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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律基础知识null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时效 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本章重点 自然人、法人的概念和特点 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代理的概念和效力 时效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一、民事主体概述 (一)概念 ——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分类 ——自然人 ——法...

第二章法律基础知识
null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时效 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第二章 法律基础知识本章重点 自然人、法人的概念和特点 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代理的概念和效力 时效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一、民事主体概述 (一)概念 ——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分类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二、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概念 1. 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法律人格的人。 2. 自然人与公民 公民——取得一国国籍并按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自然人(本国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null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张某的孩子年仅8岁,却很有绘画天赋,他画的儿童画多次在各级儿童画展上获奖。 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张某就找到出版社索要稿费和样书。接待张某的一位年轻编辑听完张某的要求说:“你儿子才八、九岁,连选举权都没有,还有著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别想入非非了。”张某坚持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请问张某的孩子享有著作权吗?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始于出生——露出说;出声说;独立呼吸说 终于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3、例外 ——胎儿利益的保护 ——死者名誉的保护 nul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死亡时间以医院死亡证明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上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 村民离家被宣告死亡 回家后房遭卖妻改嫁 村民离家被宣告死亡 回家后房遭卖妻改嫁    2002年张思远与李玲结婚,育有一子张强,两人感情一直不和。2004年,张思远不辞而别,音讯全无。李玲自己带着孩子,日子过得十分艰难。无奈之下,2008年8月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思远死亡。2009年8月法院判决宣告张思远死亡。2009年11月,李玲将儿子张强送给邻县赵氏夫妇收养,卖掉了与张思远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之后与本村的王进结婚,过起了新的生活。   没想到,2010年6月,外出多年的张思远突然回到家乡,一进村就被村民告知,自己已经被宣告死亡,家里也已一无所有。null 张思远找到妻子,称她改嫁别人自己没有异议,但孩子和自己的财产应当还给自己。对此,李玲认为,孩子在赵家生活得很好,收养关系合法有效,房产已卖、车辆也送给他人,不能说要回就要回。 难道自己被宣告死亡就丧失了所有权利吗?张思远很疑惑。null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张思远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后,依法还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1、李玲再嫁的事实不可更改,但张思远可以再婚。 2、张思远可以与赵氏夫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3、李玲处分财产的行为有效,但张思远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4、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如:张思远在外打工期间工友刘某向其借款2000元,约定1年后返还。这笔借款发生于张思远被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那么张思远能否向刘某要回自己的借款呢? null 案 例 分 析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结婚,2006年7月,王某怀孕三个月。同年8月,李某陪王某去医院体检,在回家路上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和胎儿幸免于难。9月,李某的父母要求对李某财产进行分割,但没有为王某所怀胎儿保留必要份额。10月,怀孕6个多月的王某诉诸法院,以遗产分割未保护其胎儿合法权益为由,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请问: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权? null一般规定——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 例外——考虑胎儿将成为婴儿的利益,给与特殊的保护。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 吉文贞(艺名“荷花女”)是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1944年19岁时病故。 被告魏锡林1987创作了以吉文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荷花女》,并在《今晚报》副刊上连载,约11万字。    经查,小说中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描写吉文贞从17岁到19岁的两年间,先后与三人恋爱,并三次接受对方聘礼。“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荷花女”名誉权纠纷案 小说还描写了古文贞先后到当时天津帮会头头、大恶霸袁某和刘某家唱堂会并被袁某和刘某侮辱。小说最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   吉文贞之母陈秀琴在小说《荷花女》发表后,精神受到刺激,遂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被告魏锡林辩称:吉文贞本人已故,原告陈秀琴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无权起诉。 请问死者的名誉权是否应受到保护? null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之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null 【例题】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因取东西暂时离开,小孩乙(5岁)将一硬物掷向电视,电视爆炸,造成电视损失3000元,另外几个小孩受伤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B.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令幼儿园适当赔偿 null 【例题】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的陪伴下散步,由于顽童乙(6岁)的挑逗,甲受刺激追打乙,甲妻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A、甲妻 B、乙的父母 C、甲自己承担 D、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承担null《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读高中的李某(16岁)与社会青年陈某关系很好,时常聚在一起玩耍。2009年9月10日,陈某向李某借钱,声称做生意急用,让其帮忙筹款。李某很讲义气,找到了其经常光顾网吧的老板田某,向其借款3000元,并当场转交给了陈某。后田某索要欠款未果,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李某之母辩称,李某将所借之款转借给了陈某,如今陈某下落不明,无法还钱。李某系未成年人,其所实施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null 法院认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本案中,李某将钱转借给第三人,借款金额较大,借贷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田某明知李某未成年,且明知其为他人借钱,也有过错,故损失应由双方分担,判决田某承担1000元,李某承担2000元,在其无偿还能力期间,由监护人偿还。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第一节 自然人与法人 二、法人 (一)法人概述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是社会组织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null(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null (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和范围是一致的。 通过法定机关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实现。 根据法律或者法人 章程 公司章程范本下载项目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公司章程下载 的规定,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 null《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概念 ——公民或法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1.要素——意思表示 2.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3.性质——合法行为null 【例题】以下哪些行为构成法律行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事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null(二)分类 1、单方和多方 ——遗嘱;买卖 2、有偿和无偿 ——买卖;赠与、免费保管 3、要式和不要式 ——建设工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一般借贷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借贷;担保null 【例题】 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采取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定形式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 A .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 . 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C .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 .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null 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错误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手续完整:要式法律行为 null 【例题】某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2002年,甲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全部财产都由乙继承。2003年,甲后悔,又订立了一份口头遗嘱,财产由乙和丙平均分配。2003年,甲去世。请问他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null 三、特殊的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例如,3个月后,甲有空闲的建筑设备则租给乙2台。 ——条件尚未发生,将来是否发生在客观上具有不确定性;条件要合法。 例某某死亡之时属不属于附条件? 例甲乙约定,甲将丙杀害,则乙免除甲的债务属不属于附条件? ——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null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或不确定的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自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出租人甲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乙使用。 例如:甲乙约定,甲父死亡之时,将房租于乙。null 四、代理 【案例导入】牛市股市大涨吸引众多新人投资购买股票,一些股民委托“炒股高手”代为炒股。而一旦股票市值亏损,就会产生纠纷。 2007年4月郑某认识了某证券公司员工林某,林某说,自己炒股很有经验,还能获悉证券的内幕消息,林某鼓动她说,现在股市这么好,我帮你买股票一定会赚钱的,钱存在银行能有多少利息呀,要学会理财……在林某的再三诱惑下,郑某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委托林军买卖股票,赢利双方按三、七分成。null 4月20日,郑某投入30万,5月24日其账户资金余额为329115元 ,按约定付给林某8700元作为回报。见仅仅一个月就能获利近3万元 ,郑某又存入股票账户7万元 。谁知,此后“5.30”股票交易印花税调高,林某瞒着郑某,频繁地买进卖出股票,并且还违背常理地高买低抛,使得郑某的股票账户内资金严重“缩水”,直到8月31日郑某才得知钱款余额仅为20万元,亏损了19万多。郑某认为林某军用欺骗手段骗取她的信任,在接受了委托炒股后没有恪守诚实守信的义务,判令林军赔偿损失197630元。 请问,郑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null (一)代理概述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意思表示 3、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4、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null(二)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授权 个人房产授权委托书公司各类授权委托书模版医师授权办法餐饮分店授权书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 代理 2、法定代理:法律规定 3、指定代理:有关机关的指定 4、复代理(转代理) ——经被代理人同意 null 【例题】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某市,途中乙急病入院,乙委托丙代为照管,并请护士打电话给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但是丙已上路,途中遇雨香烟被淋湿,损失2000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乙生病入院,甲承担损失 转代理要经过被代理人同意,但是,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除外。 null(三)代理权的限制 1.自己代理 例如:甲委托乙卖房子,乙自己买下了。 2.双方代理 例如:甲委托乙卖房子,丙委托乙买房子,乙促成了甲与丙之间的买卖 。 3.代理人的懈怠与诈害行为null ( 四)表见代理 ——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例如,甲公司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乙,并未授权,乙拿着这份合同与丙签定了买卖合同,对于这个买卖合同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null 综合案例:赵、钱是同事。2005年,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委托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告知钱某自己又买了个笔记本电脑,委托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另一个同事孙某知道后对钱某表示想低价购买,钱考虑到孙某经常送自己东西,就通知赵某电脑有故障只能低价出售,赵某同意。于是孙某以500元的价格买下电脑,后孙某又以市价2000元卖给李某。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谁对电脑具有所有权? (2)本案中,赵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null(1)李某所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但是孙以市价卖给李,李基于善意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2)钱和孙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节 时效 第三节 时效 一、时效 【案例导入】2005年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摩托车出卖得2000元,李某在外地要求分得1000元,张某未给。2008年,李某回来再次要1000元,张某给了。后张某得知已过诉讼时效要求向李某追回1000元,向法院起诉。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如果张某没给这1000元,李某向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 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第三节 时效 第三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 ——唤醒“权利睡眠者” 二、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1年 3、最长诉讼时效 20年null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不可抗力 最后六个月内 2、中断 重新计算 3、延长 法院裁量 null 【例题】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2005年11月4日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付款。甲交付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因为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07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直到2007年8月4日才确定丙担任甲的监护人。 2008年2月3日丙向乙主张债权,而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双方发生纠纷。甲向乙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至何日届满? 答:200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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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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