》(AC-61-12)制定并报所在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对其训练大纲、设施、教员等进行审查并认为合格于相应型别等级的训练后,可以批准该训练大纲。局方将对整个教学训练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型别等级的考试。*AC-61-08R2AC-61-08R24.4.2对于已经获得一种以上直升机型别等级的飞行人员,转机型到其它最大起飞全重3180千克(7000磅)以下并且审定为单人驾驶的单发直升机时,不需要在执照上申请新的型别等级,但需要经过至少5小时(同厂家机型2小时)的飞行训练,并通过实践考试,由考试员在执照记录页签注该机型的熟练检查记录,实践考试工作单交局方存档。*AC-61-08R2AC-61-08R25、为取得执照或增加等级的训练和考试的实施 5.1 申请人应在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学校按照经局方批准的训练大纲接受训练。 5.2 未在本通告3.1条规定的训练机构进行的训练局方不予认可。 5.3 申请人的理论考试可以在本地区管理局进行,也可由本地区管理局委托申请人接受训练的单位所在管理局进行。 5.4 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可由本地区管理局组织实施,也可由本地区管理局委托申请人接受训练的单位所在管理局组织实施。*AC-61-08R2AC-61-08R26、有关军转民人员飞行训练的特殊规定 军转民飞行人员申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如果满足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知识和飞行经历要求,并且满足免除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条件的,可以先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通用航空公司可以为其实施实践考试前的熟练性飞行,提供此类教学的飞行人员须向局方备案,不需要持有教员执照。*AC-61-09R1AC-61-09R1《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AC-61-09R1AC-61-09R1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通用航空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或等级的申请人。*AC-61-09R1AC-61-09R1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AC-61-09R1AC-61-09R1理论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5.5、对于申请补考的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出示上一次考试成绩单,在该成绩单下方上有授权教员签注,表明授权教员对该申请人上次理论考试未通过的航空知识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训练,认为其有能力通过理论考试。补考日期与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28个日历日。*AC-61-09R1AC-61-09R1理论考试的科目和通过成绩 *AC-61-09R1AC-61-09R1文件的获取 飞行标准司在总局网站上公布本咨询通告中所述的理论考试大纲,网址是http://pilots.caac.gov.cn。*AC-61-10AC-61-10《关于启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实践考试标准的通知》*AC-61-10AC-61-10为了规范驾驶员、飞行教员执照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制定了按照CCAR-61部颁发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以及实践考试工作单。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下发本咨询通告。*AC-61-10AC-61-1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按照CCAR-61部颁发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或等级、通用航空飞行教员执照或等级申请人,其实践考试应按照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AC-61-10AC-61-10实践考试标准 *AC-61-10AC-61-10在启用上述10个实践考试标准的同时,还启用下列相关的实践考试工作单。实践考试工作单请从民航总局网站下载打印使用,网址为www.caac.gov.cn/fbs_file_info/。*AC-61-10AC-61-10实践考试的实施 4.1、实践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的监察员或委任的考试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4.2、申请人应提供在中国登记的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相对应的同样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的航空器,或者经审定合格的模拟机或训练器。 4.3、从2005年1月1日起,考试员应填写随新版实践考试标准同时公布的考试工作单,根据原CCAR-61部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的检查单、工作单同时作废。*AC-61-10AC-61-10文件的获取 5.1、飞行标准司在总局网站上公布本咨询通告中所列的实践考试标准以及实践考试工作单。 5.2、飞行标准司向各地区管理局发放合适数量的实践考试标准;各地区管理局负责向飞行标准处、安全监管办公室以及区内各航空公司、学校以及委任代表发放实践考试标准。 5.3、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要上述文件,可向飞行标准有关部门联系购买事宜。*AC-61-11AC-61-11《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 考试员学习 *AC-61-12AC-61-12《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AC-61-12AC-61-121.目的 依据CCAR-61.27条的要求,经局方审定为最大起飞全重在5,700 千克以上的航空器(轻于空气航空器除外)、涡轮喷气动力的航空器、直升机以及局方通过型号合格审定程序确定需要型别等级的其他航空器需要驾驶员具备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方可担任机长。*AC-61-12AC-61-12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公布的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用于规范所有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上航空器型别等级的签注方式。*AC-61-12AC-61-123.航空器型别等级清单 附件一 http://pilots.caac.gov.cn*AC-61-12AC-61-124.训练要求 地面训练 航空器和运行限制介绍;重量与平衡;不利天气下的常规做法;空气动力特性、性能和最低设备清单、外形偏离清单;燃油和滑油系统;动力装置;电源系统;液压系统;起落架和刹车;气源系统;…… 飞行训练 地面内容;基本飞行;熟练性训练;应急训练;……*AC-61-12AC-61-125.实践考试 5.1 完成航空器型别等级训练的申请人,局方按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FS-PTS-006)组织实践考试。 5.2 完成直升机型别等级训练的申请人,局方按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FS-PTS-007)组织实践考试。*AC-61-13AC-61-13《关于启用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特殊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在试点 不具备商照权利,但可以担任运输航空副驾驶 可以升级到航线执照 训练分四个阶段,后三个阶段使用模拟设备,节能减排,但耗费人力资源*AC-61-14AC-61-1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 *AC-61-14AC-61-14目的 为推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AC-61-14AC-61-14考试点设施要求 考场 考生座位 装修要求 网络环境要求 考试题库服务器/VPN 连接服务器的要求 监控设备要求 考试终端的要求 打印设备 其它设备 系统维护 *AC-61-14AC-61-14考试点的管理 考试点保密工作 考务人员职责 考生要求 *AC-61-14AC-61-14考试点的审批和使用 考试点的申请 考试点的审查 考试点验收 考试点合格证 考试点限制 *AC-61-15AC-61-15《飞行人员英语等级测试考试点要求》 *AC-61-15AC-61-15目的 相关定义 中国民航飞行员英语等级测试考试点的设置及组织管理 考点主任 考点协调人的职责 面试考试员 评分员 *AC-61-15AC-61-15飞行员英语等级测试系统中心服务器要求 中心服务器配置 副中心服务器配置 *AC-61-15AC-61-15申请设立英语等级测试考试点的设备要求 考点服务器的要求 考生机房要求 考试员机房要求 考场网络环境要求 装修要求 监控设备要求 打印设备 其它设备 系统维护 *AC-61-15AC-61-15考试点的管理 考点保密性 考试的组织管理 *AC-61-15AC-61-15考试点的审批和使用 考试点的申请 考试点的审查 考试点验收 考试点证书 考试点限制 *AC-61-15AC-61-15考试流程管理 报名 考试点负责组织本考点的每次考试 考试点负责制定考试计划 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试场所参加考试 评分 上报成绩,存档并通知考生,网上公布成绩 考试点负责制定考试点的《监考人员守则》和《考生考试守则》 *nullCompare(L2,L3)Rater3 (L3)Average(L1,L3) NOCompare(L1,L2 )Login PEPEC SystemSelect an Examinee randomlyRating the ExamineeRater1 (L1)Rater2 (L2) YESCompare(L1,L3) YES NO YESAverage(L1,L2)Average(L2,L3)Examinee LevelExaminee LevelExaminee Levelnull*http://pilots.caac.gov.cn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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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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