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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关系该如何调整-读楼继伟新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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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关系该如何调整-读楼继伟新书有感政府间财政关系该如何调整——楼继伟新书《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读后 最近,我读了财政部新任部长楼继伟先生新著《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有一些感想。这是一部对当前中国最为关键的财税改革进行深入思考的重要著作,值得关注。该书立足国情,放眼国际,提出了一系列对未来财税改革有启示意义的看法。 全书从总体上肯定了1994年以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了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基本保持稳定的体制能够连续运行近20年,应属首次。政府间财政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正是这样...

政府间财政关系该如何调整-读楼继伟新书有感
政府间财政关系该如何调整——楼继伟新书《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读后 最近,我读了财政部新任部长楼继伟先生新著《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再思考》,有一些感想。这是一部对当前中国最为关键的财税改革进行深入思考的重要著作,值得关注。该书立足国情,放眼国际,提出了一系列对未来财税改革有启示意义的看法。 全书从总体上肯定了1994年以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了当前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基本保持稳定的体制能够连续运行近20年,应属首次。政府间财政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正是这样的一套体制,奠定了最近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这20年,是国家财政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从10%左右的边缘逐步回升到20%左右,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要调控所需的基本财力。这20年,也是中央财政财力不断增强的过程,改变了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对比关系,增强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但是,这种体制的内在缺陷与其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配合,对未来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坊间常说,现行分税制导致了“土地财政”。诚然,“土地财政”的形成与地方政府缺钱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如果没有土地实质上的地方所有制,没有土地市场的活跃,那么“土地财政”也是难以形成的。“土地财政”推高房价。房地产调控僵局的打破,有赖于当前不可持续的土地财政模式的转变。改变土地财政模式,还必须从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入手。如果土地不是实质上的地方所有制,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动力抬高地价,那么靠卖地为主的“土地财政”就必然要转型,房地产的源头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取向是正确的,但1994年之后政府间财政关系也有一定倒退。最为突出的有三次。两次与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密切相关。积极财政政策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产物,有其必要性。但随着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权力上收也表现得较为明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依据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在2007年变成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原则的改变可以解决一些地方的财力困难。但是,财权与财力毕竟是不同的。“财权”更能强调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力”的激励程度较小。以“财力”取代“财权”,也算一次倒退。较为合理的原则当为“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必然要触动既有利益格局,难度很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理想制度的探索。否则,陷入之中,必不能自拔。事权划分再难,也必须迎难而进。楼继伟的新书提出了划分政府间事权的三原则:即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和激励相容。这抓住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确定的基本精神。由此,楼继伟得出中央政府“过小”的结论。2011年中央政府直接支出只有15.2%,中央政府公务员只占公务员人数的6%,也对楼继伟的结论作了佐证。 从现实来看,刚刚过去的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为45383.4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08947.45亿元。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比为41.66%。也就是说,地方所花的每1块钱,平均就有超过4毛要来自中央拨款。如此庞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总量,资金在转移过程中难免会有效率损失问题。而且,地方政府所支出的资金,在相当大程度上不靠地方自己,而靠中央政府,加剧“跑部钱进”,也不容易形成地方政府的资金节约的激励,带来多种浪费。 要克服这种转移支付规模较大的弊病。思路无非两条:一是扩大中央事权,二是财权和财力适当下移,扩大地方财权,增加可支配财力。此间必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集权分权难题。楼继伟的新书强调“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以中央财政为主导寻求分权与集权的最佳组合”。 “法治化”对于一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化至关重要。这是楼继伟新书较有特色之处。我认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必须跳出集权分权比例的窠臼,追求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性与确定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比财政集权分权比例的确定更加重要。什么样的比例才是合适的,各国有不同选择。中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但也要因地制宜,立足国情,而不必固守某个收支比例。1994年分税制改革本来确定的目标是中央收入占六成,地方四成;中央支出四成,地方六成。这样,中央可以用20%的收入来调控地方。1994年以来,中央收入从来没达到六成,2012年甚至下滑至五成以下,但地方由于所承担的事情太多,财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可见收支比例的把握相当困难。财政体制的稳定性对于地方政府合理预期形成至关重要。稳定的体制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 过于笼统的事权规定,不利于事权财政支出责任的进一步细化,从而容易出现中央和地方,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状况,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效率。全面重构财政体制中的技术难题应通过抓紧攻关,借鉴他国经验,总结我国改革的经验教训,立足国情来加以解决。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短期内要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难度较大。在职能尚无可能划清的条件下,只能取中短期之策。职能暂时难以划清,但可以保持各级政府职能的相对稳定性。按照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政府职能一旦调整,支出责任一旦变化,就必须有对应的财权和财力调整跟上。也就是说,事权确定之后,重要的是事权的稳定性。任何一方要改变事权的归属,都需要有财权财力变更来配套。 从理论上看,地方事务的外部性可以通过中央事权的扩大来解决,也可以借助于地方之间的协商机制。这样,外部性的大量存在也很难得出中央事权就一定要增加的结论。如果再考虑到信息处理的复杂性,地方对当地情况的了解远多于中央,那么中央政府多办事也不见得是合理的。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也是大难题。楼继伟的新书提出“按税种经济属性划分各级政府税收收入”。这是尊重规律的,但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在税收工具有限的前提下,地方税体系又该如何构建?而且,仅仅依靠既有的税制体系,按经济属性分税的结果很可能是大量税收收入归中央,地方花钱靠中央的局面不会改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还需要税制改革的配合,需要重构税制体系;地方可以根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开征一些地方新税种;对一些与地方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地方税种,应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税率的调整等,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不能违反宪法及国家税法的规定。 此外,中国还应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分租与分利体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中国拥有大量国有土地、国有资源和国有企业(经济),和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具有特殊性。大量的租金收入、产权收入、分红收入的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化,且应纳入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规范管理,减少因收入主要归地方所带来的对中央财政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减少因收入监管不足所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楼继伟在新书中提到“历史惯性和特定历史事件影响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值得注意。改革的理性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还需要考虑“路径依赖”。能够长期存在的制度总有其合理性。我想,政府间转移支付的重新构建就需要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对口支援就是一例。基于中国对口支援制度在政治上的优势,应该尽快构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减少政策变动对地方政府行为规范性的破坏。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将现有对口支援制度规范化为目标。新增横向转移支付的制度也应逐步建立起来。 既有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纵向转移支付总量应大规模缩小。地方政府支出平均有20%来自中央,就足以体现中央对地方的调控,维持国家的统一。纵向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取消税收返还,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其他各项具体转移支付形式,将其他各具体形式的转移支付作为影响因素在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式中体现,以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合力。第二,进一步增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透明度,特别是决策透明度,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使得地方政府预算能够全面反映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既然中国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级财政体制,那么就必然要赋予地方发债权。正式启动地方债制度,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过去多年的实践表明:全面禁止地方发债,只会带来形形色色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疏比堵更重要。 楼继伟在书中说到以往的改革,主要涉及“财”,也触及“政”,那么下一步,“政”是绕不过去的。这是发人深思的。改革,既需要大胆探索,也需要尊重规律,尊重法治精神,这样,包括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在内的全方位财税改革,才有可能顺利地推行下去。 人民日报:楼继伟解读三中全会深化财税改革重点 『发布日期』 2013-11-25   『出处』中国税务报网站 亮点1 预算审批以支出为重点。税收不再是任务,而是预期,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该收多少就收多少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同时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怎样理解这些新提法? 楼继伟(财政部部长):《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对财政职能作用的重要论断,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 《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政府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我国现行财政制度中,存在一些与现代国家治理、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通过改革,使预算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有效,税制更加公平、规范,同时要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记者:如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楼继伟:预算制度改革重点在三个方面: 一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如果预算以平衡状态为重点,那么每年财政收入就必须完成预算安排,否则就会造成赤字扩大。这样一来,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的“顺周期”问题,当经济比较热的时候,完成收入任务比较容易,财税部门会倾向于少收点,民间的钱越多,经济就会越热;当经济比较冷的时候,完成任务不容易,财税部门为了完成任务就倾向于多收,民间的钱少了,经济就会更冷。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预算审批以支出为重点后,税收就不再是任务,而是预期,财政收入依法征收,该收多少就收多少,这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变化。 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年度预算审核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到支出政策上,收入预算从任务改为预期,预算确定的收支平衡状态在执行中有可能被打破。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就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方面是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的机制,对一些重大项目不能一年一定政策,要有长远考虑,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三是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现在的预算公开更多的是财政收支情况的报账,简单公开账目。以后预算要更多强调公开支出政策,预算公开除了“报账”以外,要让大家更多知道是怎样一种支出政策,增强预算的透明度。亮点2 税制更加公平、规范。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记者: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有哪些重要举措? 楼继伟:根据全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推进消费税的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将一些资源类产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等。同时,三中全会还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一方面对自然资源要素征收,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收入分配调节,更好地体现公平。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对于目前已有的优惠政策,要确定期限、限期取消,以后不再开新口子。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亮点3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总体上将大量减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对地方的干预,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这方面的改革?楼继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际上是涉及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问题。在事权划分中,首先明确哪些是中央事权并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事权并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委托地方事权、中央相应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相应明确各自支出责任。 当前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这说明很多该中央管的事情中央没有直接管理,委托给了地方去做,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地方提出要求,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地方往往也没有动力做好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项,造成行政效率偏低。 今后,要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和管理效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决定》同时提出,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在这一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使得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事项获得规范,总体上将大量减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对地方的干预,有利于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楼继伟:这一改革切中弊端,是解决当前预算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2012年,财政安排这7类挂钩支出,就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造成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全国财政从中央到县四级都要求挂钩,也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容易产生“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种挂钩的另一弊端,是造成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投入重复低效。 当然,清理规范挂钩并不意味着财政要削减这些重点支出,只是不再采取这种挂钩方式。很多重点支出都是民生领域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这些领域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就财政自身而言,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一是预算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支平衡状态,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应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这在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应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后,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预算执行结果有别于预算预期的平衡状态将成为常态,特别是年度预算赤字可能突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弥补机制。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全国年度总赤字规模应设置一定的警戒线。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应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7类,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这7类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甚至导致部分领域出现了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建设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现阶段,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坚持税费联动、有增有减,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既要考虑保障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适当集中财力,也要考虑有关方面特别是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四是尽可能不开征新税种,适当简并现有税种与税率,税制设计尽可能简单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降低征管成本。五是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推进依法治税。 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现行消费税制度存在征收范围较窄、课税环节单一且靠前、税基偏小、税率结构欠合理等问题,对消费行为调控作用总体偏弱,迫切需要进行改革。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征收环节,弱化政府对生产环节税收的依赖,促进解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问题,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调整部分税目税率,进一步有效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相关改革。完善房产税等相关制度,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也有利于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税清费,适当减轻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加快资源税改革。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资源税从量计征,极易造成税负水平偏低,难以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改革迫在眉睫。重点是推进煤炭等重要矿产品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适当提高其他仍实行从量计征的资源品目税额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发挥税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按照正税清费、循序渐进、合理负担、有利征管的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 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活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商业模式创新。今后,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他服务行业分步纳入改革范围,实现“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同时,适当简化税率。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各种税收优惠区林立,已批准或正在申请待批的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全国所有省份;有些地方政府或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出台“土政策”,甚至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制造政策“洼地”。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因此,《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是包容性很强的表述,也是历来的提法。如何科学合理分配财力和事权,《决定》作出了明确部署。 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制约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承担,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同时,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这种状况客观上造成地方承担了一些不适合承担的事务,而中央不得不通过设立大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这种格局不仅容易造成资金分配“跑部钱进”、“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通过资金安排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还会造成地方承担中央事权与地方的积极性不一致,导致执政行为不当,影响市场统一、公正。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应立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以加强国家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国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三是明确区域性公共服务为地方事权。将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弱并主要与当地居民有关的事务放给地方,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区域公共服务的需要。四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承担中央事权的支出责任,地方承担地方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共同事权的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法规明确规定前提下,中央对财力困难的地区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政府也要相应承担起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决定》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了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保证中央履行职能和实施重大决策,又有利于保障地方既得利益、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形成改革共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决定》要求,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将收入周期性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易转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其余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以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为实现“五位一体”的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6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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