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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最新版本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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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最新版本ppt课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与GB50209-2010的区别 2002年4月1日发布,2002年6月1日施行,共有8章36节332款条文,其中有强制性条文7条, 2010年5月31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施行,共有8章39节472款条文,其中有强制性条文7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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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209-2002与GB50209-2010的区别 2002年4月1日发布,2002年6月1日施行,共有8章36节332款条文,其中有强制性条文7条, 2010年5月31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施行,共有8章39节472款条文,其中有强制性条文7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10 隔离层 4.11 填充层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层铺设 4.1 一般规定 4.2 基土 4.3 灰土垫层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4.7 炉渣垫层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4.9 找平层 4.10 隔离层 4.11 填充层 4.12 绝热层.5 整体面层铺设5.1 一般规定5.2 水泥混凝土面层5.3 水泥砂浆面层5.4 水磨石面层5.5 水泥钢铁屑面层5.6 防油渗面层5.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5 整体面层铺设5.1 一般规定5.2 水泥混凝土面层5.3 水泥砂浆面层5.4 水磨石面层5.5 硬化耐磨面层5.6 防油渗面层5.7 不发火(防爆)面层5.8 自流平面层5.9 涂料面层5.10 塑胶面层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6 板块面层铺设6.1 一般规定6.2 砖面层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6.4 预制板块面层6.5 料石面层6.6 塑料板面层6.7 活动地板面层6.8 地毯面层6 板块面层铺设6.1 一般规定6.2 砖面层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6.4 预制板块面层6.5 料石面层6.6 塑料板面层6.7 活动地板面层6.8 金属板面层6.9 地毯面层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7 木竹面层铺设7.1 一般规定7.2 实木地板面层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7.4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7.5 竹地板面层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7 木竹面层铺设7.1 一般规定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7.5 软木类地板面层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0.5 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原规范中的2.0.12、2.0.13取消。2.0.12 纵向缩缝(取消)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2.0.13 横向缩缝(取消)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0.5 填充层在建筑地面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2.0.7 绝热层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新规范中增加的条款).新规范所增加的内容:2.0.13 不发火(防爆)面层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2.0.14 不发火性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2.0.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1的规定执行。说明:本条主要针对“建筑地面”构成各层的组成,结合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确定其各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各分项工程名称的划分,以利施工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表3.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 项 工 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整体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硬化耐磨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面层、自流平面层、涂料面层、塑胶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人造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金属板面层、地毯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绝热层面层: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3.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3.0.2 从事建筑地面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说明:本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质量管理而提出的要求,以保证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强条)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主要是控制进场材料质量,提出建筑地面工程所有材料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防假冒产品,并强调按规定抽样复验和做好检验记录,严把材料进场的质量关。为配合推动建筑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规定暂时没有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地面材料或产品也可以进场使用,但必须持有建筑地面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或产品一同提供的、有效的中文质量状况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3.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将原规范中主3.0.4、3.0.5合并为新规范中的3.0.4。3.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料石等天然石材以及砖、预制板块、地毯、人造板材、胶粘剂、涂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放射性、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材料进场时应具有检测报告。说明:本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规程》SN/T2057及其他现行有关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方面的规定。.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3.0.5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强条)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以满足浴厕间和有防滑要求建筑地面的使用功能要求,防止使用时对人体的造成伤害。新规范增加3.0.6、3.0.7、3.0.83.0.6 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设计无要求时,种植地面应低于相邻建筑地面50mm以上或作槛台处理。(对有种植要求的建筑地面构造做法作出规定)3.0.7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有关规定。3.0.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铺设。面层分格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说明:3.0.7、3.0.8这两条规定场面辐射供暖系统(包括建筑地面中铺设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应由专业公司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给地面施工单位进行地面面层的施工。.3.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3.0.8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条文款项的变更3.0.9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3.0.10 建筑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说明:3.0.9、3.0.10这两条强调施工顺序,以避免上层与下层因施工质量缺陷而造成返工,从而保证建筑地面(含构造层)工程整体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建筑地面各构造层施工时,不仅是本工程上、下层的施工顺序,有时还涉及与其他各分部工程之间交叉进行。为保证相关土建和安装之间的施工质量,避免完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纠纷,强调中间交接质量检验是极其重要的。.3.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条文款项的变更3.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4 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低于5℃,也不应高于30℃。(新增)说明:对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施工规定了铺设该层的环境温度。这不仅是使各层具有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条件,更主要的是保证了工程质量。当不能满足环境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3.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条文款项的变更3.0.12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说明:主要是为了保证建筑地面工程起坡的正确性。条文增加款项3.0.13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防冻胀土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胀土层上进行填土施工;2 在永冻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建筑节能要求进行隔热、保温处理后方可施工。说明:主要是针对寒冷地区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的施工具体要求。.3.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3.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条文内容的变更3.0.14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3.0.15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15℃的地区,其延长米间距宜为4m-6m。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为15-20㎜,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3.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4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3.0.17 建筑地面采用镶边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2 具有较大振动或变形的设备基础与周围建筑地面的邻接处,应沿设备基础同边设置贯通建筑地面各构造层的沉降缝(防震缝),缝的处理应执行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3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并用分格条进行分格;4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5 采用木、竹面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6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7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8 建筑地面的镶边宜与柱、墙面或踢脚线的变化协调一致。(美观).3.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按1000㎡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3.0.18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相邻面层的标高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防止有排水的建筑地面面层水倒泄入相邻面层,影响正常使用。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按1000㎡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0延长米不少于1组。.3.0.20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管道试压等完工后进行。说明:本条强调施工工序,以保证建筑地面的施工质量。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说明:本条提出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不是按抽查总数的5%计,而是采用随机抽查的自然间或标准间和最低量,其中考虑了高层建筑中建筑地面工程量较大、较繁,改为除裙楼外按高层标准间以每三层划作为检验批较为合适。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虽已做蓄水检验,为保证不渗漏,随机抽查数略有提高,以保证可靠。.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说明:本条提出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规定。对于分项工程的子分项目和允许偏差,考虑了目前的施工状况,提出80%(含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质量要求即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处理亦作出了明确规定。3.0.23 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说明:本条明确了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如何组织和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验收,以确保建筑地面工程质量。.3.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3.0.24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1m直尺、2m直尺、3m直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游标卡尺和水准仪;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3 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3.0.25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说明:本条为保证面层完工后的表面免遭破损,强调做好面层的保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4 基层铺设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4.1.2      基层铺设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4 基层铺设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绝热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4.1.2 基层铺设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说明:提出了对基层材质和基层铺设夯实后的施工质量要求。4.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说明:本条提出在基层铺设前,对其下一层表面的施工质量要求。新规范增加的条文4.1.4 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处应做成阶梯形,每层接槎处的水平距离应错开0.5-1.0m。接槎处不应设在地面荷载较大的部位。说明:对于垫层分段施工时,接槎的留置位置和处理要求。4.1.5 当垫层、找平层、填充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说明:本条提出埋设暗管应予以稳固。4.1.6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应清除残留物,将露出基层的金属物涂绝缘漆两遍晾干。说明:提出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地面的基层处理方法。.4.1.7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7的规定。说明:本条规定了基层(各构造)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表4.1.7 基层表面的允许检验方法(mm)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 验 方 法基土垫层找平层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土砂、砂石、碎石、碎砖灰土、三合土、四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木搁栅垫层地板用胶结材料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导层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软木地板面层金属板面层松散材料板、块材料防水、防潮、防油渗板块材料、浇筑材料、喷涂材料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软木类地板面层其他种类面层1表面平整度15151033535237534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标高0-50±20±10±5±5±8±5±8±4用水准仪检查3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用坡度尺检查4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且不大于20用钢尺检查.4.2 基土4.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4.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4.2.3 填土时易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4.2 基土4.2.1 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规范增加的条文)说明:本条提出对基土的要求,规定土层结构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和结构做法要求一致。4.2.2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说明:本条提出软弱土层应进行处理。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规定执行。4.2.3 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分层检验其密实度。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提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对土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强调分层压(夯)实的重要性。4.2.4 填土时易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说明:本条提出填土压实时,土料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状态下进行。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系指厂房、公共建筑地面和高填土应采取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4.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4.2.5 基土不应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建筑杂物作为填土,填土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说明:对基土土质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不应用几种土料做地面下填土。4.2.6 Ⅰ类建筑基土的氡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新增条文)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土源地点检查一组。4.2.7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规定检查。说明:本条强调了基土的密实度和每层压实后的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及检验方法。.4.3 灰土垫层 4.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说明: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其厚度的最小限值,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说明:本条提出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但应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和洒水堆放8h后使用;还提出了代用材料,有利于三废处理和保护环境,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说明: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在施工中和施工后的质量要求。4.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说明:本条提出了在施工中的质量保证措施。4.3.5 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新增条文)说明:规定灰土垫层不宜在冬期施工。若必须在冬期施工,则:1、不应在基土受冻的状态下铺设灰土;2、不应采用冻土或夹有冻土块的土料。.主控项目 4.3.6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说明:本条严格规定了灰土垫层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4.3.7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检验批检查。说明: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灰土垫层的体积比。当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常规提出熟化石灰:粘土为3:7。4.3.8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规定检查。 说明:本条提出了灰土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说明: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说明: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Ⅰ 主控项目 4.4.3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说明: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质要求和检验方法。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说明:本条规定了必须检查垫层的干密度和检验方法,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Ⅱ 一般项目 4.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说明:本条提出了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缺陷和检验方法。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说明: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说明:本条提出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说明: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和夯实后的质量要求,以保证施工质量。  Ⅰ 主控项目 4.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说明:本条规定了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说明:本条规定必须检查垫层的密实度和检验方法。 Ⅱ 一般项目 4.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说明:本条提出了垫层的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4.6 三合土垫层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4.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4.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4.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四合土垫层应采用水泥、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说明:本条提出了三合土垫层、四合土垫层所采用的材料;并规定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6.2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4.6.3 水泥宜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4.6.4 三合土、四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4.6.5   三合土和四合土垫层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4.7  炉渣垫层4.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4.7.2       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7  炉渣垫层4.7.1 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的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说明:本条规定了垫层分别采用不同的组成材料的做法和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以便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7.2 炉渣或水泥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说明:本条提出了炉渣材料使用前的施工质量控制和炉渣闷透的时间最低限值,以防止炉渣闷不透而引起体积膨胀造成质量事故。4.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表面不得有泌水现象。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新规范增加的条文4.7.4 炉渣垫层施工过程中不宜留施工缝。当必须留缝时,应留直槎,并保证间隙处密实,接槎时应先刷水泥浆,再铺炉渣拌和料。说明:本条提出炉渣垫层一般不宜留置施工缝,以及必须留置施工缝时的处理方法。.主控项目 4.7.5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说明:本条规定了炉渣垫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7.6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说明:本条规定必须检查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和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4.7.7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说明:本条提出了炉渣垫层施工后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7.8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说明:本条提出了检查炉渣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4.8 水泥混凝土垫层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4.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4.8.1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缩缝,缝的位置、嵌缝做法等应于面层伸、缩缝相一致,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说明:本条强调地面处于长期低温下应设置伸缩缝。以便引起施工中的重视。4.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陶粒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4.8.3 垫层铺设前,当为水泥类基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4.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6m。说明:本条规定了垫层纵、横缩缝间距的最大限值。.4.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填缝材料应与地面变形缝的填缝材料相一致。说明:本条提出了垫层纵、横向缩缝的类型和施工质量要求,以确保垫层的质量。4.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积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说明:本条提出垫层分区、段浇筑的划分方法,并应与变形缝的位置相一致。4.8.7 水泥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有关规定。.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4.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主控项目4.8.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3%;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陶粒中粒径小于5㎜的颗粒含量应小于10%;粉煤灰陶粒中大于15㎜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陶粒中不得混夹杂物或粘土块。陶粒宜选用粉煤灰陶粒、页岩陶粒等。4.8.9 水泥混凝土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陶粒混凝土的密度应在800㎏/m³-1400㎏/m³之间。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一般项目4.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有关面层的规定。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9 找平层 4.9.1 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30㎜时,宜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30㎜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4.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强条)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针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规定的保证施工质量要求,以免出现渗漏和积水等缺陷。.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4.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填缝后应养护;当填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达到C15后方可继续施工。4 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说明:本条系统地提出了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板缝宽度、清理、填缝、养护和保护等各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质量要求,以增强楼面与地面(架空板)的整体性,防止沿板缝方向开裂的质量缺陷。4.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说明:本条针对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板端缝之间提出应增加防止面层开裂的构造措施是很重要的,也是克服水泥类面层裂缝出现的方法之一。.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说明:本条规定了找平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说明:本条规定必须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和检验方法。还规定了其相应最小限值,以便与《设计规范》相一致。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说明:严格规定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必须进行蓄水、泼水检验,一般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主控项目 4.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说明:本条规定了找平层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说明:本条规定必须检查找平层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和检验方法。还规定了其相应最小限值,以便与《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相一致。4.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不应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尺检查。 说明:严格规定对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强调必须进行蓄水、泼水检验,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3.0.24).新规范增加的条文4.9.9 在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前,其下敷设的导电地网系统应于接地引下线和地下接地体有可靠连接,经电性能检测且符合相关要求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说明:有防静电要求的整体面层的找平层施工时,宜在已敷设好导电地网的基层上涂刷混凝土界面剂或用水湿润基面,再用掺入复合导电粉的干性水泥砂浆均匀铺设于导电地网上,确保找平层的平整和密实。一般项目 4.9.10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说明: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与下一层之间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9.11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本条提出了对找平层表面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4.9.12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说明:本条提出了检查找平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相应的检验方法。.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待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有关规定。(新增)说明:提出隔离层的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和有种置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新增)说明:考虑到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可能与人体接触,因此规定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修改)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说明: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4.11 填充层4.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强条)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强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4.11 填 充 层4.11.1 填充层材料的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4.11.6   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11.4 有隔声要求的楼面,隔声垫在柱、墙面的上翻高度应超出楼面20㎜,且应收口于踢脚线内。地面上有竖向管道的,隔声垫应包裹管道四周,高度同卷向柱、墙面的高度。隔声垫保护膜之间应错缝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100㎜,并用胶带等封闭。(新增)说明:为防止隔声垫在出地面收口处形成声桥而提出的技术措施和工艺要求。4.11.5 隔声垫上部应设置保护层,其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内配间距不大于200㎜×200㎜的Φ6钢筋网片。(新增)说明:对隔声垫上部保护层的构造作出规定。4.11.6 有隔声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有关规定。(新增)4.11.7 填充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1.8 填充层的厚度、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4.11.9 对填充材料接缝有密闭要求的应密封良好。(新增)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说明:对有隔声要求的地面填充层,接缝不密闭将会影响阻隔或传导的效果,从而影响设计功能的实现,故作出要求密闭良好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1.11 填充层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新增)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说明:对填充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1.13 用作隔声的填充层,其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隔离层的规定。.新规范增加的关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绝热层4.12 绝热层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对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等提出要求。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其热工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13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等的规定。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垫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以内。说明:对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的前提条件作出规定。.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200㎜的Φ6钢筋网片。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且不大于1000㎜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5 采用外保温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4.12.8 绝热层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检验方法:检验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次。说明: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绝热层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须由监理人员对进入现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进行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材料的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4.12.12 绝热层的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一般项目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中找平层的规定。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5 整体面层铺设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等面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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