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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集体主义刘荣荣:集体与集体主义辨析 时间:2010-06-30 23:48 作者:刘荣荣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862次   [摘要]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但集体有真实与虚假之分,集体主义也有质的区别。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集体主义与家长制政治如影随形。随着历史的变迁,集体主义发生着嬗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就着新型集体和集体主义,其特征应当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鹄的。   [关键词] 集体性质的辨析;  宗法集体主义;  新型集体与集体主义   [作者简介] 刘荣荣(1954-),女,山东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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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荣:集体与集体主义辨析 时间:2010-06-30 23:48 作者:刘荣荣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862次   [摘要]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但集体有真实与虚假之分,集体主义也有质的区别。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集体主义与家长制政治如影随形。随着历史的变迁,集体主义发生着嬗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就着新型集体和集体主义,其特征应当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鹄的。   [关键词] 集体性质的辨析;  宗法集体主义;  新型集体与集体主义   [作者简介] 刘荣荣(1954-),女,山东邹平人,中共中央党校校刊社编审。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一直为我国社会的主导舆论所强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的利益格局从单一转向多元,强调个人的主体地位、主体意识和主体权利的社会思潮渐成强势。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利益主体的要求不仅是从一元分解为多元,更重要的,是在多元利益主体基础上形成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新的整体。现代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的“原子化”、“沙漠化”基础上,以分工和多元利益主体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蕴涵着对集体主义的呼唤。然而,以往的集体主义未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在强调个人主体地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集体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心存疑虑。因此有必要对集体主义作一番历史与逻辑的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搞清楚我们将要建立的集体和集体主义应当是怎样的。   一、区分集体性质的依据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根本准则,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各种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要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1]。由于个人与他人、集体间的利益关系无所不在,规范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实际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当集体主义不仅被当作个人行为的内在尺度,而且也被当作整合社会秩序、进行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的基本依据时,它就不单是道德原则,同时也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原则了。正如在西方社会个人主义不单是道德原则同时也是国家的核心价值一样,在西方人眼里,整个社会和他们最崇高的愿望都同个人主义密切相连,放弃了个人主义就等于是放弃了他们最深刻的本质。其实,在任何一个社会,无论意识到与否,蕴涵在文化传统并体现于社会制度中的社会基本价值,始终在发挥整合社会的基础性作用,而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两种最基本的类型。   与西方社会相比,在中国社会发挥着基础性整合作用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集体主义。但是,如果笼统地认为集体主义优于个人主义那就错了,因为集体有质的区别,集体主义也有质的区别。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把集体分成“真实的集体”和“虚幻的集体”(“虚假的集体”、“冒充的集体”等)。马克思恩格斯区分真假集体的一个基本依据,是个人在集体中自由与否的状况,即个人是否“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2-1]。他们认为,在过去种种冒充的集体中,集体对被压迫者来说是“桎梏”,即便是剥削者,由于他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有所谓的自由,一旦超出阶级范围,他就要面对因不能再无偿占有他人生存条件而带来的不自由,因此国家对他而言也是虚假的。然而,“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集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1]。可见,只有当集体是控制了自己和其他成员生存和发展条件的个人的“一种联合”时,集体对于个人来说才是真实的。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在国家、阶级、社会层面上讨论集体的真假问题,一定意义上讲,“这种‘真实的集体’就是人的自由联合体,即共产主义社会”[3-1],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中汲取辨析集体性质的方法论,因为未来真实集体的萌芽就蕴涵在现实的集体之中。其方法论启示是:集体有真假之分;集体的真假取决于集体内个人是否控制自己和他人的生存条件以及控制的程度;真实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工具,虚假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桎梏;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这种矛盾,是推动集体从虚假走向真实的内在动力。总之,在对集体性质的辨析中,马克思恩格斯以个人作为分析集体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揭示出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集体的真谛,个人争取对自身和全体成员生存条件的控制的斗争是集体演进的内在动力,集体演进的历史最高境界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对集体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为我们辨析真假集体和集体主义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二、宗法集体主义的由来及特征   与漫长的封建制度相适应,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宗法性质的。“宗法集体主义也称封建宗法集体主义,它是与封建宗法制度分不开的。在封建宗法制度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家长、族长和贵族世袭统治和世袭特权行为,而形成了由政权、神权、专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而作为这些制度在思想文化和价值观领域的表现就是一种以维护国家、民族和贵族为中心的集体主义或称整体主义,而个人利益则要绝对地服从宗族的利益,故称宗法集体主义”[3-2]。   封建宗法制度的显著特点,是血缘家族制度成为国家制度的模本。《孟子·离娄》中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这种说法把“家”与“国”这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混为一体,并且把家当作国之本。张东荪在《理性与民主》一书中对这种家国混同的社会组织结构做了具体描述:“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可以说是一个家庭的层系。所谓君就是一国之父,臣就是国君之子。在这样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所有的人,不是父,即是子。不是君,即是臣。不是夫,就是妇。不是兄,就是弟。”[4-1]这形象地说明,家族组织结构对中国社会组织形态的形成和发展有极为深刻的影响,并且“建立在对一家之主的地位和权威的尊崇的古代宗法观念之上的家长制,是中国政府组织创建的理论基础”[5]。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社会组织结构特征,其要害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这同早期国家的形成路径有关:“中国古史的发展脉络,不是以奴隶制的国家代替由氏族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宗法社会,而是由家族走向国家,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一种‘家国一体’的格局。”[6-1]研究国家起源的学者认为,早期国家起源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氏族模式”,如古代雅典和罗马;二是“酋邦模式”,古代中国属于此类[7-1]。作为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氏族和酋邦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随着外来人口的加入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氏族和酋邦内部原有的平均分配原则被逐渐打破,那种“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的”[8-1]权力开始沿着两条不同路径向早期国家的权力结构转化。一是氏族模式下的分权路径。譬如据摩尔根考证,氏族部落政治组织曾经历了权力集中于部落会议的“一权制阶段”,部落首领全权大会与最高军事统帅并存的“二权制阶段”,以及“在酋长会议和军事统帅之外,出现了第三个权力点——人民大会”的“三权制阶段”[7-2]。显然,分权路径的着眼点在于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个人手中,其结果就“形成了一种在人类政治史上有重要意义的模式,那就是所谓民主政治的模式,恩格斯曾直接称雅典国家为‘民主共和国’”[7-3]。二是酋邦模式下的集权路径。“在这些社会的国家进程中,权力正是直接从酋长即酋邦首领的权力演变而来的”[7-4]。当酋长在剩余物品再分配中把更多的物品分配给近亲时,“个人的特殊作用有了经济的含义”;当酋长为了谋求自己在部落中更大的优势而把剩余劳动品更多地分配给追随者时,“个人的特殊作用就有了政治的含义”[7-5]。酋长在集体管理中的个人特殊作用开始向个人性质的权力转变,并且在权力周围集结成权势集团,这反过来又加强了酋长个人的强制力量。上述两种模式的区分点在于权力是否受到制约。而“酋邦是具有明确的个人性质的政治权力色彩的社会,当它们向国家转化后,在政治上便继承了个人统治这份遗产,并从中发展出人类最早的专制主义政治形式”[7-6]。   尽管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在分封、集权、兼并以及激烈的军事争斗中不断改朝换代,但是,从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帝国后,君主专制下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始终是支撑封建社会超稳定的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宗法集体主义正是这种政治文化的产物,在它之下,形成的是对集体、权力、个人的一整套特殊的认知模式,这种认知模式借助文化的形式,充当着维系和不断塑造宗法式集体的“模具”。   第一,宗法集体主义是滋生个人性质权力的文化土壤。在宗法集体主义范畴中,家长制政治是其核心内容。围绕大大小小的家长式人物社会形成复杂的权力关系网,“家长”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控制集体内成员的命运;个人则附庸于集体,与大小“家长”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在宗法集体内,普遍存在的只能是专制主义加“以己属人的‘奴隶道德’”。   第二,宗法集体主义是营造等级制和权力关系网的文化土壤。“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6-2],这不仅指组织结构上的同构性,也包括治理方式上的同构性。家族治理遵循的是《礼记·大传》中所释的“人道亲亲”原则:“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把这种逻辑推广到社会便引申出上尊下卑等级分明的治国原则:“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君臣之义、父子之伦、贵贱之等、亲疏之杀、爵赏之施、夫妇之别、政事之均、长幼之序、上下之际。”如此便用人伦秩序赋予等级制以天然的合理性,用道德礼仪抑制了不同利益集团间的政治博弈,用人道亲亲的伦理法则泯灭了集体成员基于自身利益理性地形成交往法则的可能。   第三,宗法集体主义抑制个人权利意识的形成。在宗法制度下,个体生命的价值主要是在伦理政治关系中得以实现。因此,“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人似不为其自己而存在”[4-2]。尽管“对群体的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感和义务感是整个中华民族(从天子到庶人的)共同的一般的社会心理结构”,但“这种中国式的责任观缺乏作为责任的唯一主体的人格概念”[9],个人只有服从和依附的义务,没有主张个人权利的空间。   显然,宗法集体主义的实质是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它与现代民主制度格格不入,是我们走向现代民主所必须抛弃的糟粕。   三、集体与集体主义的历史变迁   传统文化是历史积淀的产物。作为既定的力量,传统文化既能够与时代进步因素相结合,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力量,也能够与现实中的落后因素相结合,成为腐朽势力潜滋暗长的温床。如果剔除了官本位、等级制等政治文化内核,传统文化所承载的贵和尚中、谦和好礼、诚实守信、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克己奉公、勇义力行、精忠爱国等集体主义的文化内涵,完全可以和时代主题相结合,成为塑造新型集体和集体主义用之不竭的社会资本。从历史进程来看,首先撼动宗法集体主义制度根基的是辛亥革命,从那以后,皇权形态的家长制完结了。但是,宗法集体主义并没有消失,而是以文化和习惯势力为载体存留下来,一有机会便会滋养出各种形态的宗法集体。新文化运动把批判的矛头转向以孔学为代表的封建正统思想,打开了遏制新思想涌流的闸门。近代西方独立、平等、自由、民主等思想的传播,使人们对宗法集体下的专制主义和奴隶主义有了深刻的反思和觉醒。   十月革命的胜利使先进的中国人看到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的价值主体。由于十月革命是“庶民的胜利”、“劳工主义的战胜”,这使饱受帝国主义凌辱和军阀混战之苦而对西方资本主义产生深刻怀疑的中国人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向俄国学习,“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生产阶级)的国家”[10]。“劳动阶级”第一次被视为国家的价值主体。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后,打破了几千年来按照血缘、宗法、等级划分人群的历史观,提供了一种按照经济利益原则划分社会人群的新方法,从而使中国的先进分子“不再隔着纱窗看晓雾”,跳出了“国民”、“国人”等模糊的概念,认清了推动历史发展的真正力量——劳动阶级,道义与利益第一次在“劳动阶级”、“生产阶级”这个新的价值主体上达到了统一,传统文化与时代有了相结合的现实载体。   确立新的价值主体后,中国社会组织形态开始发生变化。在五四运动前,毛泽东的历史观还是希圣希贤的英雄史观,但是“经过俄国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革命洗礼,他终于认识到唯有‘民众大联合’,才是改造国家社会的根本方法。他从人民群众中探得了多年梦寐以求的‘大本原’”[11]。这种以阶级的“共同利益做基础”所形成的“大联合”,是对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的否定,它的着眼点不再是简单地将个人从宗法集体中分解出来,而是要打破宗法等级制度,按照利益原则重新划分人群,按照平等原则重新整合社会。这种对价值主体认识上的深刻转变,为诞生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奠定了思想基础,为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奠定了基础。   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鲜明地提出了“为人民服务”这一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一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中国革命的实际、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把人民的利益置于一个政党的最高宗旨的地位,而且把人民置于未来国家的主人的地位,共产党则始终是人民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在这种政治逻辑下,革命集体内形成了新型人际关系——同志关系。“同志”关系不仅体现着独立、平等、自由、民主等人类文明先进理念,也承载了忠义报国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要素,小我与大我在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事业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统一,革命的集体主义在中西两种文化的结合中油然而生。   新中国建立后,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问题是怎样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怎样保证人民的公仆不会蜕变成人民的主人。尽管毛泽东说过可以靠发扬民主使共产党跳出历史盛衰的周期率,但是实践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如果没有法治,民主也会成为权力的婢女;而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要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相结合,产生新的家长制政治。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一文中深刻揭示了权力高度集中必然导致“个人领导”、“家长式人物”、“人身依附关系”等弊端的出现。他说:“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2-1]而“个人领导”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家长制政治的死灰复燃:“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上下级之间的服从关系,变成了对个人“无原则的服从,‘尽忠’”,“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12-2]。这种现代家长制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当这种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并把组织当成个人的工具的家长制成为普遍现象时,人民本位就会蜕变成官本位;当“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时,“集体”就会成为与“个人”相对立的“众数”,必然出现鲁迅先生所说的“以独治众”和“以众虐独”并存的现象。十年“文革”动乱就是证明。显然,这种官本位下的集体主义是滋养家长制政治的温床,是束缚人自由发展的桎梏,是迟早要被历史所抛弃的。   四、市场经济塑造新型集体和集体主义   与西方国家不同,近代以来中国所面临的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使得传统文化的价值转换,不是以个人主义,而是以革命的集体主义取代封建宗法集体主义,其间缺少一个从整体到独立个体的分解过程。而这一过程恰恰是传统集体被扬弃、新型集体孕育而生所不可缺少的环节。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一书中曾说过,“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从这一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这些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13]。从这里可以看出,“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应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个体从传统集体中分解出来变成权利主体,二是分解出来的权利主体按照新的交往方式和行为法则重新组合起来。这两个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势必会消极地看待旧集体的分解过程,以为其终点必然是社会的原子化或沙漠化。   恩格斯说过,一切社会变迁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权力高度集中的单一的组织形态被打破,市场体制为个人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个人可以依照市场的法则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建立契约关系,形成新的组合。在这里,独立个人的出现是新型集体形成的关键。按照马克思关于真实集体的设想,“在这个集体中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2-1],显然,新型集体与以往旧集体的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以独立的个人、以权利为本位。这种微观层面上新的组织形态的出现,使我们有可能在社会生活领域实现广泛的民主。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的平等特性蕴涵着否定等级特权的力量。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记载经济关系要求的立法”就会被推到前台,“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15-1]。法律不仅要求契约的当事双方必须履行义务,同时也保证契约下的权利不受强权的干涉。当人们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只需根据法律而自主做出决定,当“经济关系的主体不会再像以往那样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理经济纠纷,而改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时,市场经济就会“对以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法律观念形成否定”,并“要求人们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树立平等的权利本位的法律观”[15-2]。   与契约经济相适应,会形成契约道德。契约道德是指经济人在考虑最大限度赢利时,如果强走极端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为了避免这一结果,为了真正达到最大限度的赢利目的(指所谓双赢),经济主体之间就必须订立契约,从而相互限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以自利和互惠为出发点、体现在自愿合作之中的天然的道德形式就叫做契约道德”[16]。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道德体现了道德与利益的一致性,恪守道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这在我国市场经济实践中初步得到证实。笔者曾对成都八一家具公司做过十多年跟踪调研。创业之初,该企业除了8 000元债务一无所有,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西南家具行业中产值过亿的龙头企业,而推动它走向成功的最大资本就是诚信,诚信为企业赢得了消费者和社会、政府的信任,形成了企业的品牌效应,大大拓展了企业的成功之路。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会受到经济交往过程中道德水准的影响,因为在自利动机与利益最大化之间有一个以信誉为中介的调节机制:赢利行为中的善与恶会记录在信誉上,而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制约着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赢利必须注重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这种调节具有普遍性。所以,那种认为市场经济必然导致道德滑坡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   道德是有层次的。契约道德的动机是自利,它同那种大公无私的高尚道德的确有很大差距。但是,如果不是从先验理念中去寻找道德的动机的话,那么就应当看到,即便人类所尊崇的高尚道德,其根子也是扎在现实的利益中的。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认为可以离开利益来坐而论道,相反,他们认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2-2],当然,“正确理解的利益”应当是指人民的利益。但是人民的利益、集体的利益从来都不是抽象的存在,相反,“个别人的私人利益和所谓普遍利益,总是相互伴随着的”[2-2]。“‘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他们知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2-3]试想,如果离开了一个个具体个人的利益,“群众利益”又当如何理解?显然,那种排斥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只能是形而上学的产物。   当个人的权益普遍受到尊重和保护、人民的主人翁地位由虚变实时,个人与集体间的关系开始发生质的变化,集体不再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桎梏,而逐渐成为其生存发展的工具。这时,个人对集体、社会、国家便会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把维护集体的利益当作是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提升道德动机的层次,使之建立在道德信仰的基础上。这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合理利己的契约道德将有利于催生利他、利集体的更加高尚的道德。在现实中,随着各种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自治组织以及公民社会的出现,人们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一种来自民间的宽容礼让、扶贫济困、共建和谐、为国分忧的集体主义正在形成之中:这种集体主义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是个人的权益受到尊重和维护的集体主义,是逐渐掌握了自己生存发展条件的个人对集体、社会、国家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是自内而外、自下而上、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集体主义。也许正是适应了社会组织结构从传统到现代的这种转变,传统文化中的整体主义正在更多地回归到社会生活层面,成为人们重建新的交往方式的重要思想凭据。正如生产力是一种既定的力量一样,传统也是一种既定的力量。不论我们如何对待它,传统文化从来没有远离过我们,即便在文化虚无主义盛行的年代,支撑着我们民族精神的力量有很多还是来自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都要在现实中为自己寻找延续下去的载体,因此关键还在于现实。当现实中仍旧存在着绝对的权力时,传统中的糟粕一定会附着其上,并催生出现代的腐朽的家长制政治;当民主切实变成每个公民手中的权利,并且法律和制度真正成为公平、正义、民主的守护神时,传统文化完全可以和现代制度结合起来,成为推动社会走向和谐的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本。我们正处在一个双轨制并存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传统文化也体现出双向性。这也许正是一些人对传统文化既恨又爱难以取舍的原因所在。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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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甘绍平.伦理智慧[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43.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本来面目 时间:2010-07-01 06:45 作者:佚名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 1522次   “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   —— 鲁迅   中国式的“集体主义”并不在于重视集体,而在于无视个人。宣扬“集体主义”的真正目的并非弘扬和肯定集体,而在于蔑视和否定每一个个人。   —— 作者   一个在中国反复被强调但同时又模糊不清的命题:中国文化崇尚“集体主义”,而西方文化崇尚“个人主义”。但是,什么是中国标榜的“集体主义”,什么是中国鞭笞的“个人主义”?在美誉“集体主义”和抹黑“个人主义”的漫长岁月中,国人其实很少质问它们到底是什么。   慢慢地,华夏民众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亦即,集体主义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而个人主义把个人的利益置于集体之上。整个社会褒扬前者为“天下为公”,贬低后者为“自私自利”。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被定义下来,对立起来。   但在西方,个人主义的定义完全不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这一词条作如是解:个人主义相信,所有的价值以人为中心,个人具有最高的重要性,所有的个人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个人主义推崇自我独立、个人隐私和互相尊重的价值。个人主义反对权威以及对于个人的控制,特别是由国家进行的对于个人的控制。个人主义认为,允许每个人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其目的和方式是最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个人主义认为,政府应该把自己的干预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即仅仅在立法和维持秩序,以及防止个人干扰别的个人。个人主义同时相信按照个人所希望的方式获得财产、持有财产和出卖财产。   由此可见,西方的“个人主义”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公益、甚至伤害他人的“自私自利”,而是强调所有的个人都具有相同和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其不允许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践踏任何其他个人的权利或牺牲他人的利益以成就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个人主义”实际上是和整体利益一致的,如同维护好每一条支流的畅通洁净,必然成就了干流的滔滔清流。   至于“集体主义”,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比较合理地可以把其认作凡事侧重于整体的利益,并不更微观地考虑组成集体的个人。因此,合理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是对一群个体的利益从不同角度的表达和考虑:前者从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个人出发,而后者从这个群体的全体出发。   于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实际上是可以相辅相承而不必敌对的。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正是如此。古希腊人作为个人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责任完整地体现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也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互相承认和相辅相承的典范。   古希腊给予了公民最大的权利和自由,每个公民自己决定如何生活和工作,苏格拉底所提倡的道德个人主义和古希腊社会提倡个人行为自由的风气,使得古希腊公民的个人自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维护。每一个公民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具有独立的思维和见解。因此,古希腊公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自由和独立的。   但古希腊同时又是一个非常重视集体利益的社会。古希腊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即使现代社会的公民也难以企及,但他们对于责任和义务的理解境界也令许多现代人自愧弗如。对古希腊公民来说,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参政者,既是社会立法的要求,也是自己道德的准则。他们可以置自己的私事于不顾,却绝不可以不参加城邦的议政活动。   古希腊索伦(Solon)的立法实践典型地解释了古希腊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首先,他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和他人无关的独立的个人,以他自身的能力创建和接受法律条文。然后,采取强烈对立的方式:使得把此假定的个人独立重新置于他所在的团体之中,从而让自己和所有其他公民一样,置于自己制定的法律之下。[1]   欧洲语言中的“Idiot”(白痴)一词源于古希腊,在古希腊时专指那些只忙于个人私事而不关心公众事务的人。这样的人在古希腊被认为是忽视了真正重要事情的“白痴”。可见古希腊人在对于个人价值重视的同时,是多么重视作为整体的社会价值。   令人感慨的是,在中国,“Idiot”(傻瓜、白痴)却被用来形容那些热心公众事务的人,特别是那些把公众利益置于自己利益之上的人。中国的父母会告诫孩子不要为了社会的利益抛头露面,免得麻烦缠身。“做人要聪明一点,不要傻乎乎的。”意思谁都知道,就是不要关心公众和他人的事情。   于是,用古希腊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来衡量,国人该都是“白痴”了;而按照国人的标准,古希腊人才是“Idiot”。亦即,古希腊人用中国人的标准衡量则都是“傻瓜”,而中国人按照古希腊的标准则都是“白痴”。民族性格和社会理念差距之巨大莫过于此了。   真正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绝不应该对立。集体是个人的集合,而个人则是构成集体的元素。一个不弘扬个人价值的社会没有集体可言,而在一个失去了集体的社会中,个人也成了覆巢之卵。人类的社会之所以可以进步,就在于让每个个人的价值得以体现。   但国人似乎不是这样理解的。华夏有一句非常误导的成语 —— “大河无水小河干”。这句话应该彻底倒过来才对,“小河无水大河干”。世界上任何一条大河都是由小河汇集成的,当作为支流的小河干枯时,作为干流的大河就没有了澎湃。中国的河流也不例外,当长江浩浩荡荡入海之时,她已经汇集了无数的涓涓细流;而在黄河中途断流之刻,正是由于支流没有足够的水量汇入。   很难理解为什么这样一句错得如此彻底和显而易见的成语会流传得如此广泛和久远,并且被用来教诲人们。这一事实本身就体现了国人在集体和个人理念上的误区。华夏文化中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和压抑源远流长,于是在华夏,既无培养古希腊式的个人主义的土壤,亦无形成古希腊式的集体主义的环境。于是,“公民”,这个产生于古希腊的同时表达了权利和责任、独立和人格的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未存在过。于是国人才会把关心公众事务的人看作是傻瓜。   这种态度常令西方人不解。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在《中国人的德行》一书中提到,满清时有个西方传教士古伯察(Evariste-Regis Hue)一行在中国游历,适逢1851年道光皇帝死后,继位者未定,政局变幻莫测。一天他们到一个小酒馆喝茶,看到有几个中国人在座,于是这些西方人就此提出一些政局猜测,以期那几个中国人参与讨论。但是这几个“大清子民”经过一段时间的无动于衷后,终于发话了,不无讽刺地教训这些外国人:“听着,朋友!这不是我们的事情,干嘛要我们为此费神?朝廷里的领俸禄的官是干什么的?他们拿着俸禄,这是他们的事情。让咱们琢磨,那才是傻瓜呢!”周围的国人此时也大声附和道:“就是这个道理!”   这就是华夏数千年来号称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所导致的结局。一群不关心国是的人,怎么可能具有集体主义精神?他们关心的仅仅是他们鼻子下的一点点利益,没有心情也没有勇气关心社会或者集体。   这也许不是国人的过错,而是来自政治和社会的压力实在无可抗拒。但是,把本来强加于自己的现状最终变成自己自觉的约束和行为准则,却是国人作为整体和个人的无可推卸的责任。国人是在代代相传的强权下被迫养成了莫问国是、苟延残喘和胆小怕事的求生习惯和道德准则,也正是国人自觉的约束导致了更加残暴的强权。   久而久之,国人不再具有独立的个性,也失去了追求真理的勇气,因为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当时的普遍常识和习俗产生对抗。如果没有一个鼓励个人叛逆勇气的社会氛围和道德勇气,对真理的探索将不可能进行。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高压统治是如何败坏了一个民族的内心世界和道德准则。中国的老百姓也没有意识到,他们的人格缺陷是如何使得任何改革都变得无比艰难。   有一个在华夏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在不久的过去以致今天仍然被作为民族精神受到赞颂,这就是出自战国时期(公元前476 - 221 年)《列子?汤问》中的《愚公移山》:   有一个叫愚公的人,全家住在当时的太行山和王屋山南面。嫌出行不便,他和家人商量把山搬走。群情激动下,开始了搬山运动,他们用簸箕和扁担,肩挑到渤海湾,一年走两个来回。邻居智叟建议他们不要这样干,太不现实了。但是愚公不听,理由是“我死了有儿子,儿子又会有孙子,子子孙孙,无穷无尽。但是山并不增高,因此总有一天会挖平的。”弄得智叟无言以对。于是,愚公一伙每天挖山不已。此事终于感动了天帝,派手下的神仙替愚公把山搬走了,于是愚公家门口就此一马平川。   至于那两座大山,就被搬到了现在的地方,太行山在河北和山西交界处,王屋山在河南的西北部。   列子的故事很有趣,也许是一个民间的传说,也许表达了作者的一个观点。在诸子百家时代,各种观点都不足为奇。重要的是,这一传说所代表的价值取向和千百年来华夏民族对此价值取向的评价。光阴荏苒,阴错阳差,《愚公移山》从传说演变成了风靡一时的口号,“愚公移山,改造中国”,上升到了中华民族之精神的高度,可是细究这个神话,总让人觉得困惑;琢磨这句后来的口号,不免觉得有些荒唐。   其一,愚公的行为毫无利他精神可言。愚公和家人方便了,但是别人呢?至少我和所有历史上曾经居住在太行山上的人都是愚公的受害者了,连食用的水都要到远离村子的山沟里去挑。愚公为了一己私利,祸及他人以及后代,而受益的仅仅是他一家。如果这就是集体主义,我们不得不质疑所谓的“集体”究竟是什么?这个故事中愚公的集体利益显然不是大众利益,更不是全人类的利益,而仅仅是愚公一家人小团体的利益。   其二,愚公的办法绝无可能搬走大山,他最后是靠天神恩赐才得逞。于是,愚公的成功在于受惠于一个强大的权势,起决定作用的是天神的旨意,这体现了华夏世界观的又一个要素,即依附权贵。   目标狂妄虚渺、过程劳民伤财、手段愚不可及、结果却美好圆满。天神善心一发,举手之劳,便让愚蠢成就辉煌、贪婪变成美德,对这故事的赞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   于是,我们被愚公的思想和行为所鼓舞,要立志做现代的愚公了。只是,这次的愚蠢和贪婪是集体的和全社会的了。也许这就是“集体主义”?于是,我们要用愚公的办法损害在世人的利益和未来人的福祉了,把山挪到别处去,让别人去不方便吧,让后代去不方便吧!就如同愚公让我们现在不方便一样。   《愚公移山》中愚公的思维和世界观是一种文化的典型,如果我们不怕让一些人暴跳如雷的话,就应该直言不讳地说,愚公是愚蠢和贪婪的典型。他为了消灭一点点自己的不便,无所畏惧、不计后果、前赴后继,不惜用一代又一代人的代价,罔顾给别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用愚蠢和贪婪武装起来的人是无所畏惧的,也是不计后果的。问题是,这个传说中的结局是如此的美妙,最后居然让天神被这样的愚蠢和贪婪所感动并慷慨相助。   从此,华夏给予了这样的贪婪目的和愚蠢手段以道德认可。也许正因如此,华夏在此后会把耗费上下数代人和当今所有人的福祉为某个冠以“集体”名称的利益所做的牺牲美誉为一种值得赞颂的实践,也因此在两千年后会有人执意按照愚公的办法来建设一个新时代。于是一个荒唐的时代就变本加厉了。“愚公精神”在华夏的长盛不衰绝非偶然,这是久远的畸形积淀伴随着对科学的无知和人格的蔑视之必然结果。   由于这个神话,以及在中国普遍深入人心的对于这个神话所体现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态度的认可和崇尚,使得我非常怀疑一个说法,亦即,中国的文化是崇尚集体主义精神的。   和中国的愚公移山神话相对立的是一则古希腊的神话,普罗米修斯为了把火从天上带给人间不惜对抗天神,付出自己被永久锁在悬崖上受惩罚的代价。也许这可以解释为个人主义?或者是个人英雄主义?为了一个集体的个人主义?为了人类整体的利益他和天神对抗,宁愿牺牲自己,体现了自己的价值。比较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故事,就会发现古希腊和华夏所赞颂的截然相反。正是对于这样截然不同理念的赞许和肯定,古希腊和华夏形成了对人的价值的完全不同的态度,进而完全不同的民族性格,从而导致后来西方和华夏的完全不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形式。   正是根据古希腊神话创作了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倾情讴歌了普罗米修斯的个人英雄主义的古希腊伟大悲剧作家,被尊为“悲剧之父”的埃斯库罗斯,在他自拟的墓志铭上仅仅希望以“雅典人”和希波战争“马拉松战役中的重装备步兵”的身份被世人记住,而只字未提他作为伟大的极受希腊世界喜爱的剧作家的身份。也许他这样做是为了在战役中阵亡的兄弟,也许是由于他更加热爱他曾经用生命捍卫的民主和自由的雅典,也许他更加为自己是一个马拉松战役的重装备步兵而自豪,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埃斯库罗斯的墓志铭体现了一个古希腊公民的崇高意识。   马拉松战役中另一位普通战士斐迪庇第斯,以他生命的代价从战场跑到雅典,传递了重要战况。这四十多公里在两千多年后成为了现代奥运会的压轴项目——“马拉松长跑”,以表彰一种伟大的精神。这是“英雄主义”、“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我无法分辨,也没有必要区别,因为那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古希腊精神。   否认个人价值和否定集体利益实际上是共生的。在否认了个人价值的时代中最后培育出的只能是极端的利己主义。中国的历史正是一本活生生的教材。中国社会曾几何时把个人利益变成不可言传的禁区。“先公后私”还不够,必须是“大公无私”,而结果却适得其反。那些贪得无厌的达官贵人和损人利己的卑鄙小人盛产于那个时代,并且会在现在和将来继续涌现、层出不穷。毕竟,一种文化积淀极不容易被铲除,“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人尚且如此,何况是一个民族的性格?   在中国,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集体(社会)对于个人的践踏,也同时存在着一种畸形膨胀的个人对于集体(社会)的损害。这种互不承认和彼此势不两立的矛盾,造成了集体和个人的最严重和本质的对立。但是这两个看来势不两立的行为,却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 —— 对于他人的蔑视和对于人的价值的践踏。在集体利益的名义下,少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美其名曰,“集体重于个人”、“少数服从多数”,但其实这是对于人的价值的不尊重。任何一种以多数的名义牺牲少数的利益的行为,都将最终损害到全体。理由很简单,在每个个别矛盾的对立中,少数对于多数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叠加这些事件,最终多数将不复存在,而只有多次的少数,而最终的多数和全体正是由这些少数构成的。   如果我们把民主仅仅理解成“少数服从多数”,那就彻底错了。这仅仅是民主的形式,而不是本质。民主的本质,是人本主义精神,其使得少数人在服从多数之后,仍然得到了利益上的保护和人格上的尊重。这就是古希腊的人本主义精神伟大而深远的意义。如果没有了人本主义作为民主的基石和精髓,民主的形式仍然可以在某个阶段存在,甚至可以如火如荼,但是随后就会转变为暴民的统治,最终必将无可救药地走向独裁。   正是由于华夏的“集体主义”,在少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人却可以认为和自己无关而不予关心,如果他们还有正义感,那么也用“集体主义”掩饰了其怯懦;如果他们的正义感已经荡然无存,那么他们的“恻隐之心”也随之而去了。在少数遭受不幸时,他们努力挤在多数之中,对受害者的不幸无动于衷,还美其名曰“集体主义”和“为大多数人服务”。俨然羊群遭到恶狼袭击,他聪明地躲进了多数,任凭个别被恶狼叼走,却庆幸自己是多数的一员。但是这样的“多数”能持续多久?   中国的“集体主义”蔑视个人价值,迫使个人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仅仅理解为对于权威的屈服和忍让,这其实是“群羊主义”;一旦这样的屈服和忍让成为不必要,就会导致急剧膨胀的极端利己主义。也正是由于对于个人价值的蔑视,在他们握有权力的时候,就蔑视和践踏所有他人的权利,自然就导致“恶狼主义”。   现代奥运会在希腊奥林匹亚的赫拉神庙遗址前点燃的奥运圣火,必定隐喻了普罗米修斯为人类从天上盗取火种的勇敢和功绩!以信仰和道德的力量使得个人在强大的逆境中正义凛然,正是古希腊对于人的价值的颂扬。普罗米修斯成功地给人类带来了圣火,为他人带来了利益,而他自己由于对抗权势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愚公也成功了,但是他的成功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并且他的成功不是真正战胜了逆境,而是感动了一个权势,在这个权势的恩赐下,他得逞了。因此说,普罗米修斯和愚公的人格云泥之别,对于他们的赞颂和认同派生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性格。   在中国,符合权威的利益,成了一种自觉遵守的规则和文化积淀。这正是中国的“集体主义”的精髓,也是其致命缺陷。普罗米修斯式的“个人英雄主义”注定不能在中国生存,因为其会被冠以“集体”的权威和利益所吞噬。在华夏的历史神话中,从来没有普罗米修斯式的人物,更加没有对此的赞扬。华夏也有“女娲补天”和“后羿射日”的传说,但都或是天神下凡,或是秉承天神旨意,君临天下拯救百姓。无论哪种情况,都缺少挺拔的人的形象和意志,缺少伟大的悲剧式的感染力。   华夏百姓们在漫长的岁月里所祈祷和祈求的是一个可以解救他们的“救星”和“青天大人”。中国的道德历史,就是一部哭哭啼啼闹闹腾腾的寻求“青天大人”的演义。国人需要一个“救星”,由他来掌握百姓的命运,而百姓只需俯首听命、歌功颂德。“济世自有飞天剑,尔且安心做奴才”。数千年来在“皇恩浩荡”之中,不少国人已经没有了对人的价值理念。他们在被损害时的逆来顺受和他们有朝一日得势后的飞扬跋扈,源自同一个心理和价值观:个人价值是不值得尊重的。他们在底层时的逆来顺受是将这一理念用于自己的体现,他们在得势后的飞扬跋扈则是将这一理念用于他人的结果。   他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个人主义”者,而最终都必然成为极端利己主义者,即“恶狼主义”者。只要有机会,他们可以用任何别人的福祉换取他们的私利,他们可以对于别人的痛苦置若罔闻,对于别人的悲惨处境熟视无睹,他们可以把别人看作仅仅是他们向上爬的台阶和垫脚石,他们可以在谈论别人的生命时根本不觉得这是和他们有同样权利的同类,而是一些可以利用的筹码和数字。这就是中国式的“集体主义”的恶果。   于是,“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鲁迅)于是,华夏少有真正的英雄。那些被中国后人奉为“英雄”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只是积聚了过去和现存的污泥浊汤并以此兴风作浪让其荡涤社会的人,他们不仅没有带来人格的进步和社会的公正,却致力于利用人性本来的丑恶和消灭社会仅存的良知。   西方对于个人价值的重视并不仅仅体现在那些史诗般的伟大历史事件中,同样,对于西方来说,这也是一种深刻的文化积淀。一些看来不大的事情,却体现了一个社会和民族的价值观。一场大灾难中的小事情令人回味。   我远道去上海见一个瑞典的客户,适逢地震袭来。西方人似乎尤其珍惜生命,为了躲避从远隔千山万水传来余震,瑞典经理让所有员工在街心公园休息,进而把大家都放假回家,但是不好意思让远道而来的我们打道回府,居然她自己和我们回到她认为有危险的大楼去洽谈。我看得出,她从来没有经历过地震,对地震很恐惧。会谈后,我感谢她冒着危险和我们面谈。我知道,她是冒着她确信的危险来和我们一起工作的,否则她不会打发所有的员工早早回家。   那次地震震中的惨烈我到了当天晚上才知道。瑞典办事处经理对此事的处理,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们公司没有和其做成生意,但是此事却让我钦佩这位经理的行为。她显然是把雇员的安全放在了经济利益之上,而且她还把自己的安全放在了雇员之下。我不得不说,在西方普遍弘扬的“个人主义”中,包含着对于其他个人和所有个人价值的尊重。以致在不经意间,那些普普通通的西方人就流露出他们的理念,并且付诸于行动。   和这个事情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个作协委员的一首无耻诗词。其是中国式“集体主义”的最残酷和本质的写照,这样的无耻在任何崇尚人的价值的地方都不可能看到。这首词并不出于压力和逼迫,而是作者内心积淀在这不寻常关头的真实流露,他是真正地感到了召唤,从而倾泻出了此等肉麻和无耻。如此自觉地对于他人生命和价值的蔑视和践踏,需要长期的心理折磨和道德降解。   在他看来,这么多死亡的个人,是无法和一个抽象的“集体”和权势相比的。人的价值不过是可以任意牺牲的数字或者符号。但是这样的人,对于自己的利益绝不这样看。他唱的高调都是让别人去相信和实践的,他自己绝对不愿意就这样“亲历死也足”,更不愿意在坟墓里看奥运。他是要这些死去的人不要给活着的人带来愤怒,不要给他带来内心的责难,他要让那些死者的亲属认为“做鬼也幸福”,既然死者很幸福,那么幸存的也就更满意了。于是让他可以安安心心舒舒服服过日子。   个人服从集体,而集体则由某些少数的利益集团所代表,从而所有的个人服从某些个人,这样的形式就是所谓的中国式的集体主义。无论以什么样的慷慨激昂和群众运动做幌子,都无法掩饰其真正的本质。   我们稍稍回首,便依稀可见那个还未远去的荒唐时代。对人格的集体侮辱莫过于那时的“忠字舞”。那是一个非常整齐划一的集体行为,舞蹈大致如此:用手在胸前一笔划,算作是一颗红心,然后把手伸向空中,意思大概是把心献了出来。通篇都是这样的舞蹈语汇,整个民族作为一个集体,每天整齐划一地跳舞,表达一个集体对于某个个人的忠心。這全民参与的集体舞,跳遍了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终极诠释了中国式的“集体主义”。   忠字舞的荒唐似乎离我们远去了,但是忠字舞的基础却根深蒂固,主子阴魂不散,奴才忠心仍在,卷土重来并非耸人听闻或杞人忧天。   在集体的名义下,所有的人都被要求为某一个“代表集体”的极少数牺牲自我。一些人的权利急剧膨胀,更多人的权利随之消失。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个褒扬集体主义的民族,却源远流长的是专制主义和个人崇拜。难道集体主义和专制主义以及个人崇拜是如此相辅相承吗?结论是肯定的。中国式“集体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普适的个人价值,个人尊严、个人内心的道义准则和独立的人格。随之而来的就是绝大多数人的极端卑躬屈膝自私自利和个别人的飞扬跋扈专制独裁。   曾经在华夏盛行的“集体主义”,仅仅是为了消灭普适的个人价值而已,于是绝大多数人的个人价值丧失殆尽,却导致了极少数人的个人价值无限放大。所以,在中国式“集体主义”最盛行的时候,也是对于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最蔑视的时候。  我相信,任何民族的个体都在本质上存在着朴素的对于自身价值和他人价值的尊重。“人之初,性本善”,想必是有道理的。因此,这种价值的被弘扬或者被扼杀是由于环境,而不是遗传。如果一个社会环境惩罚善良和独立的人格,而奖励丑恶和奴性的人格,那么久而久之,只有丑恶和奴性的人格才会以适者生存的法则胜出,成为这个社会的普遍人格特点。而这种人格特点又反过来进一步恶化社会环境。这是一个正反馈系统,亦即社会环境导致了人格的恶化,人格的恶化进一步导致社会环境的恶化,再进一步导致人格的恶化。正反馈系统的结局只有两种:在没有强有力约束的情况下以系统崩溃而告终,在有强有力约束的情况下形成不收敛的振荡。在华夏发生的显然是后者,千百年来不乏朝代更迭,不乏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却不见人格的进步。   国人现在的自私,至少一部分来自于千百年来的对于“个人”的压抑和对于“集体”的弘扬,所谓“集体”并非社会大众,而是让个人牺牲自己的价值和出卖自己的良心以便和权势保持一致。这样的世世代代对于自私的培育,自然结出了丰硕的成果。除了在中国,少有人会把公用电线剪断、马路的窨井偷走当废品卖钱的。这很难说和虚伪的所谓“大公无私”和“集体主义”长久说教没有关系。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和社会风气就是这些虚伪的说教和相反的现实所共同培育的。 和中国的冠冕堂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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