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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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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 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此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全面升级,简化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流程,进一步方便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升级后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的变化: 一、 1、升级后授权支付业务采用“两票合一”功能,取消了授权支付凭证纸质单据的打印,将授权凭证信息打印在银行结算凭证的附加信息栏中; 2、对于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预算单位录入的金额可以为限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手工填写在支票上,支...

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V1.1)中 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说明 此次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全面升级,简化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流程,进一步方便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升级后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的变化: 一、 1、升级后授权支付业务采用“两票合一”功能,取消了授权支付凭证纸质单据的打印,将授权凭证信息打印在银行结算凭证的附加信息栏中; 2、对于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预算单位录入的金额可以为限额,实际支付的金额手工填写在支票上,支付时由代理银行进行电子数据实际金额的修改,支付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3、结算方式为转账时,如收款人不确定,收款人信息可以不进行录入,待收款人确定,将收款人必须手工填写到支票上,支付时由代理银行进行电子数据收款人信息的补充录入。 二、升级后授权支付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1、 授权支付凭证录入 授权支付凭证的录入与升级前不同的是,结算方式为转账时,可以不录入收款人信息;金额可以为此次支付的限额,其他操作与升级前完全相同,录入后进行“送审”操作。 2、 授权支付凭证审核 与升级前相同。 3、 审核后,进行“支付凭证打印发送”操作。 生成操作 收入支票号 选择要操作的 授权支付凭证 图1 如图1,选择要操作的授权支付凭证,在“支票号”文本框中输入要打印的支票号,点 击“生成”按钮,进行生成操作。 生成后授权支付凭证会显示在“已生成”页中,点击“已生成”如图2 打印 已生成 图2 在已生成页中可以进行银行结算凭证的打印,选择要打印的凭证,点击“打印”,系统弹出“结算凭证类型”窗体,进行结算凭证类型的选择,确定要打印那种结算凭证。如图3 图3 选择后点击“打印”,系统弹出打印预览界面,如图4,打印支票 打印 图4 预览界面中显示了支票的正反两面,将支票正面朝上放入打印机后,点击界面上方的打印机图标进行打印,支票正面打印完毕后,将支票背面朝上放入打印机进行打印。 如果打印电汇凭证,选择电汇凭证,将电汇凭证放入打印机,进行打印。 打印完毕后,发送授权凭证,点击“发送”按钮。如图5 发送 发送后,单位可以携带支票去银行进行支付。 4、 授权支付回单登记 与升级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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