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办理结果)
海原县 局(委、办)
〔 〕 号 签发人: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团体、专委会):
您(贵×××)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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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政府办,政协办,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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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答复文件时,在文件的右上角的括号内,根据以下四种情况“A类”“B类”“C类”“D类”标示办理结果。
“A类”“B类”“C类”“D类”标示说明:
1、政协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示。
2、政协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示。
3、政协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示。
4、政协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示。
附件2:
海原县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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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提案者姓名
联系电话
案 由
承办单位名称
答复时间
年 月 日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 满 意
意见和要求:
填报说明
1、此表由承办单位随同提案答复交提案者三份,由提案者填写后分别反馈给政府办、承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
2、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用“√”号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