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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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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 总 编 号 ZXJ2011No.XXXXX 分 编 号 总 页 数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报 告 (第2版 )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检测机构: . 浙江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 期: 年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第2版)
总 编 号 ZXJ2011No.XXXXX 分 编 号 总 页 数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报 告 (第2版 ) 工程名称: . 委托单位: . 检测机构: . 浙江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 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声明 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 、 、 、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2、本报告无本机构CMA章、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检测人、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m 检测地点 建筑层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设计单位 建筑类别 施工单位 使用性质 监理单位 检测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日期 序号 消防设施 设计 安装 委托检测 序号 检 测 依 据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2004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GB50045-1995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4 消火栓给水系统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5 防排烟系统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GB50084-2001 6 气体灭火系统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 水喷雾灭火系统 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8 泡沫灭火系统 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 9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0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13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1 消防通讯 14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2 防火分隔 1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13 消防电梯 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1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 33/1067—2010 18 检 测 范 围 检 测 人 员 检测设备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照度计 温度计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声级计 湿度计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微压计 风速仪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万用表 秒表 垂直度测定仪 坡度计 流量计 卷尺(50m) 卷尺(5m)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受 (委托单位) 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 “检测依据”)的相关条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工程名称) 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测试。经检测,结果如下: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以下空白 备 注:/ 检 测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检测专用章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 消防供配电设施 检测概述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配电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外有防火保护。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开关。 7.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2 自 备 发电机组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高层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2.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3.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h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 以下空白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集中报警器 感烟探测器 区域报警器 感温探测器 联动控制器 手动报警按钮 楼层控制器 红外探测器 联动控制对象: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火灾探测器 1.点型感烟探测器在试验烟气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报警确认灯亮,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10dB时,应在30s内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报警确认灯。 3.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4.点型感温探测器在试验热源作用下,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5.点型探测器在探测区域内每间至少一只,保护面积与半径符合要求。 6.底座安装应固定牢靠。 7.点型探测器在宽度≤3m内走道易居中布置,间距≤15m(烟)/ 10m(温),距端墙≤7.5m(烟)/5.0m(温)。 8.点型探测器距墙壁、梁边及遮挡物≥0.5m。 9.点型探测器距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1.5m。 10.点型探测器距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0.5m。 11.点型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12.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垂直距离0.3-1.0m,距地高度≤20m。 13.相邻两束红外光束水平距离≤14m,到侧墙水平距离0.5-7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100m。 14.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过热点附近。 15.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宜为0.1m,相邻探测器间距≤5m,至墙壁1-1.5m。 2 手 动 报警按钮 1.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设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防火分区内任一位置到手报按钮的距离≤30m。 2.安装在墙上时底边距地宜1.3-1.5m,有明显标志。 3.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4.被触发时应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3 消 防 控制室 1. 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报警控制器设 置 1.设备安装牢固,操作维修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墙上安装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盘前操作距离:单列时不应小于1.5m;双列时不应小于2m;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0m。 2.配线规范,线号清晰。 5 报警控制器功 能 1.有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警优先及报警记忆功能。 2.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3.备用直流电源供电时应有断路故障报警、火灾优先、二次报警功能。 6 火灾显示盘 1.能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报警部位。 2.有消音、复位功能,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信号。 7 对消火栓 给水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停。 2.显示消火栓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8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控制功能 1.控制喷淋泵的启、停。 2.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3.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9 控制设备对 管网气体 灭火系统 的控制功能 1.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2.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3.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4.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10 对常开 防火门的 控制功能 1.门的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11 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功能 1.疏散通道上卷帘在感烟探测器报警后降到距地1.8m,感温探测器报警后降到底。 2.作防火分隔用卷帘在火警后迫降到底。 3.探测器报警信号及卷帘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12 火灾报警后对防排烟设施控制功能 1.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13 火灾确认后联动控制 功 能 1.控制相关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系统。 2.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3.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以下空白 消火栓给水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室内消火栓 消防水泵 室外消火栓 稳 压 泵 直接启泵按钮 气压水罐 水泵结合器 消 防 炮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消火栓给水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2.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 m3, 其中消火栓用水≥ m3。 4.消防水箱有效容量≥ m3。 5.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确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水泵性能 1.主泵流量≥ m3/h,扬程≥ m。 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3 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 4.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5.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 6.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 30s 内启动, 7.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8.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 9.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10.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4 稳压系统 1.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需设置增压设施的,应设置增压泵。 2.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当消防主泵启动时,泵应停止运行。 5 水泵接合器 1.数量按每只流量10-15L/s计算确定,竖向分区供水时应分设。 2.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宜为15-40m。 3.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宜采用地上式,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 6 室外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为10-15L/s计算。 2.应沿道路设置,间距≤120m。 3.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 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 4.宜采用地上式,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5.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7 室内消火栓 1.应设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有明显标志。 2.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消火栓。 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平屋顶,宜设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高层带压力表)。 4.同一建筑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水带,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25m,水枪喷嘴口径≥19mm。 5.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6.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7.消火栓间距≤30m/50m,布置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8.充实水柱长度≥7m/10m/13m。 9.栓口静水压≤1.0MPa,大于时应采取分区给水。 10.栓口出水压>0.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11.高层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0.07MPa/0.15MPa。 8 消防炮 1.控制阀应启闭灵活;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2.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3.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4.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管 网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DN100。 4.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泵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5.消防竖管直径≥DN100,并应有法兰。 6.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 10 启泵按钮 1.临时高压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2.被触发时, 应直接启动消防泵, 同时确认灯显示。 以下空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喷 头 喷 淋 泵 水流指示器 稳 压 泵 报 警 阀 气压水罐 雨 淋 阀 水泵结合器 压力开关 末端试水装置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2.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量≥ m3,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 m3。 4.消防水箱有效容量≥ 6 m3 /12 m3 /18 m3。 5.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确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水泵性能 1.主泵流量≥ m3/h,扬程≥ m。 2.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3 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的出口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2.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 2 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 4.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5.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 6.启动消防水泵时,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7.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8.消防控制中心手动启、停消防水泵,水泵应能正常启、停。 9.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10.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11.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并应在吸水管上设控制阀(用蝶阀时应有可靠锁定装置)。 4 稳压系统 1.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其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 2.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5 水泵接合器 1.数量按每只流量10-15L/s计算确定,竖向分区供水时应分设。 2.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宜为15-40m。 3.设置处应有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4.宜采用地上式,地下式时应有明显标志。 6 报警阀组 1.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2.应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高宜1.2m。 3.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4.压力表、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察或操作位置。 5.压力开关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 6.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湿式和预作用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宜≤800只。 8.报警阀和控制阀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9.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控设备反馈信号。 10.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启闭及反馈信号灵敏可靠。 7 水力警铃 1.应设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外墙上,应有检修、测试用阀门。 2.距警铃3m处警铃声强≥70dB。 8 水流指示器 1.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置。 2.应使电器元件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动作方向与水流一致。 3.入口前设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4.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9 末端试水装置及 试水阀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3.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4.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方式排入排水管。 10 系统管网 1.报警阀后的管路上不应安装其它用水设施。 2.管径≥100mm的管道应分段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管径应≥25mm。 4.水箱出水管应设止回阀,并与报警阀前管道连接,DN≥80/100mm。 5.每根配水支管控制喷头≤8/6只。 6.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应≤1.2MPa。 7.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8.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11 喷 头 1.喷头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一致的喷头。 3.标准喷头最大间距4.5/4.0/3.6/3.0m。 4.标准喷头与端墙最大间距2.2/1.8/1.7/1.5m。 5.边墙型最大间距和单排保护跨度为3.6/3.0m溅水盘距顶板10-15cm,距背墙5-10cm。 6.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间距7.5-15cm。 7.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安装时其溅水盘与顶板等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8.在梁或宽度<1.2m的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腹面上方安装时其溅水盘与腹面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9.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宽度>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0. 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11.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布置在顶板下。 12.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应垂直斜面安装。 12 模拟灭火 功能试验 1.湿式系统: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报警,消防水泵启动,消控室有三者信号显示。 2.预作用、雨淋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报警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和水幕系统:启动1只喷头或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动作,压力开关报警,消防水泵启动,消控室有信号显示。 以下空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喷 头 喷 淋 泵 水流指示器 增 压 泵 报 警 阀 末端试水装置 压力开关 水泵按合器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适用范围 室内净空≤8m的民用建筑,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1000m2的湿式系统。 2 系统供水 1.市政管网水压满足系统用水时,可直接供水;水压不足时可由消防加压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 2.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系统用水量时,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管网。 3.应保证用水的可靠性,有补水措施。 3 加压系统 组件完整、安装正确、功能正常。 4 报警阀组 1.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高宜1.2m。 2.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3.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或配置能锁定阀位的锁具。 4.标准喷头≤20只或K=115喷头≤12只时可不设。 5.报警阀和控制阀的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6.组件应灵敏可靠,压力开关动作应向消控设备反馈信号。 5 水力警铃 1.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无渗漏水现象。 2.与报警阀连接管道的管径应为20mm。 3.距警铃3m处警铃声强≥70dB。 6 水流指示器 1.应使电器元件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动作方向与水流一致。 2.入口前设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3.水流指示器的启动与复位应灵敏可靠,并同时反馈信号。 7 末端试水 装 置 1.设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由DN25mm试水阀、压力表和试水接头组成。 2.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3.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方式排入排水管。 8 喷 头 1.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6L/min•m2。 2.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3.采用K=80的快速响应喷头时,应符合中危险级I级场所的有关规定。 4.采用K=115的快速响应喷头时,喷头布置最大间距:正方形≤4.4m/矩阵≤4.6m;喷头至墙≤2.2m。 9 系统管网 1.报警阀后的管路上不应安装其它用水设施。 2.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管径应≥25mm。 3.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应≤1.2MPa 。 4.开启末端试水装置后,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5.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10 系统控制 功 能 1.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2.未设报警阀组或采用加压泵直接从市政供水管吸水的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 3.未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以下空白 水喷雾灭火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水雾喷头 水 雾 泵 雨淋阀 稳 压 泵 报警控制器 气压水罐 火灾探测器 水泵结合器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水喷雾灭火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消防水源 1.消防用水可由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用水量。 2.取水设施应采取防止被杂物堵塞的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给水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3.消防水池有效容积≥ m3,其中水喷雾用水量≥ m3。 4.消防水箱有效容量≥ 6 m3 /12 m3 /18 m3。 5.合用水池或水箱有确保消防用水措施。 2 消防水泵 1.主泵流量≥ m3/h,扬程≥ m。 2.按1运1备或2运1备设置备用泵,备泵工作能力不小于最大工作泵的工作能力。 3.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4.每组水泵吸水管应不小于2根。 5.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用蝶阀时应有可靠锁定装置)。 6.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压力表、放水阀、泄压阀和排水管。 7.消防水泵及其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8.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9.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3 给水管道 1.给水管道上应设泄水阀、排污口;雨淋阀后不应设其他用水设施。 2.雨淋阀前应设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亦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且孔径为4.0-4.7目/cm2。 3.过滤器后的管道采用内外涂锌管道,且宜采用丝扣连接。 4 雨淋阀组 1.接通或关断系统的供水。 2.接收电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3.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4.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5.驱动水力警铃。 6.监测供水压力。 7.电磁阀前应设过滤器。 8.应设在环境温度≥4℃,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安装位置宜在靠近保护对象并便于操作的地点。 9.距水力警铃3m远处声强≥70dB。 5 水雾喷头 1.喷头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2.水雾喷头选型正确:(1)扑救电气火灾选用离心雾化型;(2)腐蚀性环境选用防腐型;(3)粉尘场所应有防尘罩。 3.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其有效射程。 4.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矩形或菱形。 5.保护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 (1)布置在变压器周围,不宜在其顶部; (2)不直接喷向高压套管; (3)油枕、冷却器、集油坑应设喷头保护。 6.保护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时与储罐外壁间距≤0.7m。 7.保护球罐时 (1)喷头的喷口面向球心。 (2)水雾锥沿纬线方向相交,经线方向相接。 (3)V罐≥1000m3时,水雾锥纬线应相交,经线宜相接,赤道以上环管间距≤3.6m。 (4)无防护层球罐的钢支柱及液位计、阀门等处应有喷头保护。 8.保护电缆时,喷雾完全包围电缆。 9.保护输送机皮带时,喷雾完全包围机头、机尾、上、下行皮带。 10.水雾喷头工作压力:灭火时≥0.35MPa;防护冷却时≥0.2MPa 11.响应时间:灭火时≤45s;液化气装置防护冷却时≤60s;其它设施防护冷却时≤300s。 6 操作与控制 1.控制方式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应急操作,T响>60s时采用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 2.接到火灾报警控制信号或其它火灾传输信号后,在系统响应时间内,雨淋阀动作,水力警铃发出鸣响,压力开关动作,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水泵、雨淋阀动作信号。 3.传动管L宜≤300m,DN=15-25mm,其闭式喷头间距≤2.5m。 4.控制设备功能 (1)选择控制方式; (2)重复显示保护对象状态; (3)监控消防水泵启、停状态; (4)监控雨淋阀启、闭状态; (5)监控主、备电源自动切换。 以下空白 气体灭火系统 检测概述 气体类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操作与控制方式: 储存瓶组 设置部位: 启动瓶组 紧急启停装置: 选 择 阀 工作压力: 喷 头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气体灭火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 术 要 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储瓶间 1.应靠近防护区,门外开,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2.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3.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2 储存装置 1.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CO2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2.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 3.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经防腐处理。 4.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标明灭火剂名称、编号、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装压力等。 3 阀驱动装置 1.气动驱动装置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作防腐处理。 2.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有永久性标志并便于观察。 3.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4.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接线应沿支、框架固定。 5.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 集流管 1.集流管上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2.固定的支框架应牢靠并经防腐处理,表面宜涂红漆。 5 单向阀 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流向指示应正确。 6 选择阀 1.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均设一个。 2.应设置在储存容器间内,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侧面,高度便于手动操作。 3.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或对象的永久性标志。 4.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管 道 1.应采用无缝钢管,管道及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腐蚀性较大的环境,宜采用不锈钢管及附件。 2.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3.在通向防护区的主管道上应设压力或流量讯号器。 4.灭火剂输送管道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或色环。 8 喷 头 1.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2.喷头的布置应能确保灭火剂均匀分布。 3.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宜≤0.5m。 4.无装饰罩喷头吊顶下安装时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 5.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时,应有防护装置。 6.管道末端喷头处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 9 防护区 安全要求 1.灭火剂喷放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通风机及防火阀在系统工作前自动关闭。 2.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3.应设泄压口。 4.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5.区内设火灾声报警器,入口处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采用气体防护的永久标志。 6.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7.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8.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装置背、侧及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9.在灭火剂对人有危害的防护区,应在其入口处设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且有手动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 10.防护区入口处明显位置应配备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0 控制系统 设置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记录与计时功能。 3.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并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4.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5.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正常。 6.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1 启动方式 1.管网灭火系统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2.预制灭火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自动控制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火灾信号才能启动。 4.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门外便于操作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门外便于操作处,并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 5.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2 模拟试验 1.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和防护区应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控制室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2.在延时阶段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通风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3.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喷放指示灯工作正常。 4.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5.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或对象上。 以下空白 泡沫灭火系统 检测概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消 防 泵 泡 沫 泵 泡沫喷头 泡沫液储罐 泡沫消火栓 泡沫产生装置 固定式泡沫炮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系统类别: 设置部位: 主控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一般项目共检测 项,其中合格 项,不合格 项。 泡沫灭火系统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结论 1 系统供水 1.泡沫灭火系统水源的水质应与泡沫液的要求相适宜;水源的水温宜为4~35℃。 2.当使用含可能堵塞喷洒装置的固体颗粒但不影响泡沫质量的水时,应设置管道过滤器。 3.配制泡沫混合液不得采用含有油品等影响泡沫的产生和泡沫稳定性的水。 4.消防水池有效容量≥ m3, 其中泡沫灭火系统用水≥ m3。 5.泡沫灭火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有防止系统过压的措施。 6.建(构)筑物内设置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宜设水泵接合器,且宜设在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侧。 2 泡沫消防泵 1主备泵设计流量: m3/h,设计扬程: m。 2.泡沫消防泵宜采用自灌引水启动。 3.一组泡沫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3 泡沫消防泵站 1.泡沫消防泵站宜与消防水泵房合建,并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对消防水泵房或消防泵房的规定 2.采用环泵比例混合器及含有泡沫储存设施的泡沫消防泵站不应与生活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当与生产水泵合用供水、储水设施时,应进行泡沫污染后果的评估 3.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不宜小于30m,且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4.当泡沫消防泵站与被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装置的距离在30-50m范围内时,泡沫消防泵站的门、窗不宜朝向保护对象。 5.泡沫消防泵站内应设水池(罐)水位指示装置。 6.泡沫消防泵站应设有与本单位消防站或消防保卫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 7.严禁将独立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或泡沫-水喷淋系统保护区内。 8.设置在防火堤外的独立泡沫站与储罐罐壁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遥控功能。 4 泡沫液及 泡沫液储罐 1.泡沫液选型和配制应正确(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成膜氟蛋白泡沫、抗溶性泡沫)) 2.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贮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的使用温度。在室外时有防晒、防冻、防腐措施 3.泡沫液储罐上应有标明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及灌装日期的标志。 4.不同种类、不同牌号、不同批次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5.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当设计无要求时,泡沫液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 ;当泡沫液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8.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9.常压泡沫液储罐上应设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阀的通气管 10.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且不应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5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1.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2.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3.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标高允许偏差为士10mm;备用的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且有明显标志 4.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与基础牢固固定 5.整体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应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分别设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距混合器进口≤0.3m 6.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最低液面的距离≤1.0m 7.采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 (1)平衡阀的泡沫液进口压力应大于水进口压力 (2)比例混合器的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3)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管道 8.采用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时: (1)泡沫液注入点的泡沫液流压力应大于水流压力,但其压差不应大于0.1MPa; (2)流量计的进口前后直管段的长度应不小于10倍的管径; (3)泡沫液进口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4)泡沫液管道上应设冲洗及放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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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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