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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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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2012年1月7日中国公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不属于本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 第三条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应...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 (2012年1月7日中国公证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设备和技术~通过接入广域网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的活动。 保全网上招标和网上拍卖电子证据以及保管电子数据业务不属于本指导意见规范的范围。 第三条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其中一人应当是承办公证员~另一人可以是公证员助理。 公证人员到现场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时~为便于保全证据~可以不表明身份。 第四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并载入询问笔录 : ,一,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因当事人最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 ,四,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五,当事人申请保全的电子邮件存储在大型公共网站邮件服务器以外的邮件服务器内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公证机构仅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电子邮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 ,六,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购物证据公证的~公证人员应当建议当事人对网络订购、支付货款和接收网购物品的全过程办理公证。 第五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公证事项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载明的内容外~还应当重点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目的或者用途, ,二,当事人与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之间的利害关系, ,三,当事人申请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的种类、名称以及目前的存储介质状况, ,四,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时间、地点和所使用的主要的或者特殊的方法、软件、设备, ,五,当事人有关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应当提交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保全的互联网电子证据本身足以证明其与保全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除外。 第七条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应当在公证机构的办公场所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和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接入互联网~否则~应当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 第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可以使用本单位的移动硬盘、存储卡、U盘、光盘、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手机等移动存储介质~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使用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 清洁性检查。 提取的电子证据存入移动存储介质后~应当由当事人和公证人员共同封存。封存之前~移动存储介质应当始终在公证人员的监控之中。 提取的电子证据需要附在公证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之后的~建议使用一次性刻录光盘并采用终结方式刻录。 第九条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可以采用下载、截屏、实时打印、存储打印、录像、照相、利用软件同步录像、文字记录等多种方式提取、固定证据。 对登陆、下载、截屏、保存等指令输入过程能够实时打印的~如果提取证据的环境允许~建议优先采用“实时打印+录像”的方式提取、固定证据。 涉及网页中动态形象的保全和利用专业软件提取的证据~建议采用录像的方式提取、固定证据~同时对主要内容实时打印,例如~体现影视作品的版权、演创人员姓名等部分的截图,。 第十条 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证所保全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一,打印件无法完整体现页面全部内容的~公证机构应当同时采用录像或者照相方式提取、固定证据~并在现场记录中对打印件无法完整体现页面全部内容的情形予以记录, ,二,当事人因保全的影视作品集数较多、播放时间较长~仅申请对部分内容进行保全的~公证机构在现场记录中应当载明在页面上,包括广告、海报、节目单等,该影视作品的每集是否都有显示~对每一集点击后是否都能播放。同时~应当将含有作品名称、版权人、制作公司、出品公司等作品基本信息的内容一并保全。公证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影视作品的每一集随机,或者重点,选取部分内容进行播放~并对播放画面进行截屏打印和录像保全, ,三,对登陆、下载、截屏、保存等指令输入过程实施截屏打印形成的纸质文件均应当附于公证书内并留存附卷。如果截屏打印文件数量过多不便全部打印的~可以将与当事人诉求关联性最密切的部分截屏打印,例如~长篇小说的封面、目录、首页、末页、版权页等,~然后将全部截屏文件刻录光盘封存后一并附于公证书内并留存附卷, ,四,保全网页的目的是用于解决网页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侵权纠纷的~除对网页实时打印外~还应当对网页的源代码实时打印~必要时公证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五,保全的网页中如果载有“权利声明”、“政府主管机关网站备案,许可,信息”及“联系方式”的~公证人员应当一并保全, ,六,当事人因登陆互联网实施观看、阅读、下载、购物而支付费用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付费过程和付费凭证一并予以保全, ,七,当事人需要保全部分电子信息内容的~应当保证所保全的内容不得与该电子信息的整体内容有矛盾或者引起歧义, ,八,如果因截屏保存或者截屏打印的内容有遗漏~当事人要求补充保全遗漏内容的~公证人员应当重新进行保全。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应当制作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记录接入互联网的全部操作步骤及下列内容: ,一,操作人员和记录人员, ,二,保全的时间和地点, ,三,接入互联网的设备和接口~保全所使用的计算机以及移动存储介质在接入互联网之前的控制人, ,四,未使用公证机构的网络接口、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原因以及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情况, ,五,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及其他相关软件的名称、版本, ,六,下载、安装、启动截屏软件或者屏幕录像软件等特殊软件的过程以及软件的名称、版 本, ,七,接入互联网以及接入后的全部操作步骤~包括输入的指令、打开浏览器、对话框的名称和所在位置、回车、空格、拖拉滚动条、下载、截屏、同步录像、保存、实时打印、存储打印、关闭浏览器、断开互联网、重启等, ,八,存储所提取证据的操作过程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管过程, ,九,复制所提取证据的操作过程~存储复制证据的介质的提供者~所提取证据的复制品的数量和保管者, ,十,登录收费网站、会员网站提取、固定证据的~应当记录登录的账号,账户名、用户名,。 第十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需要到网吧、会所等公共场所,下称保全地点,保全证据的~现场记录除载明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全地点的详细地址~必要时可以对保全地点的外观进行拍照, ,二,进入、离开保全地点的时间, ,三,公证人员随机挑选计算机的过程, ,四,对计算机进行清洁性检查的过程, ,五,使用当事人提供的移动存储介质的~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洁性检查的过程, ,六,在保全地点通过网络传输将提取、固定的证据发回公证机构控制的电子邮箱的~应当载明电子邮件传输的操作过程和公证人员回到公证机构下载电子邮件的过程。 第十三条 实名制邮箱的注册人或者非实名制邮箱的密码持有人申请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邮件公证的~应当保证其申请登录邮箱保全电子邮件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个人隐私。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审查保全电子邮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形。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 第十四条 对网购物品的接收进行保全的~公证人员应当携带网购物品由现场回到公证机构封存。启封、核验网购物品应当尽量保存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存网购物品要尽量避免封条遮挡原包装或者物品的文字、图片等外观标识~必要时应当另行包装封存~封条上应当由当事人和公证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接收的网购物品和售货凭证记载不一致的~公证机构应当在现场记录和公证证词中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 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常用操作程序 说明:鉴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且使用的操作系统及其他软件也不尽相同~再加上公证人员不是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员~因此~难以撰写一个绝对权威的常用操作程序。以下是公证人员在日常业务中最常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下的程序~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清洁性检查并不能保证计算机绝对不存在“假链接”等问题~但通常可以导致有关清洁性检查问题的举证责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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