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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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 1
一、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阶段 .............................................................................................................. 1
二、招标登记、接受投标报名阶段 .................................................................................................. 1
三、资格预审阶段 .............................................................................................................................. 1 四、招标阶段 .................................................................................................................................... 19 五、合同签署阶段 ............................................................................................................................ 48 六、资料移交阶段 ............................................................................................................................ 48 第二部分 ****项目招标工作建议书 ............................................................................................ 49
一、总承包单位招标 ........................................................................................................................ 49
二、监理招标 .................................................................................................................................... 51 三、装修工程招标 ............................................................................................................................ 51 四、材料设备招标方式 .................................................................................................................... 53
第三部分 拟派到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 55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55
二、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简历表 ........................................................................................................ 57
三、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及岗位职责 ................................................................................................ 58
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 58
项目部岗位职责 .................................................................................................................. 58
第四部分 ****项目招标服务工作保证措施 ................................................................................ 59
第五部分 需要业主配合的工作 .................................................................................................... 60
第六部分 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时间安排表 ........................................................................ 62
委托招标代理的项目在进行招标登记时必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这是委托招标代理项目开
展的基础。
招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城市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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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建委开工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资格预审条件(包括法人资格条件、图纸、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时,招标人向招标办招标报建部提出发布招标公告要求。
(2)招标公告由招标办信息部在一楼信息发布大厅电子屏幕上发布。信息部同时将招标公
告发布在交易中心信息网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
招标代理机构在此环节的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制定相关评审
表格,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抽取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组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确定
合格投标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并报****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备案。具体
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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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
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
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竞争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对潜
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既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大多数招标活动中经常采取的一道
程序。这个程序,对保障招标人的利益,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如同评标办法的重要性一样,是资格预审活动中的重要文件,是招标人
资格预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投标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和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活动的最重要的依据性文件。
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一般分为综合
定量评审法和综合定性评审法。
综合定量评审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及其相应的评审标准
和量化分值,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并依照量化评分结果确定合
格投标候选人或合格投标人的方法。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按照排序确定拟选数量的
投标人;招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高于资格预审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综
合定量评审法并不意味着所有评审因素都需要进行量化评审,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企业注册资本金、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等构成投标人法定投
标条件的因素只进行定性评审。
综合定性评审法是指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定评审因素,对评审因素以必要
合格条件标准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形式予以表现,并就每项评审因素设定合格标准。资格
评审委员会评审投标申请人是否满足合格条件标准,满足合格条件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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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
招标人拟通过资格预审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采用定量评审的办法,按照择优原则选择
确定规定数量的投标人;招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可以采用定性评审或定量评审的办法
来确定投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性原则,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应当载明详细的资格预审的评审程
序、内容、方法、标准和条件等。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内容除了要符合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外,还要遵循科学性原则,紧密围绕资格预审活动是考核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和履
约能力的根本目的,合理和科学地设立相应的评审标准和条件。除了评审内容以及标准和条
件的设立要切合资格预审的特点之外,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编制原则应当与法律法规对评标
办法的要求一致。
总则主要是界定:
(1) 评审办法编制依据
(2) 评审的原则。该原则应当与评标办法的原则一致,即公正、公平和科学、择优;
(3) 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均表述为仅适用于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的评审;
(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主要有两种选择,一是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
控股地位的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注: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中预先分别明确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数量),全部成员均从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
生,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具体数量在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中预先明确;二是国有资
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以及非政府投资的国家或市重点工程,评审委员会由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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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招
标人代表不超过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两者数量均应在评审办法中预先明确,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
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5) 投标人数量及确定投标人的原则。对限制投标人数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表述
为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已经公开的具体数量,对具体招标项目,不应当出现不
少于多少数量的措辞,比较准确的表述之一是当:“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按择优
原则选择七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确定投标人的原则可以是由评审委员会推荐规定数量的
合格投标候选人(例如:可以比拟选投标人数量放大一倍),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审委
员会直接确定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人;为防止出现排名靠前的合格投标人自愿放弃投标
资格,比较稳妥的办法是由评审委员会将所有经过符合性评审、具备投标所需的法定资
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定量评审(评分)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提交给招标人。投标
候选人或投标人的选择均应遵循择优的原则,按照评审结果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侯选投
标人或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面承诺需加盖其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招标人可依照投标候选人
排序,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投标候选人作为投标人。不限制投标人数量的,所有符合资
格预审评审合格标准的投标申请人均应允许参加投标; (6) 资格预审活动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所有人员均不得透漏资
格预审评审的任何情况;
(7) 评审活动的场所以及行政监督管理单位。 (8)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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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文第四和第五部分的内容。
详见下文第六部分的内容。
评审报告详见第五部分中的相关内容,市标办制订的《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
3-4)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反映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最终结果,应当根据该表格备注中
的要求填写完成。
合格投标人确定的原则见本部总则部分中的相关内容。合格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
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合格投标人,通知中应同时明确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
主要是相关的名词定义、投诉和争议解决途径和办法、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形、
评审办法的解释权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包括评审标准和条件的列表以及评审委员会评审需用的表格和
格式
pdf格式笔记格式下载页码格式下载公文格式下载简报格式下载
,表格的格式应
当参照当前已经比较成熟的评标办法的列表和表格格式设立。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系统的
评审和比较。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审程序一般可
分为:
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包括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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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之一:必要合格条件评审;
详细评审之二: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推荐投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投标人)。
各个评审程序对应的评审内容见下文。需要说明的是,在详细评审阶段,在不影响公正、
公平原则的前提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就投标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
含义不清之处启动质疑程序,要求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在资格预
审评审办法中明确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且
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正其实质性错误使其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委员会不得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资格预审申请
书(或申请文件)中的重大遗漏和实质性错误。
评审的内容应结合评审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相应说明,一是要明确各个程序,也
即各个阶段,评审委员会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二是要说明工作完成的标准;三是要对各项
评审标准和条件进行定性和定量(应当尽可能对标准和条件进行量化)的说明。各个评审阶
段一般的工作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评审准备工作
(1)、推举评审委员会主任;
(2)、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学习;
(3)、评审表格的准备;
(4)、其他与资格预审评审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等的准备(如:在条件成熟时,评审委
员会在开始评审前可以直接登录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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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中载明的评审因素、条件和标准,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时效性,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
密封的符合性,申请书(或申请文件)包括所附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有效性等
方面的内容。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的设立见下文第六部分。
3、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评判
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中载明的拒绝投标申请的条件,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对照评
判。投标申请人或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中出现规定的应当拒绝其投标申请
的情况的,应当拒绝其投标申请。在初步评审阶段被拒绝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被拒绝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后续的评审,也不得被列为投标候选人或投
标人。
可以设定为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情形参见第六部分。
4、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进入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必要合格条件部
分的评审,主要评审上文已经提及的内容,即是对投标申请人法定投标资格的评审,主要是
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
他强制性标准,是否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等情况。不管是采用定量评审法,还是采用定
性评审法,该部分评审均只进行定性评审,任何一项评审项目不合格即可拒绝其投标申请;
二是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是针对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设立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一般
包括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实行定性评审
法的,主要是体现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特点,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实行定量评审法的,
此部分可以方便评审委员会排出投标申请人作为投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体现择优选择的原
则。附加合格条件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招标人的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审内容。评审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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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标准的设立参见下文第六部分的内容。
5、汇总评审结果并完成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
(2)、复核评审结果、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的标准和办法;
2)、对各申请书(或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
3)、取消投标申请的情况说明;
4)、经评审的投标候选人的排序或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评审报告应当由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
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5)、根据评审情况向招标人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评审标准和条件的设立
评审标准和条件的设立要结合上文界定的评审内容,突出资格预审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审核
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合法性和履约能力。标准和条件应当同时界定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身
份参加资格预审的相关规定。
以下意见针对的是定量评审法,采用定性评审法的,其标准和条件的设立应当遵循同样的
原则,只是将评分标准改为尽可能量化的合格标准,如不良行为记录,可以设定为有2个以下者为合格,或者根据不良行为的性质和数量设定合格标准;但是,采用定性评审法评审的,
附加合格条件的设立应当明确一个总的合格标准,如:可以约定60%以上附加合格条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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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投标申请人符合法定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况下,
附加合格条件的总合格标准不应过高,评审条件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初步评审的标准及条件(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投标的截止时间前报名投标;
投标申请人是否在招标公告或招标人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中的辅助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装订或密封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注:设定此
项评审条件的,应注意两点,一是资格预审文件中应界定清楚装订的要求,此要求应当是为
了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各个投标申请人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阅读和查找的目的;二
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时,应当场验
证密封情况,并如实在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中记载,同时在向相关申请人出具的收条
中记录有关密封检查情况,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的记录进行评审,
如发现有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密封有损坏情况,应立即停止评审工作,通知相关
申请人到场核对申请书(或申请文件)完好情况,同时报告监管人员);
申请人致函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的;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未附联合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中有成员又单独或参加另一个联合体
申请同一项目投标的;
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约定的其他标准和条件;
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二)、拒绝投标申请条件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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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实质性要求或者不实质性响应
即被拒绝的事项进行约定,对所有这类约定以醒目的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拒绝投标申请条件
中作对应列示。本着“慎重拒绝”的原则设定拒绝投标申请条件,在评审办法中集中列示,
设定的拒绝投标申请条件必须严格执行。
拒绝投标申请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2、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或密封的;(设定此项条
件的,应注意上文关于装订和密封的备注说明)
4、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5、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公证书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无投标申请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和公章的;
7、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8、以联合体身份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再行独立申请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申请投标的;
9、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未附共同投标协议、未指定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牵头人、无所有
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的;
10、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11、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13、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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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5、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1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
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申请投标的;
18、与招标项目已确定的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详细评审的标准和条件
详细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主要根据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阶段应评审的内容进行设定,与评审
内容相对应,标准及条件可以文字说明或表格的形式予以表现。需要强调的是,能够量化的
标准必须进行量化,无法精确量化的,例如:对优、良、中、差或合理、不合理等的定性性
质的标准,必须给予详细的标准说明,对优、良、中、差或合理、不合理等进行定义,尽可
能地限制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的空间。
1、必要合格条件。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只进行定性评审,只要有一
项不满足,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必要合格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
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提供合法公证机关
出具的公证书的要求。
(2)企业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能够满足承揽招标项目所需的最低企
业资质等级标准(含)以上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予以
证明,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提供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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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建设部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文件规定的最低金额,对施工招标项目,
非特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拟招标项目预计标的金额的五分之一。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
执照,无须重复提交。
(4)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中规定
的最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标准(含)以上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由申请人提
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提供合法公证机关出具
的公证书的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招标项目应当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在
极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提供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要求。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申请人出
具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招标人可要求承诺书附有经过合法
公证机关对承诺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由申请人出具加
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招标人可要求承诺书附有经过合法公证
机关对承诺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
(8)招标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约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参照上述原则提出明
确的和合理的要求。
2、附加合格条件。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自己的要求,切合资格预审的目的设立的
附加条件,评审因素的设定及其标准和条件应当紧密围绕审核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这一核
心目的。在实行定性评审法时,需要载明合格标准,在实行定量评审法,应当载明各个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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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的评审标准、量化分值和权重,评审因素一般应当实行百分制评审(招标人不限制投标
人数量,又实行定量评审法的,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明确一个合格分数线,如:6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标准、条件、分值及权重应当参考下列原则:
A、人力资源(权重0.20-0.30,分值20分-30分,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下同)
(1)、企业组织机构、人员情况。企业是为项目实施提供后方支持的基地,还能够反映企
业实施项目的可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源情况,一般可从组织机构、员工总数、项目经理
(建造师)总数、高级职称技术管理人员总数、中级职称技术管理人员总数、技术工种人员
总数等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趋势应当是越多越好,分值可以占该部分总分
值的15%-20%;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人员,是人力资源部分审核的重点,可
以从项目经理学历、项目经理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工作年限、项目经理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等
方面设定分值和评审标准,学历和职称应当鼓励高的,工作年限应当鼓励更有经验的,同类
工程业绩应当鼓励多的,考核项目经理工作年限以近10年为宜,分值可以占该部分分值的30%
左右;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如:专业安装经理)和合同经理。这三个岗位
对项目能否成功实施也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可从职称、学历、经历、工程业绩情况等方面
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具体原则同项目经理部分的原则一致,分值可以占该部分
分值的30%左右;
(4)、项目经理部人员构成情况。合理的人员搭配可以使项目经理部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可从项目经理部高级职称数量、中级职称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其他管理
人员数量等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一般应当鼓励呈“腰鼓”形比例的人员搭
配,分值可以占该部分分值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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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涉及人员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招标人可以结合实际提出要求,以有
效防止伪造虚假资料的情况出现,学历和职称可以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要求提供合法公证
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项目经理业绩可以要求提供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验单、业主的证
明和企业的任命文件等能够有证明力的文件的复印件并附上由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其真
实性的公证书,其他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定相应的要求。
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一般是指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基本类似,建筑规模基本相等或以上的
工程,招标人在评审办法中应当根据这一原则进行“同类工程”的定义,不符合要约习惯的
定义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倾向于某个或某些投标申请人,而且,也只有同类工程业绩才有助于
成功经验的推广和失败教训的汲取。
B、财务状况。(权重0.20,分值20分左右)该部分标准和条件的设立需要财务专业人员
的指导,以下意见仅作为一般原则,不代表每一个指标都必须纳入评审范围:
(1)、净资产(货币资金)。企业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获得生产流动资金的能力和
企业实力,可结合招标项目预计标的金额设定标准和分值,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
工程款支付的情况下,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10-15%左右的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流动资金,评价标准应当结合该理论设定最高得分的标准,尽管净资产额度越
大越有利于保障项目的生产流动资金,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额度越高分值越高,分值可以是
该部分分值的40%左右;证明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年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以及
经过合法公证机构公证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以近三年的平均值为准;
(2)、资产负债率。该财务指标反映申请人的综合偿债能力,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太正常的
情况,一般在85%左右时,综合偿债能力最理想,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分值的20%左右,证明材料同净资产;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比值以近三年的平均值为宜;
(3)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该财务指标可以更直接地反映申请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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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投入招标项目合同额的10-15%左右的自有资金,该比值在10-15%左右时最理想,证明材料除资产负债表外,还有企业近三年的损益表,也应经过审计和公证,并附上审计证明和
公证书,分值可以是本部分值的10%左右;计算公式:平均货币资金余额=(期初货币资金+期末货币资金)/2,比值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宜;
(4)资信情况(授信额度)。资信情况的好坏反映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和企业获得银行信贷
资金的能力,能够判定申请人是否能够出具招标项目可能要求的履约担保。可从是否有资信
证书及资信证书的等级、授信额度(尤其是其中的贷款额度)、已经使用的额度、授信余额等
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有证书、等级越高、授信额度越大分值越高,但也要
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分值的20%左右;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合法公证机关
公证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和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贷款额度)和已经使用的额度的书面文
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的公证书。招标人也可以在该项目评审中直接就是否能够提供规定额
度的履约担保设立评审标准(履约担保的额度要明确),其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公证的银行、
专业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开具的给予开具规定保函的承诺。
C、机械设备(权重0.20-0.30,分值20分-30分)
(1)、自有机械设备情况。自有机械设备是反映申请人实力的因素,可从申请人自有施工
机械设备、尤其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等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相
应的评审标准,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有关折旧政策、停放地点和使
用与否等文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值的20%;
(2)、可投入(闲置)机械设备情况。该部分主要是指自有闲置设备,能够证明申请人在
招标项目中可投入设备的能力和可调节储备量,应当鼓励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可投入自有机械
设备的能力,证明材料同“自有机械设备情况”,分值可以是该部分值的30%;
(3)、拟投入机械设备情况。拟投入机械设备可以是自有和市场租赁的结合,拟投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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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是审查申请人履约能力的重要因素,可从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机械设备配置是否合理、
中小型设备是否齐全等方面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自有设备部分的证明材料可以
从本部分上述两项的证明材料中查证,市场租赁的部分应当有租赁意向书或带条件(如:一
旦申请人在拟招标项目中标租赁合同生效或类似的约定)生效的租赁合同,分值可以是该部
分值的50%左右。
D、企业管理体系(权重0.05,分值5分以下)
企业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安全体系是保障项目成功的体系保证,可从企业目前质量体
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质量体
系可以是2分,其他认证可以均分该部分值;
E、企业以往业绩(权重0.10,分值10分左右)
(1)、企业同类工程经历。企业同类工程经历为企业总部提供项目支持积累了经验,有利
于保障项目实施,可以近五年已完同类工程数量设定分值,并明确相应的评审标准,数量越
多分值越高。同类工程的界定见本部分上文的说明。一般以3分为宜,每个同类工程得1分;
(2)、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反映企业以往履约的信誉,也是履约能力的重要体现,可
以近三年竣工工程履约率设定分值,100%履约得最高分,依次降低分值;证明材料可以是经过合法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由竣工工程业主出具的书面证明评价文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
备案表、获得有关评比奖项证书复印件等并附公证书。分值可以为2分左右。
F、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权重0.05,分值5分左右)
在施工程和新承接工程的规模大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企业没有在施和新承接工程说
明企业有条件将所有的生产资源投入到新承接的项目中,其相对履约能力较高,但也说明企
业缺乏持续经营的能力,因此,该项评审不应鼓励企业完全没有在施工程或新承接工程,但
是企业在施未完工程和新承接工程规模太大,无疑将占用企业很多的资金、人员、设备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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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在极端的情况下,会使招标人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该项评审内容应结合企业全
部资源、已经或将要占用资源、可以投入拟招标项目的有效资源情况设定评价标准,在分值
设定上应当鼓励具有能够满足拟招标项目所需生产资源且略有可选择调剂储备量的申请人。
证明材料可以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的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清单,并附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
印件和由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招标人还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如果申请人隐瞒
实情、不如实填报的处理办法。
G、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权重0.05,分值5分左右)
(1)、法律诉讼。依法维权是应当鼓励的好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将法律诉讼
作为评审内容主要是审查申请人的履约信誉,申请人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胜诉的诉讼不
应列入评审范畴,可以列入评审的是那些申请人作为原告或被告败诉的情况,可从近五年企
业涉及的法律诉讼数量、败诉记录等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评审的标准,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
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并附有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分值的设定应当鼓励无败诉情
况,该部分分值可以设定为2分;
(2)、不良行为记录。****市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市建委和****市市
工商局都已经有可供社会查询的网站,不良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申请人的履约信誉和能力,
应当鼓励无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可从近三年企业的不良记录情况设定分值并明确评审的标准,
证明材料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醒申请人,如
果不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该部分分值可以设定为3分左右,有
一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最低得零分。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在评审前登
陆建设部、市工商局、市建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和核实各投标申请人的不良记录情
况。
H、其他(权重0.05-0.10,分值5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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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可以设定的评审内容应当切合资格预审主要
是审查申请人的履约能力这一目的;如:对申请人可投入的其他周转性材料的评审,可以参
照机械设备的原则设定评审标准和条件;又如:招标人可以针对招标项目特殊的技术难点设
立审查申请人技术能力方面的评审内容;再如:对施工总包招标,希望投标人在总包资质之
外,有某项专业资质的,如果招标人坚持此项评审内容,也可在该部分中设立评审标准和条
件,但专业资质的分值不应超过该部总分值的20%,一般控制在2分左右;该部分总分值以
10分以下为宜。
七、重要事项的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应当结合上述内容明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的要
求,保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三
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以确保资格预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2、鉴于资格预审中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是否能够适用法律法规对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规定
存在争议,因此,建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对《申请人致函》增加投标申请人承诺的内
容,其具体措辞示例如下:
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
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
格预审申请书(或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
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
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
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
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
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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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
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3、为贯彻公开性原则和择优原则,评审办法中应当明确,在评审后出现投标申请人分值相
等时如何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标准和条件,例如,招标人可以约定,在投标申请人评审得分相
同时,以企业净资产总额的大小或在近五年内承担同类工程的个数多少等因素排定名次;
4、由于在本市工程分包应当按照市建委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有关分包方面的标准和条件不
应再作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的内容;
5、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和项目经理等个人的获奖情况、荣誉称号不能作为评审内容;
6、为有效防止投标申请人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方式谋取投标资格,招标人除了可以要求
申请人提供在其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政府部门、业主、审计机构等第三方签署过的文件作为证
明材料外,还可以要求对有关证书、报表、业绩等资料进行公证,但是,公证手段不是“一
招灵”,为了避免无谓地增加招投标成本,招标人不应指定公证机关,也不应滥用公证手段,
一般能够凭常识和常理即可判断真实与否的,不应要求公证。
7、招标人不得设立不合理的、带有倾向性的评分标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在此环节的工作:起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标底,发出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会、评标会,
编写评标报告、书面情况报告,发出中标通知。
开标时,招标人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
1、签收的投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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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底(设有标底的)。
开标的下列资料应留存招标办:
1、 招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其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的);
2、 标底(设有标底的);
3、 投标文件的副本;
4、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
5、 投标人预算书;
6、 开标记录复印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指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将构成合同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重点分为九大部分,涉及构成招标文件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对各
个部分的基本要求。是针对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的特点而编写的,但其中反映的大多数原则
也适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和监理的招标。
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组成
(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招标文件组成
1.供招标人选择使用的招标文件(或合同)示范文本有下列几种:
(1)以建设部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为基础编写
(2)****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招标办”)2000年推出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绿皮本)
(3)交通部公路交通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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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适用的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编写
(6)建设部颁发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7)招标办推出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监理招标)
(8)市建委或招标办推出的其它各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限于适用的和最新的版本)
目前比较通行的示范文本为:建设部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和****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监理招标)。
2.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本意见主要针对建安和市政工程,其中的有关原则也适用于监理
和设备招标):
(1)投标须知
(2)协议书(格式)
(3)合同条款(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
(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或图纸清单
(7)附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现阶段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需要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备的文件或文书上宜使
用招标人法人印章,不提倡招标代理机构代替招标人盖章;
3.招标文件组成应当符合招标办对招标文件备案的要求;
4.鉴于2001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计价管理办法已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招标文件的组成
也应基本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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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组成是指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的组成;根据发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可有所不同,但构成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都应当包括在其中;
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招标文件组成中或在投标须知中设立“前
附表”,前附表的内容应当反映各项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主要要求等,可以包括工程
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招标范围、质量和工期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投标
有效期、各类担保(如果有)的方式和额度、投标资格要求、勘察现场时间地点、答疑方式、
答疑时间地点、截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等等,招标人也可参照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
本中的“前附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7.从时间顺序上考虑,“投标邀请函”一般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发给合格投标人,因此,
不宜将“投标邀请函”包括在报备的招标文件中;
8.根据合同法和招标法的精神,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就是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要
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包括主要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应当明确和
具体地进行约定);在实行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体系的条件下,主要合同条款可理解为与合同
双方责权利有关的所有条款,只有在双方责权利都具体、明确的前提下,投标人才能够准备
响应性的和合理的报价,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全部合同条款都应包括在招标文件中;
9.招标文件报备时,可以仅是图纸清单,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除图纸清单外,应包括全
套招标图纸;关于图纸的要求,详见下文第八部分;
10.招标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的简体中文,如果招标文件中包括其它语言文字版本的文件
时,应同时附有经合法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本,且应力求简洁、准确和通俗易懂;原则上,
中文版本应有优先解释权;
11. 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议标”措辞,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已取消议标方式;
12. 招标文件装订应整洁规范,一般情况下,应使用A4纸,以不易拆散的方式沿左侧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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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
二.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不应理解为章节划分) 1.工程概况(包括招标人名称、设计、咨询、监理(如已选定)等单位的名称)
2.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3.现场开工条件(三通一平等)
4.招标方式
5.投标人数量
6.投标人资格条件
7.联合体投标要求(如果有)
8.招标范围
9.合同形式
10.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开、竣工日期(分别说明定额工期和计划工期) 11.质量标准
12.质量奖项(如果有)
13.招标文件组成
14.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
15.招标文件发出条件和日期
16.开标、截标的时间和地点
17.计量依据和计价原则
18.工程量清单(如果有)的缺、漏、错项修正办法 19.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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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或标准
21.废标条件
22.错误修正
23.投标担保(如果有)的方式及额度
24.投标文件有效期
25.评标办法26. 招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
27.合同文本
28.其它特别规定
(二)对投标须知的基本要求
1.招标文件及其投标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
定的要求,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
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
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发办(2002)21号《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
见》、****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等;
2.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应当具体明确地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需要明确的内容应当包括已经到位的资金数量及其后续保证及时支付工程款的筹措计划或办
法;
3.投标须知中应当载明:“招标文件应经过****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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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招标文件已备案”(主办人同时签字)印章后才能生效和发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
截标之日不应短于20天;****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建委委托授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4.投标须知中应当载明:“所有补充和答疑文件应经过****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才能生效并发出”或类似的规定;
5.招标文件中应载明“中标通知书在招标结果书面报告报备(实行公示制度时,公示后)
5个工作日后,无投诉争议,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其上加盖“招标
结果已备案”(主办人同时签字)印章后才能生效并发出”或类似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一式至
少五份,其中两份由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留档,一份由市建委工程办核发施工许可证时留存;
合同文件正本中应装入中标通知书原件;
6.投标须知中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各项规定,应与招标文件其它组成部分中的约定一致;
鉴于“投标须知”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投标须知中任何具有合同约束力
的内容应纳入到那些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部分中;
7.合同形式主要有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可调单价和可调总价等;
8.建安工程,如果具备完整的施工图且已经过审查,建议优先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简化履约过程中合同和造价管理工作;市政工程,因不可预见因素相对较多,且子目划分相
对简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单价合同比较合适;
9.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投标人
数量不得少于七家;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三家;
10.约定以2001年预算定额为计量依据、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实行单价合同招标的,投标
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和工程量一律不得修改(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约
定进行的修改应按招标文件补充或答疑方式处理),以保证投标报价具有共同的基础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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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相应地,在合同条款中应有对缺项、漏项如何处理的约定(见下文);
11.2002年7月1日起报备的招标文件,不应再选择96概算定额作为工程发包的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12.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招标工程,必须执行与其配套的计价管理办法,投标须知中
必须明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其中的实体性消耗标准进行任何调整;
13.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计价管理办法,且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招标工程,应
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计取合理的总价包干费(风险包干费)以及总价包干费涵盖
的风险范围,招标人也可以同时明确免于计取费用的洽商变更的价值范围,并要求投标人将
与该风险有关的费用包括在上述包干费中;
14.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计价管理办法,且以工程量清单形式实行单价合同招标的,
不应出现与免于计取费用的洽商变更有关的包干要求,但在采用固定单价时,应当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允许投标人计取一定的与通货膨胀等风险有关的风险费用(也可称为包干费);
15.在2001年预算定额体系下,习惯上所谓的技术措施费属于非实体性消耗,可由投标
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地或单独地纳入到开办费或其它直接费中考虑;
16.“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体系已隐含了对投标人降价让利的要求,招标文
件中不应再出现习惯上的有关降价让利的要求或说法;
17.以工程量清单方式实行单价合同招标时,投标须知中应载明,提醒各个投标人,投标
人应根据图纸等资料进行准确性复核,以便投标人合理确定其利润和企业管理费等的取费比
率,这一规定与在合同条款中设有工程量变更达到一定比例后将调整单价或在任何情况下都
不允许调整单价等的约定是紧密相关的;
18.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招标人可在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中,要求投标人准备一份投标
价格的明细构成分析,其主要用途之一是有利于评标时判断和分析是否低于成本,也方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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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变更的计价;
19.质量等级限于“优良”和“合格”两种;质量等级不应与任何质量奖项混淆;如果招
标人要求达到某种质量奖项,可以“要求质量奖项”的方式另行约定;
20.有获得某类质量奖项要求的,招标文件中应声明,与之有关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
中;对应地,在评标判别是否低于成本时,应考虑与该要求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与施工组织
设计中制订的有关措施对应);
21.招标文件中的计划或要求工期不宜少于现行定额工期的85%;有缩短定额工期标准要求的,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价格中反映与缩短定额工期有关的费用(可理解为
以前的技术措施费,但属于非实体性消耗的范畴);对应地,在评标判别是否低于成本时,应
考虑与该要求有关的成本或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缩短工期的不受此限,但其合理性应通
过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具体措施体现,且应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2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主要是指对投标报价、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其它须与投标报价同
时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样品等的要求;
23.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足够覆盖截标后的评标、决标、签订合同以及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履
约担保(如果有)所需的时间,以便保证在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履
约担保(如果有)时,发包人选择的其它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仍然在有效期以内;
24.工程量计算规则随选择的定额计价体系,选择其它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香港标准工
程量计算规则、英国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应约定适用的子目划分和相应工料机等实体
性消耗的依据标准,但其中的实体性消耗标准等应符合****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25.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招标文件出售或购买价格的内容,此内容应反映在投标邀请书
中;
26.依法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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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担保,投标须知中应载明投标担保的方式;目前宜采
用投标保证金和/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如果约定可以采用投标保函,
则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免引起争议;
28.截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一致;招标文件还应载明非截标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段、地点以及联系人;
29.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或标准应当简洁、具体和详细,不易引起歧义,具有较强的实际
可操作性,以方便投标人的投标工作;
30.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监督管理机构审
批或同意之类的措辞;但应载明,接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31.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在交易中心内进行开标和/或评标工作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的详细地点,评标地点可在开标会后、评标会前以书面形式告之招标投标监
督管理机构;
32.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详细的评标办法,明确地阐明评标和定标的具体和详细的程序、
方法、标准等,不应仅出现原则性标准,更不应出现比较模糊的标准,以保证给予所有投标
人一个法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评标办法宜独立成文,作为投标须知的附件包
括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正文中可仅明确评标办法的类别;
33.为方便招标人,中标通知书等须向其他管理部门出示的文件将保留统一的格式并印制
成表格的形式,招标人可以附件方式对该表格中不能完全反映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补充;为适
应2001年定额计价体系,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附件中包括自制的各类表格和格式(指那些招
标办未统一印制或须统一印制但已不适用的表格),以满足招标投标活动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
需要;进一步说明参见下文第九部分“附件”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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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关于评标办法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意见,参见下文第四部分有关评标办法的内容;
35.关于招标范围的编制要求参见下文第三部分有关招标范围的内容。
三.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招标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如果有,可以暂估价项目出现);
3.指定分包项目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有,可以暂估价项目出现);
4.招标人另行直接发包工程(如果有,不在招标范围之内,但须说明)。
(二)对招标范围的基本要求
1.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
2.禁止肢解发包。在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中,除政府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必须由经
其审定的或授权的单位完成的工作外,不允许其它直接发包项目;属于此范畴内的工作可能
包括部分需要二次设计的且在招标工程竣工交付后施工的精装修工程(招标图纸上未标示)、
燃气、消防、供电、给排水、地铁等的进、出口等等;
3.指定分包工程应当是那些需要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专业工程;属于该部分的
工作可能包括部分需要二次设计的且在招标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的精装修工程、室外道路、
管线和园林绿化、楼宇自控等弱电系统等等;
4.指定供应材料设备应当是那些比较特殊的材料设备,其价格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很大,
且质量好坏将严重影响工程整体使用功能或设计美学要求;指定供应的范畴视具体工程而定;
5.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出于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还不能
达到能够纳入招标的条件,或者纳入到竞争性招标中将很可能因竞争而导致价格过低,难以
保证其质量,因此招标人从更好地维护工程利益考虑,以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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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尽管属于招标人的主体行为,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宜有一个总量控制;鉴于指定分包
和指定供应基本属于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其分包价值总量应控制在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总
价值的1/3以内为宜;
7.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均不应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具体的单位、品牌等,以遵照建筑法的
有关规定;
8.根据市建委和招标办的有关规定,指定分包人和指定供应商的选择也应通过招标确定,
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承包人参与选择的具体约定和承包人在有充分理由证明招标人选定的指定
分包人或指定供应商不能满足有合同约束力的质量和工期等主要要求时,有权予以拒绝以及
承包人拒绝后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自愿原则,发包人不能强迫承包人与任何指定
分包人或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参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有承包人参与选择和拒绝
权力的约定时,合同条款中不得要求承包人承担与有关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有关的质量、工
期和安全等责任,但合同约定的配合和协调责任除外;
9.各指定分包工程与总包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结合部)的界定应当清晰明确,方便报
价和履约管理;
10.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工程需要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配合的,应以暂估价形式列出估计的价
值和工作内容,以便投标人计算有关的配合协调费用;
11.招标范围关于工作内容的措辞应与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市现行定额的措辞
统一;
四.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的类别
1.综合评估法或称综合定量评标法
2.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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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评标办法的基本要求
1.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
2.评标办法的内容应具体、详细和明确,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招标人应尽可能将评分
或评估的细则标准以及评标过程中将使用的各类记录的空白格式纳入到评标办法中,以便投
标人的投标能够更恰切和充分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评标办法中应说明专家组成及组成途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管是采用何种招标
方式和何类资金来源,专家均应从政府专家名册中抽取;在目前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暂不
启用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标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抽取的技术和
经济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抽取评标专家的证明文件由负责建
委专家名册的单位出具,并需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在建委设备招标评标专家名册未健全之前,设备招标的评标专家可由招标人自行聘请,
但应符合招标法规定的专家标准、比例等要求,且应在评标会前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评标办法应当体现招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6.评标办法还应强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应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
内容,尤其是投标价格(投标书中标明的总价);
7.鉴于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为避免因恶性竞争导致价
格过低,从而影响工程质量,损害承发包双方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一般情况下,对
所需施工技术相对简单和比较成熟且规模不大(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的一般工程,可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其它工程宜优先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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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关于标底
8.鼓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口径设立标底,标底可用于招标人评估招投标的成果和方
便其控制投资,防止哄抬标价和不正当竞争;根据招标法的规定,设有标底的,标底仅作评
标时的参考,因此,不应直接以投标报价与标底比较结果进行评分,也不得绝对以与标底比
较结果判定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
9.在适用的前提下,招标人可以以标底为基准,设立一个上限,以便其控制投资,上限
的幅度不宜低于3%,可以规定投标价格超出设定的上限的投标人失去中标的资格,且超出上
限的投标价格不应列入下文所述的用于形成“基准价”时所说的有效投标价格的范围,即规
定剔除的最高价应是不超出上限的各有效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10.招标人的标底的作用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可以用于判断形成投标价格的子
目列项的完整性和各子目工程量的准确性;二是标底中的机械设备、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
可理解为是正常条件下的市场平均价格,可在评判是否低于成本时,用作参考;三是在引用
其中的实体性消耗部分形成“基准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纳入到基准价的计算中;
11.如果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有引用招标人标底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规定,招标人标
底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其法人印章和负责编
制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印鉴;以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计价管理办法作为计量和计价依据的,
应当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及其计价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在此情况下,如果因招标人标底与各有
效投标报价的差异过大而招致投标人投诉时,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指定专业的造价咨询
机构进行审查,再评标时,应引用经审查的标底;审查标底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标底审查
过程中,发现原标底编制中确实存在严重失误的,原标底编制单位的过失将被记录在案;
12.鉴于标底在评标时的参考作用,为保证标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般情况下,招标人
也不宜自行编制标底,而宜委托具备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资质的单位编制;设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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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的,应在开标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一份标底原件;
(II).关于综合定量评标法
13.实行综合定量评标的,评标办法中应当载明参与评分的各项技术、经济和其它反映投
标人实力的因素、评分标准。经济标的评分标准应当载明一个确定“基准价”的办法,以投
标价格与基准价的差额比例或差额区间设定有关的评分标准,等于或负接近“基准价”的投
标价格得分最高;基准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产生: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最低合理价格(该价格必须是有效的投标价格,且应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
(2)各有效投标价格在剔除其中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价格各一家以后的算术平均值;
(3)基准价为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两部分之和,其中,实体性消耗部分由招标人
编制的标底中的实体性消耗部分的价格的40%与各有效投标价格中的实体性消耗的价格剔除
其中的最高和最低的价格各一家以后的算术平均值的60%之和;非实体性消耗由各有效投标
价格中的非实体性消耗部分的价格剔除其中的最高和最低的价格各一家以后的算术平均值;
(4)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分别设立相应的基准价和评分标准,但“基准价”形成
的方式应分别依照上述(1)至(3)中的原则;
14.采用综合定量评标,但以合理低价作为基准价的,与之比较的其它有效投标价格均应
满足不低于相应投标人的个别成本的要求,因此评标办法中也应按下文有关“合理低价法”
的要求,载明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程序、方法、标准等详细的规定;
15.采用综合定量评标,但以合理低价作为基准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价格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不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6.采用综合定量评标的,说明招标人除了价格因素外,需要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和企
业资信、实力等其它因素,但其经济标的分值不宜低于总分值的60%;考虑到资格预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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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标人,其技术能力和企业实力等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因此,经济标的评分分值档次的
设定应合理,保证不同投标人的非经济标的得分差能(至少在极端的情况下)在理论上弥补
经济标的得分差;例如,采用合理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评定得分分值的,相邻排序的投标
价格得分的差额不宜超过非经济标总分值的30%;如果在理论上都是经济标得分决定最终的得分排名次序时,宜直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17.钢材、水泥、木材的“三材”指标在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计价管理体系下,不应再作为定量评分的内容;
18.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得的各类荣誉奖项不得作为定量评标的评分内容;
(III).关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9.如果招标人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招标文件首先应当载明投标文件必须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评标办法中还应当载明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个别成本的详细
程序、办法、标准以及用于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相关评判记录等的规定;评判记录
一般应包括偏差调整(错误修正)数据表、组成投标价格的主要分项价格的分析比较数据表、
投标企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分析、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质疑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材料设
备询价和对应的有足够约束力的报价单等文件、记录、辅助证明文件、有关评判的文字阐述
等内容且应经过评标专家的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首先假设所有的投标价格都是合
理的,只有在通过类似上述的分析,在能够证明(包括通过对投标人的质疑)其投标价格低
于其个别成本时,才宜得出最终的结论;
20.合理低价应当理解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不低于个别成本的,经评审
的最低的投标价格;同一个招标工程只有一个合理低价;
21.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或其它需要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个别成本时,应全面考虑合同条
款中的风险分担以及与此有关的必须的避险或防范风险的费用、为获得规定的质量奖项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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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的费用、为加快进度(与定额工期比较)而必须的费用等等;例如,在招标人不承担“地
质勘察报告”的准确性或完整性,而将其风险转嫁给中标人时,投标人在投标时就需要必要
的补充调研或勘探的时间和费用,在施工期间,需要克服可能面临的不可预见的困难或障碍
的风险或避险费用等等;
22.判定是否低于个别成本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格、市场价格
水平、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企业情况、定额有关规定等对中标价格进行具体和详细分
析,必要时,对有关投标人进行质询后,以详细和具体的书面形式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给出
结论;实体性消耗应遵照约定的计量和计价依据,非实体性消耗的费用组成与施工组织设计
紧密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应先进可行,非实体性消耗应反映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税金和法
定收费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反映投标企业的实际情况;
23.投标企业设有内部定额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时参照其内部定额,对投标人的投标
价格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评判;
24.判断利润和企业管理费是否合理的依据可以是:投标人经其董事会或主管部门批准的
年度利润指标或计划或股东关于投资回报率的要求、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管理费开支
总额)、本年度已竣工、在施工程和将开工工程的已实现和将实现的利润和企业管理费分担情
况等的证明文件;
25.作为示例,在规定评判是否低于成本的标准时,招标人可以约定(作为评判标准之一):
经错误修正或细微偏差(包括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实、计算或累加错误、与市场材料设备
价格水平不符且又不能提出令评标委员会信服的证据的价格差等)调整后的投标价格高于投
标人的实际投标价格时,如果两者的差额不能够为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计取的利润所消化或
克服,且相关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质疑的回复也不能令评标委员会信服时,评标委员会有权
据此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其个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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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鉴于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或不低于成本工作之复杂和相对繁重,在不损害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地和恰当地行使其责权的前提下,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委托专业人员、招标
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做一些基础性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以保证评标工作的效
率;
27.根据有关要求,招投标结果将实行公示制度;在招投标结果公示时,评标办法中(或
在投标须知中)应当声明,中标结果将在开标后一个具体的时间段后在交易中心及其相关网
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请各投标人予以监督,发现任何违法、违规(包括违背招标文件的约
定)行为的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等类似的说明;
28.为了保证投诉的及时性,保证各方合法权益,投标须知或评标办法中应同时申明招投
标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或事件的投诉的条件:
(1)投诉必须是书面形式;
(2)投诉的违法、违规事件或行为必须具体明确;
(3)投诉必须是署名的。
29.中标候选人不得多于三名,且应有排名次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依
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选择排名第一(得分最高或按评标办法投标价格合
理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确定的中标人主动提出放弃中标机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依排名次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的
要求;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原则性的,但作为一个具体工程的具体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在其评
标办法中明确其选择最终中标人的具体选择方式和标准,不应使用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中任意选取的做法和措辞,以确保各投标人能获得招标法规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
投标竞争环境;招标法规定的公开性原则包括选择最终中标人的方式和标准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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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条款
(一)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选用示范合同文本的,应根据所选用的文本类别、版本,通过专用条款对合同文本中的
通用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招标人也可以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应反映下列内容
(不应理解为对具体条款划分的要求):
1.定义和解释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进场和开工
4.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工作
(2)发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
(4)承包人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5.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1)发包人代表及其责权 (2)监理工程师的责权
(3)监理工程师代表
6.付款条件
(1)按月进度
(2)按节点分期支付
(3)预付款
(4)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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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留金及其支付
(6)违约责任(如支付利息、承包人可决定可暂停施工等)
7.合同价格及其可调因素 (1)合同价格的组成及性质 (2)价格(总价或单价)可调或固定
(3)价格可调时的调整因素 (4)价格可调时的计算办法 8.责任和风险
(1)扰民和民扰
(2)地质条件
(3)图纸和图纸供应
(4)不可抗力
(5)其它主要风险分摊 9.担保和保险
(1)保险和担保类别
(2)保险和担保额度
(3)保险和担保的条款约定 (4)其它主要原则
10.变更和索赔
(1)洽商和变更指示
(2)变更计量办法
(3)变更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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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工程量清单形式实行单价合同时,缺项和漏项处理办法
(5)索赔程序
(6)相关约定的主要原则 11.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1)质量标准
(2)质量保证体系
(3)违约责任
12.工期及工期延长
(1)进度计划
(2)工期延长的事件或原则 (3)工期延长的程序
(4)提前竣工
(5)拖期责任
13.检验和试验
14.定位和放线
1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6.损害赔偿以及奖罚约定 (1)损害赔偿的事件及金额计取办法 (2)奖罚事件及金额计取办法 17.发包人供应(如果有) (1)具体项目及配合责任 (2)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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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包
(1)分包条件及总、分包责权 (2)分包计划
19.指定分包和供应(如果有) (1)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的项目 (2)指定分包人和指定供应商的选择办法
(3)指定分包人和指定供应商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
(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责任 (5)承包人的权利
(6)款项支付
(7)配合责任和要求
20.其他承包人
(1)直接发包的项目
(2)发包人的责任
(3)配合责任和要求
21.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
(2)长时间暂停施工
(3)复工
22.合同解除或中止
(1)合同自动解除或中止
(2)发包人决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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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决定中止
23.地下文物
24.争议的解决
(1)双方协商
(2)仲裁;或
(3)向人民法院起诉
25.竣工交付和保修期
(1)试车
(2)保修期符合质量管理条例
(3)竣工验收和竣工交付
(4)违约责任
26.其 它
(二)对合同条款的基本要求
1.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应当载明,合同正、副本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中的一份合同副本在备案时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留存;
2.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双方责权利约定
必须具体和明确;体现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条款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减少纠
纷发生的可能,方便履约管理;
3.自行拟订的协议书的格式,应留有根据中标结果填写有关约定的空白栏和签字或/和盖
章栏;约定使用任何示范文本的,可直接引用示范文本中的格式;
4.合同文件应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
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如果是单价合同)、图纸和有合同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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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文件;
5.所用合同文本的专用条款必须具体约定,仅允许部分需要根据中标人的投标结果填写
的内容暂时空白;原则上,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宜出现“另议”之类的措辞;
6.选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对其中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条款进行修正;典型的例子是关于地下文物、古迹和化石等,合同约定应符合国家文物法等
法规的规定;
7.选用任何示范文本的,其中的合同通用条款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由文本版权单位或其授
权单位统一印刷的标准件,以避免因打印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备案时,适用同样
的标准;
8.风险承担与有关费用挂钩(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分摊可由招标文件具体约定,但一定
要载明投标人应就有关风险考虑相关的防范或避险的成本或费用,在评标判断是否低于成本
时,应充分考虑此方面内容);根据国际习惯做法,风险几率小,但防范成本或费用较高的风
险原则上都不会转嫁给承包人,以免导致投标价格过高、工程投资失控和最终损害工程利益;
建议招标人在合同条款中引入通过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条款;
9.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件不应当出现易引起垫资施工嫌疑的条款,且应约定发包人拖欠
工程款时的违约责任和承包人的权利;例如,招标人可参照国际习惯做法,在合同中约定拖
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为支付高于银行同城拆借利息3%的拖期利息;
10.鉴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承包人在大部分施工期内都实际处于垫资施工状态,因此,
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定额度的预付款;招标人可按照国际惯例设立预付款,
预付款一般不小于合同价格(总价)的10%,同时可要求中标人提交同等额度的预付款担保;招标人也可依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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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付款条款中应明确应予支付的各类费用及其计算办法;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按月进度进
行支付的方式,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可根据进度计划制定按月或按约定节点的付款计划;
12.不管约定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参照国际习惯做法,照顾当前现状,施工承包的相邻付
款期最长不宜超过45个日历天;
13.价格可调时的可调因素包括物价水平、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税率变化、工程量变更达
到约定的百分比以上和/或以下以及暂估价项目的调整(暂估价的调整可在关于暂估价的条款
中约定)等等;
14.如果招标文件中约定以2001年预算定额为计量依据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实行单价合同
招标的,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适用的计价管理办法将具有当然的合同约束力,合同条款中应
当有下述类似的约定:“如果工程量清单中子目列项与合同图纸所示的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和
2001预算定额规定的子目划分相比较出现漏项缺项的,应按变更进行计量和计价”,计量和
计价办法也应在合同相关条款中体现。对应地,招标文件中应规定,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所列的项目和工程量一律不得修改(该规定不影响上文所说的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
准确性的复核),以保证投标报价具有共同的基础和必要的可比性;
15.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对等(可理解为对等条
件和同等担保额度)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条款中应对应设立相应的没收或兑现有关担保
的警告性条款,以给予承包人或发包人纠正违约行为的机会;
16.争议解决中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推荐的仲裁规范性条款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WTO,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好坏更加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实行符合市场经济体系的新的计价体系后,投标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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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空间大大缩小,也对承包人的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防止出现承包人
破产或失去履约能力,建议在合同条款中充分重视有关承发包任何一方因各类原因失去履约
能力时界定合同双方责权利的条款,同时建议在指定分包人和指定供应商与发包人之间签订
在这类事件发生后,能够保证分包和供应合同责任和义务的连续性的协议。
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一)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
2.国家现行的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
规程
煤矿测量规程下载煤矿测量规程下载配电网检修规程下载地籍调查规程pdf稳定性研究规程下载
和标准;
3.国家强制性标准;
4.设计要求(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5.任何特别要求;
6.任何国外标准及优先适用原则(如果有,且应不得低于国家现行适用的标准)。
(二)对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基本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对应质量标准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质量等级限于“优良”
和“合格”两种;
3.关于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在招标办2000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绿皮本)中称为“一
般要求和开办项目”)中主要是界定有关非实体性消耗项目的具体要求(如果有),其中应明
确约定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特别要求、与各类非实体性消耗,包括保险、保函、保修、成品保
护、现场临时设施、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保安和保卫、检验试验、定位放线、安全文明
施工、质量奖项、风险分担、技术措施、对指定分包和指定供应的配合和协调、****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等有关的承包人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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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和义务和相关具体要求,以便投标人报价;
4.关于工程施工的一般要求可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等进行编写,其篇幅应根据工程
规模、工程特点以及招标人要求而定,但应达到要求具体明确、能方便投标人报价的程度;
5.为适应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计价体系,建议招标人在本部分中尽可能给出主要
材料设备的规格、质地、质量、色彩等详细的技术要求,以便投标人报价,尽可能减少材料
设备暂估价项目的数量;涉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还应给出详细的施工工艺标准。
七.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和要求;
2.非实体性消耗项目报价单(或:一般要求和开办项目报价单);
3.实体性消耗(直接费)项目工程量清单;
4.计日工清单(如果有)。
(二)对工程量清单的基本要求
1.直接引用2001年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划分标准的,可以只在招标文件中直
接说明,而不需要单独成章地加以描述;
2.如果对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子目划分或子目工作内容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的,应在“工
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工作内容和要求”中给予详细的界定;
3.尽管2001年预算定额中,已对现有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补
充,但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新材料、新技术、新材料不断增加,因此,如果招标范围内
有任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在“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工作内容和要求”中给予
详细的界定,包括工料机等实体性消耗的标准;
4.如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新增的子目实体性消耗标准需要经过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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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其测定的,应当依照执行;
5.非实体性消耗报价单可根据2001年预算定额子目、招标人的特别要求和工程的具体情
况列出,定额子目中没有有关子目的工作,应对其中包括的要求进行详细界定;如果在招标
文件中包括有类似于2000年招标办推出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绿皮本)中
的“一般要求和开办项目”的内容的,该报价单可以只是引用编号和摘要说明;
6.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照约定的定额或计量计价规则的章节顺序编制,群体工程可以按
单位工程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至少应带有序号或子目号、子目说明、计量单位、工程量,
以及单价(其中人工、材料、机械费)和合价的空白栏,且设有页码和每页合计空白栏;工
程量清单宜设立独立的汇总表或汇总清单;
7.指定分包项目、指定供应材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项目应分别以单独成章的方式
列出清单;
8.约定采用其它计量和计价规则的,应遵循同等的原则;
9.实行单价合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原则,
参见上文有关内容;
10.实行总价合同招标的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
八.图纸
(一)主要内容
1.图纸清单;以及
2.全套招标图纸。
(二)对图纸的基本要求
1.实行扩初设计图纸招标的或其他特定情况,应事先经过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可,
且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有关的计量、计价、支付和变更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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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纸清单应列明图纸编号、图纸名称、版本及出图日期等;
3.招标文件报备时,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由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需要报送全
套图纸或出示施工图已经过市规委审查的有关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发出时,必须同时发出全套招标图纸。
九.附件
(一)附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格式;
2.各类保函格式;
3.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格式;
4.其它招投标活动或签订合同需用的各类格式。
(二)对附件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符合交易习惯;
3.尽管招标办提供统一印制的部分表格或格式,但在新的计价体系实施后,现有的表格
和格式不一定都能够适用,招标人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附件中附上必要的表格或格式,
以满足招投标活动的需要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需要;
4.中标通知书应采用招标办统一印制的表格,需要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的,应在招标文
件中约定附件的格式。招标办统一印制的中标通知书格式中须填写的内容(施工招标)包括
中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中标范围、中标价格、中标工程工期(包括
计划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散装水泥用量、合同签订期间、中标通知书有无附件及附件总
页数、招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印章等(注意: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宜在其经过招标办备案后填
写,以确保两个日期的一致性),其它招标人认为需要强调的内容,包括目标质量奖项(如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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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中有此方面要求)、(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重申时)关键的和重要的合同条款、中标后
有关进场、开工等主要后续事项的安排以及详细的中标工程范围、中标价格组成等等,都可
用附件的形式进行补充;
5.有关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现场平面图等投标报价所需的技术资料也应作为招标文件的
内容在附件中列出或直接附上。
招标代理机构在此环节的工作:根据业主需要参与合同谈判,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合
同,进行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后30日内签订合同(包括施工、监理、设备合同)。
(二)在签订合同10日内,应办理合同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部合同正副本;
2、备案登记表(明确双方管理合同的人员及岗位证书编号);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委托人的授权书;
6、双方办理合同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三)合同备案部门签发合同备案意见书。
(四)按规定于合同正本粘贴印花税票。
招标代理机构在此环节的工作:资料整理装订后移交业主,取得业主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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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以“全心全意、一
心一意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招标工作实施过程中注重对工程系统性、全面性的把握,把业
主既定的目标用规范化、专业化的文字进行表述。针对****拟招标代理的工作,我司作出如下建议,希望在后续的具体工作中能对业主有所裨益。
在招标工作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招标
工作成败的关键,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
位签订工程承包、监理合同的基础,同时又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招标文件提出的各
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日后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编制招
标文件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应引起重视:
1、资格预审是第一步,主要是为了审查投标单位的企业总体能力是否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同时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考察,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再加上一套完善的
管理班子是一个建筑工程得以实施的关键。 2、招标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尊重工程特点和招标人需求的同时一定要
遵照施工工艺、验收程序。指定分包工程应当是那些需要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专
业工程;属于该部分的工作可能包括部分需要二次设计的且在招标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的
精装修工程、室外道路、管线和园林绿化、楼宇自控等弱电系统等等;各指定分包工程与
总包自行完成的工作范围(结合部)的界定应当清晰明确,方便报价和履约管理,避免施
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时推诿、扯皮等问题出现。针对上述情况,我司将充分利用在工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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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公司总工为本项目负责人,选派长期在现场从事具体
工作的人员参与到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结合已招标过的工程的经验,做好本工程招标
范围的划分。
3、合同协议条款中应明确工期,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设计变更,施工与结
算,违约和索赔等条款,若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将使投标企业在
对项目的判断和综合价格组成的理解上有误或存有差异,从而失去了招标工作的公平性,
也容易造成日后扯皮现象的发生。因此,我司将结合已完工程以及工程结算中遇到的问题
制定本工程的合同条款,不留活口,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为日后实际工程的开展提供
一个良好的基础,方便招标人日后现场管理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
4、评标办法一定要结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评标办法分值的划分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保
证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中标后能够按
照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指导现场的施工。
5、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
目的数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
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行合同总价调整、工
程结算的依据。暂估材料设备的确定,暂估价不宜太高,应规定出暂估材料设备的调整方
法,价差只取税金,不参与取费,暂估材料的量按实调整,避免投标单位对暂估材料及设
备的工程量冒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可以说是整个招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工程造价
的控制以及日后现场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司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清单的描述力求做到完
整、准确、清晰、不丢项漏项,给投标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减少日后现场由于
工程量清单表述不清而提出工程变更的可能,做好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制定暂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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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价格时,我司将在市场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司在本行业内的信息收集和积累,
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1、资格预审主要是为了审查投标监理单位的企业总体能力是否符合招标工程的要求,同时也
考察项目监理部拟派人员的情况。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完善,加上一名优秀的总监理工程师
和一个有团队意识的高素质项目监理部能够保证工地现场的良好运行,招标人的工作重心
就可以集中在外部关系的处理上,现场不用花太多心思。
2、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工作范围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描述清楚,以保证监理投标单位充分
了解工程特点,制定适用于招标工程的监理实施方案,选派适用于招标工程的监理人员进
行监理工作。
3、监理委托合同条款一定要指明监理工作范围、期限、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工程延期监理费
用的计算、监理工作的权利、义务、出现问题的索赔等方面的内容,以便监理投标单位结
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4、评标办法除设定报价评标分值外还需涉及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
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内、外部关系协调,缺陷期服务以及工程交工阶段的配合工作
等方面的评审内容,引导监理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适用于招标工程的监理大
纲。
1、 装修标准的定位是装修造价控制的前提。根据已确定的装修标准采
取限额设计是装修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设计阶段的造价节约量约占工程造价总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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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75%。
2、 与土建工程相比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工艺复杂、
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施工工期短、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这些特点决
定了建筑装饰装修的招投标工作与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不相同。因此,我公司特
别注意装饰工程招标文件的起草,不套用土建工程招标文件,避免招标过程中的纠纷。
3、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材费用在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高达60%-70%,因此主材价格是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因
素,但即使在注明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情况下,其主材价上下幅度仍可高达数倍。
例如地毯这种最常见的室内装饰材料,最便宜的国产地毯不到30元/m2,高档的国产地毯可超过300元/m2。根据我们在以往招投标中的经验,如果由于未规定主材的样板
或主材的产地、厂家、规格、型号等,当主材价上下幅度一倍时就能使整个招投标工
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时甚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因此在招标准备阶段时间充
裕及业主有此需求的情况下,会编制详细的报价分析对比表,提供较为准确地暂估价。
4、 采用预算定额进行报价,投标单位既要算量又要算价,
无形中增加了投标难度,因对图纸理解不同、计算工程量不同、套用定额子目不同,
最终导致报价产生较大的差异,给评标工作增加困难,另外因招标时项目施工图纸有
些不是非常完善,在施工过程中会有所调整,这样在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难免会
出现洽商、变更,给业主最终的结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增加业主人力、物力的
投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因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都是统一的,在较为公平的前提下,投标单位只须按照提供的工程量计算报价,减少
了投标难度,可以让投标单位集中精力投入到对工程的整体把握上而不用把大部分精
力投入到算量、核量中,给评标工作带来方便,同时若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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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竣工结算时只需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然后根据合同单价就可以完成,
节约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采用这种方式对于非专业出身的业主来说现场管理起
来也一目了然,最终也减少了扯皮现象的发生。当然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前提是工
程量清单描述的准确性。
5、 由于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
特点,套用现有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其局限性。例如:对于艺术造型,门及门套可能
分成几个甚至10多个分项来计算。如清单中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
而忽略了“门套”二字,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报的只是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
门锁等五金配件,又如墙面,很多情况下石材按施工工艺要求切成45度斜边,有的还
要磨成半圆边等形状,而当清单中未提及石材车边、磨边时,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可能
把此部分费用考虑在石材内或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我公司进行此类招标工作时要
求清单编制人员首先要熟悉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方法、熟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用
途及特点,工程量清单力求进行详细描述,一目了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要特
别将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界定,合同商谈中注意不要留有活口。
6、 分段招标在界面划分上一定要注意按照自然界面、施工工
艺、实际施工当中在交叉重叠部位的细部处理难易程度进行,否则在后续实际施工时
会有诸如:交界处搭接不上、过渡部分不自然、细部处理推诿、扯皮等问题出现。同
时在合同中还应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临水、临电的接入与总承包
单位的配合等问题。
因为建筑行业已基本市场化、集成化、规范化,且****在此方面的经验也比较成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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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建议将材料、设备的招标尽量直接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中: 1、作为一个单项工程,专业采购是可行的,专业细化后随之而来的是单项投资增加从而引起
总投资增加,本项目属于集中建设,整体性强,总投资控制是关键。 2、在总承包单位招标时将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等进行较为详尽的罗列,这样
既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又有利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和配合,同时可以提
高工作效率、缩短招标时间,更符合工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同时这也是国际工程惯
例所通行的、FIDIC条款中所提倡的操作模式。
3、总承包单位在实际工程中协作的供货商比较多,若将材料、设备纳入其采购范围,则容易
实现集中采购、整体优惠。业主只需货比三家、控制质量、确认价款,节约人力、物力、
财力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益。
4、将材料、设备纳入总承包招标范围的操作模式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
求:(1)有丰富的工程经验;(2)对各种材料、设备的标准、技术条件的掌握比较全面;
(3)对市场信息的掌握比较准确、及时;(4)对国家政策性的调整要有一定的感知、预
见性。我公司从业人员均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在长期工程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的材料、设备
资料、市场信息,专人定期对内部资料库进行更新、补充,公司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
训,加强内部交流、学习,将交流成果汇编成册,提高了公司的综合业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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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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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性年姓名 职称 目中担任近年主要工作业绩 别 龄 的工作
****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 57 页 共66 页
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综合行政部 专家顾问组
土建、安装专业造价主管 手续办理主管 公司配合部门
清清清手质合财
单单单续量同务
编审汇办技管管
制核总理术理理
部部部部部部部
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负责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最终审核。 2、项目副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的工作,协调各参编人员的工作,主持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的编制工作。
3、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工作,负责本专业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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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4、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
作,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5、专业工程师负责协调整个招标过程中所需的签字、盖章、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整个招标投
标活动。
1、公司将本项目列为公司的重点项目,派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各部门抽调
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项目部,同时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及投标阶段都召开了不
同层次、范围的内部动员、协调会,一旦我公司中标所有参与人员都将全身心地投入到工
作当中去,真正做到“各施其能、各尽其责”。在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将全
力配合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在整个招标项目开展过程中将本着“科学、公正、实事
求是”的原则,以“业主为上、优质服务、预控为主”的工作态度,接受业主的监督,高
起点、高水平、高效率的完成招标任务。
2、我公司在国外长期从事EPC、BOT工程,在国内也有从事项目总承包、工程全过程管理、
招标代理的成功案例,公司工作人员都具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正是基于此,我公司有
信心、有能力在中标后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3、为维护业主利益,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我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1)所
有参与到本项目的人员均做出如下承诺:a、不在工作中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b、
不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c、不利用职权向投标单位吃、拿、卡、要;d、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中说明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为保证本项目高效、及时地
开展,我司将派出熟悉现行招标代理程序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备案以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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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手续。(3)公司将派一名语言表达能力强、业主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专职与业主方进
行沟通:明确业主的意图、将业主的意愿及时传达给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在
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设定评审标准,避免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条
件设定标准太高致使参与投标申请人不足或是条件设定标准太低致使达到要求的投标申
请人鱼目混杂情况的出现。(4)工程量的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施工图纸分层或分系统进行划分,责任到人,清单编制完成后在进行交叉互检的基础上进行汇总,避免出现清单描述不
清、错算、漏算、重复计量等情况的发生。暂估价的确定将紧跟市场变化,以保证能够真
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投资。(5)业主需要专门编制标底时,我司将利用公司长期行业经验,先为业主做好图纸的审核工作,以保证施工图纸与后续实际工程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严
格把关以保证工程标底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6)所有资料在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
核、备案之前先由专人进行校核以避免出现错字、语言表述不清等情况的发生,再由文件
参编人员进行沟通,以保持文件资料的整体性及前后表述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报公司质
量技术部最终审核定稿。(7)阶段性招标工作结束后,公司将派出投资控制部、质量技术部以及参编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流、总结,同时与业主方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将业主方
提出的建议反馈回公司,以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1、发招标公告前需准备一些有关于招标工程的前期资料复印件(如规划许可证等)进行招标
登记备案,需招标人及时提供。
2、招标范围、工程款项的支付、价格调整因素等方面的内容需与招标人协商、讨论后方能最
终定稿。
3、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有关于暂估设备、材料价格等内容需上报招标人审核后确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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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招标过程中,有些资料需招标人加盖公章、法人章,开标会等需要业主派代表参加,项目
实施过程中代理机构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将一些相关事宜告知业主,请业主及时予以配合,
保证招标工作按计划开展实施。
5、投标单位招标答疑时若提出与设计图纸有关的问题,请招标人及时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解
答,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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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1天
5个工作日
4天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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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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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5个工作日
1天
15天
1天
1天
5天
1天
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
合同签订后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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