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举报
开通vip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一、甲公司三个股东,A股东是国外公司,占股30%;B股东是国内公司,占股50%;C股东是自然人,占股20%;2014年3月11日将未分配利润1000万转增股本分析涉及的相关税收。思路:视为分利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实质: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股东再投资于企业。因此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视为先分配股利,股东缴纳相关税费后,再以其税后所得对企业进行投资。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
一、甲公司三个股东,A股东是国外公司,占股30%;B股东是国内公司,占股50%;C股东是自然人,占股20%;2014年3月11日将未分配利润1000万转增股本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涉及的相关税收。思路:视为分利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实质: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股东再投资于企业。因此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视为先分配股利,股东缴纳相关税费后,再以其税后所得对企业进行投资。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由于甲公司有30%的股份是有国外公司A持有的,因此甲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对于自然人股东:一、股东为大陆自然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根据国税发【2010】5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大陆自然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应依法对C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个税金额如下:1000*20%*20%=40(万元)2、印花税:二、股东为外籍个人1、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相关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若该自然人股东为外籍个人,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对于国内法人股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细则 测试细则下载防尘监理实施细则免费下载免费下载地暖施工监理细则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下载静压桩监理实施细则下载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相关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国内法人股东B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国内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免企业所得税。二、印花税不论是个人股东还是机构股东,均按万分之五交纳5,000,000*万分之五=2500对于国外法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第三款: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税务处理:1、企业所得税若外国公司A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则A成为我国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同B股东。若外国公司A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但在中国设立有机构场所,并且甲公司对A公司的股息红利分配都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则A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②若外国公司A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并且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即使设立机构场所,甲公司对A公司的股息红利分配都是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A是我国的非居民企业,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应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甲公司实行源泉扣缴。若我国与A公司所在国定力有关税收协定,且协定税率低于10%,可按协定税率执行。企业所得税金额如下:1000*30%*10%(或协定税率)=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第八条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如果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本文档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5.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xiaobingbing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1KB
软件:Word
页数:5
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22-12-02
浏览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