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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权利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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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权利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权利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比较研究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随着人类的繁衍发展,目前地球人口已超过亿,不久的将来,预计会超过 亿,而人类同时面临着环境恶化、能源枯竭的重大挑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 国家,同样面临着如何以有限的资源来养育不断增长的人口的巨大压力,确保粮 食安全已成为国家战略需求,其中,不断选育和培植性状优良的农业动植物新品 种是重中之重,为此,“十二五规划”将鼓励保护育种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国家种 业体系作为解决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而发展中国家因缺乏资金支持无法建立健 全良好的动、植物品种权利保护制度,导致难以进行自主研发。为此,必须构建 全面的动、植物品种权利保护法制环境,以刺激育种技术研发的积极性,提高农 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并促进种子产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 略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本 文拟 从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法典化入手,分析研究中俄法律制度的差异,从 而为中国加强动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 供立 法建议。 关键词:新品种权;法典化;动植物;育种成果权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 , ,, ,,, , ,” ,,” , ., ,,,, , , . , ;; ; : 目 录 目 录 中文摘要? 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框架 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第一节新品种权利内涵界定? 一、植物新品种权利 二、动物新品种权利 第二节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一、国际立法关于新品种权利之规定二、中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立法体系 三、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的立法体系本章小结第二章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之对比??” 第一节中国新品种权利法律制度? 一、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二、中国立法有关动物新品种权利的规定 第二节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一、育种成果权利的主体二、育种成果权利的客体范围及特点 三、育种成果人的权利 四、育种成果专利的办理程序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互论文 五、育种成果专利纠纷管辖? 六、育种成果权利制度受制于公共利益? 第三节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之比较分析一、有关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评析??. 二、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之比较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完善中国新品种权利法律制度立法建议?一 第一节国际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申请加入版本??一 一、公约内容??. 二、加入的必要性. 第二节国内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一、俄罗斯知识产权民法典化?. 二、完善中国新品种权利法律制度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独创性声明??绪论 论 绪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新品种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分支,完善动物、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对 促进中国农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年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年月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 护联盟,开始实行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十余年来,中国根据国际形势和 本国国情,开始尝试建立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形成了由《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农业法》、《种子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组成的的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体系, 为植物育种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但是,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在中国实施的时间还 较短,《条例》与其他法规的衔接、协调以及各方利益平衡尚未达到最优,各种品 种权纠纷案件呈上升态势,另外,动物新品种权利没有受到法律保护,影响了育 种技术创新的质量与进度,也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顺利实施。此外,随着 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与大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有关动物、植物新品种权利 制度的法律体系相对混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相对滞后,缺乏完整并 系统规定的新品种权利的实质内容。 俄罗斯联邦经过年的民法典编撰于年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第四部分包括育种成果权利保护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别化手段的权利” 并于年月生效,其突出的特点在于其实现了包括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 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全民法典化,充分考虑了国家、育种机构、育种家、农 民各方的利益平衡,对于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 拟从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法典化入手,通过分析研究中俄法律制度的差 异,从而为中国加强动植物新品种权利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 供立法建议,最终期望能对提高公众对于新品种权利制度的认知程度,适当缓解 侵权频发的现状并增加中国新品种权利的保护力度,从而提高中国粮食安全水平。 笆徐明月.论中国甜菜品种的法律保护【】.哈尔滨:中国甜菜糖业,:?黑龙江大掌硕士掌位论文 二、文献综述 一有关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 当前有关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研究的文献并没有很多,主要分为以下两 个研究方向: 、国际立法方面,有关中国加入年文本年文本的选择问题 黄发吉认为 文本对中国农业的发展更有利,能更 加顺利地引进国外更新更优的植物新品种,有助于推动中国育种事业发展;针对 文本选择方面的问题,黄发吉的建议是启动文本的研究,经过充分的 研究后,采取相应的对策?。 段瑞春介绍了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的立法过程,并从客体 范围、育种者权利、农民权利以及技术水平四个方面针对文本和 年文本进行比较三。 王志本针对文本和年文本进行比较后, 提出年文本比年文本保护水平提高、保护力度加强的几个方面, 作者认为年文本是中国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丁海风着重分析两个文本的主要区别以及分别对中国农业的影 响?。 林祥明,孙俊立对中国加入文本持谨慎态度,其认 为我们必须首先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该文本关于品种的定义; 、加入文本后中国能否真正达到公约要求针对所有的属种进行保护; 、中国能否保证将品种权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从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物; :? ?黄发吉.文本与文本比较【】.北京.中国园艺花卉. 段瑞春.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及国际化进程【】北京:科技与法律.:? 王志本.从 文本与文本之比较看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北京:中国种 业.:. 丁海风.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文本对中国农业的影响】.长春: 农业科技管理,:? ?.绪论 、农民特权的问题; 、确定延长保护期限是否会对中国农业的发展有利?。 黄钢,刘平,徐世艳,与上述林祥明,孙俊立的观点一致,认 为加入文本对中国农业创新将产生严峻挑战?。 、制度选择方面,针对中国与其他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的对比研究后提 出制 度选择建议 蒋和平,孙炜玲分别介绍了英、美、日、加、德等十国的植物 新品种权利立法的模式以及美、法两国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制度,从上述对 比中 提出对中国的立法建议及审查建议的借鉴?; 李春华针对多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立法方式比较?; 李春华,王敏比较研究中美两国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并提出 借鉴意见?; 林详明对比分析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植物新品种权利特点及立法 经验,并提出借鉴意见?; 吴勇,王霞针对印度植物品种权利立法的研究提出中国的借鉴 意见?; 吴勇,王霞主要介绍非洲地区新品种权利的立法情况?; 谭涛,李道国对比研究中国、日本、韩国三个国家的植物新品 种权利制度?; ?林祥明,孙俊直.中国加入公约文本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北京:中国种 业,:】. 罾黄钢,刘平,徐世艳.加入文本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对策【】.长春:农业科技管理,:. 蒋和平.孙炜玲.国外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规则及对中国的借鉴【】.北京:知识产权,:.. 李春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的比较研究【】.北京:法学杂志,:.. 李春华,王敏,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内蒙古:前沿.:.. 瞧林详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特点及立法经验借鉴【】.长春:农业科技管理,:. 萤吴勇.王霞.国际义务下的印度植物品种保护立法的探索与启示【】.成都:南亚研究季刊,:. 暂吴勇,王霞.与非洲植物品种保护【】.北京:电子知识产权,:.. 谭涛,李道国.中韩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世界知识产权.:.. ..黑龙江大掌硕士掌位论文 周宏比较研究亚非拉部分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并借鉴也; 董洪岩,魏启文,陈如明针对日本的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进行 系统研究?。 崔野韩,张文从测试原则、方法及受理、审批程序几个 方面介绍荷兰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的体系?。 崔野韩,陈如明,李昌健.针对美国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进行深入研 究?。 徐一力,从授权条件、保护的期限和范围以及费用几个方面介 绍英国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及体系。 刘静雪,主要依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公 约》,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对法国植物新品种的授予条件进行了介绍。 刘平,邹平,霍剑波对比分析德、法、荷三国的测试体 系?。 张弛,通过将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与美国、欧盟相对比,并根 据中国国情对比专利法制度及专门法制度的优劣,最终提出建立符合中国国 情的 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 二有关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制度的研究 有关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的著作及论文少之又少,且笔者对俄语亦 不精通,因此本文写作在收集俄罗斯联邦育种成果权利制度方面上存在一定 障碍,笔者主要通过: 周宏.亚非拉部分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北京:世界知识产 权,:?. 董洪岩魏启文.陈如明.日本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哈尔滨:种子世界,:. 荩崔野韩,张文.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北京:世界农业,:?. 国崔野韩,陈如明,李昌健.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制度【】,北京:世界农 业,:. 等徐一力.英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北京:世界农业,:?. 。刘静雪.法国授予植物品种保护简介【】.北京:知识产权.:?. 。刘平,邹平.霍剑波.德国、荷兰、法国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济南:山 东农业科学.:? 张弛.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兰州:兰州大学:版社.:.. 一.绪论 、黄道秀教授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见且”,在黄道秀教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 授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中文译本将上述词组译为“育种成果权利”,虽然 ” 看上去较为繁琐,但是在英文中也是如此表述:“为此笔者在本文中将“育种成果权利”,简称为“育种成果权利”,望读者能 够理解。 另外中国并无有关动物新品种权利的保护规定,国际社会倡导动物新品种权 利的国家也很少,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将动物新品种与植物新品种共同列入 育种成果的智力保护一章,且规定较为全面,值得借鉴。 、在张建文教授所著《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研究》中有关育种成果权 利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 张建文教授主要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法典化这一创举为出发点,详 细介绍了《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法典化立法的背景及特点,并结合每个部分的 制定背景、历史渊源、立法理念、立法模式、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笔 者于此书中得到巨大启发。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与框架 一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在借鉴俄罗斯联邦关于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研究的最新成果的 基础上,主要运用了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和实证结合的两种分析研究方法、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的 研究方法、法学和农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系统研究后, 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与愿景畅想。 二主要框架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简要介绍包括动物、植物在内的新品种权利制度,有关新品种权利制度的 国际公约,中国的有关规定和俄罗斯关于育种成果权利的规定。 、从新品种权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方面对比中国新品种权利制度与俄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罗斯育种成果权利制度,并通过三则案例的分析突出强调中国现阶段新品种 权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俄罗斯育种成果权利制度的优势。 、从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两个方面为完善中国新品种权利法律制度提出立法 建议及愿景畅想。国内立法方面,笔者从两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实体法方面, 建议中国知识产权民法典化;程序法方面,建议中国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 院。 另外中国并无有关动物新品种权利的规定,国际社会倡导动物新品种权利的国家 也很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大胆创新,将动物新品种与植物新品种共同列入育 种成果的智力保护一章,且规定较为全面,值得借鉴。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第一节新品种权利内涵界定 一、植物新品种权利 一植物品种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与植物品种不同,“植物品种是栽培学上的一个概念,《国际栽 培植物术语编码》中“品种”的概念是指栽培植物的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可 以由任何性状加以区别,并且,这些品种在经过繁殖后同样可以保持其之前的区 别性状?。而植物新品种则是法律上的概念,在由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 下简称修订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中给“品种”下的定 义是:“品种”是已知植物最低分类单元中单一的植物群,不论授予育种者的权利 的条件是否充分满足,该植物群可以是,以某一特定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表达的 特征来确定,至少表现出上述的一种特性,以区别于其他任何植物群,并且作为 一个分类单元其实用性经过繁殖不发生变化。 从上述两个来自不同层面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作为植物品种最重要的两个 特质是稳定性与特异性。 二植物新品种权利概念 谈到植物新品种权,我们该先确定它的下位概念一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 徐汉卿植物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 , 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现有成员国个。成员国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规 定的原则,分别对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是依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公约”建立的。 公约于年月由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荷兰在巴黎签署。中国于年月 日正式加入,是第个成员国。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 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和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氆: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年》,第一条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是一个纯法律上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出第条: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 新 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利,也即公约中所指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在中国,是指选 育植物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所选育 品种繁殖材料的独占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本质上是一种 私权利。 三植物新品种的特点 将植物新品种的独特的生物性状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其具有下面几个特点。 首先植物新品种是育种工作的结晶之所以被称为植物新品种,首先是因为所 有的植物新品种都是人工培育的结果,植物在自然条件下遗传变异的结果不称之 为新品种。育种家培育植物新品种,除了要付出辛勤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外, 新品种的培育时间一般较长,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因此可以说植物 新品种是育种家及育种工作者的劳动结晶。 其次植物瓶品种需复制产生其经济价值且其必须具备以下五个特性:新颖性、 一致性、稳定性、特异性及适当的命名。通过当前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 一般必须具备上述特征才可授予育种者新品种权利。 二、动物新品种权利 一动物品种的概念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规定 不授予专利权的系列中包含“动物品种”,但《专利法》中既没有明确动物品种的 概念,也没有指明动物和动物品种有哪些区别,而是把二者等同看待,即动物和 动物品种的范畴完全一致。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般认为动物与动物品种是存 年月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根据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 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 一一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在区别与差异的。例如,欧盟对“动物品种”进行了解释,将其等同于动物学分类 中物种的含义,因此欧盟针对转基因动物授予专利?。中国今后针对动物品种的保 护时,应从动物与动物品种的区分开始。 关于动物品种,除了在一些专业词典上,笔者并未找到法律上对其的确切解 释,以下是摘自“维基百科”中有关动物品种的概念。动物中的品种,是指一些 受人驯养的亚种或此亚种动物,且必须是一个科却是进行繁殖的族群。 另外,在欧洲专利公约的三种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文本英文、德文和法文 中,“动物品种” 一词的含义并不是十分明确。但可以肯定地说,在 欧洲专利公约中明确了“啮齿类”动物甚至“哺乳类”动物所构成的动物分类学 上的单位要远远高于种的概念英文:;德文:。而一个“动物品种” 是一个“种”的亚单位?,甚至比“种”的分类级别还要低。 从上述来自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可以推断出作为动物品种,也必须具有稳定 性,遗传性与新颖性,且其位阶必须低于或等于“种”。 二动物新品种权利 目前尚无有关“动物新品种”的法律概念,由于动物品种应分为天然生长与 人工培育两种,而自然界正常生长的生物并不是人类智力活动成果的产物,因此 笔者大胆设定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动物新品种也应是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的 野生动物加以培育与改良,同时具备植物新品种授权条件的五个性质,即新颖性、 特异性、遗传性与稳定性并赋予适当命名的动物品种。 而动物新品种权则推定是指选育动物新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的,在一 定时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所选育品种繁殖材料的独占排他性的权利。 第二节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一、国际立法关于新品种权利之规定 目前,国际上有关动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植物新品种 。张清奎.试论中国对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大连:医学与哲学..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保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以下简称 协议?,下面就针对上述两个国际公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公约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的规定 由于新品种权利自身独特的生物体征区别于发明专利等传统知识产权, 由此产生,即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年签署于法国巴黎,是根据国 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即公约建立的,当时主要的缔约国以德国、法国 和荷兰等发达国家为主。并于年生效。该公约的立法目的是确认并保护植物 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之后公约分别于年、年和年在日内 瓦经过三次修订。值得一提的是,这三次修订分别相应的形成了三个并列存在且 同时有效的文本。从内容上讲,年文本到年文本,公约内容在不断完善 与进步,其发展更有利于保护育种者的利益,也更符合植物新品种的自身特点。 目前有成员国个,其中加入年文本的共有个成员国,其余剩下 的成员国中,只有比利时选择适用年公约,其他都加入了年版。 按照公约的各项规定,所有成员国承担了授予植物育种人各项权利的义务。 中国 于年加入公约年文本。 从年到年,公约在这二十多年间的三次修改中,不断的进步 和完善。年版本比年版本相比取得了更大的改进。年版本的改进 主要涉及保护的客体和权利义务方面: 、关于受保护的客体范围上,在真正意义上将保护的客体应用到所有的属种 年文本从公约生效开始,成员国应对至少个属种进行法律保护。 之后成员国应在年内至少保护个属种,年内达到个;年内达到属 种。由于文本采取逐年递增的这种规定不可能迅速同步保护所有属种, 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 ,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的个最后文件之一,于年月日由各国代表在摩 洛哥的马拉喀什签字,并于年月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协议 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个国际 公约 一】一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也就产生了在不同国家同一品种权利保护程度不一样。而年文本更好的完善 了上述弊端。文本规定,对于在年文本生效前己经是】/ 或年文本的成员国,应该在受文本约束之日起至年期满内,必须对 所有植物的属和种实施保护也;对于新成员,即不受班年文本或 年文本约束的各地约方,而直接加入年文本的,在加入之日起最少保护 个植物的属或种,至年期满前对所有植物的属和种实施保护;上述规定使所 有 加入年文本的成员国的品种权利保护范围一致,很好的解决了年文本 保护范围不一致的弊端?。 、关于保护的权利义务方面主要进行以下改变 关于授予育种者权利保护的范围上,扩大了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范围 年文本第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品种权的作用,是在对受保护品种的有 性或无性繁殖材料进行如下处理时,应事先征得育种者的同意:以商业销售 为目 的进行的生产,许可销售,市场销售。”而年文本第十四条规定:“ 除第条和第条另有规定,涉及受保护品种繁殖材料的下列活动需要育种者 授权:生产或繁殖;为繁殖而进行的种子处理;提供销售;售 出或其它市场销售;出口;进口;用于上述目的至的原 种制作。”?通过对比得出,在年文本中把要授权的范围扩大到所有与植物品 种繁殖相关的活动,也就是说,是否构成侵权,不以是否以商业销售为目的来 判 定,这样极大的加强了对育种者权利的保护。 保护期限规定的不同 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年文本延长的植物新品种权的 . 旺’金振江.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研究.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 /.美国 加利福尼亚大学,... 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八条. 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十四条. 龟金振江.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一】】一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保护期限。年文本第条规定:“育种家所得权益为一定期限。自颁布 保护证书之日起,保护期限不少于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植物及 其 砧木,保护期为年。”?年有关保护期限的规定体现在第条第二 款:“自批准之日起不少于年,对于树木和藤本植物,这个期限不少于年。” 农民特权的规定发生了变化 年文本将“农民特权”从强制性例外变为非强制性例外。年文 本允许农民对受保护品种自繁自用,而年文本第条将“农民特权”列为 非强制性例外。?年文本的第十五条规定,农民可以以繁殖为目的在自己的 土地上留种,但是否将该条款编入各缔约内国法或具体的实施条例,以及实 施的 力度则由各缔约国自由决定。这种非强制性的规定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加强 品种 权利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农民的保护。 有关各国保护方式的改进。公约年文本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各联盟成员国可根据本公约通过提供专门保护或专利,承认育种家的权 利。但 是,对这两种保护方式在本国法律上都认可的联盟成员国,对一种和同一种植物 属或种,仅提供其中一种保护方式”?。也就是说年文本禁止各个成员 国在植物新品种权利保护制度选择中采取双重保护制度,而公约年文本则删 除此规定,等于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的决定权交予了各成员国自行选择。 通过上述对两个文本从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方式及农民特权的保 护四个方面的对比发现,国际社会针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并越来越 完善。因此,加入公约年文本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 的趋势。随着中国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适时加入年文本已是大势所 趋。 协议中有关新品种权利之规定 协议,全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五条, 刘平,陈超.植物新品种保护通论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参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第二条.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的个最 由各国代表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字,并于 后文件之一,于年月 年月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协议是迄今为止,国 际上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参加方最多、内容最全面、制 约力 量强,保护水平最高,保护程度最严密的一项多边协定。它的诞生使得知识产权 与货物、服务贸易共同形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标志着世界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于年月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协议的目的是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创新、技 术的转让、技术的传播,以有利于提高社会与经济福利的方式,实现技术知识的 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利互惠,促成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协议对新品种保护的规定主要体现于协议的第条:“缔约方可以排除 对动物、植物新品种生产的生物方法除外授予专利,但应以专利制度或有效 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缔约方对植物新品种提 供保护方式可以是专利制度,也可以是专门制度,还可以选择双重保护,即专利 法加专门法同时保护”?。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缔约国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制 定其国内法来保护该国植物新品种:可以采取专利法保护形式,或专门制度保护, 还可以是两种保护的结合,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所有缔约方都必须对植物新 品种 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这一规定说明协议已经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列为知识产 权保护的范畴,认可植物新品种权为一项重要权利。但协议并没有规定具体 的保护方式、期限及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范围等。 另外有关动物新品种的保护,上述第款仅说明不授予其专利权,却并没有 提到是否应以专门法制度或其他方式予以保护。 刘、.陈超.植物新品种保护通论京:中囡农业?版社.. 农业部植物薪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知识产权论从】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参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七条.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二、中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立法体系 一中国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的法的渊源 颁布日期 名称 颁布机构 法的渊源 内容简介或 意义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全国人民代 法律 第条第 日 利法》 表大会常务 款规定不对 委员会 动、植物新 品种授予专 利权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 国务院 行政法规 以专门法的 日 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形式保护植 物新品种权 利,鼓励培 育和适用植 物新品种。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 农业部 部门规章 目 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 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部与林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 林业部 部门规章 业部各自颁 日 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 布部门规章 施细则林业部分》 规定实施细 年月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 农业部 部门规章 则及审定与 目 复审委员会审理规 审理办法 定》 年月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 农业部 部门规章 日 定办法》 年月 《农业植物新品种侵 农业部 部门规章 日 权案件处理规定》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全国人大常 法律 日 子法》 务委员会 年月 《关于审理植物新品 最高人民法 司法解释 对案件的受 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院 理、管辖、 的解释》 诉讼主体、 中止等程序 性问题做出 了规定。 年月 《关于开展植物新品 最高人民法 司法解释 种纠纷案件审判一作 院 的通知》 年月 《关于审理侵犯植物 最高人民法 司法解释 涉及利害关 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 院 系人的界 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 定、侵权判黑龙江大掌硕士学立论文 则》部门规章制度; 、《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国家/行业标准;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部门规章制度;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部门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 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 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地方规章 制度; 、农作物品种审定规范行业标准 三、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的立法体系 一以下两图分别为俄罗斯联邦法、规范性法令和法律在中文意义上的关系以 及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权的行使图。 ? 图表俄罗斯联邦法、规范性法令和法律在中文意义上的关系 雹王晓玲.论俄罗斯法的特征】.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越』枷范性法令 弛性;;令掣乒类 的书父勺以称 歧?炎乏韵: ? 例’家轻?々 法似 《 总统 命令 肤 政甜 扶议 ? 忍; 级 埘’彖蚕幽会 推,: 敢翔;‘:父 澎: 、. 一 ?,【一声:会汉 蹦 冬 二 ?、.也弓::?.,总鼍 厂 命令 蛾 ?,.:’统 缎 ?、垒?爰‘。政 。 决汶 绷嘶?翱八政珥 一 地 渔乃淆天 决之 ,‘ 纽 川弘 行会拢叫 ‘ 图表卜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权的行使? 二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法的渊源 笔者根据上述两图,总结出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的法的渊源, 将俄罗斯联邦法、规范性法令与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权的行使归纳 入下 表图表: 法的渊源 颁布日期 名称 颁布机构 目的意义或特点 年 规范性法令 《关于进一 政府 是俄罗斯对育种成果客 步改善谷类 立法令 体提供法律保护的最早依据 作物种子的 措施的决 议》 。王晓玲.论俄罗斯法的特硼】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年月日 《发明和技 部门 规范性法令 植物新品种最早被纳入发明 立法令 术改善条 法律规范保护的创造性客体 例》 之列 年 《发现、发 政府 规范性法令 规定由苏联经济部对育种 明和合理化 立法令 成果进行登记后颁发育 建议条例》 种成绩证书 年 《发现、发 政府 规范性法令 第款中,立法进一步发展 明和合理化 立法令 的结果是开始将育种成果 建议条例》 等同于发明 修 年 《俄罗斯联 国家杜马 法律 将植物品种与动物品种从具 邦专利法》 有专利保护的发明中予以删 除。于年月被撤销, 取而代之的为《俄罗斯联邦 民法典》 证 法律 《俄罗斯联 国家杜马 邦育种成就 法》 法典 《俄罗斯联 邦民法典》 图表卜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的法的渊源表 年苏联人民委员苏维埃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谷类作物种子的措施的 决议》是俄罗斯对育种成果客体提供法律保护的最早依据。根据该决议的规 定,受保护的育种客体范围仅包括新产生或改良的谷物品种。 年月日《发明与技术改善条例》中规定向育种者颁发类似发明性质 的植物新品种作者证书。这是植物新品种最早被纳入发明法律规范保护的创 造性 客体之列。之后,受保护的育种客体范围不断扩大,苏联政府通过决议逐步建 立 了对甜菜、棉花以及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育种成果的保护。 年《发现、发明和合理化建议条例》中规定由苏联经济部对育种成果 进行登记后颁发育种成绩证书。 终于在年《发现、发明和合理化建议条例》第款中,立法进一步发 展的结果是开始将育种成果等同于发明。而之后是否应将育种成果等同 于发明的争论持续了二十多年,这种争论最终在年《俄罗斯联邦专利法》中 得到了解决,该法将植物品种与动物品种从具有专利保护的发明中予以删除,并 建立专门的《育种成就法》予以保护。第一章新品种权利制度概述 年月日起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实施法第二条第 至款规定,《育种成就法》和《育种成果法实施程序决议》均从年月 日起失效,被代之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章“育种成果权”毡。根据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将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称之为育种成就专利,即 育种成果权利等同于专利,但虽等同于专利,有关育种成就的保护却不归属 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而将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动物及植物新品种的保 护工作交予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处理,并单独设立了《俄罗斯联邦育种成就使用与 保护国家委员会》予以执行。 本章小结 第一章主要是基本概念及背景介绍: 第一节介绍了植物新品种及动物新品种的概念以及各自的特点。 第二节分别介绍了有关新品种权利的国际公约和中国有关新品种权利制度的 立法体系及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权利制度的立法体系。 国际公约主要有:《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该公约分别有年、 年及年三个版本,公约的大部分成员国都加入了年版本或年版本, 因此笔者从中国国情出发分析对比了后两个公约的优劣。 另外将中国有关新品种权利制度的立法体系及俄罗斯联邦有关育种成果 权利制度的立法体系归纳总结有助于为全文写作准备良好的背景铺垫。 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全译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章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 权和度之对比 第一节中国新品种权利法律制度 一、有关植物新品种权利制度 一中国动植物新品种权利的主体 通常在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主体被称为“育种人”。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和第六条的 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新品种权利的主体,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 占的排他性权利在其授权品种上。“育种人”就指享有上述排他性权利的人。另外, 还有另一个与之相似的概念培育人”,它是指完成育种的人。“培育人”特指在培育 工作中有着创造性贡献的人。最核心要求是创造性劳动的部分,既必须对该植物 新品种的培育起到创造性的成果才‘可称之为“培育人”。 二中国动植物新品种权利的客体范围及特点 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植物新品种都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利,也就是说我国立 法保护的范围不能涵盖所有的属种。根据《条例》的规定,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 品种,应当在中国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所列举的种或属中。中国按照《公约》年 文本规定,通过分批次公布保护名录逐渐扩大保护范围,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中 农业部分由农业部发布,林业部分由则由国家林业部发布。目前,中国已公布的 保护名录中包括个种属,其中农业部先后公布了批保护名录,保护范围达 到了个属或种,国家林业局先后公布批保护名录,保护范围达到个属或 种。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除了要在保护名录之内,申请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利的植物品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特性: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 当命名,并且其名称要与己有品种相区别。具体而言: 第一、根据《条例》第条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 .?第二章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之对比 在申请目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 繁殖材料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林木品种繁殖 材料未超过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 第二、“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 已知的植物品种” 第三、“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预见的变异之外, 其相关特征或特性相一致” 第四、“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 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特征或特性保持不变;”? 第五、根据《条例》第条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 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植物新品种 的名称经注册登记后为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仅以数字组成的、违背社会公德 的、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及其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不得 用于品种的命名。”每 三育种人的权利 《条例》第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 权,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育种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 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 复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新品权利法律 关系的主体,育种人享有的排他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匿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一黑龙江大学硕士掌位论文 、生产权 育种人可排他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生产与其相同的品种,并且有权禁止他人 以商业为目的而重复使用或者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销售权 销售权是“育种人”享有的另一排他性权利,任何人意图销售授予植物新品 种权利的品种的繁殖材料都必须经育种人许可。 、标记权 是指育种人可以在经授权的品种上标记授权品种的申请号、权利人姓名,授 权时间与特征等。 、被奖励权 《条例》第条规定:“完成关系到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 值的植物新品种的育种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 励”?。 、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新品种权利人除可以自己实旋品种权外,还可允许他人实旌其品 种权利。育种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允许他人为商业目的的生产、销售或 使用其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许可他人实施其授权品种,只是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仍归品种权所有,而被许可人只能在合同所规定的 范围内产生、销售或利用其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并应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转让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权利。《条例》第条规定. 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以及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申请权的转让是指育种人可以将 自己培育出来的新品种申请植物新品种种权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行 为,品种权的转让是指品种权人将其品种权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也是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条例》第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条 .?第二章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之对比 育种人对自己拥有的申请权和品种权的一种处分权也。 、处分权 即新品种权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申请或放弃其应有权利。经放弃的新品种 权利会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财富,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 、追偿权 《条例》第条规定.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 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出于商业目的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 种繁殖材料的个人和单位,育种人对其享有追偿的权利。”? 四新品种权利制度受制于公共利益 植物新品种权利人除享有一系列排他性权利以外,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条 例》中也提出一系列的限制条件: 、权利的终止 通常品种权利的起始点为下发权利证书,终止点为规定的保护期限届满。但 有时因某些特殊原因,在保护期限届满前可导致品种权利的提前终止。由于上述 两种情况发生后,该植物品种便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使用。 《条例》规定品种权的保护期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 物其保护期限为年,其它植物均为年。 、强制许可使用 当前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均规定,任何人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方可获得授权 品种的使用或销售权,若没有进行许可而为的使用,则被视为侵权行为。而某些品种 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防止权利的滥 用,产生了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入申请强制许可他人利用 已授权的新品种。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出于 :? ’刘平,陈超.植物新品种保护通论京:中国农业?版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条. 牟萍.植物品种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一?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公共利益考虑,由农、林两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被许 可人或单位应制服合理费用给许可人。 根据实践经验,中国实施强制许可一般基于以下情况: 为满足国家特殊需求而实施的强制许可。 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不利用或者对新品种的利用不够,又排他性的禁止他人 利用,因此导致资源浪费而实施的强制许可。 重要的农作物品种,品种权利人的利用明显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又排他性 的禁止他人利用,因此导致品种垄断,该农作物的供不应求而实施的强制许可。 、合理使用 即指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科研活动或者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 料,在不侵犯新品种权利人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也不向其 支付使用费。主要指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 科研特权指出于科研目的,任可人都可合理使用授权品种,科研特权的规定有 利于中国农业科学研究开发的顺利进行。 农民特权指即农民有权以非商业目的的自繁白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五新品种权利申请程序 由于中国分别由农业部和林业局分别负责各自的部分,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申 请也由上述两个部门分别审查。农业部和林业局部分别设置有各自的品种权利登 记簿,登记品种权申请、授予、转让、继承、终止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查找农 业部和林业局发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找出意欲申请的品种权归属于哪个部 门管辖,再向相应的部门提交申请。 六新品种权利案件的管辖 中国关于植物新品种案件采用指定管辖原则,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 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各地的高级人 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 :. 。叶同友.论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构建.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第二章中国新品种与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之对比 二、中国立法有关动物新品种权利的规定 目前,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待动物新品种保护的态度是基本一致的。 根 据中国年月 《专利法》的规定,动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年月日的《专利审查指南》也规定动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当然,按照 年月日中国《专利法》第条规定,对动物的生产方法非生物学方法 可以授予专利权。从中国的立法中可以看出,中国对转基因动物品种不给予专利保 护,只是对方法发明可以授予方法专利,这也是多数国家的做法。 第二节俄罗斯动植物育种成果权利制度 一、育种成果权利的主体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育种成果权利的主体包括育种成果的直 接创造者育种人、专有使用权拥有者专利持有人、其继承人和其他权利承 继者。《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条规定,育种成果人是以创造性劳动完 成、提取和发现育种成果的公民。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育种成果专利 申请中提出的完成人,即为育种成果人。? 另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条规定了有关育种成果的合作育种入 的概念,由于绝大部分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都并不一定由单人完成而是由一个创 造性的集体共同完成且育种是一个综合性的科学,涵盖了不同方向的专家,每个 专家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承担了具体的任务并且对整个受保护的育种成果 承担责任。因此《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以共同的创造性劳动创造、提取 和发 现育种成果的公民是共同育种人。每个合作育种人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利 用育种成果,但他们之间若有协议规定利益分配则不须考虑上述因素。取得育 种成果专利证书权的处分由公共育种人共同进行。在权利保护上,每个共同 作者都有权独立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旋。? 。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全译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霪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全译本【】一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黑龙江大学硕士掌位论文 在育种成果由育种者个人完成时或者育种者和雇主协议约定保留育种者 的专利取得权时,专利持有人就育种成果的作者。而育种成果权利继承 人是指在育种者或专利持有人死亡时,育种成果可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应该 注意的是,在继承移转时,继承人并不能继承育种者所享有的所有权利,而仅可 拥有可以移转的权利,并且那些权利可以与育种人的人格相分离。育种成果 权利的主体还可能是其他的权利承继者,如属于法人的专利权,在法人改组时转 归新设的法人,在法人注销时转归国家。另外《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还规定,育 种成果使用权的拥有者还可能是依据许可使用合同取得这些权利的人。 二、育种成果权利的客体范围及特点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条针对育种成果权利的客体做出了规定: 已经在《受保护的育种成果国家登记簿》中登记的符合《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规定的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植物品种是指一组植物其说明基因类型或该基因组 的特征有一个或几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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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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