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nbsh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Q/GKJ03.08-2007 目 &...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Q/GKJ03.08-200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六章 专家咨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官渡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规范权
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发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一次);
第五条 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匹配资金,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区财政预算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 项目申请、受理与立项
第七条 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场地),领导班子稳定,信誉好;
(二)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无纠纷;
(三)研发内容符合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可行,在我区具有超前示范作用;
(四)项目单位税收关系必须在官渡区;
(五)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六)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七)有完成项目必备稳定的人员、技术、装备,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职、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从官渡区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www.kmgdst.gov.cn)
(一)《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二)《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现有研究开发的基础、特色和优势;
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
5、研究开发内容与预期目标;
6、研究开发方案、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7、项目时限、计划进度;
8、单位简况、具备的条件、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承担的工作;
9、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
10、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委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11、其它相关材料(与项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或专家评议意见、查新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等)。
第九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受理、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区科技局对口科室(工业、农业、社会)提交《项目申请书》;
(二)受理科室对受理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办公会初审;
(三)根据局办公会意见,通知初选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章后,报送区科技局对口科室。
(五)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初选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官渡区××××年科技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审定,确立《官渡区××××年科技项目计划》;
(六)与项目承担单位单位签订《官渡区××××年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
第十条 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不受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量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分期审批。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按时提供项目阶段总结,如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区科技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单位,负责:
(一)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 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对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具有创新性、先导性、超前示范性的项目,区科技局将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应按省、市科技部门要求及程序,填报和编写有关上报材料,以争取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扶持。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执行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难以正常履行,合同签约各方均可提出变更或中止合同的要求。
第十六条 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终止合同的,应预先告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终止;未经同意项目单位不可擅自中止实施。
第四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的认定。凡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区科技局组织、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以合同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开发内容及验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应用效果;
(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技术、 工作总结 关于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关于年中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校园安全工作总结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的基础上,填报《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验收申请书》)、《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以下简称《验收证书》)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
3、项目工作总结;
4、项目技术总结;
5、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
6、研制的样机、样品或图片及数据;
7、产品的测试、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含项目实施中所获得经济效益证明及推广应用证明);
8、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9、项目经费决算表;
10、《验收证书》。
(二)主持验收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组织验收;
(三)区科技局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 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熟悉了解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发展动态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的专家3~5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组织验收部门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通知被验收单位验收的时间。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二十三条 验收小组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意见。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目标和任务未能实现;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6个月内,经整改完成有关部分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两年内不得再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追回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区科技局两年内将不再受理和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其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采取自筹为主、政府科技专项经费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分两次拨付项目经费。第一次于合同签订时拨付50%,第二次于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拨付50%。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应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定期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