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举报
开通vip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四节防治突出效果检验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二预抽煤层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五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二节预...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止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三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四节防治突出效果检验一远距离和极薄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二预抽煤层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五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三章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石门和其它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第二节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一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二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七章附则附录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突出、压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二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附录三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方法附录四钻屑指标法附录五防突措施有效半径的测定方法附录六煤的坚固性系数(f)的测定方法附录七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定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裹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事实。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矿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区)煤炭局第5条: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既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既定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报省(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部备案。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三种类型,其基本特征见附录一第6条: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由部授权的科研单位鉴定,在设计任务书中确定,并报上级批准。新井建设期间,所在矿务局必须根据揭穿个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经验证与设计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突出危险性不符时,所在矿务局须提出报告,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已被定为突出的煤层或矿井,在有充分依据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条件下,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原鉴定单位确认和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将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改为非突出煤层或非突出矿井,并报部备案。第7条:突出矿井的鉴定主要是以实际发生的动力现象为依据,按其特征确定所属类型。凡经鉴定属于突出动力形象的,即可定位突出矿井;当其特征不明显时,要在现场考察或实验室中进行有关参数测定后,并经综合分析,做出最后鉴定结论。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凡需鉴定的矿井应向主持鉴定的部授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资料:1.矿井概况。包括矿井地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采水平的标高与垂深),矿井通风、瓦斯情况(通风方式、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动力、瓦斯含量)等;2.发生动力想象地点的情况。包括发生动力现象采取的地质资料(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与倾角的变化),该地点的航道名称、类别、标高及距地表垂深、发生动力现象地点与邻近层开采的相对位置,该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破坏类型资料等;3.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鉴定报告主要内容有:矿井基本情况动力现象发生情况;确定动力现象所属类型的依据做出是否属于突出矿井的结论;应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及管理意见鉴定报告的审批程序为:矿务局(或矿)根据部授权单位的鉴定报告正式向省(区)煤炭局申报,经省(区)煤炭局批准后报部备案,审批后的文件应抄送原鉴定单位存档。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8条、原定的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连续5年以上再未发生过突出的,应由所在矿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炭部授权的科研单位共同进行研究分析、特别要对以往所发生的动力现象进一步核实和定性分析,参照突出危险区域预测资料进行验证,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后,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原突出矿井鉴定单位和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将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改为非突出煤层或非突出矿井,并报部备案。改定突出煤层或突出矿井的报告内容包括:1.矿井概况。包括矿井地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采水平的标高与垂深);2.瓦斯基本参数。瓦斯风化代深度,分水平分区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等;3.以往所发生动力现象的记录卡片和定性分析意见;4.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验证资料。第9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和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保护层开采计划;抽放煤层瓦斯计划;石门(岩石井巷,以下各条同)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等;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和劳动力。年度防治突出计划由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务局局长、矿长负责审定,副局、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矿务局、矿的计划部门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矿务局、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的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第10条:在新建突出矿井的初步设计或有突出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对突出煤层都必须编制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保护层的选择或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等内容,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新建的突出矿井,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一家生产前,应由矿务局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时不得移交生产。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11条: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2.煤层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如采用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应尽可减少;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5.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应尽可减少;6.开采保护层的矿井,应充分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8.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12条: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防治突出专门机构负责编制防治突出措施,编制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编制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通风、供应、安监等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矿务局(矿)总工程师批准;  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矿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5.矿务局局长和局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一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矿务同、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每月检查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相应地向矿务局局长和总工程师、矿长和矿总工程帅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7.矿务局、矿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第13条:地质勘探单位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条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必须提供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成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水文地质情况、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以及勘探过程中钻孔透煤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顶钻、夹钻、喷孔等)。在井田地质报告书中,应附有瓦斯地质图;  2.地质勘探单位组织会审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时,必须有所在矿务局总工程师、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安监部门和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参加,确定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会审报告中必须附有各单位、部门的审查意见。第14条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突出矿井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矿井地测部门与防突专门机构和通风部门必须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可与采掘工程图合用),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2.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见表1),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掘区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表1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局矿井年月日水平 煤层 采掘丁作面名称 距保护区边缘距离 未保护区和采掘工作面相对位置图说明:矿总工程师批示 采掘区区长签收  第15条: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第16条:矿务局、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行使监察权。  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执行本《细则》中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予以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 第17条: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矿务局对防灾人员要年审考核,合格亡岗。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井)长、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突出矿井工作的区(井)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山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矿长、矿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第18条:突出矿井和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矿长、矿总工程师由省(区)煤炭局负责组织培训。  矿务局、矿的安全培训部门应会同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及通风、地测和安监部门编制防治突出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和组织培训师资。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 第19条: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见表2)。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2.强度大于1000t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的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3.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片进行系统分析总结,由矿务局写出报告,于次年第—季内将填写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并基本情况调查表(见表3)和矿井突出现象汇总表(见表4)连同总结资料一并报省(区)煤炭局。第20条: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按照本《细则》有关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执行。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和防治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本《细则》有关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执行。表2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编号煤炭局矿务局矿井突出日期年月日时地点孔洞形状轴线与水平面之夹角标高巷道类型突出类型距地表垂深(m)喷出煤量和岩石量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突出处煤层剖面图(注比例尺)煤喷出距离和堆积坡度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注距离尺寸)煤层顶底板岩层柱状图名称倾角上部厚度(m)硬度下部园岩和煤层破碎情况功力效应支护形式棚间距离(m)控项距离(m)有效风量(m3/min)正常瓦斯浓度(%)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其它突出前作业和使用工具突出空洞及煤堆情况现场见证人(姓名/职务)伤亡情况突出预兆主要经验教训防突负责人通风区(队)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填表人:注:突出预兆:煤体内声响.煤的层理紊乱情况、打钻时顶夹钻和喷孔情况、煤硬度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情况、煤光泽变化、工作面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表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省市(县)局矿井填表日期年月日矿井设计能力(t) 首次突出时间矿井实际生产能力(t)  地点及标高(m)开拓方式  距地表垂深(m)矿井可采煤层层数 突出次数憋讨各类坑道中突出次数矿井可来煤层储量(t)   石门平巷上山下山回采其他突出煤层可采储量(t)      名称 突出最大强度煤(岩)量(t)厚度  突出瓦斯量(m’)倾角 千吨以上突出次数 煤质 石门 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顶板岩性 平巷 底板岩性 上山 类型 下山 煤层名称 回采 厚度(m) 其它 距危险层最大距离(m) 主攻方向 最高压力(MPa)进展情况 测压地点距地表垂深(m)人员及参加单位 煤层瓦斯含量(m3/t) 矿井瓦斯涌出量(m3/min) 有无抽放系统及抽放方式 矿务局局长:矿务局总工程师:通风处长:填表人:表4矿井突出现象汇总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时间地点巷道类别标高m距地表垂深m煤层地质构造临近层开采情况突出前作业及工具预防措施预兆突出情况层别厚度m角度煤体内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层层里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制假压力增加瓦似忽大忽小打钻夹钻喷煤抛出煤量抛出距离堆积坡度有无分选未采已采留煤柱矿务局局长:矿务局总工程师:通风处长:填表人:第二章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第一节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类和突出危险性划分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21条: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山危险件预测(简称为区域预测,以下各条同)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包括石门和竖、斜仆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工作面预测,以下各条同)。区域预测应预测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并应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或准备时进行。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附近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第22条:在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并生产时期应进行区域预测,把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和非突出煤层。第23条: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山危险区。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第24条:突出煤层在开采过程中,如果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且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由矿总工程帅确定煤层在不同区域的突出危险程度,经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确认的无突出危险区内,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一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25条: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第26条:确定新建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时,地质勘探部门必须提供初步预测资料。初步预测资料的内容见本《细则》13条之1的规定。设汁新矿井前,编制设计任务书的单位应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矿井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并参照邻近矿井突出情况和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与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共同确定矿井突出危险性,方可将矿井突出危险性列入设计任务书中,报上级批准后,作为新矿井的设计依据。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可用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DP)、煤的坚固性系数(f)和煤层瓦斯压力(p),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5、表6所列数据划分,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为突出煤层。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表5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单项临界指标值煤层突出危险性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p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层瓦斯压力(MPa)突出危险Ⅲ、Ⅳ、Ⅴ100.50.74注:煤的破坏类型可参考表6确定。第27条:新井建设时期,应由施工单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dp)、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基本参数,并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如果验证结果与设计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不符,所在矿务局应与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共同重新确定煤层突出危险性,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28条:突出煤层中的区域预测可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或综合指标法进行,预测结果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第29条:采用瓦斯地质统计法进行区域预测时,应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条件与突出分布的规律,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与突出威胁区域。划分突出危险区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上水平发生过一次突出的区域,下水平的垂直对应区域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区;2.根据上水平突出点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突出点距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并结合地质部门提供的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地质构造分布,按照下水平构造线两侧的最远距离线向下推测下水平或下部采区的突出危险区域(图1);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表6煤的破坏类型分类表破坏类型光泽构造与构造特征节理性质节理面性质断口性质强度I类(非破坏煤)亮与半亮层状构造,块状构造,条带清晰明显一组或二三组节理,节理系统发达,有次序有充填物(方解石)次生面少,节理、劈理面平整参差阶状,贝状,波浪状坚硬,用手难以掰开Ⅱ类(破坏煤)亮与半亮1.尚未失左层状,较有次序2.条带明显,有时扭曲,有错动3.个规则块状,多棱角4.有挤压特征次生节四面多,旦不规则,与原生节理呈网状节理节理面有擦纹、滑皮,节理平整,易掰开参差多角用手极易剥成小块,中等硬度Ⅲ类煤(强烈破坏煤)半亮与半暗1.弯曲呈透镜体构造2.小片状构造3.细小碎块,层理较紊无次序节理不清,系统不发达,次生节理密度大有大量擦痕参差及粒状用手捻之成粉木,硬度低Ⅳ类煤(粉碎煤)暗淡粒状或小颗粒胶结而成,形似大然煤团节理失去意义,成粘块状   粒状用于捻之成粉末,偶尔较硬Ⅴ类煤(全粉煤)暗淡1.土状构造,似土质煤2.如断层泥状  土状可捻成粉末,疏松3.末划定的其他区域为突出威胁区。第30条:采用综合指标法对煤层进行区域预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岩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压方法见附录三;2.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3.将两个测压孔所得的坚固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4.将坚固件系数最小的两个煤样混合后,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DP)。煤层区域性突出危险性,可按下列两个综合指标判断:D=(0.0075H/F-3)(P-0.74)(1)K=dp/f(2)式中D—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K—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H—开采深度,m;P—煤层瓦斯压力,取两个测压钻孔实测瓦斯压力的最大值,MPa;DP—软分层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f—软分层煤的平均坚固性系数。综合指标D、K的突出临界指标值应根据本矿区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资料,可参照表7所列的临界值,确定区域突出危险性。如果测压孔所取得的煤样粒度达不到测定f值所要求的粒度时,可采取粒度为l一3mm的煤样进行测定,见附录用综合指标法进行区域预测的记录应按照表8填写。表7用综合指标D和K预测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煤层突出危险件综合指标D煤的突出危险件综合指标K无烟煤其它煤种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0.252015注:(1)如果D=(O.O075H/f-3)(p-O.74)式中两个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时,则不论D值大小,都为突出威胁区域;(2)地质勘探和新井建设时期进行煤层突出危险倾阶性预测时,突出威胁视为无突出危险煤层。表8综合指标法预测区域突出危险性报告表局矿井煤层水平石门距地表垂深(m)煤层瓦斯压力测定钻孔编号钻孔直径(mm)孔长钻孔角度瓦斯压力随时间变化曲线岩孔煤孔合计封空长度封空日期安设瓦斯压力表日期最大瓦斯压力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煤的坚固性系数f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D煤层突出危险性综合指标K突出危险性预测评价矿总工程师通风科区长地测科长预测人第三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31条: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空、顶钻等动力现象;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一、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32条: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应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第33条:采用综合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可按本《细则》第30条规定进行。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34条: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以符合下列要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最小垂距为3~10m时,利用探明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的钻孔或至少打两个直径为50~75mm的预测钻孔,在其钻进煤层时,用1~3mm的筛子筛分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岑定方法可按附录四的规定执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突出临界值,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9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选用表9种的任一指标进行预测时,当指标超过临界值时,该石门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反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按照钻屑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记录按照表10填写。表9钻屑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表钻屑解吸指标临界值△h2(P)K1(mL/g.min1/2)干煤2000.5湿煤1600.4表10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记录表石门名称煤层测定日期年月日钻孔编号钻孔深度(m)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K1(mL/g.min1/2)△h2(P)备注突出危险结论总工程师批示通风科长地测科长预测人员二、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第35条:在突出危险区域中掘进煤巷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预测煤巷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1.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2.R值指标法;3.钻屑指标法;其他经过实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钻屑温度、煤体温度、放炮后瓦斯涌出量等)。第36条: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煤巷亮邦,各打一个平行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身为3.5m的钻孔(图2);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2.用专门的封空器封空,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m;3.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内完成,测定数据按表11填写。表11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m法预测资料记录表测定日期工作面距主要巷道位置观测钻孔编号瓦斯涌出初速度qm预测结论测定人员防突专门机构负责人年月日判断突出危险性的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临界值qm应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12中的临界值qm。当实测的q只等于或大于临界值qm时,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实测q小于临界值qm时,该工作面应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表12判断突出危险性的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临界值(qm)煤的挥发分Vdaf(℅)5~1515~2020~30>30qm(L/min)5.04.54.04.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2m预测超前距。第37条: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两个(倾斜或急倾斜煤层)或3个(缓倾斜煤层)直径42mm、深为5.5~6.5m的钻孔。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图2)。2、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m,根据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屑量和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按式(3)确定各孔的R值:R=(Smax-1.8)(qmax-4)(3)式中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钻屑量,L/mqmax每个钻孔沿孔长最大瓦斯涌出初速度,L/m.min判断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指标Rm应根据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取Rm=6。当任何一个钻孔中的R>Rm时,该工作面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R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设计措施施工情况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方法实测数据检验意见矿总工程师瓦斯专业队队长通风科(区)长检验人三、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42条:石门防治突出措施执行后,应采取钻屑指标等方法(见本《细则》第34条)检验措施效果。检验孔孔数为4个,其中石门中间1个、并应位于措施空之间,其它3个孔位于石门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位于措施控制范围的边缘线上。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14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四、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43条: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按本《细则》第35条规定的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图4)。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按表14填写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图4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图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距不小于3m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五、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第44条: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测定方法按本《细则》第35条的规定实施。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开采保护层第45条: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地区按无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地区,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第46条: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1.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应根据安全、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综合比较分析,择优选定;2.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但在此保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3.选择保护层时,应优先选择上保护层,条件不允许时,也可选择下保护层,但在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第47条开采下保护层时,上部被保护层不被破坏的最小层间距离应根据矿井开采实测资料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用式(4)或式(5)确定:当α<60o时,H=KMcosα(4)当α≧60o时,H=KMsin(α/2)(5)式中H——允许采用的最小层间距,m;M——保护层的开采厚度,m;α——煤层倾角,度;K——顶板管理系数。冒落法管理顶板时,K采用10,充填法管理顶板时,K采用6。第48条:规定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有关参数,应根据矿井实测数据确定,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对暂无实测资料的矿井,可参照下述条文执行: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1.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可参用表15或用式(6)和式(7)确定。表15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有效垂距煤层类别最大有效垂距(m)上保护层下保护层急倾斜煤层<60<80缓倾斜和倾斜煤层<50<100下保护层最大有效距离:S下=S/下β1β2(6)上保护层最大有效距离:S上=S/上β1β2(7)式中S/下、S/上——下保护层和上保护层的理论有效间距,m。它与工作面长度a和开采深度H有关,可参照表16取值,当a>0.3H时,则取a=0.3H,但a不得大于250m;表16S/上和S/下与开采深度(H)、工作面长度(a)的关系开采深度HS/下(m)S/上(m)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工作面长度a(m)工作面长度a(m)(m)507510012515017520025050751001251502002503004005006008001000900705850453327241008575675441371251121009073575014813412010990716317215514212610388801901701541381171009220518216414612711410422019417415513512211356402924211816675039342925237658494336323083665650413632877162554541379074665949444092766861504541β1——保护层开采影响系数,当M≦M0时,β1=M/M0(8)当M>M0时,β1=1(9)M——保护层的开采深度,m;M0——开采保护层的最小有效厚度,M。M0可按图5确定;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β2——层间硬岩(砂岩、石灰岩)含量系数,以η表示硬岩在层间岩石中所占有的百分比;η≥50%时,β2=1-(0.4×η/100)(10)η<50%时,β2=1(11)2.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两倍,并不得小于30m;3.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6~60度划定,如图6a所示。4.保护层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按卸压角划定,如图6b所示.卸压角的大小应采用矿井的实测数据。如无实测数据时,参照表17种的数据确定。5.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效果及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完善资料,以便尽快得出确定本矿保护层有效作用范围的参数。表17保护层沿倾斜的卸压角煤层倾角(ą)卸压角δ1δ2δ3δ3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080807575107783757520738775753069907780406590808050709080806072908080707290807280739078759075807580第49条: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部的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有煤岩柱时,应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的标在采掘平面图上,英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第50条:保护层在特殊情况下非留煤柱不可时,必须按照表18填写煤柱级路标。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必须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其有效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表18保护层采空区遗留煤柱纪录采区保护层名称保护层遗留煤柱煤柱影响突出煤层煤量煤柱测绘人矿总工程师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名称遗留日期尺寸(m)沿走向沿倾斜第51条:开采厚煤层等于或小于0.5m的保护层时,必须检验保护的实际保护效果。如果保护层的实际保护效果不好,在开采被保护层时,还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第52条: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煤层。第二节预抽煤层瓦斯第53条:单一的突出危险煤层和无保护层可采的突出煤层群,可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的措施,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钻孔应控制整个预抽区域并均匀布孔;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未达到预抽有效性指标的区段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补充的防治突出措施。第54条: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可采用沿煤层或穿层布置方式。在为受到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或掘进打钻所需要的煤巷时,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第55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孔口抽放负压不应小于13kPa,并应使波动范围尽可能降低。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56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考下列之一确定:1.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应小于该煤层突深度的原始煤层瓦斯含量;2.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大于25%。煤层瓦斯预抽率应用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瓦斯储量与抽出瓦斯量(包括打钻时钻孔喷出的瓦斯量、自然排放量)来计算。达不到上述预抽指标的区域,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采用煤层瓦斯抽出率作为有效性指标的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参照本《细则》第35条所规定的方法,对预抽效果进行经常复查。第四章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第一节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第57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1.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3.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4.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5.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开或穿过煤层;6.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7.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第58条: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尽量不布置石门。如果条件许可,石门应不知在被保护区或选掘出石门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用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第59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1.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2.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都必须停止工作。防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职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3.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4.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5.安全防护措施。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第60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后两项工作与控制煤层层位的前探空共用。前探空、测压空可参照图7布置,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10m(垂距)之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20m(垂距)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四周轮廓线外5m范围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每层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压力等。3.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为准确得到煤层原始瓦斯压力值,测压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测压孔与前探空不能共用时,两者见煤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在近距离煤层群中,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应测定各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4.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至晶(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2m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5m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厚度不小于2m;5.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岩柱的尺寸应根据防突出的措施要求、岩石的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见表19)。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2m、倾斜和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垂距。第61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若检验无效,应采取补充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用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当石门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第62条:石门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抽放瓦斯、水力冲空、排放钻孔、金属骨架或其它经实验证明有效的措施。在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时,都必须进行实际考察,得出符合本矿井的有关参数,对暂无实际考察资料的矿井,可参照表19的规定执行。1.预抽瓦斯措施的要求是:⑴煤层透气性好,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是,可采用预抽瓦斯措施;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表19关于抽放瓦斯、水力冲空、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措施的规定类别抽放瓦斯抽放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适用条件有足够的抽放时间(>3个月)打钻时有自喷(喷煤、喷瓦斯)现象的煤层有足够排放时间石门与煤层层面的交角大于45°的薄及中厚煤层实施措施时的岩柱厚度(m)≥3≥5≥32~3钻孔在煤层中的控制范围在石门周边外3~5m以内的范围内布孔在石门周边外3m以内的范围内布孔在距石门周边3~5m的范围内布孔在巷道上部和两侧周边外0.5~1.0m的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钻孔间距或布孔参数孔距可根据煤层的透气性和允许抽放的时间确定,一般为2~3m,均匀布孔布置呈上、中、下三排,每排呈左、中、右,共9个冲孔。冲孔顺序相间进行。钻孔布置可参见图8孔距可根据煤层透气性和允许排放时间确定,一般为2~3m,钻孔布置可参见图9孔距一般不大于0.2m(单排孔)和0.3m(双排孔),骨架两端在顶底板岩石孔内的长度为0.5m以上要求达到的效果及指标经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石门全断面冲出的总煤量(t)不小于20×每层厚度(m)。如果所冲钻孔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在该孔周围加补冲孔经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
本文档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28.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机构认证用户
熊猫图文
公司专注课件、范文、教案设计制作等。用户至上,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公司秉着用户至上的原则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格式:doc
大小:280KB
软件:Word
页数:70
分类:
上传时间:2021-11-03
浏览量: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