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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国际海事组织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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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国际海事组织机构介绍IMO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IMO)由大会、理事会、五个委员会、九个分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组成。 (1)大会 (Assembly)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如有必要,可以召开特别大会。其主要职责是选举理事国组成理事会;审议批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政安排;审议通过技术性决议和其下属机构提交的其他决定。     比如,我国建造的29.7万吨超大型油船(VLCC)、74000吨散货船和16400吨化学品船等型船舶的《技术规格书》,在“船舶概况”中的“...

IMO国际海事组织机构介绍
IMO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IMO)由大会、理事会、五个委员会、九个分委员会和秘书处等组成。 (1)大会 (Assembly)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组成,通常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如有必要,可以召开特别大会。其主要职责是选举理事国组成理事会;审议批准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财政安排;审议通过技术性决议和其下属机构提交的其他决定。     比如,我国建造的29.7万吨超大型油船(VLCC)、74000吨散货船和16400吨化学品船等型船舶的《技术规格书》,在“船舶概况”中的“规范/规则”下阐明的关于船舶设计、建造相关文件所遵照执行的20余项有关规则和规范,均参照采纳了IMO大会决议A.468 ( Ⅻ )《船上噪声级规则》,可见IMO大会决议对于船舶的重要性。     从1959年1月召开的第1届海事大会以来,至2007年11月召开的第25届大会,已经历了近50年,第25届大会决议的编码为A.989(25)-A.1010(25)。每届大会平均通过40余项决议,其中相当多的决议与船舶设计、建造和提交相关,例如A.744 (18)《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强化检查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指南》、A868 (20) 《为使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减至最少对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的指南》、A.962(23) 《IMO 拆船指南》和A.1001(25)《在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中提供业务的移动卫星通信系统的衡准》等。     IMO大会决议编码的含义为:A表示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ssembly),阿拉伯数字表示决议编号,括号内罗马字表示大会届数(从第13届开始,大会届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ES表示特别举行的大会,例如A.109 ( ES.III )《实施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案》表示第III届特别大会通过的109号大会决议。) (2)理事会(Council)     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作为权力机构行使全权职能,它是IMO内唯一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理事会由40 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两年。选举时遵循下列原则:     选出10个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为A类理事国。     出10个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为B类理事国。     选出20个在国际航运方面具有特别利害关系并保证如把他们选进理事会将使世界所有主要地区均有代表的国家为C类理事国。     2008至2009两年度期间40个理事国组成如下: --A类理事国     中国、希腊、意大利、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英国、挪威、巴拿马。 --B类理事国     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荷兰、西班牙、瑞典。 --C类理事国     澳大利亚、巴哈马、智利、塞浦路斯、丹麦、埃及、印度尼西亚、牙买加、肯尼亚、马来西亚、马尔他、墨西哥、新西兰、尼日利亚、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     理事会是IMO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该组织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调该组织各机构的活动;审议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并提交大会审议批准;受理各委员会及其他机构提出的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和建议案并连同理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一并提交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秘书长报请大会批准任命;就该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问题达成协议或做出安排,报请大会批准后生效。 (3)委员会(Committee)     IMO的全部技术工作由所属的五个委员会(海安会、环保会、法委会、技合会和便运会)进行,这些委员会都由所有会员国的代表组成。 --海上安全委员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MSC)海安会     MSC是IMO的最高技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本组织范围内有关助航设备、船舶建造和装备、船员配备、避碰规则、危险货物装卸、海上安全、航道信息、航海日志、航行记录、救助救生、海上事故调查以及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任何其他事宜。MSC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例如2008年5月7日至16日召开的第84届海安会会议和2008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召开的第85届海安会会议。     MSC还负责审议与海上安全有关的海安会(海上安全委员会)决议(MSC Resolution)决议、通函(MSC/Circ.)等。     例如MSC.133(76)《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215 (82)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44 (83) 《散货船和油船空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MSC.246(83)《用于搜救作业的自动识别系统搜救发送器 (AIS-SART)的性能标准》,以及MSC/Circ.403《驾驶桥楼视野的指南》、MSC/Circ.1135《船上和岸上保留的建造完工图纸》、MSC/Circ.1175《船上拖带和系泊设备指南》等。     IMO海安会决议编码的含义为:MSC表示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阿拉伯数字表示决议编号,括号内阿拉伯数字表示海安会届数,例如第84届海安会决议的编码为MSC.255(84)--MSC.266 (84)。     IMO 海安会通函编码的含义为:MSC/Circ. 表示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通函(Circulars),阿拉伯数字表示通函编号。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 ) 环保会     MEPC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本组织范围内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所造成的污染问题,为大会通过的有关公约、规则及其修正案制订实施措施。此外,提供各国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上污染的科学技术实用资料,提出有关建议和拟定指导原则;以及组织区域性合作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以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上的污染。     MEPC起初是大会的附属机构,成立于1973年11月,1985年升格为《海事组织公约》所规定的正式机构。MEPC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例如2008年3月31日至4月4日召开的第57届环保会会议和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召开的第58届环保会会议。     MEPC还负责审议、防止和控制船舶所造成的污染问题有关的环保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决议(MEPC Resolution)、通函(MEPC/Circ.)等。     例如MEPC.102 (48)《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与发证指南》 、MEPC.124 (53)《压载水排放指南(G6)》、 MEPC.127 (53)《压载水管理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指南(G4)》 、MEPC.149 (55)《压载水排放设计和建造标准指南(G11)》和MEPC.166 (56)《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BC CODE)的2007年修正案》,以及MEPC/Circ.46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经修改的第13G条和第13 H条的执行》等。     IMO 环保会决议编码的含义为:MEPC表示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阿拉伯数字表示决议编号,括号内阿拉伯数字表示环保会届数;例如第57届环保会决议的编码为MEPC.169(57) --MEPC.172(57)。     IMO环保会通函编码的含义为:MSC/Circ.表示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通函(Circulars),阿拉伯数字表示通函编号。 --法律委员会 ( Legal Committee-LEG ) 法委会     LEG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本组织范围内的任何法律事宜,同时履行其他有关国际文件所赋予的职责。     法律委员会的建立,是由于1967年3月17日 “Torrey Canyon”号油船在英国西南岸触礁,流失的8万吨原油污染了英国西南海岸和法国西北海岸之间的广大水域。因此在国际上提出了控制事故性油污的新课题和处理海上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这涉及到沿岸国家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船舶所有人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及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问题。为此当时海协成立了工作组。1969年11月29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海上污染损害国际法律会议上通过了两个公约,即:     《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Oil Pollution Casualties, 1969,简称 INTERVENTION 1969),此公约规定了主权国海岸遭受船旗国船舶造成污染时有权采取措施;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1969,简称CLC 1969),此公约规定了造成污染的责任方,即船舶所有人根据船舶大小而定的最高限额赔偿受害方。     1971年12月召开的法律会议通过了《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rnational Fund for Compensation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1971,简称FUND 1971 ),其目的是使油污事件受害方获得补偿。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缩写IMCO,根据1975年11月召开的第 Ⅸ 届大会的该组织公约修正案,于1982年5月22日起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 于1975年正式成立了“法律委员会”。 1984年4月~5月的LEG会议,使《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范围从油污扩大到有毒和危险的物质方面。     LEG制定和管理的其他方面的国际文件还有:     《1971年国际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Civil Liability in the Field of Maritime Carriage of Nuclear Material, 1971,简称 NUCLEAR 1971);     《1974年海上载运旅客及其行李雅典公约》(Athe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Carriage of Passengers and their Luggage by Sea, 1974,简称PAL 1974);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Convention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1976,简称LLMC 1976);     《1996年关于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的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i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arriage of Hazardous and Noxious Substances by Sea, 1996,简称HNS 1996);     《2001年燃料舱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Bunker Oil Pollution Damage, 2001,简称BUNKERS 2001)。 --技术合作委员会 ( 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 -TC ) 技合会     TC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本组织范围内的技术合作项目,并负责其具体实施工作。     技术合作委员会的任务是审议由联合国有关计划署资助、本组织作为执行或协调机构的技术合作项目;以自愿提供给本组织的信用资金资助的任何技术合作项目和技术合作领域内与本组织活动有关的事务;以及审查国际海事组织秘书处有关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鼓励和促进成员国为贯彻IMO通过的技术措施采取技术合作计划。     该委员会援助过我国秦皇岛港建立防污染设备厂,举办过青岛远洋船员训练班,吸收我国大连海运学院为亚太地区船员培训的中心网点之一,还派过专家来我国讲授危险品运输、船舶防污染、避碰等方面的课程。 --便利运输委员会 ( Facilitation Committee-FAL ) 便运会     FAL是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负责减少或消除国际航运业中不必要的手续等方面工作。其宗旨是减少有关手续和简化有关文件。具体来说就是对各国港口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单证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协调、简化和统一。它成立于1972年5月,根据IMO公约1991年修正案,它升格为与其他四个委员会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imo.org/ [编辑]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1948年在联合国支持下召开,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1959年1月17日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并召开了第一届大会。1982年5月22日改名为国际海事组织,现有167个正式成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组织联系成员。   国际海事组织运作之初,主要致力于创制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到期20世纪晚期,这一工作已基本上完成,此后,国际海事组织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不断地发展海运业的发国际立法以及促进更多的国家通过这些方法。目前该组织的工作重点是保证以及促进更多的国家通过这些立法。目前该组织的工作重点是保证《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及其他条约被已经接受的国家正确地履行。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召开全体成员国大会,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行效率及与此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案,交流在上述事项方面的实际经验,研究相关海事报告,利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提供的经费和捐助国的捐款,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召开各委员会会议,研究与各专业委员会业务有关的事务并提出建议。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10个B类理事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20个C类理事为在海上运输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并能代表世界主要地理地区的国家。理事会是该组织的重要决策机构。该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改选理事会和主席。当选主席和理事国任期2年。2005年11月22日,中国驻英国大使查培新在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第24届大会上当选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主席。   中国于1973年恢复在国际海事组织中的成员国地位,曾在该组织第9届至第15届大会上当选为B类理事,并自1989年第16届大会起连续当选为A类理事。2007年11月,中国再次当选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A类理事。这是中国连续第十次当选A类理事。 [编辑] 国际海事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4个主要委员会组成,即海上安全委员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此外还有一个便利委员会和主要技术委员会的一些分委会。   大会(TheAssembly)是该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由所有成员国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但在必要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负责批准工作计划、审议财务预算和决定该组织的财务安排。大会还选举理事会。   理事会(TheCouncil)由大会选举的32个成员国组成,每两年改选一次,于每届大会结束后开始工作。《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规定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应遵守下列标准:   (a)8个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b)8个为在国际海上贸易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   (c)16个不是根据上述(a)或(b)选出的,在海上运输或航行方面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国家,选它们进入理事会将保证世界所有主要地理地区有代表参加。   1993年11月,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一项修正案(尚未生效),将增加理事会成员至40个,其中A类和B类将分别增至10个,C类增至 20个,该修正案将于国际海事组织三分之二的成员国接受后12个月生效。现已收到83个接受通知;尚需收到22个才能生效。   理事会是国际梅事组织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该组织的工作。在两届大会之间,理事会履行大会的所有职能,只有按照公约第15(j)条向各国政府提出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建议的职能仍由大会行使。理事会的其他职能有:   (1)协调该组织内务机构的活动;   (2)审议该组织的工作计划草案和财务预算,并提交大会;   (3)受理委员会和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一并提交大会和各成员国;   (4)任命秘书长并报大会批准;   (5)就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达成协议或做出安排,报大会批准。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是该组织的最高技术机构。它由国际海事组织所有成员国组成.海上安全委员会的职能是“在国际海事组织的职权范围内研究有关助航设备,船舶的构造和设备、安全配员,避碰规则、危险货物操作、海上安全程序和要求、航道信息、航诲日志和航行记录、海难事故调查、救捞和救助及其他直接影响海上安全的事宜。”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还要求该委员会提供一个机制来履行公约赋予的任何职责或在其工作范围内由有关国际文件规定的和国际海事组织接受的任何职责。它还有责任审议有关海上安全的建议和指南,并提交大会通过。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有关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任何事宜,特别是有关公约和其他规则的通过和修正及保证其有效实施的措施。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最初作为大会的附属机构而成立,1985年升格为全能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还下设9个对所有成员国开放的分委会(Sub-committee),主要是协助诲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这些分委会是:   (1)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   (2)危险晶、固体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分委会(DSC);   (3)消防分委会(FP);   (4)无线电通信和搜寻与救助分委会(COMSAR);   (5)航行安全分委会(NAV);   (6)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会(DE);   (7)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会(SLF);   (8)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会(STW);   (9)船旗国履约分委会(FSl)。   法律委员会(LegalCommittee)负责处理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法律事宜。诙委员会由所有成员国组成。该机构于1967年成立,最初是为了处理“托利·卡尼翁”(TorreyCanyon)号海难后出现的法律问题。   法律委员会还被授权履行在其职权范围内由其他国际文件所赋予的及国际诲事组织所承担的任何职责。   技术合作委员会(TechnicalCo-operationCommittee)负责审议国际海事组织职权范围内由国际海事组织实施或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实施的技术合作项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在技术合作领域内的其他活动。   技术合作委员会由国际诲事组织的所有成员国组成,成立于1969年,最初作为理事会的一个附属机构,1984年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使其常规化。   便利委员会(FacilitationCommittee),是理事会的附属机构,成立于1972年5月,在国际诲事组织的工作中负责消除国际航运中不必要的手续和繁文缛节等工作。便利委员会对所有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开放。   秘书处(Secretariat)设在伦敦,由秘书长和近300名工作人员组成。现任秘书长是日本的关水康司(Koji Sekimizu)   作为其技术合作工作的一部分,国际海事组织还设有三个培训机构。   世界海事大学(WMU),1983年成立于瑞典马尔默市,主要对在海事主管机关、海事培训院校,航运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强化培训。WMU 每年招收100多名学员入学,学制两年。自1983年成立以来,已培养了来自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名学生。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商法学院(IMLI),设于马耳他,创办于1989年。在1998—1999学年里,有19名学生从该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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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交通与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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