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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重点内容解读常见民法法律知识讲座PPT课件图文解读民法典重点解读知法守法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国成立70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民法典;是一部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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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民法典重点解读知法守法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国成立70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MATCH_ word word文档格式规范word作业纸小票打印word模板word简历模板免费word简历 _1716596418992_1,汲取了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民法典;是一部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目录CONTENTS12认识《民法典》总则编34物权编合同编56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78继承编侵权责任编认识《民法典》民法典概述总则附则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继承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四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1234四大意义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20141979200119541962第一次启动第二次启动第三次启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重大立法任务2021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定位基本原则和基本定位一是编纂式立法二是法典化立法三是民事基本法立法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是什么?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干零五十五条:夫妻在遁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干一百二十六: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二百四十九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一干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囗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总则编《总则编》要点一、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三元主体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可分为三种《总则编》要点二、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关于监时生活照料措施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总则编》要点三、民事权利制度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制度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突出人格权的保护民事权利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增加规定新的权利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行为的延伸,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扩大民事主体行为范围,弥补能力不足。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总则编》要点规定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五、民事责任制度六、诉讼时效制度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1种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0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案例举例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1、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解释说明《民法典》设立了胎几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案例举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其规定。2、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解释说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案例举例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解释说明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案例举例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解释说明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加害人逃脱法律惩罚。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提起诉讼。物权编《物权编》要点一、民法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物权制度主要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给予指导和协助1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利2适当降低业主共同作出决定的门槛3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4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编有关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5规定业主拒不屨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6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台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台《物权编》要点第三,关于增加规定居住权123456主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主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庙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案例举例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1、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解释说明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贝曾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案例举例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解释说明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坏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案例举例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3、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解释说明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涌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举例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法律如何保护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解释说明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是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合理规划、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允许对土地经营权合同进行登记,使其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则有利于防止承包方随意解除合同或同时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不同的人,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合同编《物权编》要点第一,合同编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合同编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二,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第三,完善了格式条款合同制度第一部分是合同通则制度,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等通用性规则《物权编》要点第二部分是合同分则制度,主要规定市场经济活动和群众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各种典型合同案例举例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1、合同里的格式条款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解释说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对原《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第二款则对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提出了要求,尤其是新增了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的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履行了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有上述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案例举例案例举例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3、交通工具上,旅客可以不按照自己的座位号抢座霸座吗?解释说明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旅客和承运人都应当遵守客运合同中的义务。旅客除了应当支付票款外,还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此外,旅客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案例举例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4、小区的物业服务人都有哪些职责?案例举例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人负有以下主要职:(1)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2)保养维护义务,即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3)管理义务,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4)定期报告义务;(5)通知义务;(6)交接义务;(7)继续管理义务等。与此相应,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人格权编《人格权编》要点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瓢行踪信息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民法典单独设一编规定人格权制度,是一个制度创新12关于人格权的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此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3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案例举例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吗?解释说明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可能漕受他人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并赔偿精神损害。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举例第一干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2、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解释说明性骚扰行为是对受害人人格权益、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的侵害,法律禁止性骚扰的行为。被性骚扰行为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清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单位未尽上述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举例第一干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3、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有哪些?解释说明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3)拍摄、窥视、窃昕、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案例举例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4、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解释说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个人信息被侵害的风险越来越高,实践中个人信息泄露现象十分严重。有鉴于此,〈〈民法典》针对个人信息作出较为纟田致的规定,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私密信息与非私密信息,关于私密信息,还应适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要点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并对婚姻家庭的一般规则、婚姻制度、收养制度作了规定。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回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30案例举例第一干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1、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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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天能拿到离婚证吗?解释说明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清。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案例举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解释说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案例举例第一干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解释说明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案例举例第一干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4、夫妻双方诉讼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解释说明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继承编《继承编》要点主要内容是规定继承制度,包括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份额、分配原则等法定继承制度,遗嘱形式、遗嘱效力等遗嘱继承制度和遗赠制度,以及遗产管理人、遗产处理程序和规则等。1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2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3案例举例第一干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1、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解释说明囗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2、代书溃瞩,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溃瞩,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溃瞩,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除自书遗嘱外,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均需要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案例举例第一干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解释说明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造瞩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案例举例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钅肖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3、子女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解释说明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天经地义,但是很多不孝子女平时对父母不管不问,不仅不尽孝道,甚至还虐待、溃弃父母,情节严重,父母去世后却只想着怎么分遗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是《民法典》新增了宽宥制度,即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制度体现了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主意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案例举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4、在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并存的情况下,哪个效力优先?解释说明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规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对生前的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侵权责任编《继承编》要点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行为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四是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五是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侵权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案例举例第一干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干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干二百零一条的规定。1、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伤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解释说明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所以在比赛中一方如果因其他参加者的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受到较轻损害的,受害人不得清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案例举例第一干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2、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解释说明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除外。案例举例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解释说明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当患者将采用价格较贵的特殊治疗时,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其他替代性方案可供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受伤情况自由选择的,即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的额外经济损失,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举例第一干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4、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应该找谁索赔?案例举例解释说明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规则。首先,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抛掷物品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再次,增加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事件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确定责任人之后,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后,还补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图文解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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