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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教案国际经济法教案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一、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广义上理解,是指 一切超越国界的经济关系。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国家、国家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和政府与国 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总称。 (International Economic Business Law) (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呈多样化、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的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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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一、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 (一)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关系:广义上理解,是指 一切超越国界的经济关系。从狭义上理解,是指国家、国家政府、国际组织之间和政府与国 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总称。 (International Economic Business Law) (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解呈多样化、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的法律规范, 归纳观点有三: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2、国际 经济法是维护发展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包括国内和国际两部分。第一种观点将国际经 济法简单理解为经济国际法。第二种观点的调整范围比第一观点较广。3、国际经济法包括管 制规范、流转规范两部分实体规范,调整一切超越国家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 际经济法不等于国际法,也不等于经济国际法。第三种观点被广泛接受。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和基本出发点。1、国际经济关系:国与国之间,国家和国家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和地区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2、 涉外经济关系:超越一国国界的法人自在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一)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1、 对象具有跨国性; 2 、调整事由的特殊性 (二)主体的多元性; (三)法律规范的广泛性; 涉及到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四)调整对象的综合性; (五)属于实体法规范 ; APPWCATION OF LAW 四、国际经济法和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经济关系是国际关系的一种。 1、国际公法的主 体还包括自然人、法人等。2、调整对象:国际公法调整政治、军事、外交等关系。 (二) 与国际私法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国际私法是一门古老的学科,有3000年的历史,国 际私法是冲突法;国际经济法是实体法。 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际经济法 原始社会无国家,所以无法律,只有习惯 二(有国家就有国际经济法的萌芽 (一) 萌芽(第7页) 1、罗马法 海商借贷 maritime loan 2、公元3世纪出现的万民法 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和其他国的市民之间的财产纠纷等。 3、中世纪国际商事性法典 商业惯例包括内容广泛 (二)发展阶段 公元17世纪以后各国间的贸易频繁。二战以前,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 资本主义。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大量出现。西欧制定民法典、商法典以及双边国际商务条约开 始出现: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6年《泊尔尼公约》、1990年布鲁塞尔《关于 船舶碰撞„„》。该阶段的特点:1、生产水平提高,经济交往发展快,法律规范少;2、国际交 1 往主要在外贸领域;3、“自由放任”政策,贸易上自由竞争,法律上自由契约; 4、国际商事法 规将国际条约形成一个综合体系。二战之后,国际性的公约、条约更专业化、具体化。总的说来, 该发展阶段的特点:1、国际经济方面的条约普遍增长。 2、新独立、发展起来的国家要求建立 国际新秩序。3、跨国公司发展及管制是战后一个重要特点。二战后,正式提出国际经济法并予 以采用。 (三)展转更新阶段 (90年代以后)WTO使世界贸易规定逐步统一。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渊源 ) 一、国内涉外经济法、对外贸易法; 二、国际渊源:1、国际公约;2、国际条约; 3、国际惯例:(1)国际惯例:国际一般公约的习惯和做法,有时称为统一惯例。(2)国际惯例也可以发展强制性的,但绝大数是任意的,需国家间的认可。(3)作用:当事人若事前约定按某个惯例,并写成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则惯例具有约束力,该约束力不是来自惯例本身,而是来自当事人间的约定。若未约定惯例,而产生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时,可以引用国际惯例。若惯例已被国内法律吸收,或者已写进条约、公约则此惯例有强制性。 (具体6个常用惯例)4、国际判例。判例在实践中分歧较大,树立了不同内容的规范,有利于法官灵活判案。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也为成文法国家采用。由于其本身的缺点,各国都力求使判例规范化。5、重要国际组织决议。国际组织没有立法权,只有决议。(第14页)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原则 一、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际法认可的,一个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的处理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事务,不受任何国家控制和干涉的原则。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的体现。1989年美国路易斯、汉金发表一系列演讲,重新审议传统观念,认为“主权”二字有滥用的情况,主张避免使用“主权”一词,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美国社会大力提倡这种言论。杰克的主权论否定了汉金的观点。参见《国际经济法论丛》第四卷。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一)各主权国家不论大小、贫富或强弱,都有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问题的权利;(二)国家享有主权,国家都是主权者,主权者之间彼此平等,主权者之间无裁判权,国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不能判决对一个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尊重主权国家的管辖权。(三)主权国家有主权依据。(四)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一切行为与不行为都要符合国家法律,不得违反国家根本利益。(三)1、作为国家领土、领海、领空都是主权国家管辖范围,不得侵犯。2、土地等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外国法人不能擅自使用,买卖,处理。3、国家的各种税收都是国家行政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交往中,不能擅自将国家税收进行减免。4、有关高科技方面的转让,都必须经国家批准,不得擅自转让。 二、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要求政治地位平等,经济上互利。1、主权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地理位置的南北东西,政治制度,在经济交往中要求当事人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2、国家之间的交往,权利义务要平等,风险和利益要平衡,不能只利己不利人,只有在平等上才能互利。只有在互利上达到平等。3、在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平等互利原则应切实体现在当事人之间,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任何一放都不能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4、平等互利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密不可分,后者是先者的先决条件,没有主权就没有平等互利的交往,平等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平等的基础。只有真正平等互利,才能保障国家主权原则。 2 三、国际经济合作以谋求共同发展的原则 该原则是一种创新原则,要求不同国家之间合作、谋求共同发展。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有赖于各个国家的繁荣。特别强调南北合作,这是联合国宪章的主导思想。 1( 全球经济合作目标:实现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新关系和国际新秩序,使 全球所有国家都能享有经济独立自主; 2( 国际经济合作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合理基础上实现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合 作,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合作; 3( 国际经济合作通过重要途径实现:即各国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国际经济合作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要尊重他国主权平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略)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作用 一、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武器,是促进经济合作的重要工具。 二、对加快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积极的作用。无外贸法,就谈不上经济交流。必须加快发展国际经济法,完善其体现。 1( 可以从法律上保障有效利用外资; 2( 从法律上保证引进先进技术; 3( 可以从法律上保证引进科学管理经验; 4( 掌握和适用国际经济法,从法律上保障利用外汇更好赢的外汇收入; 5( 促进经济交往,加强国际经济合作; 6( 可以为合理处理国际经济纠纷提供法律武器; 7( 从法律上保障我国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 一、主体 (一)什么是主体:法律规定能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能行使自己权利的法律人格。 (二)法律人格:不管是人还是人格化的法人、国家、国际组织都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义务和行使自己权利的资格,由于这些能力都是法律规定的而赋予的人格,所以叫法律人格。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在国际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国家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一)国家 1、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际法所承认的。 国家是主权者,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有4项权利。 第一、国家有权和其他国家、组织签定国际经济条约和协议。第二、国家有权参加各国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有权进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主权利益。第三、国家对他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组织权等。第四、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与另一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等签定合同。2、国家及财产享有豁免权,些豁免权主要有(1)管辖豁免权,未经一个国家的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2)执行豁免,未经一个国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和执行,平等国家无管辖权。3、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什么叫行为原则,其主权国家在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该原则和豁免权原则相辅相成构成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利和尊严。但两个原则的含义又不相同:豁免原则表现为不服从其他国的管辖;而国家行为原则是对其他国管辖显得积极 3 抗辩,否认其他国在该国的审查权。国家行为原则,只限于公法行为,商业行为除外。 (二)法人 1、依法成立,有组织机构与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一般由属人法规定; 2、国籍问题:(1)国籍问题是解决国际地位问题;(2)怎样确定国籍 第一,以成立地为准。 3、以住所地为准;4、以支配控制地为准;5、符合标准即住所地加成立地。A、世贸组织的权利:a签定协议;b拥有动产、不动产;c可以进行诉讼;d以自己名义承担义务,享有权利。B 此外,一般企业、跨国公司也是法人。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与其他经济组织相比,其特点有: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组成„„(联合国的定义)1、跨国,在许多国家经营业务。2、战略全球性、管理集中性。3、公司内部相互联系紧密。跨国公司和国内法人地位没有什么区别,其主要是跨国经营,经济实力强。 (三)自然人 必须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属人法确定,依出生取得或依申请国籍取的,个人具有双重国籍,则出生地国籍优先。个人具有多种国籍,则依住所地确定。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规定依各国法律规定,分有几种人无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有挥霍浪费行为法院裁定其不能进行外贸活动者、酒癖、酗酒者,不能签定合同,在有的国家已婚妇女不能签定合同。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 (一)。国际货物买卖:超越一国范围的贸易合同是国际的商品交易行为,要有经营和谋求利润的行为应排除个人日常消费品、有价证券等的买卖,只有原材料工业设备,以及用于销售的商品,才是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1、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的超越一国边界的货物买卖行为; 2、是建立在买卖合同基础上的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3、是建立在平等、公平、公正和双务等价有偿的诺成合同基础之上的,是转移货物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4、受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国际协定等多种法律的制约。 二、际货物买卖法律: (一) 买卖法:在商品流通中,调整个各种商品买卖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 国际货物买卖法:调整营业的分属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货物买卖关系以 及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产生:英《货物买卖法案》“SALE OF GOODS ACT ”1893 最早的货物买卖法1894生效。 三、(略)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一、概述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又称国际销售合同或外贸合同。营业所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定的货物买卖合同,可由买方或卖方任一方制作,由卖方制作则称为销售合同,由买方制作的,则称为购货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判定标准1、主体不同国籍;2、标的要跨 4 越国境;3、在外国订立合同在外国交货,本国定力的合同也须在外过交货。1980年《„„合同公约》采用以营业所的地点为准,不考虑主体的国籍问题;标的主体是物,合同不适合电力买卖、拍卖、执行令状。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法律特征 1、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营业所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住所在不同国家境内; 2、合同是为了转移货物所有或支付价款; 3、合同标的必须运到国外,且在本国是合法的,允许进出口的货物; 4、缔约地或履行地不一定在本国境内,适用法律是多重的。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原则 1、坚持合同双方互让„„,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2、坚持独立自主的方针,尊重对方的权利及其国家的主权; 3、尊重、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4、坚持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 (四)惯例(略)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面谈判,电报,电传,书信,电子合同。达成协议是两个法律行为构成:要约和承诺 。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 、当事人订有协议,这种协议是以要约(offer)与承诺(acceptance)的方式成 立;A (1)要约的概念;(48页)什么叫要约,其条件,(2)有效要约的必备条件(48 页):1、内容明确肯定包括,品名,数量,价格,品质规格,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交货时间;Faq(Fair Averge Quality)大陆货; 2、向特定的人提出 与一般商业广告的区别(有名,有性,有国籍,住址)Invitation to offer 要约邀请; 3、必须被要约人营业所时生效,不是发出要约是生效,要送达后生效。(3)要约失 效(49)页 B承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 (一) 承诺的概念及条件 (二) 有效承诺的条件:1、由受要约人做出(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2、在有效 时间内做出;3、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MIRROR IMAGE 镜子原则;4、 承诺作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人的要求。 (三) 承诺的生效: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3、了解主义。 大陆法系原则上 认为函件到达要约人才生效,即到达主义 (四) 承诺是否能够撤回 i. 事人有缔约能力,有注册资本(法人)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ii.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要约因; (什么是对价和相对给付,) CONSIDORATION 对价 英美法系的用法 CAUSE 约因 大陆法系的用法 COUNTERPAIT 相对给付 有效的对价要求:a对价必须合法;b对价要做书面规定;c对价是有效的(已 履行的不做为对价);d对价是有价值的,对等的;e已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上 规定的义务不能成为对价;对价必须有针对性。 iii.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我国规定,签定合同时,有十条不能违反,并且规定:禁止签定危害公共 5 秩序和公共健康的合同 iv.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国际上规定应采用要式合同的有:1、土地,不动产买卖合同及处分土地权 益的合同;2、各种类型的保险合同;3、低压,佃合同;4、金钱借贷;5、 保证合同或担保合同;6、债务承认或为他人承担债务合同;7、技术转让, 船舶合同;8、超过一定金额的买卖合同。 三、品质规格 表示方法:1、凭样品买卖;2、 说明书 房屋状态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焊机说明书下载罗氏说明书下载GGD说明书下载 ,凭样品,规格,商品牌号和商标,说明书,或看货买卖。数量一般不规定的太死,上下有浮动。包装要符合规定。 价格条款: 1、计量要准确; 2、金额:大小写相等; 3、货币名称,如:法郎,有法国法郎,瑞士法郎; 缺11、12页 13页 主要适用于合作生产,来料加工,运输,运输来料的贮藏,保管等 不履行合同必须超过一定期限,才能行使留置权且要符合法定程序 4.质押 5.抵押 (1)抵押权是一种请求权,以抵押存在为前提 (2)不为移转占有物 (3)合同义务方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 (4)必须签定书面合同 (5)必须是标的合法 6.银行提供担保 保证人是银行,人们觉得银行值得信赖,当事人一方的银行出具保函 7.企业担保 (四)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有相应风险,为权衡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担保人可要求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主要是对被担保人进行制约 六((略) 七(合同违约责任 (一) 概念:不履合同而应负的责任 (二)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有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2.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 违约一方有过错,过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因素,包括故意和过失 4. 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 补救形式 1. 违约金 2. 损害赔偿 有无损失是赔偿的根据 3. 实际履行 4. 解除合同 5. 禁令 (四) 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 客观上:发生在当事人业务外的现象 主观上:虽尽大努力也不能避免和防止的 免除程序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不可抗力后,15天内写出书面报告,经公 6 证后,送达给另一当事人调查报告和公证材料要按时交 给对方 第四章 国际支付 一(概念和特点 处在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为履行 债务以货币为计算单位进行结算的关 系。——国际支付 国际支付 国际贸易支付 非国际贸易支付 又称一般国际贸易支付 (一) (二)国际贸易支付的特点 (二) 1.国际贸易支付关系是一种涉外支付关系,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一种 (三) 2.国际贸易支付比一般国际支付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而复杂。 (四) 3.国际贸易支付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 (五) 有自己独立的内容:收与付的法律关系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 相关的关系等 (六) 二。支付工具:货币,汇票 (七) (一)概述 (八) 用何种货币计价,既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着国家利益 (九) 国际货币,在国际商品流通中,发挥一般等价物的职能 (十) (二)货币(Currency) (十一) 用于进出口,报价,支付的一种手段,用何种货币双方协商而定。支付 货币可以不与商品标的货币一致,但须国家货币。 (十二) 作支付结算的货币的条件:可自由兑换的硬货币 (十三) 货币分类:1.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如:美元 英镑 法国法郎 瑞士 法郎等25种 它们是“硬”币,比较坚挺 (十四) 2.有限制的自由兑换的货币,只能在邻国使用, 如:人民币 (十五) 3.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不能进行多边兑换,只能进行双边 兑换 过去社会主义国家之间一般如此 (十六) 从政治法律方向,稳定,政治风险,习惯等方向考虑货币的兑 换 (十七) 外贸方面,一般都是期货,结算问题就很重要,为避免贬值带来 的损失,一般在出口时,采用硬币,在进时,采用相对疲软的 货币,具体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 (十八) 有时也出现出口用软币,进口用硬币的情况,可用两种方法来排 除风险 1.适当提高货价 2.制定保值条款,制定若货币贬值, 应作价格的相应调整,有黄金保值条款,汇率保值条款,货物 保值条款 (十九) (二) 汇票 (二十) 1.概念:是一种债权证书。一个人开给另一个人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二十一) 2.特点 (二十二) (1) 可以流通和转让 (二十三) (2)无因性 (二十四) (3)文义性 规定了权利内容及有关事项,不受票据以外的事项的影响 7 (二十五) 3.格式问题 (二十六) 票据的格式 (二十七) (1)见票既付的指示格汇票 (二十八) 汇票金额4000英镑 伦敦2002年1月1日 (二十九) 见票即付马赛尔或持有人4英镑 (三十) 对价收讫 (三十一) 受票人 (三十二) (三十三) 此致 (三十四) 汤姆士先生 (三十五) 威廉 (三十六) (2) 出票后在规定期间向持票人付款的汇票 (三十七) 汇票金额4000美元 里兹2002年2月1日 (三十八) 于票后十天凭本人指付给“弥”肆千美元 (三十九) 对价收讫 (四十) 此致 (四十一) (四十二) 汤姆士先生 威廉 (3)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汇票 汇票金额3000法郎 巴黎2002.3.1 于见票后十五天付给持票人(某人)叁仟法郎,对价收讫 此致 马科先生 杜斯科 外方的大写一般用罗马字写,大小写应一致,若不一致,大陆法系依大写,英美法系认小 写 4.汇票的当事人 (1) 出票人(例中的威廉和杜斯科) (2) 付款人(如:马科) (3) 受款人(例中的弥) 5.汇票的内容和作用 (1) 内容:当事人,金额,货币,付款时间,出票的地点,付款的地点,出票人签字 (2) 作用:结算,流通,抵销债务 6.种类 (1)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概念) a. 商业汇票由公司,企业,出具 b. 银行汇票:出票人为银行,银行代为付款,或银行之间进行结算支付。以银 行信用为基础 (2) 跟单汇票和光单汇票(概念) a. 光单汇票:受票人仅凭一张汇票即付款,不与物权转移单据同时进行。易有 风险,造成欺诈。 b. 跟单汇票:受票人凭票付款,可要求持票人交付相应的单据。出票人须交付 约定的货运单据,保证受票人及时取得物权证书。 8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 20页 (3)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概念)——汇票的付款和期限不同 (Sight Bill) (Usance Bill) a. 即期汇票,受票人见到汇票后立即付款,受票人立即付款的义务使受款人及时享 有及时收款的权利 b. 远期汇款,受票人见票后隔一段时间才付款。 四种表示方法 a.受票人见票后若干天后付款。B出票后若干天付款。C,提单签发 后若干天后付款。D,在指定时间付款。国际上认为C比较合理, 6(出票 是汇票进入流通的第一个环节,包括制作汇票和得到付款人的认可。 若出票人未签名,或欠缺法律规定事项则不是有效汇票 a.汇票首先标名“汇票”字样(Wechse)(Solawechsel) 有些国家不作此要求 有些国家要求注明 b.必须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标明的金额是确定的。有些国家不承认利息条款。 c. 汇票上必须载明付款的姓名或商号。 d. 汇票的受款人的姓名。——各国规定不同,英美法承认不记名汇票。(不写姓名, 仅写“交付来人”字样)——又称为“来人式汇票”(to beaner) 大陆法系某些国家不承认不记名式汇票,《日内瓦公约》也不承认 e. 关于出票日期、地点。汇票到期日的规定有4种:定日付款(Fixed date);见票 即付(Sight Bill);出票后定日付款(After date);见票后定期付款(After Sight) 英美法系认为不一定要注明地点;有些国家认为无地点,载名住所、营业地也可; 德国票据法认为无地点无效 f. 各国认为出票人必须签名,汇票才有效。 7.背书 (1)概念 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交给受票人的行为。即〈票据持有人在转让 票据时,在其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是票据的附属行为,无票据即无背书。凡是记名式汇票和指示抬头汇票都用 背书式转让 贴现 (2)作用 a. 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b. 背书人对包括被背书人的一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能被承兑。若付款人拒绝付款,则 后手可向前手追索 (3) 背书的方式 a.Spewal fndorsmcnt记名背书 又称特别背书 完全背书 b.Blank Fndorsment 空白背书 又称无记名背书 或略式背书 c. Conditional Fndorsment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人在背书时,注明“免于追索”(without recourse) d.no negotiable Fndorsment 禁止转让的背书 背书人在转让时,加注某些限制性文字 如:Pay A only “只转让给 A” e. negotoabl for collection 背书人转让时,只是让被背书人作为代理人取款,而并不转让所有权 各国都承认“委托取款背书”的效力,背书人须把全部金额都转让一个人,不能转让一部 9 分金额,或转让给几个人 Pay $2000 to A Pay $7500 to B 此种转让无效 8.汇票的使用 (1) 出票 (2)提示 (向银行或付款人)承兑提示,(到期时)付款提示都须在法定期限内 (3)承兑 付款人承认他在汇票中的义务,愿意付款,写明承兑字样(Accepted) 和承兑日期。 (4)汇票的付款 付款后写上“对价收讫” 9.汇票的转让 (pay ment)遇到节假日,则顺延 汇票是一种支付凭证,同时又是证券,可以背书转让 10.汇票的拒付 拒幅不仅是付款人的明白地表示拒绝付款,也指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或破产。此时, 就须向前手追索 11.汇票的追索 汇票拒付时,为保护持票人,各国法律都认为持票人可向前手或出票人要求付款,该 票据权利称为追索权 持票人进行追索的条件(1)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对或付款否则不能追索 (2) 在法定期间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 (3)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书,由付款地的公证人或其它依法有权作出 的机构作出,公证人向付款人提示,遭拒后作出证明交于持票人。若遇避而 不见、死亡或破产时,也须公证机关调查。 三(支付方式 (一)概念 双方当事人付出或收进一笔款项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付款、 收款)、途径、手续、使用工具、以及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二)种类 1. 汇付(Remittance)由买方主动在合同中约定通过银行和其他途径汇交给对 方;进出口中,进口方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汇交给对方。 主要有:信汇、 票汇、电汇 汇付一般称为顺付 逆付是出口方开票去要。 (1)信付 (Mail Transfer)P124 M/T (2)电汇 买方将其应付款交于汇出行,汇出行用电传通知应付行,解付一 定款项给收款人P124 T/T (3)票汇(Demant draft)(D/D)P124 承兑交单的风险较大,一般应付款交单,结算时用DP方式(付款交单) 2.托收 (Collection) (1)概念 出口方(卖方)装货后根据发票金额开的汇票委托银行或其他代理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是卖方向买方主动索要货款。国际贸易中,一般都是银行托收。 (2)收款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 (3)法律关系:a.收款人于托收行间,有托收委托书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 b.收款人和代收行间的委托代收关系 c.收、付款人间的合同关系 (4)种类:光票、跟票 (Documentary Bill) a.光票托收:仅凭收款人开出的汇票就可托收。很少被运用,只在收具委托、佣 金、样品费等才采用 10 b.跟票托收:凭汇票外,须交于各种与汇票有关的单据 托收和汇伏区别不大,只是托收是卖方处于主动地位,托收对于买方也有风险:付款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3.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使用最广、可靠) (1) 概念:银行根据买方(进口方)的申请开给卖方(出口方)一种有条件承担付款 责任的凭证。银行以自身信誉给卖方以保证付款的书面证明。 在规定条件下,卖方才能以本行或指定行为付款人,开具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汇票在指定地方交付货款 (2)特点 a.开证开具的信用凭证 b.银行提供的担保,开证行或指定行 c. 银行承担付款的凭证 (3)信用证的内容 a.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付款人 b.种类、号码、金额、货币、有效期、地点 c.条款:汇票种类等 d. 单据条款(最主要):种类及份数、商检单等、装运单据、货运单(如提单、航空单 等)、保险单 e. 装运条款:装运时间、装运港等 f. 交单日期 g. 特殊条款 (4) 信用证的一般支付程序 a. 在合同中规定,采取信用证方式付款 b. 买方向所在地银行开具申请书,由该行向卖方开具信用证。买方应缴纳有关费用 和提供保证 c. 卖方所在第代理行通知卖方 d. 卖方审查信用证和合同相符后,交货。 e. 议付行在信用证背面批注预付及金额 ; f. 开具行审单后,尝付议付行款项,同时通知买方付款。 g. 买方凭单提货,信用证交易结束。 一般采用即期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5) 种类 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 L/T 1 可撤消与不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L/C 8 IRREWOCABLE) A前者是开正行可不通知收益人,在议付行付款前修改L/C 或撤消信用证, B后者是指L/C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收益人以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正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信用证的内容。在贸易中使用最广泛 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CONFIRMED AND UNCONFIRMED L/C) A 前者是指开正行,开出不可撤消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付的信用证,信用证要加注“保兑”字样,B后者不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付,C使用保兑信用证,主要针对开证行信用不佳, 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SIGHT L/C AND USANCE L/C ) A信用证规定收益人有权开具即期汇票,银行见票付款B后者是指信用证规定收益人开具远期汇票C 一般都是开即期信用证 11 4,转让与不可转让信用真证,转让后的第二收益人不能在转让, 5,可分割的信用证(DIVISIBLE L/C ) 收益人(卖方)可将开具汇票的权利转给他人使用。可转让的不一定的是可分割的信用证,可分割的信用证一定是可以转让的。 一般是中间商使用可分割信用证赚取差价, 6,循环信用证(REVOLING L/C) 收益人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将使用完的金额在补进去,直至规定不进次数,结束为止 一般适用于定期的分批的,均衡共货,适用于分批结货的长期共货合同,可省却买方手续的烦琐,。对于卖方而言可免多次交货,多次催促开证的麻烦。 7,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 ) 一个信用证收益人出口人或卖方以该信用证为保证,要求银行以本人为开正行,以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人为受益人,另一个信用人,(1)不愿开可转让信用证 (2)中间尚未保密,不愿买方,卖直接接触, 8,备用信用证( STANDBY L/C ) 称担保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二战后首先 在美国使用信用证是支付手段中最可靠的一种 L/C结算的国家风险,(1)外汇管制造成的停止付款或延期付款。(2)贸易管制造成的如:取消进出口许可证(3)战争,动乱,阶级冲突,民族冲突。(4)不完全相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贸易习惯等 实际中,一张信用证是多种信用证的结合,我们国家使用银行信用证 四,信用证的法律适用 (一) 商法,票具法,外汇管理法等 195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出口办法〉〉〈〈外币存款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二) 国际公约 (三) 惯例 (四) 双边条约 第五章 价格术语与国际贸易管制 第一节价格术语(TERMS OF PRICE) 价格术语是一种国际惯例 (一)国际惯例:国际上一般公认的习惯和做法。(二)国际惯例的特点1,惯例是一系列行为的重复发生和行为的积累 2,是一种任意惯例,须通过立法协议认可,才具有约束力3,惯例不是一种法律 二价格术语,(一)在对外贸易签定合同中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以及缩写英文字母(例FOB=FREE ON BOARD)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但的义务,并确定买卖双方各自应办理的手续,承担的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界限的概括性规定 (二)价格术语构成 CIF到岸价------CF------CFR。(三)作用1,在国际贸易中是必备条件,不仅表明价格也表明交易条件 2,决定着双方当事人各自应承但的费用等 3,应由何方承担运输保险 4,应在什么时间开始合同风险转移 5,确定是买方或卖方取的单据,办理报关手续的 6,明确由何方支付,出口税或进口税 7,明确双方费用负担 ,8 ,确定所有权转移界限 9,简明易懂,包含内容较多,书写简便,缩短了磋商过程。 12 二(略 31页例:大米(品名)每(单价)吨(计量单位)500(货币价格)美元(货币名称),C(成本)I(保险)F(运费)伦敦(交货地点) 在选择价格术语时,要考虑到各国政策,外交关系情况等。 即期付款——便宜 货到付款——中等价格 货到一段时间付款——价格高一点 (付款期限和价格高低的关系) 保险事项(只有CIF有保险事项)应提出。 三(2000年价格术语概括 原有26种2000年作了修改。 (一)、修改原则:1、灵活性和操作性兼顾;2、避免进行大的改动;3、努力反映贸易现实实践;4、尽量使意思表达更简明扼要。 (二)、与90通则比较:1、在权利义务规定上倾向于国际贸易统一法则性质;2、对未来若干年可能影响国际贸易实践的三个主要要素(贸易区域化、通讯方式变化、运输方式)保证其变通性和适应性。FAS 船边交货(Free Alongside Ship)和DEQ相对(Delivered Ex Quay);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除此无重大修改。 四、与90规则相比,主要变化:1、原来14种按字母排列;2、F组;3、C组;4、D组,DAF、DES、DEQ、DEU、DDP把关费该成费用 五、价格术语分类:1、E组 EXW EX Mine 矿山 Ex Warrehouse 仓库 EX plantation 农场2、(1)F 组FCA货交承运人,权利义务,提法同E组;(2)、FAS船边交货(3)FOB ;3、(1)CFR 成本+运费 Cost and Freight (2)CIF Cost Insurance Freight 到岸价格;(3)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D组(到达类)5、(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或货;(2)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3) DEQ Delivered (4) DDU (5)DDP (33页) (2)CIF(cost Insurance Frevght) (3)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arriage (4)CE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od To)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4 D组——到达类 (1) DA.F (Delir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2) D.E.S (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3) D.E.Q (Di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出口方承担运至目的地的风险 (4) D.D.U (Delvrered Drty Unpavd)未完税货物交至指定目的地 (5) D.D.P (Delvueaed Duty paod)完税后交货出口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二 价格术语的变形 1CIFC (C. conmision 佣金) 在CIF中买方付给中间商的佣金 2 CIFE (Exchange)卖方加收银行汇费 八选择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 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 A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B协商保险事宜 C进口价格术语依实际情况,一般FOB出口CIF 2 应考虑本国交通运输情况 13 A保险类别 B 大吨货争取出口应买方承担 C 选择运输方式 3 应考虑运费与商品价格的比率决定运费 4 应考虑外用港口衡量货物能力及运输途中风险的负担 5 6考虑政治敏感性和时常敏感性 第二节 国际贸易管制 我国原则 1 2世界范围维护发展 (74页) (2)必须通过双方协定才能实施 (3)在税收饶让抵免,各国做法差异大.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逃税 一 (一)概念(D571,D571—5756) 区别(1)性质不同。逃税是一种欺诈行为,非法的避税是不道德的,但并不具有欺 诈性质。 (2)处理方法不同。针对逃税,应依法补税,或处以罚金,针对避税,应完善税法, 不能追究避税人的法律责任。 (二)方式 1( 逃税 (1) 不同税务机关报送纳税材料 (2) 谎报所得 (3) 伪造帐册及收付凭证 2( 避税(D573) (三)逃税与避税的危害(D572) 1( 妨害国家正常交往,损害国家税收流动 2( 损害国际税法的威严性 一(保护措施 25条 规定出口限额,设定进口许可证 二(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的特征 1( 低价销售(低于出口国国内的价值) 2( 目的:销售过剩商品,维护市场稳定 3( 不平等竞争 4( 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侵害 14 三(反补贴措施 增加税收反补贴。 第六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二)种类 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 工业产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是一种财产权 (1) 是一种无形财产,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结果 (2) 是一种人身权,既不能转让又不能继承 (3) 具有四性: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 (4) 一般财产权的保护期和财产权的存续期是一致的。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 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5) 一般财产权无地域性,工业产权有严格的地域性 (6) 一般财产权的取得取决于当事人所在地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工业产权 的取得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专有技术 KNOW----HOW即技术秘密 广泛性 秘密性 实用性 可转让性 新颖性 和较难获取 性 , ,专有性和专利差别(D507---528) (1) 专有技术是设有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并不是意味专有技术不受 法律保护,而是适用法律不同) (2) 专有技术是不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是以保密性为基本条件的事实上的 独占权 (3) 专有技术是依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的技术。但无严格 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4) 总体技术水平上说,专有技术的范围既广泛又复杂,既包括技术知识, 设计方案 关于薪酬设计方案通用技术作品设计方案停车场设计方案多媒体教室设计方案农贸市场设计方案 ,还包括经验方法,配方,总体技术水平比较低。专利范围 较窄,一般只有专利,实用新型技术水平比较高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类型 基本的:非商业技术的转让 一般是无偿的商业性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的情况不同,合同也就不同 第二节 国际许可合同 一(概念 (一) 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当事人乙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 财产或专有技术使用权,并吸收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 书面协议----——国际许可合同 (二) 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主体一般为住所或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2( 国际许可合同的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人类智力成果的无形财产权 15 3( 合同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转让的是专利技术和商标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 有权仍属于出口方 4( 许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三) 合同种类 1( 独占许可:一定地域或期限内,受方对所受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供方和任 何第三方在规定期限内都不能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使用执照或销售其产品。 2( 排他许可:供方在该地域内不得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本人保留在该 地区内的使用权 3( 普通许可 二(许可合同的内容 (一) 序文 (二) 关键性名词和定义条款 (三) 项目条款 实际上是供方转让的项目和内容 1(技术的名称和规模 产品的系列,范围,规格和质量 2( 技术工艺的要求,生产能力和材料利用率等 3( 专利批准的程序,序号,批准时间 4( 供方提供该项技术所必需的一些知识,公式,计算方法,图纸,检验标准,维修 方式,产业包装运输等各种资料,及合同答定后,提供技术的时间期限等。 5( 人员培训等附件 (四) 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1( 统包价 2( 提成价 3( 固定价和提成价想结合 (五) 技术资料和产品考核等条款 (六)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七) 技术改进和技术的归属和保护条款 (八) 保证和索赔条款 (九) 保密条款 (十) 税收条款 (十一) 罚款条款 迟交:1。1——4周 2(4-8周 标的10%以上 3(8周以上 更高,20%或30%以上不符合同指标的罚款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免费条款)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法律使用条款 (十五)合同生效条款以及有效期 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概念和体系 (一) 概念 16 1(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投资合同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 分 2( 投资:资本的跨国流动,是国际资金流动的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将其资本投入他国的一种活动。 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广义) 狭义: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主要是直接投资 3( 国际直接投资:一个国家投资者(包括政府,自然人和法人)在另一国境内投资经营企 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直接或间接有效控制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者拥有一定股份, 有一定投票表决权,或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的发言权——这不是绝对标准,依各国法 律而定。 (二) 调整对象 1( 投资者从东道国(输入国)的政府,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 和投资母国政府的关系 3( 基于相互保护投资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间的关系。东道国的保护,鼓励,限制,引 进外国技术,投资的外汇管理法 投资母国为保护,鼓励管制本国和海投的保险法 各国达成涉及国际投资的条约,最典型的是 (三) 特征 1( 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 自然人,法人跨越国界的投资而非政府间和国际金融机构与政府 的融资关系 2( 调整的是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海外经营企业的投资 3( 调整的关系既包括投资者,车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以及投资者 和本国政府的关系,又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的关系。 二,主要形式 (一) 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 1( 是一个总的名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个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 负盈亏共同管理的企业。 “四共”企业 2( 形式有(1)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企业):双方按比例共同投资,按货币计算是有限责 任公司(2)股份制合资企业(股东所持的投资额按股份计算,按股份享有权利义务) (2) 合同经营企业(CONTRACT VENTURE)合作经营 契约式合营企业 不按货币计算投资比例,而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的条件 合资经营企业,对于引进放(1)引进资金,利用外资(2)对于缺少设备的一 方,可引进设备,技术 。(3)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产品外销渠道(4)促使企 业获得先进管理经验 3( 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1) 组织形式不同:前者是有限责任公司 后者是连带责任 (2)出资方式 前者用货币计算投资 后者是谈判签定合同,约定条件 不会引起因制度不同产生的矛盾。 (3)法律地位 前者是独立法人 (4)财产处理 前者是清算后 17 后者不进行财产清算,外方通过折旧提前收回投资 (5)纳税义务主体与主体义务 前者是新成立的法人纳税:后者是双方各自纳税。税率不同 :前者是固定的,后者是论情况,比例不相同 (二) 独资营企业(概念,特点,条件) 特点 1( 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 2( 根据东道国有关法律设立,组成法人 3( 在东道国必须有实际住所 4( 在东道国许可范围内从事活动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1(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东道国的利益,依法成立。 2( 必须是先进技术性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是东道国短缺的或出口产品 3( 禁止下列企业在东道国设立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限制性规定 (1) 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有害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 (2) 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自然资源,损害人体健康,超过国家标准的或 国际规定标准 (3) 禁止设立其他项目的企业,如违反公共政策 (D261) 第二节 外国投资法 一( (一) 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入国 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称为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 特点 各国的外国投资法特点不同。发达国家积极向外国投资,同时积极利用外资,它们优良好的投资环境及其他有利条件。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无差别待遇。 发达国家:(1)始终自由开放,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2)开放实行某些限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3)从保守到逐步开放 发展中国家:(1)大多数国家有审批规定,从而引导投资并限制其不利影响。(2)优惠,鼓励较多,但限制也较多。 共同特点:(1)根据本国情况,对外资审查。 (2) 采取管制措施。 (3) 社会主义国家使外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 (4) 80年代以后,政策变化A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注重审查。有目的有选择的利用 外资 B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C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 三(基本内容 (一) 审查批准 (二) 外国投资的范围和比例。高新技术部门,出口创汇的产业部门,加工国内原料 与自然资源的部门,促进竞争高效的部门,生产国内短缺或没有的产品的部门。 外资一般不超过49%,东道国占51%有些国家放宽比例 (三) 商业经营和管理 1( 经营管理权 2( 经营活动管理权 18 (四) 投资资本与利润的汇出问题 (五) 投资鼓励与优惠措施 1( 税收优惠 2( 允许外国投资企业加快折旧提供优惠低息贷款 (六)征收与国有化。 有几种立法(1)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国有化。如希腊。 第47页 (2)在一定时期内,不实行国有化。(3)征收要附加条件。除非特别需要,根据国家利益和法律规定征收并合理补偿。(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帐面价+可能获得的利润 合理补偿价=帐面价)我国只承认合理补偿。(4)逐步收回,按比例逐步收买。 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是融资范围的一部分,具有投资、融资的特点。 一、含义及由来 (一) BOT 建设营运转让(翻译不太准确,建设营运移交)由承包商提供资金、技术 和管理人员,建设东道国特定的工程。如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不需资 金担保,只需达成协议即可。 (二) 方式由来 1984年首次在土耳其出现。由其总理提出。我国在“八五”计划中 首次提出。BOT 是融资方式的一种也是借贷方式的新发展。BOT是发展中的 项目,参与者有政府、贷款人、建筑公司、营运商等。比较复杂。如我国上海 第二隧道工程,有完善的法律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BOT项目的成功。我 国须进行BOT立法。 (三) BOT 的作用 1、解决了被投资国资金短缺的困难,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2、 使东道国易于引进先进技术,为东道国培养一批技术人才。3、有利于东道国学 到更多的科学管理经验。4、工程复杂,投资多,回报时间长,投资国的投资有 援助性质。“交钥匙合同”。 二、BOT工程投资的特征:1、主体多元性。政府、银行金融投资机构投资人、建设工程承 运商等,而且多个主体可能是跨国的。2、权利与义务的复杂性(1)借贷法律关系;(2) 租赁人与被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3)项目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4)项目工程完 工后,发包工程的经营者与被经营着;(5)投资商与东道国。3、客体的综合性。BOT 的客体有金钱、实物、设备、行为、建筑工具和智力成果等。4、回报的长期性;5、投 资具有风险性(1)主体风险;(2)政治风险如禁运险、外汇险;(3)自然风险;(4) 经营风险;(5)商业风险;6、涉及法律的广泛性。 正确适用法律。1、发展BOT的基本原则(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2)坚持公平互利2、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1)法律合同保证:a、投资商、营运商、和银行的贷款合同;b、投资商和租赁商的租赁合同;c、投资商和供应商的产品供应合同;d、投资商和承建商的交钥匙合同;e、投资商和保险公司的财保、人保合同。(2)政府保证合同,主合同。 第八章 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一) 一国工程承包公司在他国境内承包兴建该国公司政府所在地委托的项目,从而 获得相应酬金的一种商业交流方式。包括技术、设备、劳物、资金再内的国际 19 技术合作方式。 (二) 承包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称业主,承包人是中标承包工程项目的人。 (三) 国际工程承包的法律特点:1、承包人的智力和劳力相结合为标的;2、承包公 司获取的酬金是完成工程项目所提供的代价;3、无论是承包公司所属国或工程 项目所在地都无法对其金额作精确海关统计。4、承包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能储 存,需在所在国设立机构、派遣人员;5、国际工程承包具有期限长、项目大的 特点。 二、内容广泛。(1)工程勘探、评估;(2)工程设计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3)设备和木料的采购;(4)工 程的建筑安装;(5)试运转(6)人员培训、管理等;(7)维修。 三、国际工程承包的发展。(一)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国家实力雄厚,发展中 国家劳力便宜。(二)(1)项目所在地国的法律体制,移民法、海关法等。 易带有保护主义色彩 (2)承包商本国法律体制 第二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 (一) 业主与外国投资商通过招标,谈判达成协议而签订的用于规范承包双方法律关系的 协议 1协议书 2 投标书 3 合同的条件 4 技术文件 (二) 合同的种类 1 以承包内容不同分:(1)工程设计合同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总体承包合同 2 该承包商的义务分:(1)统包交钥匙合同 Packge or Tum key (2)半统包合同 Semi Tum Key (3) 产品出手合同 Product in Ho’nd contract (4) 分项合同 Separate contract 3 根据承包商的身份不同分 (1) 主包合同 Main contract (2) 分包合同 subcontract 主包合同承包人将自己项目的一部分分包该其他人 (3) 按计价和支付方式分 1 固定价格合同 Lump sum contract 2 工程单价合同 Measure ment contract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Cost and Rembure ment 二 标准合同的内容 (一)1土木工程国际合作合同 2 机械安装合同条件 3 咨询企业的基本条款 (二)主要内容:合同前面要把定义名词写清楚 工程师及其代表的职责权利 合同是否可转让分包 承包人和业主的一般义务 20 项目建设及其期限 工程的养护和缺陷 工程量的变动和计算 (52页)支付条款(预付款,临时结算,支付期限,迟付款加利息问题,付款工具 即货币种类,最后结算,违约及补救办法。 工程承包的特殊风险,(战争,内乱,叛乱,军事政变,骚乱等政治风险,给业主,承包商,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概不负责,承包人的损失由工程师出证明,由业主进行赔偿) 关于争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工程师解决,仲裁需在90天内作出)适用法律是承包所在地的法律。 第三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 (一) 通过业主与承包商的直接谈判达成协议 主要用于军事工程承包 不通过招标 (二) 招标 各国政府,企业,国际组织等广泛采用 二 招标和投标 Fender 招标是工程的发包方为了招揽更多投标方。 招标的特点: 1 招标的公开性,通过公告,广告,公开邀请 时间,地点公开 2 公平 3 国际招标具有一次性 三 招标的程序 1 发布招标通知 2 预审 3招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议标 7定标 (一) 招标准备 1 设立招标机构,成立招标委员会, 2 招标的公告:通知,广告 (二) 预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誉等进行多方面审查将资历,资产,等分为不同的 分数,总分是100分,达到70分的可参加招标。 (54页) (三) 发出招标文件 (四) 资格审查 (五) 投标和开标 (六) 议标 (七) 定标 第四节 索赔和担保 一 (一) 承包人一般要提供银行担保 1 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2 申请人和担保人的责任关系 21 3 担保人和受益人间的担保关系 (二) 银行担保的优越性 1 可充分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有利于承包商的资金周转 (三) 种类 1 投标担保 2 3 预付担保 4 保 担保 二 索赔 (一) 条件1索赔方须受到实际损失,且该损失不是由自己过错造成的 2 索赔方必须有负责任的义务 3索赔的期限,方式按合同规定 (二) 内容 1影响工程进度 2业主增加内容 3 业主拖延付款 4不可预见的以外事件增加了额外费用 5延长工期。 (55页) (三) 办好索赔证明材料 第九章 国际经济合作的其他方式 第一节 补偿贸易Conpensation trade 一 (一) 概念 (二) 特点 1以进口机器,设备,技术和产品相交换的方式以商品为直接支付手段,有易货 贸易性质,但又同于易货贸易 2 机器设备出口方以进口方信贷为支付手段有延期支付性质 3双方关系是有延期支付性质的特殊商品买卖关系 (三) 作用 对进口方 1缺少外汇资金 2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国家可以解决外汇不足的困难 ,扩大进口方的产品出口 3可替代部分进口商品 4可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提高技术生产水平 对出口方 1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工艺 2可以得到比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 3可以从销售回扣获得利润 (56页) 二 形式 1产品直接偿付:(1)前提是设备技术首先作价 (2)先不作价 按产品百分比逐年偿付,一定期限后截止。 2间隔产品偿付 3混合补偿 4加工补偿 22 三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 出口方义务 1按合同向对方提供材料 2按合同条件,方式,技术使用权向对方提供劳动服务 3按合同按期受理进口方补偿„„ (二) 进口方义务 1支付利息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受领,如不及时给出口方造成损失,负赔偿 责任 四 合同 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 2双方交换的商品名称, 数量,规格,交货期限,方式 3检验标准,机构,保险,运输 4违约责任,免责条款 5法律适用和仲裁条款 6合同生效日期 五 需慎重考虑的条款 (55页) 1关于设备的有效保证,保证时期,方式,是否保密等。 2技术秘密问题 Know—How 双方计价时必须把Know—How 一起计算 3补偿采用的销售方式,渠道 4支付条款 信用证,银行担保,托收,贷款 5 6双方结算的货币种类 7外资偿还期限 1年,2年或更长,产品偿还期较长 8保险利益 六 处罚条款 (一) 机器设备供应方。按期出口机器,设备。 (二) 进口方按期交付产品。否则,罚款由双方约定 第二节 对外加装配 一 对外加工装配(国际又称加工贸易,是来料加工和去料加工的总称) 对外加工,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利用生产设备 加工成成品,三种做法:全部供料,部分供料,甲方提供设备的加工 (产品装配) (57页) 二 对外加工装备的特点 (一) 是一种贸易的特殊形式:进口,出口贸易 和进口,出口形式密切相结合 (二) 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一方和接受成品的一方是同一客户,不用现金投资的 方式 (三) 双边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四) 被委托加工方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的成品只有使用权没有所用权 (五) 加工方对质样,款式,等只能按委托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装配 (六) 加工时间比较长 23 三 作用 (一) 可充分发挥企业的生产能力,提高加工国家的企业水平 (二) 提高出口商品技术,改善产品质量 (三) 是一种利用国外资金和原料来发展本我国生产的一种较好方式 (四) 可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 (五) 加工装配的产品直接交与外商,手续少,见效快,风险小 缺点:1人对外商的依赖性大,甚至受到外商控制缺乏自主权, (58页) 2 容易受到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 3业务开展的局限性:受地方,行业的限制 四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方 1按质,按量,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等,并对原材料保 险 2支付工缴费 3有接受成品的义务 (二) 承揽方 1按质,按量完成加工任务 2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 3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有检验,保管,合理使用的任务,没有所有权 五 (一) 产品确切的名称,规格应写清楚 (二) 时间,数量写清楚 (三) 对原材料要验收 (四) 提供原材料的时间和数量要确定 (五) 加工费的规定和支付方法 (六) 对成品的品质交货期:包装规格的规定 (59页) (七) 对原料,成品保险 (八) 加工后的运输 (九) 对争议的处置 第三节 国际租赁 (Internet Lease) 一 (一) (二)国际租赁:租赁合同是在国际间订立,分属在两个或两个国家的租赁 1 出租人,承租人在一个国家,物品在另一个国家 2出租人,物品在一个国家,承租人在另一个国家 3出租人,承租人,物品分属不同的国家 (三)国际租赁的特点 1具有商业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性质 2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3国际设备租赁业务是自成一类的三边贸易形式 4国际设备租赁在税收和会计的处理上有独立的特点 24 (四) 作用 1资金短缺的国家不必先付款 2可迅速引进先进设备,手续简便 3有利于保障生产 4有助于企业,公司尽快采用新设备 5有利于提高设备利用率 (60页)6可利用国外禁止出口的设备 7出口,信贷相结合,承租人可得到低息好处 二 国际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一) 主体 1出租人;租赁公司 制造产品和设备的厂商 银行或其他融资机构 2承租人 (二) 客体:有形物 范围广,可是建筑物,矿藏,资源,运输工具,设备,精密仪器,动产等 三 租赁形式 租赁设备,开始。发展为多种多样 净租赁和附带服务租赁 1融资租赁 2经营租赁又称服务租赁,完全支付租赁,以设备的租赁,使用维修为中心。出租人要 提供服务,出租期比较短,承租人不能收回成本,出租人可再租给他 3衡平租赁 出租人向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等贷款一般为大型设备,出租人出 20%——80%的资金,其他有金融机构付 (61页) 设备制造商,承租人,出租人,贷款人,物主受托人,合同委托人,租赁经济人(通 常是银行,投资公司) 4综合租赁 5售出租赁:设备所有者由于企业资金不足,与该租赁公司签合同,再与承组人身份取 得设备使用权 6维修租赁 在融资租赁基础上,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方式 常用于汽车租赁 四 程序 (一) 确定租赁的设备:谈判,商定 (二) 订立租赁合同 (三) 租赁公司或代理人再与厂商达定合同 (四) 出租人购买设备后向承租人发货,承租人收到设备后开始租期 (五) 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并按合同条件,方式,处理租赁设备 五 合同主要内容 1对租赁设备的描述 2租赁时间 3按月还是按日,支付 4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租期 5设备的使用,维修,质量保证 6设备的所有权的确定 (62页)7设备丢失,损坏的风险谁承担 25 8设备的保险 9租赁合同的终结和租期的延长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 六 承租人应注意 1选定租赁物 2租赁设备的价格摊牌 3租金的估价和确定,要了解国际行情 4租赁的项目和可行性研究 5租赁物品需经验收 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法律问题 一外汇的概念 (一) 一个国家办理对外结算时使用的本国币兑换成外国币。以外币表示支付 凭证和有价证券。一般称为国际汇兑 两国货币兑换的汇率 外国货币,外汇有价证券(预付欠债,国库卷,公司债务,股票„„) 外币支付的证券(票据,存款凭证,邮政出售凭证,)其他外汇资金—— 《外汇管理条例》(63页) (二) 外汇的总类 根据外汇的性能 1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非经营性质,如大使馆人员的消耗,留学生的 开支) 2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 (三) 外汇的交易方法 1即期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3套汇:两个国家金融市场某种货币汇价的 差异,从而在不同外汇市场买进或卖出,以求赚取差异利润的交易行为。 4套利:两个国家金融市场投资利润不同,从而调动资金赚取利差。 二 汇率风险与外汇保值 (一) 汇价,兑换率:一国家的货币在另一个国家的价格比率 汇率风险:在国际上,没有外汇价格上下浮动的限制,一个国家诸多因素会 引起汇率波动,贸易中货币的选择很重要 (二) 黄金保值:以黄金评价作为支付标准 物价保值 外汇保值 (64页)三 外汇管制的法律 (一) 是一个国家货币金融主管当局对外结算,买卖,借贷,转让和汇率使 用各种管理和控制措施。 (二) 全面管制,部分管制 (三) 机构 一般授权给中央银行或专门机构 管制内容:人,物 本国的居民和外国的自然人„„一般对非居民管制较严 26 物:包括进出口商品,有价证券等 (四) 外汇管制的方法 1直接管理, 2间接管制,不是专门机构管制 (五) 外汇管制的内容 1贸易项目的管制 对进出口外汇的管制 2非贸易项目的管制 运输费,保险费,佣金,投资,劳务费,留学生 费,旅游费,探亲,稿费„„总的而言,收入松,支出严 3资本方面的项目 4现钞,黄金等贵重金属 先进支出有限额对输入不限制 第二节 国际证券法律问题 一(一)概念 1代表财产的书面凭证 2权利和凭证不可分 3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三) 国际证券的特征 发行人在境外或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并且流通并且发行所在国的货币,或可兑换 货币为面值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国际债券 1是一种有价证券,产生和存在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且是唯一目的。 2是一种要式证券 3是一种无因证券 4是一种文义证券 5是一种流通证券,本身具有可兑换性 二 发行 (一) 发行人,投资人,中介人(国际证券发行市场) (二) 发行方法:直接发行和间接方法 代销,注销,包销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第三节 国际借贷法律问题 一形态 (一) 政府贷款 优点:优惠,时间长 (二)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利息不高,一般2%—3% 2世界银行 3国际银行借款 4国际项目融资 二 1不同国家当事人就一定数量的资金借贷签定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2特点(1)有涉外因素 (2)标的是货币数额最大 27 (3)是一种双务, 有偿, 借成合同 (4)合同条款要求严格,担保措施完善 1营业日 2承诺贷款 3金额 4期限 (67页) 11 约定事项条款 12 平等地位条款 13违约时间 14法律适用条款 15国家行政管辖与司法管辖 (1)排 他性管辖(2)非排他性管辖贷款人对管辖范围的选择规定 管辖种类:(1)贷款人可指 定法院但必须争得借款人的同意(2)与原告国籍或住所有联系的国家法院(3)被告所在地 法院(4)机关交易所在地法院(5)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 (三) 国际借贷担保 借贷方式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用,资产向贷款人所作的还款保证 信用担保 物权担保 1信用担保:保证人的担保 (1) 连带保证 joint guareantcc多个人担保(68页) (2) 限额保证与非限额保证limited amornt guarantee and untimited amount guatantcc (3) 定期保证与不定期保证 (4) 独立保证与非独立保证 independent dcpendent 非独立性:保证人为其控制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属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政府为从属机构的担保 主要条款 (1) (2)保护性条款 (3)其他特殊约定条款 2物的担保 (1) 动产质权:出质人将起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2) 动产抵押权 (3) 不动产抵押权 (4) 浮动抵押 企业以现有即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 定的一项担保 范围较广 特点:(1)担保物是企业的全部或某项资产 (69页)(2)不移转占有 (3)担保物不是确定的,只有违约时才固定他,变为固定担保 (5) 担贷存续期间。担保人可自由处分财产。 第十一章 国际税法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一 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 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国际经济法产生,发 展的重要部门。 广义:是调整国家间,纳税人之间的以跨国为基础形成的国际税收法律关系总称(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 我过采用广义,(1)基于实证观点,合乎实际状况(2)调整国际间税收„„ (二) 调整对象 28 1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公益性 2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主体与客体 (一) 主体 (70页)1国家 征税主体与税收分配关系主体 2跨国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人 特点:(1)具有双重或多重纳税人身份 (2)必须承担单方面无偿纳税义务 (二) 客体:跨国所得 特点:(1)必须是应税所得,并非所有收入都需纳税,只有税法中规定的收 入才收税 应税所得内容(1)必须有合法来源所得,非法所得依法没收或处理 (2)是连续所得 (3)必须是真实所得(凭自己劳力真正所得) (4)能以货币表现出来的所得 (2)是跨国纳税人自己所得 (1) 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 (2) 非本国居民在本国境内的所得 (3) 是纳税人的应税所得 (4) 有些国家征收遗产税,所以纳税人的遗产也可成为客体 三,四(略) 五 宗旨:对跨国征收对象公平合理的税收关系,确定国际贸易投资的正常发展 原则:(1)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 (2)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71页)(3)消除对外国税收的歧视原则 (4)防止国际逃税或避税 第二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内容)、 一概况 (一) 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 1税收管辖权是完全独立自主不受外来干预的权力 2各国税收管辖权是平等的 3管辖权的行使要受国家主权所及范围的限制 二种类 1收入来源的税收管辖权——奉行属地原则 2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 分别是国家领域管辖权与国际管辖权的延伸或发展, 只有少数国家没实行两种管辖权 (1)居民管辖权 征税国对居民纳税人来自改国境内境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行使税收管辖权 前提是确定居民身份,目前的原则和标准由各国分别规定。短期内很难有国际统一标准 居民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9 确定自然人的三个标准(1)住所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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