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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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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讨论稿)为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皖办发〔2016〕1号),在2013、2014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验收办法。第一条验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农民满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第二条验收对象。纳入省级整治建设范围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讨论稿)为指导各地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2012〕1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1号),在2013、2014年度省级中心村验收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验收办法。第一条验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农民满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第二条验收对象。纳入省级整治建设范围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原未纳入省级中心村建设范畴的市辖区,实行达标验收,不列入片区排名。第三条验收时间。2015年度省级中心村于2017年第一季度完成验收;2016年度及以后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于次年第三季度完成验收。第四条验收指标及分值。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体系包括建设成效类指标和组织保障类指标。(一)建设成效类指标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指标。按照“两治理一加强”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规划编制、治脏、治乱、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等4大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弱电下地、污水处理、提升乡镇品位、加强乡镇综合执法等4项,最高加分为3分。2、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特别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整治建设、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5大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特别加分项包括村内道路建设、雨污分流、室外体育文化场所建设、村容村貌等4项,最高加分为3分。3、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参照省级中心村标准,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整治建设,满分50分。(二)组织保障类指标此类指标验收至县(市、区),包括日常工作、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3大类,满分10分。第五条计分方式。1、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验收总分值为4大类基本指标得分再加上特别加分,满分103分;省级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5大类基本指标得分再加上特别加分,满分103分;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50分。凡是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和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分值低于85分的,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低于40分的,视为不达标,要在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由省美丽乡村办督办整改。2、县(市、区)验收总分值为:对该县(市、区)所有被验收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得分累加,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再加上县级组织保障类指标得分。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得分不计入所在县(市、区)验收总分值,但作为奖惩依据之一。3、市验收总分值为:所辖有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省综合考核要求折算为各市美丽乡村建设得分。4、2015年申报的省级中心村验收结果,作为各市、县(市、区)2016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得分;2016年申报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省级中心村验收结果,作为各市、县(市、区)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得分;以后依次类推。第六条验收程序。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和各市年度自评结果,实行年度统一验收。1、年度统一验收在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美丽乡村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共同组织开展,按照一定比例,采取自荐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实地评分。2、省美丽乡村办、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结合自身职责,分别负责日常工作、资金投入、用地保障项目的考察评价。3、各市从2017年开始,于每年7月份前将所辖县(市、区)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省级中心村建设、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自然村环境整治等4项任务年度自评结果及所辖县(市、区)排名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作为年度统一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各市于2017年2月份前将所辖县(市、区)2015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度自评结果及所辖县(市、区)排名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第七条验收结果运用。按照《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全省分为皖北、皖中、沿江、皖西、皖南五个片区。各片区排名前30%且中心村(含省级、市县自主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验收全部达标的县(市、区),由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安徽省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适当增加其下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对各片区排名后10%(采取四舍五入)且验收总分值低于全省验收平均分值的县(市、区),由省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帮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第八条验收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验收的中心村或乡镇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九条其他。1、验收以现场查验建设实效为主,最大限度减少软件资料检查。2、各县(市、区)按照到2020年80%以上布点中心村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其中60%达到省级中心村要求,40%达到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要求),分年度确定省级中心村、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数量,及时上报省美丽乡村办备案。3、建立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激励机制,适当提高省级中心村自荐比例,并在得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评为先进县。本办法由省美丽乡村办负责解释。附件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第一类建设成效类指标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基本指标(100分)一、规划编制(5分)1、根据皖办发〔2016〕1号文件提出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任务,认真编制乡镇整治建设规划的,得2分;2、规划指导性、操作性较强的,得1.5分;3、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治脏(25分)(一)垃圾处理(10分)1、合理配置垃圾箱(桶)、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且正常使用的,得2分;2、建成区道路沿线、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沟渠塘、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垃圾及时清扫、处理,无暴露和积存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的,得4分;3、实现卫生长效保洁,做到有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有资金、有人员的,得4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河沟渠塘疏浚清淤(7分)1、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3分;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的,得2分;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2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三)改厕(8分)1、结合集贸市场、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服务半径要求,改造现有公共旱厕,合理布局水冲式公厕的,得3.5分,否则酌情得分;2、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户,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住户推广使用三格一体式化粪池,采取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工作进展较好的,得3分,否则酌情得分;3、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三、治乱(35分)(一)治理乱搭乱建(9分)1、对违法建(构)筑物全面登记造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成效明显的,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3、规范建房审批,建立巡查制度,违法建(构)筑得到有效控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二)治理乱停乱放(8分)1、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站或划定停车位的,得5分;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三)治理乱摆乱占(8分)1、沿街商铺无店外经营、无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的,同时对于存在车辆维修、加工作业、废品收购站点等不具备店内经营条件的情况,要统筹规划,规范经营,保持环境整洁的,得5分;2、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等,确保物料堆放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四)治理乱拉乱挂(10分)1、对现有杆线进行梳理,该合并的架空线路应予合并,无违规交越、杂乱无序现象的,得5分;2、店招广告、过街横幅体量协调、悬挂整齐的,得2.5分;3、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没有影响镇容的吊挂、晾晒和堆放物品,电线杆等杆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吊挂的,得2.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35分)(一)道路建设(10分)1、结合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提升道路通达水平,实现乡镇建成区与外部交通有效连接的,得2分;2、贯通和改善主干道,修缮破损路,整治低洼路,保持路面平整、形成安全路网的,得3.5分;3、采用适宜方式适当硬化背街小巷,整治烂尾路,打通断头路,实现建成区内路网畅通的,得3分;4、主干道路做到交通标志、标线完整醒目,指路牌、路名牌等标识规范的,在学校周边道路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得1.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供水设施建设(6分)1、通过集中供水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3.5分;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得2.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三)集贸市场建设(6分)1、合理规划新建或改造集贸市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得3.5分;2、集贸市场管理有序,保持干净整洁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对于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用地紧张的山区乡镇,可因地制宜结合现有农贸商店、农资店、蔬菜超市等配套市场服务功能,管理有序,干净整洁,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得6分,否则酌情得分。(四)文化健身场所建设(6分)1、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综合性文化设施,能够提供文体活动、书刊阅读、教育培训、网络信息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居民日常文化生活需求的,得3分;2、建有室外健身场所,可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综合布置,也可与街头绿地、公共建筑、学校体育设施等相结合,并合理配套健身器材、灯光设备等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五)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2分)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开展宽带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宽带提速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六)提升绿化水平(5分)1、开展植绿见绿,见缝插绿,乡镇绿量显著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的,得2分;2、强化主要街道、单位庭院、道路沿线、乡镇出入口、空置地块等绿化,得2分;3、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得1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加分项(3分)1、建成区主要街道实现弱电下地的,加0.5分;2、建成区铺设污水管网的,加0.5分;通过城镇污水管网延伸、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等形式,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的,加1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3、有条件的地方,合理开发建设居民小区,提升乡镇品位的,加0.5分;因地制宜开展建筑外观整治,提升特色景观,直观感觉风貌协调、镇容美观的,加0.5分;4、采取委托执法、派驻执法等形式推行综合执法,配备必要人员力量,依法管理效果较好的,加0.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分)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5分)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0.5分;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的,得1分;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1分;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1分;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重点建设任务(75分)(一)垃圾处理(10分)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近处理,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分;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2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6分)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4分,否则酌情得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他方式,保障饮水安全的,在2-3分之间酌情得分;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三)卫生改厕(7分)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分)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3分;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五)道路畅通(10分)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4.5米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6分;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六)污水处理(8分)1、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或在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得6分;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措施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七)河沟渠塘疏浚清淤(5分)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2分;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做好绿化的,得1分;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1分;2、村内加强桥涵配套的,得1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分)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4分;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的,得2分;3、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的,得2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九)村庄绿化(6分)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得1.5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1.5分;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1.5分;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的,得1.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十)村庄亮化(5分)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3.5分;2、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十一)长效管护机制(4分)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4分,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的酌情得分。三、产业发展(10分)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1.5分,市级示范村镇得2.5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3分;或中心村纳入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或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得3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3分;或中心村在全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范围内或村内有示范家庭农场,或落实“三推”(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三控”(控肥、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的,得3分,否则酌情得分;2、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项调整为:1、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2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2、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得1.5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3、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1.5分,达不到的酌情得分;4、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1)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2)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分)1、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或具有地方特色文明创建活动的,得1分;2、开展道德评议活动,设立“身边好人榜”等类似评议的,得1分;3、村规民约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的,得0.5分;4、广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1分;5、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0.5分;6、挖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彰显乡村特色文化,古树古民居保护等较好的,得0.5分;7、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0.5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五、群众评价(5分)设计问卷,在年度考核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1分。省级中心村加分项(3分)1、村内次干道采用沙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加0.6分;2、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0.6分;3、村内建有室外体育文化场所的,加0.6分;4、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容村貌较好的,加0.6分;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田园特色突出的,加0.6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50分)(一)垃圾处理(12分)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近处理,得3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2分;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4分;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3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0分)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6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他方式,保障饮水安全的,在3-5分之间酌情得分;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4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三)卫生改厕(10分)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7分,否则酌情得分;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排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8分)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4分;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4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五)道路畅通(10分)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4.5米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6分;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2分,否则酌情得分。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第二类县(市、区)组织保障类指标(10分)一、日常工作(2分)1、推进机制。日常督查调度和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得1.5分;2、宣传推介及信息报送。在市级新闻媒体上每发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篇信息得0.1分,在省级新闻媒体、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简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2分,在中央新闻媒体上每发表1篇信息得0.5分,最高得0.5分。二、资金投入(6分)1、按照省里要求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得3分;2、以县为主整合涉农资金成效较为显著的,得2分;3、吸引社会资本、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得1分。具体考核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评价办法》执行。三、用地保障(2分)省下达到县的增减挂钩指标,为农村预留不少于10%的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达到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年度内没有增减挂钩指标的,此项得2分。(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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