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92《法理学》(专业限选课2学分)课程教学大纲[1]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2020292 课程性质 专业限选课 课程名称 法理学
课程英文名称 Jurisprudence
总学时数 36 讲课其他上机习题课
30 6 无 无
学时 学时 学时 学 时 学 分 2
开课单位 法律学院法理教研室
适用专业 2006级法学各专业
先修课程 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宪法
选用教材 《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主要教学 《法理学》,徐永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考核方式 开卷笔试
《法理学》是法律专业的主干课,是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也是法律专业的基础
课程。它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和基本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作用、
特征以及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实施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内容。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本课程在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理论,为今后学习法学其他课程打好基础,从而树立社会专业课程 主义法治观念,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体系中的 教学要求:《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在教学中,
应突出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内容,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基本了解地位和作用
法理学中最一般的问题。在教学环节中,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结合国家法治建设
的实践,阐明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为了培养学生学习积极性,可选择适当的案例,运
用法学基本理论,进行课堂讨论,也可通过播放多媒体教学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的资料,了解司法、
执法的活动过程,使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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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安排及方式
总学时 36 学时,讲课 30 学时,其他 6 学时。
学时分配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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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环节
讲 实 习 讨 上 参观 小
教学时数 题 论 或看
课 验 课 课 机 录像 计 课程内容
导论 法学概述 2
第一章 法的概念 2 1
第二章 法的价值 2
第三章 法的作用 2 1
第四章 法的历史发展 1
第五章 资本主义法 2
和社会主义法
第六章依法治国总论 2 1
第七章法与政治 2
第八章法与道德 1 1
第九章法的现代化 2
第十章法的制定 2
第十一章法的渊源与分类 1
第十二章法的体系 2
第十三章法的实施 1 1
第十四章法律关系 2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 第十六章法律解释与推理 1 1 第十七章法律实施的监督 1
总 计 30 5 1 36
2
三、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导论 法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学学科的基本情况~内容涉及到法学的概念、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原则区别、法学的地位、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重点把握: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它以整个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共同性规律作为研究对象。法理学是适应法学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革命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律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理学~即资产阶级法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处于“基础理论学科”的地位~它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学概念、法学研究对象、法理学概念、法学产生条件、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的主要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
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教学方法与手段:
第一节 法理学的概念
1.1.1法理学学科名称的演变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学科~在西方国家~通常被称为“法哲学”或“法理学”。在旧中国~被称为做“法学通论”或“法理学”。在20世纪50年代~根据前苏联的理论模式~被称作“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权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1980年~北京大学的陈守一主编了《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从此~“法学基础理论”就作为学科名称。目前,我国出版教材大都采用了“法理学”的名称。
1.1.2法学的含义及其研究对象
1.法学就是以社会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社会法律现象包括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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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等,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还包括法律的产生、发展变化、消亡的规律。
2.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基础性学科~是宏伟的法学大厦的基石~它是以整个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共同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重点研究对象应该是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价值论及作用论、法律运行论和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等内容。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2.1法学的产生
1.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第一~立法发展到复杂和广泛的程度~作为法学研究对象的法律资料有了一定的积累,第二~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他们对法律现象进行专门的研究~从而形成一个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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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的法理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近代的产物。近代以来~先后出现了资产阶级法理学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它们的产生是法学自身的发展需要和社会革命的需要共同促成的。
1.2.2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发展
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19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功利主义法学派和分析主义法学派,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法学派,二次大战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
1.2.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法学史上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
1.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物质制约性。
2.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阶级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历史性
第三节 法理学的地位
1.3.1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之间的关系
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的法学体系由六个部门所组
成。,1,理论法学,(2)法律史学,(3)国内法学,(4)外国法学,(5)国际法学,(6)法学边缘学
科。
1.3.2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学习和研究法理学有助于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律世界观,有助于增强全民的民主和法治观念,也可以为学习和研究其他法学学科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并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4.1法学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法学的科学方法论的基础。
法学还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查的方法,
3.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4.系统研究的方法。
1.4.2法学的研究思路
法学要走向繁荣和发展~必须遵循以下研究思路:
1.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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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切关注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实践,
3.大胆借鉴西方法学中的合理成分。
复习与作业要求:
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2.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
3.简述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发展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
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
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
7.法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
考核要求:
一 法理学的概念
1.识记: ,1,法理学学科名称的演变, ,2,法学。
2.领会: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二 法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1.识记: ,1,法学产生的条件, ,2,法理学产生的条件。
2.领会: 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3.应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有哪些原则区别。
三 法理学的地位
1.识记:,1,法学体系, ,2,法学体系的划分
2.领会:学习法理学课程对所有法律专业学生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3.应用:结合实际说明法理学课程对法律职业者和法律实践的特殊意义。
四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1.识记: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学自身的方法论的相互关系。
2.领会: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系统研究的方法。
3.应用:在我国~繁荣和发展法学研究~必须遵循哪些研究思路。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一章 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法的概念、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等基本内容。重点把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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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指法在现象上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包括法的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法的本质~指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它分为三个层次:法的国家意志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的概念~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在本质上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本章是重点章。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的广义和狭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法的要素的概念、法的要素的划分、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的特征
1.1.1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广义法律是抽象意义的~是指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法律是具体意义上的~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狭义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1.1.2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
1.国家创制性。制定和认可是创制法律的两种途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造出新的法律规范~被称为成文法。认可是指国家机关赋予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范以法的效力~被称为不成文法。
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实现调整社会关系。
3.普遍适用性。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一国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国家强制性。法的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
第二节 法的本质
1.2.1 法的现象和法的本质的概念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是法的本质的外部表现~它是表面的、浅层的、相对易变的~是人们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的。
法的本质是法的内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根本属性~隐藏于法的现象的背后~是法的内在的、深刻的属性~是相对稳定的~人们只有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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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层次的属性:
1.国家意志性。从初级本质上看~法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2.阶级性。从二级本质上看~法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物质制约性。从终极本质上看~法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的本质是由三个层次的属性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法的物质制约性表明法在社会结构中处于上层建筑领域,法的阶级性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国家意志性表明法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在认识法的本质时~必须始终把握住法的本质的多层次性。
第三节 法的要素
1.3.1法律规则概念
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臵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它是构成法律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
1.3.2法律原则概念
法律原则是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
1.3.3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它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
第四节 法律规则的要素
1.4.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即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即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一定条件时~该法律规则才对人的行为产生效力。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规定的人们的行为规则。它包括可以做什么,可为,~应该做什么,应为,~不得做什么,勿为,三种模式。行为模式是法律规则中的主体部分和核心内容~也就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遵守或违反该规则的行为模式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1.4.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文字表达形式。但一个法律条文并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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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一个法律规则。为了立法方便和文字表述上的简明扼要~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往往由几个法律
条文来表达~甚至各组成部分散见于几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一个法律条文也可以包含若干法律规
则中的行为模式。
1.4.3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4.权义独立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强制性是否法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
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6.法的要素有哪些,
7.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
8.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
9.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
10.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
11.如何认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它对法治建设有何意义,
12.试从某一法律条文出发分析其内部逻辑结构。
13.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相互关系如何,
考核要求
一 法律特征
1.识记: ,1,狭义的法律, ,2,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律普遍适用性。
2.领会: 法的基本特征。
二 法律本质
1.识记:,1,法的现象, ,2,法的本质。
2.领会:法的本质的三个层次。
3.应用:,1,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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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
三 法的要素
1.识记: ,1,法律规则, ,2,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的种类。
2.领会: ,1,法律规则的功能,,2,法律原则的分类,,3,法律原则的作用。
四.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识记: ,1,适用条件; ,2,行为模式, ,3,法律后果。
2.领会: 法律规则三要素的相互关系。
3.应用: 分析法律规则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表现。
五.法律规则的种类
1.识记: ,1,授权性规则, ,2,义务性规则。
2.领会: 划分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的意义。
3.应用: 研究权义独立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的意义。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二章 法的价值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价值是在法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年代及不同学派~关于什么是法的价值的概念都有各自的不同理解~但是法作为客体如何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却是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法所表现出来的秩序、自由、正义等价值都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价值概念、法的价值内在要求、法的价值体系、法的秩序价值、法与秩序关系、法的自由价值、法与自由关系、法的正义价值、法与正义关系。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2.1.1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一般是指法,作为客体,能够满足人类、社会、国家,作为主体,的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就是法的价值。凡是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就是有价值的。
法的价值的内涵可以从三方面概括:一是法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哪些价值的实现,二是在各种价值产生冲突和矛盾时~法作为评判标准能对各种价值进行评价和取舍,三是法自身所体现的价值~法总是和民主、自由和平等相联系。
2.1.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
1.法的价值是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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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3.法的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4.法的价值是目的性价值与手段性价值的统一。
2.1.3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体系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下~由法的若干价值所构成的价值系统或价值整体。它作为与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相对应的~体现一定的法的精神~是贯彻在整个法的运行的过程中~主导和制约着人们各种法律意识和法律活动。
法与秩序 第二节
2.2,1秩序的概述
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交往过程中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模式、结构和状态。法能建立秩序~因为秩序是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是统一的和合乎规则的。法建立秩序的途径有:
1.为人们树立统一的行为准则~对人的行为以指导~使之减少冲突和混乱,
2.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解决人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纠正越轨行为~惩治犯罪,
3.规范和约束权力~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和实行专制统治。
2.2.2法的秩序价值的实现
法的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指一个国家根据法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有条不紊的状态。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加以实现:
1.法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2.法维护国家权力的运行秩序,
3.法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
4.法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2.3社会改革中的法的秩序
社会改革与法的秩序关系十分密切。两者关系是:社会改革需要法的秩序,社会改革促进法的秩序。
第三节 法与自由
2.3.1自由的概述
自由有两种意义~第一种意义上的自由指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称为“消极自由”~特点是以不受社会干预为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第二种意义上的自由指主体具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为的能力~称为“积极自由”~特点是常常以社会干预,帮助,为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自由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自由以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只有认识了客观规律后~人们才能利用和驾驭客观规律~其选择自由的范围也就越大。另一方面~自由要以对客观必然性的认同为条件~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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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必然性之后~必须还要有按必然性的要求去行动~才能实现意志的自由。
2.3.2法的自由价值
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就是对自由的设定和保障~自由总是表现在法的规定上。法设定自由的范围、内容~是由社会制度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决定的。从法的角度看~个人依法享有种种自由~但负有不得妨害社会和他人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法应该体现自由~法作为规定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提供了调整人们行为和进行社会合作的基本框架~确定了人们开展活动、进行交往的基本社会结构~从而为实现自由提供了模式。
自由的实现取决于法的实施~公民的自由是以法的形式存在的~但法并不是公民自由权的自动保障~公民自由权必须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中体现出来~ 即需要通过在社会生活中将法的权利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来实现。
第四节 法与正义
2.4.1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的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
2.4.2正义的分类
根据正义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标准~可以把正义可分为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制度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具体是指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分配是否公平和正当。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执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义~它强调法律制度始终如一的实现。程序正义指为了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制定正义的法律~应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样~保证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2.4.3法与正义
法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的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区别法良恶的标准~始终是法的进化的精神动力。同时~法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使用暴力。法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
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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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方面得以实现,
5(法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
6. 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以后如何加以平衡或取舍,
考核要求
一 法的价值概述
1、识记: ,1,价值, ,2,法的价值, ,3,法的价值内涵。
2、领会: ,1,法的价值内在要求, ,2,法的价值体系。
3、应用: 具体分析法的价值内在要求的四个方面统一。
二 法与秩序
1、识记: ,1,社会秩序, ,2,法的秩序。
2、领会: ,1,法的秩序的实现, ,2,法的秩序和社会秩序。
3、应用: 把握法的秩序和社会改革的相互关系。
三 法与自由
1、识记: ,1,自由, ,2,自由与权利、权力。 ,3,法与自由
2、领会: ,1,法的自由价值的表现, ,2,法如何体现自由。
3、应用: 具体分析法为什么要限制自由,
四 法与正义
1、识记: ,1,正义, ,2,正义的最低内容, ,3,正义的分类。
2、领会: ,1,法与正义的相互关系。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三章 法的作用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作用的含义和分类。把握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保护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六个方面。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包括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个方面。在认识法的作用时~要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是法的作用的两重性~法作用客观上存在着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是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个客观的限度。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规范作用的分类、法的社会作用性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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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3.1.1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作用有两个层次:一是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二是法的社会作用~法的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3.1.2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规范作用可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保护、强制和教育六个方面。
3.1.3三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一般认为~社会作用包括阶级统治作用和社会管理作用两个方面。
第二节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3.2.1法的作用的两重性
法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它有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之分。法的作用的两重性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是在什么社会~当法符合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时~其作用就是积极的,反之~其作用就是消极的。
3.2.2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在调整人的行为和规范社会关系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挥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法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法的作用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不能调整人的思想活动。
2.法只能调整人的一部分行为~不能调整人的全部行为。
3.法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不可能对人们千姿百态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
4.法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
5.法追求形式的合理性~有可能因此而牺牲实质的合理性。
6.法的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一定的辅助条件。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
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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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一.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1.识记: ,1,法律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3,强制作用的对象
2.领会: ,1,规范作用的种类,,2,阶级统治作用的表现,,3,社会管理作用的表现。
3.应用: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
二.法的作用分析
1.识记: ,1,法的积极作用, ,2,法的消极作用。
2.领会: ,1,法的消极作用的根源,,2, 法的弊端的表现
3.应用: 结合社会主义法制的实践分析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四章 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法的起源是与法的本质和作用有密切联系的重要问题。通过对法的产生根源和动因、法的产生过程和共同规律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把握:法的产生标志是:国家产生,权利和义务分离,诉讼和审判出现。法的产生一般规律表现为: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与国家同步产生,经历了从习惯调整到习惯法调整再到成文法调整的过程,与道德、宗教浑然一体到成为相对独立的调整系统。法与原始习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了解法的发展变化的必然性及其发展变化的形式~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调整
4.1.1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
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人的联盟~也是原始社会的生活、生产和消费单位。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体系是:血缘关系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胞族,两个以上的胞族组成部落~若干个部落组成部落联盟。氏族具有三个特征:
1.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连接起来的。
2.氏族是建立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生活单位。
3.氏族是全体成员的自治组织~氏族内部一切重大问题均有全体氏族成员参加的议事会讨论决定。
4.1.2 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
社会调整的方式有个别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调整是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进行的一次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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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规范性调整是对类似情况按同一行为模式或统一规则处理~它适用于某一类人或某一类事。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有助于克服个别调整所固有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助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原始习惯是原始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经过不断重复和积累而形成的的行为规范~它是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反映~是氏族全体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平等地保护和约束氏族的每个成员~主要依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以及社会舆论、氏族首领威信和传统力量的制约。
第二节 法的产生
4.2.1 法的产生的历史过程和原因
法的产生经历了长期的、复杂的历史进程~而这一历史进程又是与原始社会末期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相联系。法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表现在:
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是法的产生的经济原因。 1.
2.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法的产生的社会根源。
3.不同价值观念的冲突是法的产生的文化根源。
4.2.2 法的形成的标志和一般规律
法的产生的标志大致包括: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诉讼和审判的出现。
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为:法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法与国家同步产生,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调整到习惯法调整再到成文法调整的过程,法受到道德、宗教等因素的影响。
4.2.3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在于: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两者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目的使命不同,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第三节 法的历史发展概述
4.3.1 法的历史发展的形式
法的量变是法的非本质的变化~指社会经济基础和国家政权性质未变而法律部分内容发生变化~表现为一国法的立、改、废。法的质变是法的本质的变化~指社会基本制度变化而导致新的法取代旧的法~表现为法的历史类型更替。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律所作的基本分类。人类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从较低级的法依次发展到较高级的法~体现出了法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3.2 法的历史发展的规律
法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必然性和规律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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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法的发展变化~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根植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2.法的发展变化以社会革命为条件~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不能自发地实现~必须通过社会革命才能实现。
3.法的发展变化是不断进步的~法的总体上呈现出不断进步的趋势。法的进步主要表现为从宗教神权到科学人权~从专制到民主~从特权到平等。
4.法的发展变化的继承规律~法的继承是指依次更替的不同历史类型的新法与旧法之间~新法在否定旧法的同时吸取其合理成分~使之成为新法中的组成部分。
复习与作业要求:
1.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
2.法的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
3.世界各民族和国家的法产生有何共同规律,
4.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5.简述法的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考核要求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调整
1.识记: ,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2,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3,社会调整的方式。
2.领会: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的内容和特征。
3.应用: 原始社会为什么没有出现法和法律调整,
二.法的产生
1.识记: ,1,法的产生的历史过程, ,2,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2.领会: ,1,法的产生的根源, ,2,法的形成的主要标志。
3.应用: 如何把握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
三.法的历史发展
1.识记: ,1,法的历史发展的动力,,2,法的量变和法的质变,,3,法的历史类型。
2.领会: ,1,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和条件, ,2,法的历史发展的规律。
3.应用: 推动法的历史发展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哪些方面。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五章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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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必然性及其不同的形式~了解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特征。重点把握: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认识资本主义法的一般理论。从而进一步认识不同历史类型法律的本质及其法的历史发展规律~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发展观。
教学重点和难点:资本主义法的因素、资本主义法的特征、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法系、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资本主义法的渊源与分类。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资本主义法的概述
5.1.1.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西欧封建社会的中后期~形成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代表了垄断资产阶级的意志。
5.1.2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资本主义法是与以往剥削阶级法相比~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维护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
3.确认和维护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
4.确立资产阶级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5.2.1 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也称罗马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日耳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法国民法典》为榜样~采用成文法典为主要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法的总称。范围包括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历史上曾是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其等。
5.2.2 普通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也称为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法律传统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采用判例法和衡平法为主要形式的资本主义国家法的总称。范围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部分国家和地区。
5.2.3 两大法系的基本特征比较
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在基本精神和原则上都是相同的。但是在法律渊源方面、法律分类方面、法典化方面、法律术语上、法的推理的技术方面、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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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方式上、诉讼程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的概述
5.3.1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一般规律:
1.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2.摧毁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基础。
3.批判地继承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条件。
5.3.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次要体现广大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意志。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共同意志的内容并非是社会上各个阶级、各公共阶层意志的简单相加~更不是这些阶级或阶层中个别人意志的机械总和~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各阶级利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同时~社会主义法所体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可能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发扬民主、总结经验、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律性和集中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
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5.3.3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社会主义原则,
2.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3.社会主义人权原则,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正确评价资本主义法确认的人权原则,
2.什么是法律社会化,它有何社会意义,
3.资本主义法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何新的发展,
4.为什么说废除旧法体系与批判地继承旧法是辨证的统一,
5.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6.为什么社会主义法必须坚持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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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什么人权原则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8.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有哪些差别,
考核要求
一.资本主义法
1.识记: ,1,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2,资本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容。
2.领会: ,1,资产阶级人权原则, ,2,资本主义法治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3.应用: 资本主义法与以往的剥削阶级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1.识记: ,1,民法法系, ,2,普通法法系。
2.领会: ,1,民法法系的渊源和形成,,2,普通法法系的渊源和形成。
3.应用: 比较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异同。
三. 社会主义法
1.识记: ,1,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规律,,2,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的阶段。
2.领会: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2,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3,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3.应用: ,1,把握社会主义法共同意志的内容及其形成的过程,
,2,社会主义法的人权原则和资产阶级的人权原则有哪些区别,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六章 依法治国总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依法治国理论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与人治和专制相对立的概念。重点把握:法治的基本含义。在观念上~法治是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基础上的理论,在制度上~法治是以法制为载体的一整套制度和原则的体现,在运行上~法治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把握法治基本要素是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体制保障。法治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理论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它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要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制、法治、民主、法治与人治区别、法治的基本要素、政府主导型法治、法治的重要意义。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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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法治的含义
法治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治理国家的方略~它是治理国家的工具和手段~是与人治作为手段相对立的概念。二是指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与专制相对立的治国的根本性原则。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6.1.2法治与法制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体~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法治和法制是有区别的:法治是和人治相对立的,而法制和人治是可以相容的。法治要求依法办事、法律至上,而法制强调法律和制度。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和专制相对立,法制可以是与专制、暴政的政体相容的。法治只有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法制有四种类型。
第二节 民主的概述
6.2.1民主的含义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的性质~在阶级社会中必然也反映出民主的阶级属性。民主的核心是社会的政治统治方式~也是一种世界观、社会的价值理念乃至是一种政治理想。
6.2.2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法治与民主之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不可分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表现在:民主是法治产生的前提,民主决定了法治的性质,民主是法治的力量源泉。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表现在: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形式,法治是民主的实现方式,法治是民主的可靠保障。民主与法治相统一。表现在:民主与法治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民主是由法治保障的民主,法治是以民主为内容的法治。法治离开民主~则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民主脱离了法治~就没有了正确的导向和保障。民主与法治只有紧密结合~才能互相促进~同步发展。
6.2.3发展民主~实行法治的意义
发展民主~实现法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身要求,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历史和时代的必然要求。
第三节 法治国家
6.3.1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1.法治国家制度条件主要有:
(1)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和统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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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的机制。
(3) 有一个独立的、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执法队伍。
(4) 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律师受到社会普遍的尊重。
2.法治国家思想条件主要有:
(1)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规范中有崇高权威~使公民享受到法治社会的民主与自由。
(2)权利平等。承认全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平等~应该包括立法中平等~没有立法平等就不会有法律实施的平等。
(3)权力制约。公共权力在运行中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使权力服从法律、权力服从权利。
(4)权利本位。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力关系中~人民权力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应该起主导作用。
6.3.2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个方面。它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也是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所在。
6.3.3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在实现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民主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第四节 法治的生成与实现
6.4.1法治的生成条件
法治的生成过程中~有具备以下条件:
1.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市民社会”的发育,
3.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
4.“自然法”观念的建立,
5.法律的相对独立的发展。
6.4.2法治实现的驱动模式
法治化的初期~以“政府主导型”为主~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权威资源、为法治化的顺利进行开辟道路的同时~不忘培育社会力量。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应当逐步转向“社会演进型”~在发动社会力量的同时~政府仍要保持适度强制的国家力量~保障法治化进程的顺利实施。
6.4.3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路径
观念的转换~就是完成法制的现代化~深化对法治的理解~彻底摆脱法律工具论的思想束缚~挖掘法治的精髓。制度层面的转型~从传统法制完成现代化变迁的进程。模式路径的转型~社会主义法治最终应当是依赖司法为主导的推进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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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理解法制和法治的不同,
为什么说法治的基础是民主, 2.
3.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是什么,
4.法治的生成有哪些条件,
5.政府主导型的法治有哪些特征,
6.依法治国理论有什么现实意义,
考核要求
一 法治的含义
1.识记: ,1,法治, ,2,人治; ,3,法制。
2.领会: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 民主的含义
1.识记: ,1,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
2.领会: ,1,民主法制化, ,2,法治民主化。
3.应用: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的相互关系。
三 法治国家
1.识记: ,1,法治的制度条件,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领会: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3.应用: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四 法治的生成与实现
1.识记: ,1,法治的生成条件, ,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模式。
2.领会: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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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 依法治国理论的重大意义。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七章 法与政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与国家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对法的不足可以补充。法对国家政治具有确认和保障作用。了解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与政治的关系、法与政治的区别、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法与党的政策的区别。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与政治的关系
7.1.1政治对法的主导作用
政治与法相比~政治占据着支配地位~对法起着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在内容上~法必须反映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在实施上~法要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目标,在发展变化上~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了法的发展变化。
7.1.2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
法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起着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的政治斗争在原则上必须在法的范围内进行,国家的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的依据,政党和政治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节 法与政策的关系
7.2.1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政策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政治对策。执政党的政策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彼此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
7.2.2法与政策的异同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表现在:经济基础相同,阶级本质相同,指导思想相同,历史使命相同。但是也有区别~表现在:意志的属性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稳定的程度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
7.2.3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共产党的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政策必然对法起着指导作用。表现在:从法的制定来看~党的政策是制定法的依据,从法的实施来看~党的政策对法的贯彻执行有指导作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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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策也有制约作用:表现在:从政策的制定来看~政策的出台必须符合宪法和法的规定,从政策的实施来看~贯彻执行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的规定。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法与政治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法与政治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法与政策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3.
4.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考核要求
一.法与政治的关系
1.识记: ,1,政治, ,2,政治与法的共同性。
2.领会: 法与政治的区别。
3.应用: 把握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
二.法与政策的关系
1.识记: ,1,政策, ,2,国家政策与法的关系。
2.领会: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3.应用: 把握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相互作用。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八章 法与道德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与一定社会的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对法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法对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具有确认和弘扬作用。了解法与习俗之间的相互关系~习俗对法的制定和实施有一定的影响,法对合理的习俗有确认和保障作用。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习俗的关系、习俗对法的影响。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与道德
8.1.1 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它们互相影响~互相作用~而法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则是根本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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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法与道德的异同
法与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都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现象~其总体精神和主要内容也大体相同~二者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但是~法和道德是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二者区别主要是:
1.产生时期和历史条件不同:人类社会先有道德~后有法。
2.形成方式不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表现形式不同:法是国家意志体现~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道德存在于人的意识和观念中~3.
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
4.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范围涉及到社会关系各个领域和所有方面,法只调整重要的、主要的社会关系。
5.作用侧重点不同:法主要作用人的外部行为,道德主要作用人的内心世界。
6.实施方式不同: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道德以社会舆论和个人的内心信念来实施。
7.存在的方式不同:一个国家只存在一种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一个社会可以同时存在各不相同的道德观念。
8.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既规定权利又规定义务,道德一般仅仅规定义务~很少规定权利。
9.对人的要求不同:法律体现了道德的最低要求,道德的内容、要求比法律更高。
8.1.3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法律与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表现在:道德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对法律的漏洞具有弥补作用。
同样~法律对道德也有积极作用~表现在: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力。通过法律实施活动~可以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
第二节 法与习俗
8.2.1法与习俗的一般关系
习俗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共同信守的习惯和风俗。各国和各民族因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社会和自然环境的不同~各有不同的习俗。习俗和法都是社会规范和社会调整手段~都担负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
8.2.2法与习俗的区别
法与习俗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表现在:
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人类社会早期~习俗就已经产生~来源于人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实践之中,法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2.形成的方式不同:法的创制必须有国家权力的参与,习俗则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自发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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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现的意志不同:法体现了国家意志,习俗体现了一定民族和地区的人群的共同意志。
4.稳定程度不同:习俗的稳定性比法要强。
5.实施的方式不同: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习俗的实施依靠社会成员的认同、社会舆论影响等。
8.2.3法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法和习俗都是两种社会控制手段~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表现在:习俗是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习俗经国家机关认可~赋予其法的效力~成为习惯法(习俗对法的实施有重要影响。同样~法对合理的、合法的习俗有确认和保障作用。(法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习俗有否认和抵制作用。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法与道德之间的共同性和区别主要有哪些?
2.法与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3.法与习俗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4.法与习俗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考核要求
一.法与道德
1.识记: ,1,道德, ,2,社会主导道德与法的共同性。
2.领会: 法与道德的主要区别。
3.应用: 把握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
二.法与习俗的关系
1.识记: ,1,习俗, ,2,社会习俗与法的共同性。
2.领会: 法与习俗的区别。
3.应用: 把握法与习俗的相互作用。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九章 法的现代化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现代化含义~区分内发型与外发型两种法的现代化模式。把握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所发生的~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西方法的理论会影响到中国法的现代化~但它不可能完全取代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转换并不等同于法的西方化。另外~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引起了全球性法的重构~当今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已经不可能离开“国际化”的总体背景而完全在本土化地展开~因此~我国法的现代化必须解决好法的国际化与本土法的资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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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外发型法的现代化、法的西方化、法的国际化、法的全球化。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概述
9.1.1法的现代化的概念
法的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和社会伴随着社会的转型而相应地由后进的传统性的法制向现代型法制转化的连续性的发展过程。
9.1.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
以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为尺度~可以区别出内发型与外发型两种现代化模式。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法律变革的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的过程。外发型法的现代化则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的系统对较落后的法的系统的冲击而导致后者发生进步转型的过程。
9.1.3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目标是包括了同法有关的各个方面的现代化~表现在:法律规范体系、法律组织机构、法律设施、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意识等方面的现代化。
第二节 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与特点
9.2.1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背景
以清末修律为标志~中国法的现代化的进程开始了。清末法制改革的特点是延续了数千年、影响及于东亚的中华法系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最终解体。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立法者重新审视其法律制度~基本沿用了清末修律的基调~在效法日本、沿袭德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六法全书”~开创了资本主义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法的现代化进入到全新的历史时期。在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前苏联法律文化对中国法制建设有重大影响。
9.2.2中国特色法的现代化
中国法的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法的现代化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主要表现在: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要有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有力政府来推动法制的转型~国家要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责任。
2.法的现代化目标的选择必须从当代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3.法的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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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内容博大精深~具有鲜明的特色。它的历史底蕴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占正统地位的儒家政治法律理论~儒家思想贯穿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历程~长达几千年之久。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有:伦理法观念,等级法观念,家族主义观念等特征。
9.3.2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今时代的冲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的法治社会发生了冲突~具体表现为:
1.人治和法治的冲突。历史传统上人治源远流长,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2.人权和特权的冲突。封建社会法是保护特权的~当代中国法注重对人权的保护。
3.权利义务不平等和主体平等的冲突。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制定法律~本身却不受法的约束~官民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相差悬殊。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民主政治~人民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9.3.3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分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厚的社会基础~长期存在于民众的意识、心理、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与当代法律制度仍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某些因素在今天仍有一定的价值。表现为:
1.传统法律文化强调法与道德的必然性联系~确立法的价值基础。
2.统法律文化是特别注重秩序的理性主义~本质上有和平主义的性质。
3.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着当代社会法的发展的各个领域。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
9.4.1西方法的文化对非西方国家的影响
法的现代化是从西方起步的。它是与近代西方商品经济和政治革命是同步发展的~经过数百年历史演变~产生了西方各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对非西方国家的法的文化冲击很大。一是西方法的文化的传播导致了非西方法的文化发生重大的变迁~这是历史的进步。二是西方法的文化根源于商品经济~基本价值是法治主义~包含着调整国家与社会活动的丰富经验和合理的制度设计。
9.4.2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的关系
西方法的文明对非西方国家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法的现代化不等于法的西方化。
西方法的文化在非西方国家的传播~常常伴随着暴力与战争~使非西方国家法的发展处于依1.
附西方法的文化的过程。
2.西方法的文化影响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非西方国家的法的现代化最终要通过本国人民结合法律遗产和现实情况进行改造融合后才能实现。
3.西方法的文化中并非所有东西都是现代化有效率的~一国法的现代化应结合自身的现实情
28
况~吸收借鉴西方法的文明的积极因素~形成自己有特色的法的文化。
9.4.3中国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
我国的法的现代化必须立足于本土资源~与社会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创建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治模式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吸收借鉴全人类优秀法的文化的前提下~考虑本国的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法治模式。
第五节 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全球化
9.5.1法的全球化的争论
法的全球化与法的国际化含义相近~指法律文化在传播与交流的历史进程中~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蕴涵着世界法的文明共同的基本法律准则~使各国的法律制度彼此接近乃至融合一体~形成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国际性法律发展趋势。
9.5.2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全球化的关系
法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参与全球法的重构的历史进程~对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类共同价值的法律准则及其制度架构~加以确认并切实遵行~同时~在全球法的框架与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要坚定地捍卫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因此~法的全球化的过程也是促进法的现代化实现的过程。
复习与作业要求:
1.什么是法的现代化,它有哪些类型,
2.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如何启动的,经历了哪些阶段,
3.在法的现代化的过程中~应该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4.法的现代化是否意味着法的西方化,
5.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法是否也可能全球化,
考核要求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识记: ,1,法的现代化, ,2,法的现代化的分类。
2.领会: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二.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与特点
1.识记: 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背景。
2.领会: 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特征。
3.应用: 把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的现代化的价值取向。
三.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1.识记: ,1,伦理法观念, ,2,传统法律文化与新时代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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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会: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
3.应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分析。
四.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
1.识记: 西方法的文化。
2.领会: 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的关系。
3.应用: 理解中国法的现代化与法的西方化的关系。
五.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全球化
1.识记:,1,法的全球化, ,2,法的国际化。
2.领会: 法的本土化与法的全球化的关系。
3.应用: 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法的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章 法的制定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区分广义和狭义的法的制定~掌握法的制定的特征~特别要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法的制定的体制~深刻理解我国立法的四个基本程序。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制定、立法、法的制定的权限划分、法的制定的程序、法的制定的原则。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的制定概念和特征
10.1.1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专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广义的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10.1.2法的制定的特征
法的制定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 1.
2.法的制定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法的制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的制定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法的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活动。
30
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原则
10.2.1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10.2.2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10.2.3总结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
10.2.4稳定性、变动性和连续性相结合
第三节 立法体制
10.3.1立法体制的概念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臵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包括哪些国家机关享有哪些范围的立法权~不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0.3.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有职权性立法权、执行性立法权和授权性立法权。
3.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制定军事法规。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
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5.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行使特
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第四节 立法程序
10.4.1立法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立法程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10.4.2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
2.审议法律草案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
4.公布法律
复习与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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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的制定,它有哪些特征,
2.立法工作中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3.我国立法体制的框架结构内容是什么,
4.立法工作中要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和步骤,
考核要求
一.法的创制概念和特征
1.识记: ,1,法的制定, ,2,立法。
2.领会: 法的制定的基本特征。
3.应用: 分析国家立法权的性质。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 ,1,立法的灵活性, ,2,立法的稳定性。
2.领会: 立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
3.应用: 如何做到在立法中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三.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1.识记: ,1,立法体制, ,2,立法程序。
2.领会: 我国的立法体制。
3.应用: 研究现行的立法体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一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渊源概念以及法的渊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历史传统、道德、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掌握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占主导地位。习惯法只是在个别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之一。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掌握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本章是重点章。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种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的区别。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的渊源概述
11.1.1 法的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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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法的渊源是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的统一。
2.法的渊源是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的特殊载体。
3.法的渊源与一国的立法权限体制有着密切联系。
1.1.2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时期的法的渊源~在古东方国家主要是习惯法~成文法并不发达。在西方~最初虽然也有大量习惯法~但较早开始了成文法的实践。封建制时期的法的渊源~中国封建社会由于实行中央集权、皇权统治的需要~一开始就形成了以成文法典为主。在西方~中世纪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法律分散~形式杂乱~日耳曼法、教会法、地方习惯法等各行其道。
资本主义时期~出现了民刑分立的部门立法~而且法的渊源得到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其中宪法和法律占主导地位。习惯法只是在个别情况下经国家认可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判例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11.2.1我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主要由各种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经国家认可的习惯在法的渊源中只是一种补充。除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判例不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11.2.2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
2.根据法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可以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3.根据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5.根据法的效力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第三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1.3.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属于法律各种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有一个统一格式和标准~以便使一个国家的法律虽因制定主体和效力的不同而各具形式~但能够相互联系、协调一致~最终形成统一的整体。
11.3.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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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律汇编、法律编纂和法律清理。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怎样理解法的渊源的不同涵义,法理学上的法的渊源是什么,
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什么特点,其种类有哪些,
3.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意义何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4.
考核要求
一. 法的渊源概述
1.识记: ,1,法的渊源, ,2,法的形式。
2.领会: 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3.应用: 研究比较法的渊源不同的含义。
二.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种类
1.识记: ,1,成文法,,2,判例法,,3,一般法,,4,习惯法。
2.领会: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种类及其特点。
3.应用: 分析不同的法的渊源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1.识记: ,1,法律汇编, ,2,法律编纂, ,3,法律清理。
2.领会: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三种方式的区别。
3.应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的意义。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二章 法的体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的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法的体系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法的体系的特征等内容。了解法的体系的基本结构以及我国当代法的体系基本结构模式~掌握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以及我国当代主要法律部门。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的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标准、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教学方法与手段:
34
第一节 法的体系概述
12.1.1法的体系的概念
法的体系是指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12.1.2法的体系的特征
法的体系统一性是法的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法的体系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法的体系的层次性表现在法的体系是由许多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的~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则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的体系稳定性表现在一国现行法的体系在一定历史时期是相对稳定的。
第二节 法律部门概述
12.2.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律不同所作的分类。
12.2.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法律部门的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方法也是法律部门划分之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认识法的体系的统一性,
2.法的体系有哪些基本特征,
3.试述公私法划分的源流及其重要意义。
4.试述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基本结构。
5.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哪些,
6.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考核要求:
一 法的体系概述
1.识记: 法的体系。
2.领会: 法的体系的特点。
二 法律部门概述
1.识记: ,1,法律部门, ,2,法律制度。
2.领会: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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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用: 分析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构成。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执法、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司法的基本阶段和形式、了解司法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了解我国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了解法的效力的涵义、范围~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法的效果、法的效益等概念的区别。
教学重点和难点:执法、司法、司法的基本原则、执法的基本原则、法的效力、法的效果、法的实效、法的效益、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溯及力。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执法的概述
13.1.1执法的概念
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13.1.2执法的特征
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它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复杂。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一般是处于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状态。执法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往往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为了适应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执法活动必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执法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13.1.3执法的基本原则
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一定准则和要求。
1.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执行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越权无效。
2.执法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应当客观、适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3.执法效率原则损失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在一定的时期内执法总投入与执法总产出的比率~即成本——效益关系。
4.执法应急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没有法律规定甚至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以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
36
第二节 司法的概述
13.2.1司法的概念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在法律实现过程中体现国家司法权的活动。
13.2.2司法的特征
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必须有适用法律的文书~
13.2.3司法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这是社会主义司法本质的体现~也是评价司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的基本标准。
13.2.4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有效地实现其任务和目的所必须遵循的组织和活动的指导方针。在我国~司法必须坚持:
1.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以维护社会正义。
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5.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三节 法的效力
13.3.1法的效力的概念
法的效力就是指法所蕴含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主要包括法的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
13.3.2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的对象范围,法的效力的时间范围,法的效力的空间范围,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以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复习与作业要求:
1.什么是执法,执法与法律实施的其它形式相比有哪些特点,
37
2.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贯彻依法行政原则,
3.执法活动中~为什么既要执法合法~又要执法合理~两者关系如何, 4.为了提高执法效率~我们要注意哪些方面工作,
5.什么是司法,司法活动有哪些特征,
6.司法公正原则为什么是司法的生命,
7.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8.怎样理解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后的权力,
9.如何把握法的效力的概念及其内涵,
10.什么是法的效力的对象范围,其内容有哪些,
11.什么是法的效力的时间范围,其内容有哪些,
12什么是法的效力的空间范围,其内容有哪些,
考核要求
一 执法的概述
1.识记: 法律执行。 2.领会: 法律执行的特征。
二 执法的基本原则
1.识记: ,1,执法的基本原则, ,2,执法应急性原则。 2.领会: 执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三 司法的概述
1.识记: ,1, 司法, ,2, 法律适用。 2.领会: 司法的特征。
3.应用:司法的历史发展。
四 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1.识记: ,1, 司法的基本原则, ,2, 司法独立。 2.领会: ,1,司法的基本要求, ,2,司法公正原则。 3.应用: 适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原则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五 法的效力概述
1.识记: ,1, 法的效力, ,2, 法律实效。 2.领会: 法的效力与法律效果的关系。
六 法的效力范围
1.识记: ,1, 法的对象效力, ,2, 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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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会: 法的溯及力在不同法律规定中的表现。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四章 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法律关系的分类等问题。掌握法律关系是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征。了解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的统一整体~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掌握法律关系就是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和义务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理解法律关系的运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或原因。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法律事实。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述
14.1.1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所产生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法律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国家意志性。法律关系是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国家强制性。法律关系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14.2.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或称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根本要素。它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14.2.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这是主体参加任何法律关系的必要前提。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14.2.3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人民、阶级、政党、民族、行政区域单位等。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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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
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或隐含其中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关系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而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的特征有: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具有合法性~得到国家的保护。权利是权利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实施行为以及实施何种行为~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权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法律手段。 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没有义务人对义务的履行~权利就难以得到很好的实现。
14.3.2义务的概念及其特征
义务是规定于或者隐含在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义务的特征有: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义务人的义务不是强加的~是有合法律依据的。义务的履行不以义务人主观上是否愿意为转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为了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14.3.3权利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
法律调节人们行为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方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因此~权利和义务贯穿了所有法律现象~一切法律部门以及法律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法学以及法治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法学也常被称为权利义务之学~某种程度上法律科学的整个体系都是建立在权利义务的范畴之上的。
14.3.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总体上是对立统一的~具体表现为: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性,总量上的守恒性,功能上的互补性,价值上的一致性。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14.4.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相对应地成为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14.4.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主要种类有:物、人,人身、人格,、精神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结果、国家权力、
第五节 律关系的运行
14.5.1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
法律关系是处于不断的运行变化之中~这种变化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
40
系运行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原因:一是由法律规范的规定,二是由权利义务主体的存在,三是
由法律事实的出现。
复习与作业要求:
1.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如何理解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怎样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3.
4.如何理解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5.人可不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6.法律关系是怎样形成和运行的,
7.法律事实的分类有什么意义,
考核要求
一 法律关系的概述
1.识记: ,1, 法律关系, ,2, 社会关系。 2.领会: 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 法律关系的主体
1.识记: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2.领会: 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种类。
3.应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关系。 三 权利与义务
1.识记: ,1, 权利, ,2, 义务。
2.领会: ,1,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2,权利和义务相互关系。 3.应用: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
四 法律关系的客体
1.识记: 法律关系的客体。
2.领会: 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
3.应用: 不同法律制度中的客体的范围。
五 法律关系的运行
1.识记: ,1, 法律事实, ,2,行为, ,3,事件。 2.领会: 法律关系的运行的原因和条件。
3.应用:分析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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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方面的基本问题。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以及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的不同观点~了解法律责任的特征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研究违法行为的含义和构成要素~违法行为的种类及法律责任的种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免责的条件。了解阐明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及其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法律制裁的种类。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律责任
15.1.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了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出现了不属违法、违约的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15.1.2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出现了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属于违法、违约的某些法律事实。不能把违法、违约行为看成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唯一原因。有时没有出现违法、违约行为~但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法律事实~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要有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主体除了行为人本身以外~如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等。责任主体承担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由一定国家机关依法进行追究的。
15.1.3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权利~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违法构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各种要件的总和。
通常情况下~构成违法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违法的客体。是指法律所保护的而被违法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这种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后果。
3.违法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4.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主体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
状态。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15.2.1法律责任的归责含义
42
法律责任的归责~简称归结~它是指针对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不属于违法律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和免除的活动。
15.2.2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判断确认和追究法律责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责有: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时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责任自负原则~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确定和追究法律责任时只能针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相称原则~是指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和轻重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适应。责任平等原则~是在确认追究法律责任时~不能以责任主体的种族、民族、性别、职业、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应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15.2.3法律责任的免责的含义及其条件
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依法被免除。构成免责条件主要有:不诉免责,立功、自首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时效免责等。
第三节 法律制裁
15.3.1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保护和恢复被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确保法律义务得到实现,也是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必要的惩罚~使其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制裁的种类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复习与作业要求:
1.什么是法律责任,它与一般责任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2.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有哪些,
3.构成违法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4.法律责任的归责与法律责任的免责的含义是什么,
5.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相互关系如何,
6.追究法律责任~加以法律制裁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考核要求
一 法律责任
1.识记: ,1, 法律责任, ,2,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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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会: ,1,法律责任特征, ,2,违法构成的要件。
3.应用: 通过具体案件分析违法构成的要件的表现。
二 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1.识记: ,1, 法律责任的归责, ,2, 法律责任的免责。
2.领会: ,1,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2,法律责任的免责的条件。
3.应用: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处理案件中的作用。
三 法律制裁
1.识记: ,1,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 ,3,行政处分。
2.领会: 法律制裁的种类。
3.应用: 违宪制裁实施机关和违宪制裁的方式。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六章 法律解释与推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我国法律解释的体制框架是由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其他解释构成的。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在于立法律抽象性、专门性、缺漏性。法律解释的主体具有普遍性~法律解释的原则在于合法性、合理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的对象上包含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立法意图的有国家权威性的公开的书面文本。法律解释的技术主要是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法律推理是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法律命题的推导过程~包含形式推理技术和实质推理技术。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解释、法定解释、非法定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第一节 法律解释
16.1.1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在一定的法律适用场合,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
原则和方法对法律文本所进行的明确和阐释。
16.1.2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凡属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和补充规定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1.
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2.司法解释。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是审判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是检察解释。
3.行政解释。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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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性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16.1.3法律解释的意义与功能
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原则性~要将法律适用于具体的特定的案件~需要通过解释以实现。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专门技术~存在许多特有的专业术语、概念和逻辑构成~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加以明确和界定。法律不可能是包罗万象、完备无遗的规范~必然会存在空白、漏洞甚至错
误~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弥补、修正。通过法律解释可以促进社会共同价值观念、公共理性的形成。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6.2.1法律解释的原则
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不得超越法律~违反法律~应受法律文本的约束和限制。 法律解释必须合理~不得作非理性的解释~当法律出现空白、存在内在矛盾和适用结果明显不合理等情形时~法律解释者应本着理性、良心和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念作出合乎情理的解释。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都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
16.2.2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理解释~又称为文字解释、语义解释、文意解释技术~是对法律文本中的“字义”如何加以理解的解释方法与准则。论理解释是指以发现立法意图和体现法律实效为目标~通过对法律文本相关的内在、外在资料的分析来确定法律条款的真实含义。目的解释是指如果可以确定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定或者其所在的整个法律的一般目的~那么在个案中对该规定的解释适用应当与其一般目的保持一致。历史解释即依据法律的沿革资料和历史过程中的法律观念~来确定特定情形下某一条款是否恰当、可行的问题。
第三节 法律推理
16.3.1法律推理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推理是人们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法律推理的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法律推理需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16.3.2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是形式逻辑推理方法在法律推理中的运用。通常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三种。
16.3.3实质推理
实质推理也称辩证推理~是指当推理的前提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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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维从中择取较佳命题的推理过程。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2.法律解释的主体有那些,
3.法定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4.法律解释的对象是什么,
5.哪个国家机关才有权解释宪法,
考核要求
一 法律解释概述
1.识记: ,1,法律解释 ,2,法定解释 ,3,司法解释。
2.领会: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意义。
3.应用: 分析比较法律解释体制中不同种类解释的效力。
二 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识记: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3,目的解释 ,4,历史解释。
2.领会: 法律解释的原则。
三 法律推理
1.识记: ,1,法律推理 ,2,形式推理 ,3,实质推理。
2.领会: 法律推理的特点。
3.应用: 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推理的具体应用。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第十七章 法律监督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律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掌握法律监督的要素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客体和内容。法律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掌握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监督、政协监督、社团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国家监督的种类、社会监督的性质。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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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监督的概述
17.1.1法律监督的概念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活动,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进行监察督促~并对其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评价。这里~法律监督的主体和客体涵盖了一切社会主体~而且一切社会主体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客体。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司法活动的监督。
17.1.2法律监督的要素
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这三方面的有机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法律监督的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责任者和执行者~即依法独立参与监督活动~享有监督权力或权利和履行监督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参与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对象的行为。广义上~法律监督的客体包括所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行为。狭义上~法律监督的客体只是行使国家各种权力的行为~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等。
3.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的监督~包括在实体及程序上对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活动的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
17.1.3法律监督的意义
1.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法律监督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保证。
3.法律监督是促进政府廉洁、反对腐败的有效手段。
第二节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17.2.1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特点是:第一~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对象都是国家机关,第二~监督是职权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三~监督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其种类有:
1.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对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所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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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各种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法律制定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的监督~它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管理民主化的体现。它主要包括:
1.政党监督。在我国~政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2.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法律监督不是国家监督~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3.社会团体的监督。在我国~人民团体主要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有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各专业性、行业性和学术性的群众组织。
4.新闻舆论工作者监督。指媒体从业人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手段~对国家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实施活动进行监督。
5.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法律监督权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复习与作业要求:
1.如何理解法律监督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2.怎样理解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意义,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哪几种监督形式,
4.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意义,
5.如何认识新闻舆论监督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考核要求
一 法律监督的概述
1.识记: ,1,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的要素。
2.领会: 法律监督的要素的构成。
3.应用: 研究法律监督的要素构成的意义。
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1.识记: ,1,国家监督, ,2,社会监督。
2.领会: ,1,国家法律监督的种类, ,2,社会监督的种类。
3.应用: 国家监督在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性。
辅助教学活动:课堂讨论、优秀法律影视片的观摩、组织到法院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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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教学的有关说明
本课程课内外学时比例: 1:2 。平均周学时: 6 其中课时2~自学4
1(本课程自学内容及学时要求:
学生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全面通读教材~重点的章节要反复通读~并结合课堂讲授的 内容~力争真正领会理解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基本知识~唯有这样才能在学习《法理学》课程中有所
收
获。所以要求学生用比课时多一倍的时间进行自学~具体时间安排是每次上课以前必须用二学时自
己
预习~把教材中暂时不能完全理解的内容标出~等待教师课堂讲授以后~结合课堂听课笔记~再用
二
学时把课程内容加深理解和巩固~形成自己的对法理学课程的认识和观点。
2(课程习题的安排及学时要求:
《法理学》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上都有思考题~对重点的章节的思考题可以进行归纳整理~在每
章的思考题上所用的时间不低于二学时。
3(现代化教学手段内容及学时要求:
《法理学》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教学大纲、
教案
中职数学基础模块教案 下载北师大版¥1.2次方程的根与系数的关系的教案关于坚持的教案初中数学教案下载电子教案下载
、思考题、参考书目都在华东政法学院精品课程网络上~并能经常保持更新~基本能够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要求学生用不低于四学时的时间浏览《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http:/ jp.ecupl.edu.cn,
《法理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已经广泛应用多媒体技术~推广了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电子文稿演示幻灯~有条件的教室教学时一律采用要多媒体教学课件~并在全部课程教学活动中~有一次以上的法律影视片断观摩。以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并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
4(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
《法理学》课程既介绍说明了法的一般理论和法的基本知识~把客观成熟的法学一般通说和理论知识传递给学生,又对重要法学理论问题进行追根寻源、探求究竟~分析各种法学理论的基本观点,并在必要时~及时介绍国内外法理学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学术创新信息。同时~也不忘记广泛吸收其他法学课程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整合优秀的法学教学成果~以体现出当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应用性法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所有这些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因为~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并不是直接培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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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培养法律人能够认识、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作用~使其在今后社会上~面对复杂与具体案件和纠纷时~有一定的法理分析、判断的能力~这就是培养法律人所共通的基础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或法律基本素质。因此~真正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法理学》课程合格的标准应该是:是其能够应用学到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原理来评论、分析社会现象、能够为疑难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像法律人一样观察和思考问题~而不仅仅是《法理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如何。
制定人: 顾亚潞 审核人:潘小军
制定时间: 2008年2月 审核时间:2008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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