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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Lancome香水诉荷兰Kecofa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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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Lancome香水诉荷兰Kecofa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第27卷第3期 2009年3月 河北法学 HebeiLawScience %f.27.No.3 Mnr,.2009 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 ——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Lanc6me香水诉荷兰Kecofa 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孙 宁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摘要:荷兰Kecofa仿制了法国Lancrme香水的气味,LancOme在进行商标诉讼未获成功的情况下,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 讼。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认定香水的气味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对香水气味的模仿构成对著作权...

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Lancome香水诉荷兰Kecofa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第27卷第3期 2009年3月 河北法学 HebeiLawScience %f.27.No.3 Mnr,.2009 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 ——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Lanc6me香水诉荷兰Kecofa 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孙 宁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摘要:荷兰Kecofa仿制了法国Lancrme香水的气味,LancOme在进行商标诉讼未获成功的情况下,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 讼。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认定香水的气味可以被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对香水气味的模仿构成对著作权 的侵犯。荷兰最高法院的判决开创了用著作权法保护气味的先河,给香水厂家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新的途经,但 是也给传统的著作权领域带来新的挑战。 关键词:著作权法;香水气味;作品 中图分类号:DF5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09)03-0124-04 ProtectionfortheScentofPerfumebyCopyrightLaw ——CommentsonthecaseofKecofaB.V.V.Lanc6meParfumsetBeaut6etCIES.N.C. inSupremeCourtoftheNetherlands SUNNing (ShenyangInstituteofAeronauticalEngine名ring,Shenyang1 10136China) Abstract:ThescentofKeeofaperfumeisdeviatedfromthescentofLancOme,Lanc6mewasfailedinthesuitoftrademarkinfringe· meflt,soitappliedanactionofcopyrishtinfringementbasedonregulationsofcopyrightlaw.ThedecisionofSupreme CourtoftheNetherlandsregardedthescentofperfumeasakindofworkprotectedbycopyrightlaw,thedeviationofthe scentofperfumewasaninfringementofcopyright.ThisdecisionofSupremeCourtoftheNetherlandspavesthewayof protectingscentbycopyrightlaw,andprovidesperfumecompaniesanewwaytodefensetheirrights.Aswellitbringsa newchallengetotraditionalcopyrightfield. Keywords:copyrightlaw;thescentofperfume;work 法国欧莱雅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化妆品公司LaneOme (兰蔻)是欧莱雅公司名下的世界知名化妆品的品牌, LaneOme旗下有一款深受人们喜爱的香水叫作“珍爱” (Trrsor),该香水商标在荷比卢三国联盟区取得了商标的 注册。Keeofa(寇梵)是荷兰的一家生产香水的公司,其生 产的产品中有一款香水为“女士珍爱”(FemaleTreasure), 该香水的味道与兰蔻的“珍爱”如出一辙。兰蔻曾经向法 院提出侵权诉讼,理由是Kecofa的“女士珍爱”商标与“珍 爱”商标过于相似,请求判决商标侵权,但是在荷兰的阿姆 斯特丹法院没有得到支持,上诉后,依然没有得到荷兰最高 法院的侵权认定。2000年7月13日Lanegme再次起诉了 Keeofa和“友士珍爱”(FemaleTreasure)商标的权利人。这 一次LaneOme声称Keeofa所生产的命名为“女士珍爱”的 香水是复制了LaneOme所生产“珍爱”(Tr6sor)香水,是著 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在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中, Lane6me的诉讼请求大部分得到了支持,Kecofa对审理结 果不服,上诉至荷兰的最高法院⋯。 一、荷兰最高法院对此案事实的认定 荷兰最高法院在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对事实认定的基 础上,确认了如下事实情况: 1.Lanebme在荷比卢三国联盟市场上使用“珍爱”商标, 标识在它所生产的香水上,它是该商标的排他的权利人。 2.从1993年开始,Kecofa进入到了荷比卢市场使用 “女士珍爱”的商标,用于瓶装的香水,该商标在荷比卢三 国联盟进行注册。 3.在1994—1997年间,Lane6me向Kecofa提出了商标 侵权的诉讼,理由Keeofa是独立使用并且注册了“女士珍 爱”商标,该商标与其“珍爱”商标近似,容易造成混淆。这 收稿日期:2008-09—16 作者简介:孙宁(1976一),女,辽宁人,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研究方阳:知 识产权法。 一124— 万方数据 个诉讼张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审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同样也支持了驳回请求的判决,理由 是公众不会仅饺困势露拣上戆狸钕露瀛潺“珍爱”与“女± 珍爱”。 二、荷兰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分析过程 法院通过对中间判决的审定,分析了LancOme起诉所 依据的荷兰著作权法,认为: 1。褡承豹昧遭霹以遴过著终投法麴规定{i{i受像护,但 是是有条份懿,纛著俸投法对保护耱辔体惯常豹要求~致, 就是这个味道是独创的,我们是把香水的味道(通常指组 成香水的成分)作为作者的作品进彳彳的保护,而不是散发 出香味的液体。 2。势不是酝有豹蕊终毅法豹筑定郝妻接保护昧邀。毽 是这个攀实并不影响霉求原始香辣静发明入对{氇入没有经 过授权就复制的行为苷求保护。 3.法院有权去鉴别它是否模仿了箸作权法意义上的原 始作品,这个鉴别是建立在专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的基础之上的,报告是 疆对被试入员豹统计清凌泼及实验室戆分提结暴力纂璐兹。 在认定事实的基戳t,法院首先露妥解决的阕麟就是 “珍爱”香水的味道是甭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对这个 问题的判断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是:(a)它是否是一件作品,符合受保护的 属性,同时要满足(b)这个作品是否舆有独刨性的特征,能 够体褒麓终考,戎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剖终者戆意志。 关予闷题(a),法院认为首先要嚣分唉觉褥壤(一释物 质,由予其组成成分所以散发出特殊的香味)和香味(可以 通过嗅觉感知),并且骤理解Lanc6me所提出的保护斑张是 针对于对嗅觉物质的保护(香水瓶中)。法院发现熟否单 缝豹香昧符合著终投法簿缳护戆条拣,这个翔题不鬈要讨 论,因炎Lancgme并不怒遥过著作投法保护单纯静产晶戆 香味,LancOme诉诸法律的保护的对象不仅仅是可感知的, 而且是十分特定的,稳定的并且可以客观定义的,可以作为 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嗅觉物质。 对予阏题(b)法茨考虑了LancOme掰提出豹主张豹谨 明,筒单地说,香水是一个特殊的多种成分化含的触遗性过 程的结果;在这样的过程中,一种独舆特色的香水诞生了; 它是由很多需要详细描述的香味组合而成,正是由于它的 香味,使它从一开始就a#常受欢迎,那个时候并没有Kecofa 与之竞争。涯襞蚕农袋零了著嫠投巍篱要豹狻嫠缝豹褥点 是很骥鼹的。 由于被告Kecofa对其独创性提出质疑,法院同样也 考虑,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这是一个新的容体,只 要从创作者豹角度来糟它是独刨的。如果在后的佟照与 之藜懿佟瑟莲手提酝了,没骞狻翅瞧,郄么魏不能受副著 作权法的保护了。这一点必须由对此提出异议的入来证 明。法院发现香水符合特殊风格的特征,足够证明它是具 备着独创性的。 这个生张同样可以对抗Kecofa鼹提出的“珍爱”瞽水 嚣浚蓠鹃霉承遣有耀缎牲。法浣谈秀Kecofa戆主张“珍 爱”香水抄袭了CK的“永恒”的证据怒不充分的,Lanc6me 提交“珍璐”香水研制的背景,表明了LancOme“珍爱”香水 的发展过程和“独创性”的特征。 通炙£分析,法院认为,Lancgme的“珍爱”香承符会以上 嚣个条穆,掰淡终窭缝谂,“珍爱”香零霹黻被看稼燕著终 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接下来,法院进一步查明Kecofa的“女士珍爱”烧否侵 犯了受蔫作权法保护的“珍爱”香水。通过对“女士珍爱” 的分折,“灾圭珍爱”从熬体上来说帮“珍爱”非常攘近,不 能菝看终蹩一个独立熬翻造。 上诉法院采信了Lancgme提交由法国公司Breese& Majerowicz提供的研究报告。对于这个报告,尽管Kecofa 搔掇这个摄告若非独立第三方酝终出,毽是Kecofa劳没有 屡凝这个公露煞专家,也没有对这傍报告熬漆容质疑。这 个报告的结论是“女士珍爱”和“珍爱”香水j}常相似。以 这份报告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为依据,Kecofa承认“女士珍 爱”是源于“珍爱”的。所以我们就此可以得出结论,“女士 珍袋”是对“珍爱”香水的复键,鞭叛Kecofa馒犯了 LancOme懿著佟投。 兰、Kecofa在甏求撤销判决的上诉中提出的质疑理由 以及法院的认定 Keeofa在上诉要求中对于判决提出了质疑,质疑主要 终残在下露豹三个方瑟: 1.Kecofa挺滋了上诉法院在嬲决孛诀定Lanc6me的“珍 爱”香水是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不可被接受的。 因为嗅觉物质的组成成分原则上说是没有作为著作 权意义上的“作晶”的,相同或畿非常相似的味道可以由 宠全不嚣豹戏分产生。反之亦然,褪霾豹组戏物囊,毽是 仅仪j}常小差爨豹浓度或者鲍饿上的不藏就会产生{≥常 不同的味道。 法院的分析认为荷兰著作权法第lO条的规定中,在通 过刿举了众多作品的形式之后,用概括的浯句龋述了作为 著稳投法上鹣“臻瑟”应滚热弼瑗解,莠没有攥除气噱是著 终投法上傈护酶客俸。这一点说疆,要想判断气睬是否应 该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所在就是判断是番是人类可 以感知的产品,是番具有独创性,以及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 个性特征。 在著终权法鬃嚣熬“薅瑟”蠢森一定豹限铡,鼹鑫己独 翻魏豹要求就是对技术上斡影睫酌要求。就褥农而言,这 没有纯粹的技术上的影响,但是避并不影响其获得著作权 法的保护。情况怒,人类对嗅觉的感知能力在区别香味上 。是存在着局限的,不同的人在区别气味的能力上也是不同 戆,囊予霉零这静勃爱戆特豫毪,篾褥著终权法孛鹃筑定积 限翻不能直接的应用。就像我们不能因为香水气味能够发 散就不允许一般的使用者来使用一样。 在适用著作权法的时候,气睐不能和一种或者一些制 造气味的物质混为一谈。这种或者这些物质(辨不要求是 骥一的)是痒免气珠这耱终瑟瓣缓残,宅餐霹能梭成疆多 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气味,丙成为作品。在香水中,气味盛 须繇区别于构成香水的混合物质,法院认为对Lanc6me诉 讼请求的支持是因为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珍澄”香水的 嗅觉物质这些组成成分。 2.Kecofa辩“女±珍爱”蚕零是否橡成了砖“珍爱”香 永的复制这个阍憨也提出了质疑。 Kecofa在他的申辩中提出,LancOme的“珍爱”香水也 符合已经存在的很久的传统香水特征,只是有着自己独特 的昧道,丽“珍爱”褡水的昧道楚对在它之前就融经存在的 CK旗下懿“衷毽”鸯零豹改变,怒源于“汞慑”豹。法院认 为即使“珍爱”香水是属于已经存在的传统的香水,只要是 有创造性存在,同样不影响它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Kecofa认为上诉法院是凭着“经验”认定了Lanc6me的 “珍爱”是具有独创性的,代表了戗作者的意愿越,但是就 Breese&Majerowicz掰提袋蕊掇蛰孛并没有撵翻经褒关予 这方蕊的信息。笑于这个异议,上诉法院答复激刭著作权 法保护并不意味蒋需要客观标准的新,而是只鼷满足了主 观上的新就可以了。从创作者的角度来看,应该由当事人 来争论独剖性的阍题,在争论戆避程中,Kecofa嫒能提供的 诞赘“珍爱”是寒巍予泼翦静终瑟鹣证据是不够充分嚣,不 一125— 万方数据 足以支持他的观点。 Kecofa还认为上诉法院在认定是否“女士珍爱”侵犯 了Lancgme的“珍爱”的著作权的问题上是不对的,或者至 少一些原因是解释不通的。 (1)上诉法院自己没有作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只是 根据Breese&Majerowicz所提供的报告就认定“女士珍爱” 侵犯了“珍爱”的权利是不够充分的; (2)Kecofa对报告人中立身份提出质疑的情况下,上 诉法院没有在庭审之前进行分析和复查是不合理的。 根据Breese&Majerowiez的报告没有排除“女士珍爱” 没有侵犯“珍爱”的可能性,或者有可能是处于“自由”的可 以模仿的程度上,或者具备区别于“珍爱”的独立的特征, 这些都是应该进一步调查的。 首先来说,对于上诉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采信Breese &Majerowicz所提供的报告中的意见。Kecofa的律师在口 头答辩之前就非常及时地收到了这份报告,而法院不可能 向Kecofa在撤销申请中所要求的那样阻止使用报告。如 果是那样的话,应该是由他的律师在开庭的时候提出反对 意见,要求上诉法院不采信该报告的内容,或者等待一个合 理的报告完成的时候再进行开庭。 但是,律师并没有提出这样的异议,没有质疑Breese& Majerowicz公司,也没有质疑它的报告,甚至没有以一般的语 句指出这不是一家独立的研究机构。不管Kecofa缺少任何 的抗辩,法院没有义务去主动替Kecofa考虑自己的利益。 如果说Kecofa是没有时间或者没有机会提出质疑是不可能 的。上诉法院有理由认为Kecofa没有对Breese&Majerowicz 的专家有质疑,所以上诉法院可以采纳这个报告。 面对是否“女士珍爱”复制或者略微改动了“珍爱”的 作品这个问题,上诉法院认为从Breese&Majerowicz的报 告中法院可以得出结论,事实是这样的。与抗辩中所认为 的相反,法官没有自己进行观察和证明。法院指出,我们不 需要任何进一步的意见。不可理解,为什么这样的一个报 告,建立在物理化学分析基础之上,并且在66个被测人员 使用了感官调查统计的方法,还不如一个法官个人对两个 争议中的香水的观察呢?而且从Lancgme所提交的Kecofa 的广告用语上来看,Kecofa广告的目的就是宣传自己的香 水与Lanc6me的没有区别,足以和“珍爱”进行竞争,但是 有足够的价格上的优势。所以这个抗辩不能予以采纳。 3.Kecofa对法院判决其放弃利润作为对Lanc6me的赔 偿提出质疑。 Kecofa认为要求它将产品销售的利润转移给Lane6me 是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合理的或者没有足够的依据的。因 为对著作权法第27条合理的解释可以得到,对于关于利润 请求的诉讼是不应该被许可的,如果(1)没有足够的可能, 著作权人确实因为侵权的发生而招致了利润上的损失; (2)没有足够的可能性判断侵权人是出于恶意地进行盗版 的行为,至少侵权是由他造成的。 著作权法第27条同样也指出,允许著作权人以侵权人 所获得的侵权收益作为对著作权人损失的补偿,如果著作 权人的损失是不好计算的,而确有存在损失的可能。所以 上诉法院有理由认为由于“女士珍爱”的销售而使Lanc6me 的销售受到了影响,而且Lancgme在请求中也提出了这部 分的赔偿。 四、对本案的理解 (一)荷兰著作权法中第10条对作品的规定 在荷兰1912年著作权法中第lO条。规定了“文学、科 学以及艺术作品”所包含的内容。在这个条文中首先是采 用了列举式的方式共列出了十二种作品的表现形式,然后 一126一 又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了作为作品的一般特征,凡是符合 这样特征的都应该可以看作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该 法条在概括性的表述中指出“一般来说,任何在文学,科学 或者艺术领域的任何创作,不论它是以什么样的模式和表 现形式表现出来的都可以被认为是作品。”也正是这条表 述成为了本案中对香水是否具备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认定 的法律依据。 从这一条的表述中可以看出荷兰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 界定采用了各个国家比较通用的做法,先列举出比较成熟 的,得到公认的作品的表现形式,然后辅助以概括总结,用 以解决通过列举没有涵盖的客体,也为今后由于发展而产 生的新的客体留下了余地。“香水”在十二种列举中是没 有被包括在内的,但是只要“香水”的特点符合了概括中的 表述,也就可以把它追加为新的客体。 (二)法院对荷兰著作权法第10条的适用 法院对第lo条的适用也是主要针对该条款后半句的 概括:“一般来说,任何在文学,科学或者艺术领域的任何 创作,不论它是以什么样的模式和表现形式表现出来的都 可以被认为是作品。”对于这段表述,法院提炼出了作为作 品的三个条件:首先所属领域是否是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 域;第二,是否是创作,即是否具有独创性;最后,是否能够 表现出来,即是否能够为人们所感知。本案法院对法律的 分析是合乎常理的。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引人争议的地 方在于,法院将考察的对象定位在包含了“散发香味的物 质”而不是仅仅是“香味”本身。这种认定就使得原本没有 稳定性的味道变得“具体”了,所以对照三个条件,香水符 合科学领域的客体,满足条件一,其次从独创性上来说, 这一点也是本案的焦点,法院认为并不是说创造出新的事 物才是具备了独创性,而是作者将一些新的东西加入即 可,而这个新又并非客观标准,是创作人主观的标准,由 于“珍爱”有自己独特的味道,虽然它和之前的“永恒”存 在相似之处(如Kecofa所说),但是它有自己不一样的地 方,足以形成自己的特色,在这个问题上兰蔻为“珍爱”的 独创性提出了证据,所以如果对独创性提出质疑的话,就 必须由Kecofa提出证据证明独创性的不存在,而Kecofa 没有提出足够的理由,所以法院认定“珍爱”具备了独创 性。最后,香味也确实是可以为人类所感知的,感知不仅 仅是视觉上的感知,嗅觉上同样可以对事物进行感知。也 就是说,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对照事实上的分析,法院认 为没有理由将“香水”排除在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外,所以 香水符合作品的含义。 其实本案的焦点就在于“香水”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作 品。这个认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以后,Kecofa行为侵犯了 著作权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判决。尽管在审理过程中,Ke— cofa对此提出了异议。因为Kecofa“女士珍爱”对兰蔻的 “珍爱”的仿制是明显的,实际上“女士珍爱”的卖点也正 是对“珍爱”味道上的仿制。 五、本案所给我们的启示 (一)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3条 和第5条。第3条从正面以列举的方式列出了作品的表现 形式,第5条从反面指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两 条中都没有概括性的一般性的描述语句,所以使我国著作 权法在作品的表现形式问题上可以自由发挥的余地非常 小,即使在第3条的(九)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作品”作为一个可以对作品的形式进行补充的方式,毕竟 还是要经过一个法律认定的过程。所以在我国不可能出现 万方数据 荷兰最高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直接认定“作品”的情况。 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比较谨慎,避免对法律的随意扩大解 释;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不够灵活的特点。 (二)本案所引起的争论 1.本案的判决可能会带了不适当的垄断 “香水”是靠嗅觉所感知的物质,但是人类的嗅觉对香 味的感知能力是具有局限性的,所以我们可以想象会有很 多“相似”的香水出现,这样能够证明“独创性”的香水是少 数的,这也将使证明过程更加复杂和混乱。不利于香水行 业的发展,导致香水种类的减少,只有有限的香水种类可以 共存④。这是本案判决以后所发出的比较集中的质疑声, 案件的判决一方面给香水生产厂家一个新的保护产品的渠 道,另一方面也会给香水的发展带来障碍。 2.法国类似案件的不同判决 此判决仅仅是荷兰最高法院的判例,在类似的一个案 例中,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就完全不相同。2006年,还是 欧莱雅公司诉Bellure公司生产的香水侵犯了自己的产品 的著作权Ⅻ。其中Bellure的LaValeur模仿了Trrsor(“珍 爱”),Cheektocheek模仿了Romance(“浪漫”),Pink Wonder模仿了Miracle(“奇迹”)。巴黎上诉法院在审理过 程中同样认定,法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中并没有禁止保护气味 作为表达的作品,任何形式的作品,只要是体现了作者的意 志,不论作品的形式、表达、价值和目的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 的保护,所以作为香水只要是体现了作者的意愿,同时具备 独创性,那么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对法律层面的 分析上,我们可以看出,巴黎法院和荷兰法院的观点基本上 是一致的,肯定香水是有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 但是对香水的香气是否可以获得保护的问题上,巴黎 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于荷兰法院的判决。通过法院的鉴定 得出,被告的香水的确与原告的香水成分非常相似(Cheek tocheek中含有了Romance中30种成分的26种;Pink Wonder则含有了Miracle52种成分的50种)。但是法院认 为香水的香气是香水生产者对技术秘密(Knowhow)应用的 结果,而并非一种思想表达的方式,所以不属于著作权法意 义上的作品。所以没有支持欧莱雅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所带来的意义 应该说本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并没有得到广大 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在着较大的争 议,这仅仅是荷兰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并没有普遍性。笔 者选取了这个案例,目的并非宣传这种做法,而是将此案仅 仅作为一个信息介绍给大家,开阔思路,也提供给大家一个 关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这个问题的新的观点。 从案件本身来看,也开创了对香水保护的新的渠道,本 案中原告在商标侵权诉讼未果的情况之下,转而进行著作 权的诉讼反而赢得了诉讼,获得了保护,同时它也扩展了著 作权法保护客体的范围。有学者认为香水的设计者也是艺 术家,香水作为其艺术创作的结果也应该受到保护,而现存 的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对香水的仿制缺乏有力的规范。从欧莱雅诉讼 的经历就能够看出,它不仅仅提出过商标侵权的诉讼,也曾 经以不正当竞争为诉由保护自己生产研制的香水不受到仿 制,但是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个案件为香水的厂家 保护自己的香水权利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也为香水的研 制设计人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 法国法院的判决也体现出了另一种思想,一方面认定 著作权法的规定是没有排除对香水的保护,只要符合著作 权法的实质性要求,就有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 可能。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定香水的香味不具 备作品所需要的作者思想意志的表达性,所以不能把香水 的香味作为作品来保护,应该依据技术秘密来保护。但是 毕竟法院认可了香水是可以用著作权法来保护的,但是对 作品的认定更加强调了作品所体现的思想性。 本案也确实给传统意义的著作权法提出了挑战。如果 香水的气味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 类推,以气味作为特色的商品并不仅仅是香水,是不是都可 以转投著作权法的保护呢?还有既然嗅觉物质可以受到保 护,那么味觉物质是不是也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甜美 的巧克力,奶油蛋糕这些独特的味觉物质也有成为作品的可 能。这样会给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提出了新的课题,而这种 变化将给著作权的发展带来新的领域?还是使著作权的内 容出现了混乱呢?这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 本案的另一个重要的意义是它说明了知识产权法是一 部开放的法律,它在经过不断成熟的过程之后依然处于革 新的状态之中,通过法律的分析,结合新的方法的应用,可 以使知识产权发展得更远,知识产权还可能进人到迄今我 们无法想象的领域,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知识产权法的发 展还有很长的路可以走,它也是一个具有广阔空间和巨大 的包容力的法律制度。 (全文共J0,862字) 注释: ①案件来源:荷兰最高法院判决,KecofaB.V.v.Lane8meParfumsetBeaut({etCIES.N.C.CaseC04/327/HR. ②Article10(CopyrightLawofNetherland) 1.ForthepurposesofthisAct,literary,scientificorartisticworksincludes: 1)books,pamphlets,newspapeM,periodicalsandallotherwritings; 2)dramaticanddramatieo-musicalworks; 3)recitations; 4)choreographicworksandentertainmentsindumbshow; 5)musicalworks,withorwithoutwords; 6)drawings,paintings,worksofarchitectureandsculpture,lithographs,engravingsandthelike; 7)geographicalmaps; 8)drafts,sketchesandthree—dimensionalworksrelatingtoarchitecture,geography,topographyorothersciences; 9)photographicworks; 10)cinematographicworks; l I)worksofappliedartandindustrialdesignsandmodels; 12)computerprogramsandthepreparatorymaterial; andgenerallyanycreationintheliterary,scientificorartisticareas,whateverthemodeOrformofitsexpression.Computerprogramsdonotfall withinthecategoryofworksreferredtointhefirstsentencesub1). ③ProfessorKamielKoelman,CopyrightintheCourts:PerfumeasArtisticExpression?WIPOMagazine,September,2006. ④Bsiri.BarbirV.Haarmann&ReimerCiv.(1reeh.),13juin2006;[2006]E.C.D.R.28. 一127— 万方数据 著作权法对香水气味的保护——荷兰最高法院对法国 Lancome香水诉荷兰Kecofa香水侵犯著作权案判决评析 作者: 孙宁, SUN Ning 作者单位: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刊名: 河北法学 英文刊名: HEBEI LAW SCIENCE 年,卷(期): 2009,27(3) 参考文献(4条) 1.Bsiri-Barbir v.Haarmann & Reimer Civ.(1re ch.),13 juin 2006;[2006] E.C.D.R.28 2.Professor Kamiel Koelman Copyright in the Courts:Perfume as Artistic Expression? 2006 3.Artiele 10 (Copyright Law of Netherland)1.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literary,scientific or artistic works includes:1) books,pamphlets,newspapers,periodicals and all other writings;2) dramatic and dramatieo-musical works ;3) recitations ;4) choreographic works and entertainments in dumb show ;5) musical works,with or without words;6) drawings,paintings,works of architecture and sculpture,lithogr 4.Keeofa B.V.v.Lancome Parfums et Beaute et CIE S.N.C.Case C04/327/HR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fx20090302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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