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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细则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指导性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 1、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标准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性质、特点结合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进行填写。 2、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依据监理规划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写。工作范围按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编写,工作重点按工作阶段编写,分专业、分阶段写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特点和难点。 3、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钢筋工程监理...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细则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指导性监理实施细则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 1、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特点及其技术、质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性质、特点结合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进行填写。 2、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依据监理规划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写。工作范围按专业工程或专项工作编写,工作重点按工作阶段编写,分专业、分阶段写清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特点和难点。 3、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 工程监理 浅谈工程监理某路灯工程监理规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城市亮化工程监理规划 工作流程图 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钢筋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图 模板、支(拱)架工程监理流程图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规划、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和验收标准编写 1、 监理控制目标: 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目标,具体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验收标准编写。 2、 监理控制要点: 第一. 钢筋 ㈠. 执行的标准 1.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下列现行的标准: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简称圆盘条);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简称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简称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简称余热处理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含光面钢丝、刻痕钢丝,GB/T5223,简称光面或刻痕钢丝);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简称钢绞线);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简称热处理钢筋);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204);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 中国冶金部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碳素钢丝》(YB255-64)等的规定标准。 2.铁路工程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应按现行《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进口的钢筋应执行我国外贸订货协议(合同)的标准。 ㈡. 原材料检查验收 1.钢筋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并核查钢筋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2.质量证明文件为抄件(或复印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抄件人、抄件(或复印)单位是否签字盖章,是否注明原件编号及存放处。 3.对国产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其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四大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作试验,重作试样全部达标,则可判为符合本项要求。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 4.对进口钢筋,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是否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当国别及强度等级不明时,除严格按试验结果确定钢筋的级别外,并注意此种钢筋不宜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5.对于普通钢筋,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按批(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6.对于预应力筋,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按批(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抽取试件作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每批任选3盘进行外观检查。 7.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外观进行检查。 8.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办理了设计变更文件。 9.对同品种、同规格的钢筋,发现出厂合格证与试验报告的机械性能差异较大时,应监督承包单位复验。复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处理过程。 10.钢筋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以及退场情况,均应要求承包单位作出具体明确说明,并经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认可。 11.焊接材料除进厂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外,承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验,做好复验检查记录。若选用国产新型焊接材料或进行焊接材料,制造单位厂应另行研究相适应的焊接工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㈢. 钢筋加工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检查钢筋的加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受拉热轧光圆钢筋的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⑵.受拉热轧光圆和带肋钢筋的末端,当设计要求采用直角形弯钩时,直钩的弯曲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段。 ⑶.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光圆钢筋)或12倍(带肋钢筋)。 ⑷.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其末端应作不小于90°的弯钩,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作135°或18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等特殊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要求承包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工程师平行检验10%,且各不少于一件。 2.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5.3.2条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监理工程师抽查。 ㈣. 钢筋连接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接头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5.4.2条的规定。 对于钢筋焊接接头,承包单位应按批(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直径为28mm~32mm带肋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承包单位应按批(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型式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焊接接头和冷挤压套筒连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拉伸试验),闪光对焊接头增作冷弯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20%,但至少一次,并检查承包单位的力学性能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钢筋接头的外观质量。 3.焊接时应根据接头型式和钢筋直径选择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参数,监理工程师平行检查。 4.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受力钢筋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焊(连)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⑵.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⑶.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⑷.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截面”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注:两焊(连)接接头在钢筋直径的35倍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两绑扎接头在1.3倍搭接长度范围且不小于500mm以内,均视为“同一截面”。 ㈤. 钢筋安装质量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连接位置、钢筋间距、弯起钢筋位置、绑扎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筋安装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5.5.2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安装的钢筋骨(网)架,不应妨碍浇筑工作正常进行,也不应造成施工接缝。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施工过程。 4.钢筋与模板之间水泥砂浆垫块的强度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且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并不得横贯保护层的全部截面。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施工过程。 5.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或使用特别的钢筋支架支撑,并且支撑不得直接支撑在模板上。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施工过程。 第二. 模板及支(拱)架 ㈠. 模板及支(拱)架设计的监理 1.模板及支(拱)架的设计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承包单位应在制作模板和支(拱)架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和支(拱)架的施工详图,必要时提交包括构件强度、刚度、稳定等内容的计算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制作和架设。 2.模板及支(拱)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和砌体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保证结构尺寸的正确,并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地基承载力、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施工工艺设计,其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拱)架的预拱度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⑴.支(拱)架承受施工荷载后引起的弹性变形。 ⑵.超静定结构由于混凝土收缩及徐变而引起的挠度。 ⑶.由于杆件接头的挤压和卸落设备的压缩而产生的塑性变形。 ⑷.梁或拱圈因结构重力引起的弹性挠度。 ⑸.支(拱)架基础在承受荷载后的塑性沉降。 ⑹.在承受荷载后的非弹性变形。 3.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4.模板及支(拱)架要力求制作简单,安装方便,便于拆卸和多次使用。能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 ㈡. 模板及支(拱)架安装 1.模板及支(拱)架的材料质量及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 2.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隔离剂污染钢筋。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 3.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4.2.3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留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4.2.4条的规定。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5.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支(拱)架结构是否安装牢固,是否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支架整体、杆配件、节点、地基和其它支撑物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底(地基)上,并符合以下规定: ⑴.在一般地基(特别是湿陷性黄土)上直接安设支架时,应有防、排水措施。 ⑵.在冻胀性土大的地基上,应保证结构在施工期间土冻融时仍保持设计位置。 ㈢. 模板及支(拱)架拆卸 1.拆除承重模板及支(拱)架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4.3.1条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拆模前进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的强度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2.拆除非承重模板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要求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3.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模板的拆除、支(拱)架的卸落应按设计的顺序进行。如设计无规定,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拆时严禁抛扔;支(拱)架的卸落应分几个循环卸完,卸落量开始宜小,以后逐渐增大,纵向对称均衡,横向同时一起进行卸落。卸落前应在卸架设备上画好每次卸落量的标记。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模板及支(拱)架拆除过程。 ⑴.满步式拱架卸落时,可从拱顶向拱脚依次循环卸落;拱式拱架可在两支座处同时均匀卸落。卸落拱架时,应设专人用仪器观测拱圈挠度和结构变化情况,另设专人观察是否有裂缝发生。 ⑵.桥梁工程的墩、台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简支梁、连续梁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第三.混凝土原材料 ㈠. 水泥质量检验 1.常用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采用的国家标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T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2.水泥进场时, 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 其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10%,但至少一次,并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 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一个月)时,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再次进行强度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5.监理工程师核查现场使用的水泥是否与出厂合格证或试(化)验单标明的品牌、标号及批量一致。 ⑴.核查水泥厂合格和试(化)验报告填写是否齐全,各试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品质指标)。 ⑵.使用的水泥品种、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核对合格证与使用时间是否相符。 ⑶.将水泥出厂证和试(化)验报告单上的批量汇总,对照水泥提料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或材料汇总表)的需用量,看是否基本一致。 ⑷.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化)验报告必须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单,试块强度报告上的水泥品种、标号、厂牌相一致。 ⑸.核对其出厂日期和实际使用日期,看是否超期使用。 ⑹.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化)验报告单上的抗压、抗折强度均以28天标养为准,作为技术鉴定水泥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3天或7天强度值仅供快速测定时参考。 ⑺.根据施工图、工程进度、水泥进场日期、施工日志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核查使用水泥品种、标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水泥出厂合格证经核查为不合格,或水泥复查试验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该批水泥不准使用到工程中去。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其处理过程。 ㈡. 粗、细骨料 1.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粗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 其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平行检测各10%,均不少于一次,并检查承包单位的全部试验报告。 2.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应在限量或要求标准之内,粗骨料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限量或标准要求时,通过专门检(试)验,证实能满足混凝土耐久性要求,且符合设计要求时亦可采用。 3.拌制混凝土所用的细骨料,应按批(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进行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含泥量、泥块含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相关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平行检测各10%,均不少于一次,并检查承包单位的全部试验报告。 4.采用海砂为细骨料时,对预应力混凝土用海砂,氯盐含量不应大于0.1%;除位于水上和水位变动区及潮湿或露天条件下的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也同上要求外,其余情况下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用海砂中均不限制氯盐含量。特殊工程混凝土用细骨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5.铁路工程混凝土粗、细骨料的材质和使用均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6.对新选原料产地、同产地更换矿山或连续使用同一产地达两年的粗、细骨料应做选料源检验。检验内容包括:颗粒级配、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和碱活性检验。 ㈢. 碱集料反应(AAR)问题 1.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和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集料反应(AAR)的集料。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 应要求厂方提供水泥中碱含量值,并选用碱含量符合要求的水泥。 2.骨料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含量。当怀疑含有可能引起碱骨料反应的无定形二氧化硅时,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测;执行国标(CECS48:93)的规定将代表性砂或石料破坏成标准粒度,制成标准水泥砂浆试块,以高蒸压养护后,测其变形,以膨胀量≤0.1%为限。 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含碱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对一般桥涵不宜超过3.0kg/m3;对于特大桥,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宜超过1.8kg/m3。在含碱环境中,不得使用此类集料。 3.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TB/T3054)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要求承包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总碱含量计算。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 ㈣. 拌和用水质量检验 1.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水源时, 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同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进行水质分析。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10%,但至少一次。检查承包单位的水质分析报告。 2.对水质有怀疑时必须进行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检验。 3.一般不允许用海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合和养护用水。特殊情况下,用海水拌合和养护混凝土时,须经专门研究制订相应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达到合格条件要求者,方准许使用。 4.铁路工程混凝土拌合和养护用水质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㈤. 外加剂质量检验 1.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必须按批(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对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它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平行检测各10%,均不少于一次,并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 2.要求承包单位在现场应对外加剂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使用前应经过试验,以确定其性质、有效物质含量、配制方法和最佳掺量。掺外加剂对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有适应性问题,因此还必须经过试验,方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报告。 3.铁路工程混凝土外加剂还应按《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4.当允许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时,氯离子含量(按水泥质量百分率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在一般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⑵.处于干燥环境、常年有水或埋于地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3%。 ⑶.处于干湿交替状态或常年空气湿度大于80%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不得大于0.12%。 ⑷.无筋混凝土中用热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3%。用冷材料拌制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水重量的15%。 5.注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掺用含氯盐类外加剂; ⑴.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砼蓄水池等); ⑵.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⑶.露天结构或经常受水淋的结构; ⑷.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⑸.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性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⑹.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⑺.薄壁结构、中或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屋架,落锤或锻锤基础等结构; ⑻.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高压电源的结构; ⑼.钢筋混凝土桥跨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 ㈥. 掺合材料质量检验 1.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应按批(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粉》(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工程师分别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平行检测各10%,均不少于一次,并检查全部出厂合格证和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 2.监理工程师检查其名称、组分、各种特性指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核查使用前进行的材质鉴定的最佳掺入量的试验报告单。掺合材料材质标准及合格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应保证混凝土硬化后,达到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耐久性。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监督、检查。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其质量也必须符合下面的规定。 ㈠. 混凝土配合比 1.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混凝土的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试拌调整后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混凝土、砂浆成分配合比选择报告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35天完成,在配合比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前,不得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选定配合比。混凝土拌制前, 承包单位还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和理论配合比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要求承包单位每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抽查。 3.掺入外加剂的混凝土的用水量比普通混凝土小,其用水量wa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抗冻、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时,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准混凝土各种材料的用量,以及根据选取的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及超量(或等量)系数对各种材料用量的调整。详细计算应执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5.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⑴.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应不少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⑵.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 kg/ m3。 ⑶.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00~150mm,当炎热天气宜为150~180mm。 ⑷.泵送混凝土输送工作应连续进行。因故间歇,在常温下间歇时间不宜大于30~40min,间歇过久,应将管内混凝土排空清洗。 6.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及规范要求。根据结构物类型及施工条件适当调整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要求承包单位每工作班进行不少于一次坍落度试验。 ㈡. 混凝土拌制 1.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承包单位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监理工程师抽查。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工地 工厂或搅拌站 1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2% ±1% 2 粗、细骨料 ±3% ±2% 3 水、外加剂 ±2% ±1% 注: 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②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2.混凝土应使用机械拌制。凡是永久结构,不得用人工拌制。对坍落度大于50mm的零小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人工拌制,要求混凝土搅拌均匀,颜色一致。使用机械拌制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min) 搅拌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500 >500 强制式 1.0 1.5 自落式 1.5 2.0 注: ①.掺有外加剂或粉煤灰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用自落式搅拌机拌制细砂、机制砂的混凝土时,亦应酌量延长拌合时间; ②.搅拌机超装量不得超过标定容积的10%。 ㈢. 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要求以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远距离运输时,运输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规范的规定。 2.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检查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浇筑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加水。 ㈣. 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振捣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在浇筑混凝土前,首先检查地基面是否清理合格,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将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清除干净,木模板应用水湿润,但不应留存积水,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地基面的处理要求: ⑴.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基面,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积水。 ⑵.在旧混凝土面上接灌新混凝土前,应先凿除施工接缝面上的水泥砂浆薄膜和表面上松动的石子或松弱混凝土层,并以压力水冲洗干净,使之充分湿润,不积水。浇筑时,宜先在基面或旧混凝土面上先铺一层厚约15mm并与混凝土灰砂比相同而水灰比略小的水泥砂浆(竖向结合面上可刷水灰比0.3左右的薄水泥浆一层),或铺一层厚约300mm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减少10%粗骨料)后,再浇筑混凝土。 2.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米。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有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或是通过模板上预留的孔口浇筑;当自由倾落高度超过10米时,应设减速装置;在串筒出料口下的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应超过1米。 3. 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前,承包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交接检验,形成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4.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在前一层混凝土开始凝固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如必须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根据环境温度、水泥性能、水灰比、外加剂类型等条件通过试验确定。当下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缝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的要求,并取得设计人员的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 5. 混凝土的浇筑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泌水,如泌水较多,须在不扰动已浇混凝土的前提下排除泌水。 6. 混凝土捣实后24小时内,不应使混凝土受到外界的振动。 7. 当结构截面大于100m2,在前层混凝土初凝前不能及时浇筑次层混凝土时,允许适当分段(块)进行浇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段与段间的竖向接缝方向应与结构截面尺寸较小的方向平行。 ⑵.上、下两层中的竖向接缝应互相错开,在水平横缝和竖直缝上均应作适当的接榫。 ⑶.结构横截面上的分段数目应尽量减少。 8.梁式结构混凝土的浇筑 ⑴.普通简支梁应就全梁范围按水平层次连续浇筑混凝土。当梁的平面面积过大,混凝土的拌制、浇筑能力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斜向分段水平分层的方法连续浇筑,但坍落度较大、易离析的混凝土,不宜使用此种浇筑方法。 ⑵.当在支架上浇筑大跨度简支梁以及在基底刚性不同的支架上浇筑连续梁或悬臂梁时,应符合下列方法之一: ①.混凝土浇筑应加速,最初的浇筑层在浇完全梁时,仍应具有随支架沉降而变形的可塑性; ②.浇筑前应先在支架上加置相当于全部梁体重量的荷载,当支架充分变形后,再随浇筑的进行逐渐撤除预加荷载; ③.经设计单位同意,可将梁分段,按规定顺序及要求浇筑。 ㈤. 混凝土的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承包单位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合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应加以覆盖,防止水份蒸发或受冻。 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㈥. 混凝土的拆模 有关要求见本节“模板及支(拱)架拆卸”中的内容。 ㈦. 混凝土冬季施工 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2.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水灰比和较低的坍落度。 3.冬季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⑴.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制备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30%。 ⑵.矿渣硅酸盐水泥制备砼,为设计强度的40%,但C15及C15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MPa。 ⑶.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为设计强度的75%。 4.拌制混凝土时,骨料中不得带有冰雪及冻团。其拌合时间,一般为常温施工时间的1.5倍。 5.混凝土冬季施工,应对原材料的加热,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进行热工计算,并应据以施工。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时,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拌合水及骨料最高温度 序号 项 目 拌合水(℃) 骨料(℃) 1 标号小于5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2 标号等于或大于52.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注: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应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6.冬季混凝土运输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防寒保温。 7.冬季混凝土浇筑,监理工程师应注意: ⑴.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正温。 ⑵.冬季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时,基土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如在非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在混凝土受冻前,应符合混凝土的抗压强度的规定。 ⑶.分层浇筑厚大的整体式结构时,已浇筑层的混凝土温度,在未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不应降至热工计算的数值以下,也不得低于2℃。 ⑷.对于装配式结构的接头,浇筑承受内力接头的混凝土(或砂浆)宜先将结合处的表面加热到正常温度。浇筑后的接头混凝土(或砂浆)在温度不超过45℃的条件下,应养护至设计要求强度。 ⑸.预应力混凝土的孔道灌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42.5普通水泥制配的水泥浆;对空隙较大的孔道,水泥浆可掺入适量的细砂,其强度均不应低于C18号。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0.45,搅拌后三小时泌水率应控制在2%,最大不得超过3%。 8.冬季混凝土的养护 ⑴.当室外温度不低于-15℃时,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不大于5的结构,应首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对容易受冻的结构部位要加强保温。当在一定龄期内采用蓄热法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蒸汽、暖棚、电热等养护方法。 ⑵.整体浇筑的结构,采用蒸汽或电热法养护时,混凝土升降温速度,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加热养护混凝土的升降温速度 序号 表面系数 升温速度(℃/h) 降温速度(℃/h) 1 ≥ 6 15 10 2 <6 10 5 ⑶.蒸汽养护的混凝土,采用普通水泥,不宜超过80℃;矿碴水泥可提高到85℃~95℃。 ⑷.采用暖棚法养护时,棚内温度不得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9.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至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温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10.冬季混凝土施工,监理工程师特别要加强质量监控,要求承包单位除遵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⑵.测量水(包括外加剂溶液)和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时的温度、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的温度和浇筑的温度。每一工作班中至少应测量四次。 ⑶.检查的混凝土养护温度 ①.用蓄热法养护时——在养护期间每昼夜四次; ②.用蒸汽或电加热时——在升、降温期间每小时一次,在恒温期间每两小时一次。 ③.室外气温及周围环境温度在每昼夜内至少应定时定点测量四次。 ⑷.混凝土养护温度的测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温孔的编号及绘制测温孔布置图; ②.测量混凝土温度时,测温计不应受外界气温影响,并应在测温孔内至少留置3分钟; ③.放置测温孔,采用蓄热法时应在易于冷却部位设置;采用加热养护时,应在离热源不同位置分别设置;厚大结构应在表面及内部设置。 ㈧. 混凝土夏期施工 1.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 应采取夏期施工措施。 2.混凝土或砂浆宜选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当掺用缓凝型减水剂时,可根据气温适当增加坍落度。 3.混凝土或砂浆宜在棚内或在气温较低的早晚或夜间拌制。 4.混凝土或砂浆运输容器应设防晒设备,运输时间应缩短。 5.混凝土或砌体浇(砌)筑前应将模板或基底喷水湿润。浇(砌)筑宜连续进行,当因故间歇时,其允许间歇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6.混凝土浇筑速度应加快,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7.混凝土或砌体浇(砌)筑完毕后,应及时覆盖,并增加洒水次数。 ㈨. 混凝土雨期施工 1.注意工程材料的防水、防潮,特别是水泥、外加剂、钢筋。 2.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和养护必须作好防雨措施。 3.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增加排水措施。 4.受洪水危害的工程应停止施工,加强对地基不良地段沉陷的观测,防止基坑被水浸泡,若被浸泡,应进行换填处理。 ㈩. 混凝土的验收 1.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评定应以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钢筋混凝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部标《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铁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规范》(TBJ2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TB10424)为准,分类、分批、分级进行。 2.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桥梁的墩台、梁部和隧道的衬砌等重要部位尚应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结构实体强度。承包单位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标准条件养护试件检查试验报告;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平行检测10%,并不少于一次,,并检查承包单位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报告。 3.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商品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按规定抽样检验),其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与留置: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现浇楼层,每层不少于一组;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 ④.冬季施工应增设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一组用以检验混凝土受冻前的强度;另一组用以检验转入常温养护28天的强度。与结构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受冻混凝土试件,解冻后方可试压。 ⑵.弹性模量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 ⑶.抗压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铁道部现行标准《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222)的规定。桥梁每墩台、每孔(跨)梁每200m衬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4.设计要求抗渗的混凝土,还要进行抗渗试验,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 5.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6.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承包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抽查。 7.当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验评标准时,应请法定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非破损或芯样检验。如经检验仍不符合要求,须经设计单位按实际强度验算,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如果由于强度问题需要加固补强的,须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处理后须重新进行验评。 第五.混凝土预制构件 ㈠. 预制构件的制作要求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防、排水措施,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不得超过±2mm,在气温变化较大的地区应留有伸缩缝。采用平卧、重叠法制作构件时,其下层构件混凝土的强度需达5MPa后,方可浇筑上层构件混凝土,并应有隔离措施。 2.预制构件钢筋、模板、混凝土检查与前面的相关内容相同,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拆模的有关规定。 3.构件浇筑完毕后,应标注型号和制作日期,对于上下面难以分辩的构件应注明“上”字,并均应标在统一的位置上。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制构件存放和运输时的支承条件是否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㈡. 预制构件质量检验 1.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质量检验,除按上面的规定进行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构件强度及抽检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⑵.构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构件不得有缺陷损伤。 ⑷.生产厂家必须有核准的资质认证合格证。构件应具有标志及合格证明书。 2.出厂合格证批量遗漏或数量不足时,应就遗漏或短缺部分按规定现场抽样进行结构性能试验、回弹混凝土强度,并打开构件端部检查配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预制构件要批量抽样检验,进行外观检查、混凝土试验、钢筋检验评定、结构性能试验,要求达到设计标准和规范规定。 第六.大体积混凝土 1.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尺寸等于或大于1m,或易由温度应力引起裂缝的混凝土,应按设计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2.在审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时,注意合理分块、化整为零,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温升。 3.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采用低水化热水泥和低水泥用量,必要时可掺用适量粉煤灰和缓凝减水剂,或采取降低拌合物温度和埋设循环冷却水管等措施。当设计许可在混凝土中填放片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片石的最大尺寸,不应大于结构最小尺寸的1/4。掺量不得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⑵.片石在填放前应用水冲洗。 ⑶.片石应均匀分布,安放稳妥。片石间净距不得小于15cm,其与模板的间距不宜小于25cm,且不得与钢筋接触。 ⑷.最上层片石顶面应覆盖25cm以上的混凝土层。 4.严格控制混凝土浇注入仓温度,加强温度现场监测,及时调整温控措施。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养护措施。其养护时间按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全部进行检查。 第七.预应力混凝土 ㈠. 预应力系统的检查 1.承包单位选用的预应力系统,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承包单位应至少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拟采用的预应力系统的全部细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始可用于工程中。预应力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时,必须按批次(同一种类、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且连续进场的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每1000套为一批,不足1000套也按一批计)进行外观检查和抽取试件作硬度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对于外观检查,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10%,且不少于10套;监理工程师抽检20%,且不少于3套。 对于硬度试验,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验5%,且不少于5套;监理工程师每批抽验20%,且不少于2套。 对于静载锚固性能试验,要求承包单位每批抽检一次(3套);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测10%,但至少一次(3套)。 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承包单位的试验报告。 3.预留孔道所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等和先张预应力筋的隔离套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油污、损伤和孔洞。监理工程师应全部进行检查。 4.预应力设备 ⑴.预应力筋张拉设备应定期维护,测力传感器、仪表和量具应按检定周期定期送计量测试部门检定。张拉设备应配套标定,配套使用,并建立卡片档案备查。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在设备检修后,应重新标定。监理工程师见证标定过程。 ⑵.张拉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张拉前应对油泵、压力表、张拉千斤顶、油管路和接头、阀门等进行打压试验。 ㈡. 预应力筋的制作和安装 1.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预应力筋制作和安装时应避免污染和电火花损伤。 2.预应力筋的切割应使用切断机、砂轮锯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机械方法进行。钢丝下料后,应用机械方法进行调直,但不应损坏钢丝。钢铰线在编束前应进行预张拉,预张拉应由应力、应变双控制,并以应力控制为主。钢丝和钢铰线编束时,应每隔1~1.5 m绑扎一道铁丝,铁丝扣应向里,绑好的束应编号挂牌堆放。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小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等。 3.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或工艺要求计算确定。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监理工程师抽查。 4.先张法预应力筋位置的允许偏差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跨中5m范围内应不大于1m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3mm。承包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用尺量检查跨中一处和1/4、3/4跨各一处,监理工程师抽查。 ㈢. 预留孔道的制作 1.预留孔道用的金属螺旋管、橡胶棒(管)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密封良好、接头严密、线型平顺、安装牢固。 2.采用抽拔制预留孔,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4~8Mpa时抽拔预留管。抽拔后,混凝土孔道不得发生变形及塌落现象。预留管抽拔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孔道。 3.波纹管在安装前应通过试验检查其刚度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作水密试验。波纹管的连接,应采用大一号同型波纹管作接头管,接头管长200mm。波纹管连接后用密封胶带封口,避免混凝土浇筑时水泥浆渗入管内造成管道堵塞。安装波纹管的位置应准确牢固,同时应防止邻近电焊火花烧伤管壁。 4.预留孔道的尺寸与位置应正确,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钢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预留孔道位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除相关专业验收标准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承包单位检查孔道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监理工程师抽查。 5.在穿入预应力筋前,应清除预留孔道内的杂物和积水。 ㈣. 预应力张拉 1.预应力张拉前承包单位应将张拉工艺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张拉工艺按通孔、制束、穿束、张拉等工序编写,预施应力大小、顺序按设计要求进行。 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 3.预应力筋的预施应力、张拉或放张顺序和张拉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须在监理旁站下进行张拉。预施应力时,预应力筋、锚具和千斤顶应位于同一轴线上。 4.预施应力应以应力为主,以伸长值作校核。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差值不得大于±6% 。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全部检查其结果。当实际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之差超过±6%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用超张拉方法减少预应力筋的松驰损失时,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6.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张拉端预应力筋内缩量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规定。承包单位检查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5根(束),监理工程师抽查。 7.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15mm。长期外露的锚具,应采用防锈蚀措施。 8.每次预应力张拉以后,承包单位应将下列数据抄录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旁站张拉过程。 ⑴.每个测力计、压力表、油泵及千斤顶的鉴定号。 ⑵.测量预应力钢材延伸量时的初始拉力。 ⑶.在张拉完成时的最后拉力及测得的延伸量。 ⑷.千斤顶放松以后的回缩量。 ⑸.在张拉中间阶段测量的延伸量以及相应的拉力。 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承受全部预应力后,应进行上拱度测定。 9.先张法 ⑴.张拉台座应有施工工艺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应能满足施工各阶段施工荷载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 ⑵.在先张法折线配筋张拉前,对折线筋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作适当调整,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认可。 ⑶.预应力筋张拉后,相对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少于5mm,也不得大于构件截面最短边长的4%。 ⑷.张拉多根钢丝时,应抽查钢丝的预应力值。其偏差不得大于或小于按一个构件全部钢丝预应力总值的5%。 ⑸.放张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的80%。 10.后张法 ⑴.承包单位应在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前,对孔道摩阻损失、扩孔段摩阻损失和锚口摩阻损失进行实际测定; ⑵.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每次张拉或放张时进行强度和弹性模量试验。后张法预应力筋预张拉或初张拉时,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后张法预应力筋终张拉或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时,各检查一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件和弹性模量试件。监理工程师应全部检查承包单位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或见证试验。 ⑶.后张法预应力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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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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