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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支吊架招标书模板目录1第一卷2第一章谈判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1.1项目概况7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7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7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5费用承担81.6保密81.7语言文字81.8计量单位81.9投标预备会81.10分包、转包81.11偏离82.招标文件(谈判文件)82.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的组成92.2招标文件的澄清92.3谈判文件的修改93.投标文件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03.2投标报价103.3投标有效期103.4投标保证金103.5资格审查资料113.6投标文件的编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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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第一卷2第一章谈判公告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71.1项目概况7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7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7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5费用承担81.6保密81.7语言文字81.8计量单位81.9投标预备会81.10分包、转包81.11偏离82.招标文件(谈判文件)82.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的组成92.2招标文件的澄清92.3谈判文件的修改93.投标文件93.1投标文件的组成103.2投标报价103.3投标有效期103.4投标保证金103.5资格审查资料113.6投标文件的编制114.投标1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4.2投标文件的递交1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5.开标125.1开标时间和地点125.2开标程序126.评标126.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136.2评标原则136.3评标137.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授予137.1定标方式137.2中标通知137.3履约担保137.4签订合同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9.纪律和监督14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49.5投诉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附件一:开标表格15开标记录表16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17附件三:问题的澄清18附件四:中标通知书19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0附件六:确认通知21第三章评标办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42.评标委员会24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27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91.定义292.标准和适用性29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04.知识产权305.联络306.计划和报告307.检验、测试308.包装和标记319.运输和保险3110.验收3111.伴随服务3212.备品备件3213.合同结算和付款3214.保证3215.质量保证3316.变更及合同修改3317.分包、转包3318.索赔3419.误期赔偿费3420.终止合同3421.不可抗力3522.税费3523.争议的解决3524.适用法律3525.合同生效3526.其他3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61.定义361.5买方:361.7施工单位:361.8建设项目:361.12补充:362.伴随服务373.合同结算和付款374.保证375.质量保证38第三节合同格式3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38合同协议书41第二卷42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47第三卷4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0目录511.投标函5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33.授权委托书544.资格审查资料54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54.2生产能力证明56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574.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584.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594.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05.投标报价资料605.1投标物资报价表615.2物资描述表626.投标人资格声明626.1制造厂资格声明64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65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66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67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68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6912、其他材料第一卷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1.1.2 谈判编号 1.1.3 招标人(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2.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见招标公告。生产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财务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招标公告。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4.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4.3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文件发送方式:\ 1.5 偏离 (不允许(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补遗、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2 采购人澄清 如有疑问,投标人请于年月日时前将电子版(书面盖章扫描版及word可编辑格式,注明包件号及物资名称)Email至电子邮箱,以便于采购人汇总。采购人将于2015年月日时前答疑。请注意查收邮件,采购人不再电话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时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细列明生产投标物资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部件的来源,并明确其生产供货厂家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及相关证明文件; 3.2.1 投标最高限价 925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3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投标人应按所投包件分别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各标段均为:/元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3.5.1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至2014年 3.5.2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0年至2014年 3.5.3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 意见 文理分科指导河道管理范围浙江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教材专家评审意见党员教师互相批评意见 或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0年至2014年 3.5.5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2.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3.6.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投标人如中标且采购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供。 3.6. 装订要求 每个包件必须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15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开标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6.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6.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2%。 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7.2 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 7.3 开标时将用投标文件正本(4.1.1密封件之一)中的投标函唱标。 7.4 谈判程序: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开标评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采购计划批准文件,本采购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1.1.2谈判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1.3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1.3.2采购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3采购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转包1.10.1本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谈判文件)2.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包括:(1)竞争性谈判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物资需求一览表;(6)技术规格书;(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谈判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报价资料;(6)投标人资格声明;(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9)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0)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联络费、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费用、培训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技术指导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4“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5“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5.6“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6.2投标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电子版中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成本分析表采用EXCEL文件格式。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电子版”字样)。4.1.4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确定的评标办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合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项目部签订。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无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表格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谈判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包件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备注 签名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唱标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采购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主任:(签字)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和最终报价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谈判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和最终报价,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采购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供货业绩及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3.3.2 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生产和检验设备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要求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1.不接受采购文件合同通用和专用条款规定的;3.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相关要求的;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后的综合评分法,即通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2.评标委员会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3.3.1商务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技术评审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3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4)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5)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6)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9)代理商投标时没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授权书;(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12)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3.3.4投标报价的评审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3.4.2评标价的评定(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3.5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6评标结果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当同一包件不同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如果信用评价等级一致则以运营业绩优者排序在前。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6.3完成评标报告:最终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评审报告并经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3.7拒绝所有投标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2)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评标信息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502技术部分4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8专家打分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打分2技术保障措施2专家打分须具有根据现场情况处理局部变更的设计能力4产品品牌的成熟度2专家打分根据所投产品横向比较打分5售后服务方案1专家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承诺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6样品、演示(可选)3综合实力部分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1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业绩0-3专家打分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否则不得分。横向比较打分2奖励、奖项、资质、资格0-2专家打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1“天”指日历天。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2.标准和适用性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4.知识产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联络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6.计划和报告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7.检验、测试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8.包装和标记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9.运输和保险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10.验收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同批次产品),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1.伴随服务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1.2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备品备件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13.合同结算和付款详见专用条款相关要求。14.保证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5.质量保证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5.5监造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免费提供监造工作条件。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6.变更及合同修改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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