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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工程合同C-SG-TJ-009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地基处理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设计单位:1....

地基处理工程合同
C-SG-TJ-009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地基处理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设计单位:1.4工程监理单位:1.5工程总承包商: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C.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D.中标通知书;E.招标文件;F.投标书及其附件;G.设计图纸;H.工程量清单;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第4条承包范围4.1承包范围:本工程所含的,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甲方责任外其它有关本工程图纸、施工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中所列内容及本合同文件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义务均为本合同工程范围,均应由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完成。4.2具体工程内容和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2部分《技术要求》-第3条技术及服务要求。4.3界面划分乙方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地基处理方案设计及施工(包括截桩头),总承包商负责桩间土、褥垫层、弃土外运、回填。第5条技术标准与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第6条工期6.1施工工期6.1.1开工日期:年月日。6.1.2竣工日期:年月日。6.1.3合同工期总日历日数:日。6.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6.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6.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6.4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A.不可抗力;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6.5工作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7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7.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其中:一标段:元; 二标段:元; 三标段:元7.2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7.2.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本合同全部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本工程总价款组成明细详见附件四;7.2.2除甲方与监理共同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7.2.3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调整之情形,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7.3如发生附件中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经审核的工程变更、洽商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进入工程结算。7.4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7.4.1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7.4.2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等的全部费用;7.4.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7.4.4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保修期内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7.4.5安装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等;7.4.6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7.4.7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7.4.8深化设计、检验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各种检测)的费用;7.4.9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7.4.10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必须的,或者是为克服工程移交前的任何困难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和费用支出。7.4.11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所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7.4.1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7.5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7.6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7.7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抢工、超高、交叉作业、自行搭拆脚手架、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7.8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总承包商提供材料堆放场地,承担本工程施工及生活水电费,总包服务费已含在甲方与总承包商的合同价款范围内,无需乙方再行支付。7.9工程结算7.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所有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要求应在竣工后15日内报齐,逾期不予以受理。7.9.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7.9.3本合同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7.9.4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7.9.5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合同内相关的约定解决争议。7.9.6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第8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8.1工程价款的支付8.1.1合同签订且乙方按甲方之要求进场施工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8.1.2工程分标段完成检测及经过甲方、监理、设计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标段合同价款的40%;8.1.3项目分标段主体结构封顶后30日内支付该标段合同价款的20%;8.1.4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8.1.5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满1年,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质量无误后30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的工程尾款(质量保证金)。8.1.6依本条甲方扣留的工程价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8.1.7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8.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8.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8.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甲方凭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和出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款项。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8.4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9条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如下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A.提供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10%,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京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B.不提供履约保函第10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10.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10.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A.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B.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C.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D.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E.工程技术监督权;F.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10.3甲方委派的监理人:。职权: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10.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10.5在此明确,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A.延期开工的批准;B.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C.工程实体变更;D.不可抗力的确认;E.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F.终止或解除本合同;G.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H.索赔有关事项;I.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J.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10.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第11条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11.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权:。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六。11.2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11.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1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11.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11.6乙方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对上述人员的任命,且甲方有绝对的权利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人员。第1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2.1甲方的权利1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2.1.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12.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1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2.1.5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对此表示认可。12.2甲方的义务12.2.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12.2.2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12.2.3为乙方进行本承包工程提供必要的电源总闸及水源井,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图纸。12.2.4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报批。12.2.5指定桩检测单位。第1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13.1乙方的权利13.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13.1.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13.2乙方的义务13.2.1乙方的一般义务A.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B.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C.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并完成在本工程图纸中示出的和本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遵循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监理和/或甲方的审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乙方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于提供审批样品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得不到甲方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负责;D.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在合同工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要求及规范,完成承包工程的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如出现质量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甲方/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E.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任何人员的伤亡;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F.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实施,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提供的服务外,乙方应提供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和设施等,且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G.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对于乙方违反国家及施工地点文物保护规定,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H.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I.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乙方的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同意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等公用设施损坏或其他个人损失而引起的一切索赔。上述事项导致任何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从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凭已向该第三人偿付款项的证明资料直接向乙方索赔,乙方对此应予以全额赔付;J.乙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材料的堆积和码放,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等紧急通道的畅通;K.乙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现本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其他任何附加设施;L.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当工程为冬季施工时,乙方应采取相应冬季施工措施,严防冻槽,并照管工程直至交给工程总包商;M.从本工程开工日起直到竣工日期止,不管本工程是包工或包工包料或是提供劳务等其它内容,乙方应对本工程以及本工程有关材料及完成本工程的照管负完全责任;N.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为了完成整体工程的目的,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和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O.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P.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Q.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乙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13.2.2乙方的其它义务A.尽管乙方提交的本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已经过甲方及监理的审核,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免除甲方承担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索赔、补偿、赔偿责任;B.甲方安排总包人或现场总协调人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源及排水出口点,乙方必须自费由该水、电接驳点接驳水电到施工位;C.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由总包人及监理人验线;D.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E.在竣工后,临时照明水管和电力供应系统等必须拆走,并须修补现场至甲方认可;F.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试验工作。G.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款内,甲方将不再额外支付该费用。第14条图纸14.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14.2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第15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15.1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日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被认为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15.2乙方必须完全遵照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15.3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第16条工程质量要求16.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16.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6.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16.4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16.5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16.6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16.7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6.8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和监理的确认,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如果乙方的材料供应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的确认,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应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6.9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6.10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16.11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6.12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16.13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时间由监理安排并主持会议,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和/或监理人、乙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16.14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17条安全文明施工17.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17.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二),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及保险等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17.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17.4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17.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7.6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7.7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7.8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18条工程变更18.1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18.1.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18.1.2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18.1.3改变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18.1.4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18.1.5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18.1.6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18.2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18.3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经甲方书面同意,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18.4所有变更产生的费用,在施工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予考虑,待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发包人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或扣除。第19条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19.1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1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9.3检查和验收19.3.1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9.3.2甲方和/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理人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和/或监理人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19.3.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9.3.4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及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9.3.5除非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提的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包括甲方和/或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和合法代理人。19.4拒收19.4.1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和/或监理人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19.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5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19.5.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9.5.2当甲方和/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9.5.3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19.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19.6.1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19.6.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19.6.3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A.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B.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C.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19.7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19.7.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9.7.2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在此提醒,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9.7.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份及竣工资料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第20条工程保险20.1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保险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0.2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21条保密条款21.1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21.1.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21.1.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21.1.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21.2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21.2.1已公开的信息;21.2.2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21.2.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21.2.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21.3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21.4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21.5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21.6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22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22.1合同的解除22.1.1乙方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无明显改进,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A.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B.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C.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D.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E.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F.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即生效。22.1.2如果发现乙方可能发生破产、解散、关闭、转产、停产等已不能实际履行本承包合同义务的情形,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足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如乙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2.1.3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2.2合同终止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如上述合同终止解除发生(除了本合同履行完毕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自动终止外),且只要这种雇佣未被恢复和继续,甲方和乙方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22.2.1甲方可雇佣他人并支付相应费用来进行并完成本工程,免费使用乙方已运抵、安放在现场的或邻近的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其它物品。22.2.2合同终止后7日内,乙方须无条件的将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交给甲方。22.2.3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乙方的,或由乙方租赁的任何临建、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乙方应按照要求执行。如乙方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甲方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出售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扣除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工程受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22.2.4乙方应以以下方式补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无义务依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向乙方支付任何进一步款项。一旦工程竣工并在甲方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甲方应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而给整个工程带来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超过在本合同解除时甲方应付而未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余未付工程款;如果此金额未超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余应付未付工程款额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工程款中抵扣该损失金额,其差额应由甲方按本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第23条违约责任23.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3.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3.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该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23.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23.5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3.6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3.7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甲方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23.8因乙方发生本合同21.1.1或21.1.2约定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3.9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违约金。23.10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和/或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甲方、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一千元到一万元作为违约金。23.1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乙方2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23.12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23.13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和付款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23.14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23.1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23.16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23.17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24条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第25条通知与送达25.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5.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25.2.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25.2.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25.2.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25.2.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26条不可抗力26.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26.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26.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26.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6.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27条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28条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29条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0条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31条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32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3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32.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3条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34条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5条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7附件一:技术标准与要求附件二:工程价格明细汇总表附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四: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附件一技术标准与要求1.质量要求质量等级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2.适用规范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本市或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相应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以及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等。特别说明: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乙方应书面要求甲方予以澄清,除非甲方有特别指令,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与市政工程降水技术规范》JGJ/T111-98(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4)《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21-200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7)《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5-97(8)《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9)《高层建筑箱形和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99(10)《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1)《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1992;(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5)《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7)《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GB50235-97上述规范中如遇版本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同一规范在新旧版本共同使用的过程期内,以较新版本为准。以上工程技术规范由乙方自行购买。3.技术要求除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1本工程地下室设计参数本工程各楼基础埋深及基础底板厚度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招标图纸所示。各楼±0.00相当于绝对标高参见总平面图。3.2本工程降水工程由其他分包或总承包商负责实施。为保证土方开挖,护坡施工、地基处理和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干燥施工,乙方有义务提出对降水工程的建议及要求,并提交甲方及总承包商。3.3本工程护坡工程由其他分包或总承包商负责实施,为保证工程的安全,乙方有义务提出对护坡工程的建议及要求,并提交甲方及总承包商。【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3.4其他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与要求】-1-【技术标准与要求】-2-附件2工程价款的组成【工程价款的组成】-1-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0-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时鉴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北京市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的规定、规章,为严格明确【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项目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1条总则1.1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工程地址:1.2遵守法律: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严格遵照“一标五规范”等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1.3责任范围: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施工作业区、料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甲方负责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共用道路与区域及周界围档的管理协调,帮助乙方协调明确其与项目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关系。第2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2.1.1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与招投标时乙方公司承诺的人员配置一致且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1.2应有的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2.3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全过程进行监理,依法对乙方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及安全资料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2.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犯法律法规、行业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行为进行违约索赔,索赔额度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追索实施细则》及双方协议约定。2.5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时鉴于乙方经过视察现场,已经熟悉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通道、通讯设备等高线,地上地下障碍物、土方、杂物、垃圾、土壤性质及现状水源、电源和雨污水排放的位置,乙方同意由乙方取得可能影响施工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必需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等有关费用均已包含在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履行本条义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和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6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乙方自行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3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监理和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3.2乙方进入项目现场后必须了解并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3.3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向甲方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甲方,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任何变更情况,应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报甲方。3.4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及时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3.5乙方应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现场生活用水定期检测,保证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保证用水安全,如因水质不达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6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明确规定应由建设方缴纳的保险,甲方应自行缴纳,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各种保险,乙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施工人员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3.7乙方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及现场平面布置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演练。应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3.8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抢救受伤害者,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报甲方、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政府单位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3.9乙方在甲方项目区管理范围内应做到:3.9.1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A.乙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在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B.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要求制定并在本施工项目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岗位,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全过程控制安全。3.9.2开展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国家、北京市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时间必须达到国家“三高危”行业要求标准。B.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C.安全教育考核应认真做好记录。3.9.3严格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整改A.乙方必须健全并落实检查制度。乙方企业应实行逐级检查,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对该项目检查一次;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乙方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B.检查组织者应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和进行复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四定”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定复查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要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3.9.4加强分包管理A.乙方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不得让分包劳务队以包代管。B.乙方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单位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北京市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C.乙方所使用的外包队,必须依照《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严格依法管理,及时为施工人员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等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外包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9.5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A.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并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B.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有关制度规程结合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的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实施。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可操作性强,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3.9.6加强现场安全管理A.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B.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四口、五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脚手架及临边安全防护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采用双层脚手板搭设,满足安全要求。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C.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3.9.7加强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环境条件A.生活区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区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落实。B.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不得通铺,不得男女混住。夏季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用电应根据方案统一敷设,禁止工人私自接线,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充电电源插座应设置在门口或值班室内,禁止搁置在床头。C.食堂“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必须齐全,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必须设置隔油池,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应配备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操作间、库房不得兼作宿舍使用。D.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3.9.8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安全帽前面张贴本企业徽标,胸牌与三级教育卡、花名册、工资表内编号一致,个人信息真实。3.9.9加强治安管理,杜绝刑事案件A.确定治安保卫负责人,并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和配备人员,具体承担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在开工前报甲方备案。B.乙方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方案或措施,并报甲方备案。3.9.10加强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A.乙方应确定一名防火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按规定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工作。防火负责人和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甲方备案。B.在开工前完成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向消防监督机关报送审批或备案,同时报备甲方。C.建立防火档案,有计划开展防火检查,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D.因施工或居住需要搭设的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高于两层的暂住用房应整齐美观,外立面必须美观整洁。搭设前应由出租方编制搭设方案,有计算书、文字说明。搭设完成后由乙方根据方案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10乙方必须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环境监察、卫生监管、治安、消防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配合他们执行公务,并做好接待工作。乙方还要随时接受甲方安全主任工程师的工作检查与监督。甲方需在乙方寻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治安、消防管理监督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时给予协助。3.11乙方应对其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他们的原因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3.12乙方必须处理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所发生的扰民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监督其落实。第4条违约责任4.1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乙方未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方进行整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上述整改费用和赔偿金。甲方对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4.2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灾害事故或消防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4.3甲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处罚”、“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他形式的处理。对个人的单次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20—2000元之间,对单位的单次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0—500000元之间。4.3.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接到由甲方或监理单位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追索处理,具体追索金额见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约金追索实施细则。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3.2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在公众媒体或专业网站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0元以下的违约索赔。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4.3.3上述违约处罚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偿金。4.3.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4.3.5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4.4乙方自进入甲方管理区后至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管理区止,安全管理未达到下列任一目标,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合同总价款的2%。A.因工死亡责任事故:0;B.重大火灾事故:0;C.触电事故:0第5条其他5.1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安全措施费、分包管理费与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5.2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3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管理区后为止。(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4: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格式)乙方工地代表任命书、委派书致:【甲方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乙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派【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名称】地基处理工程的施工方工地代表,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施工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及所签署的文件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派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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