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架構
《瑜伽師地論》梵名Yogacarabhumi,百卷,彌勒菩薩說,唐玄奘譯。三乘之行人,謂為瑜伽師。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境界有十七聚,謂為瑜伽師地,瑜伽師之地也。此論明瑜伽師所行之十七地,故名瑜伽師地論。
略稱《瑜伽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為我國佛教史上之重要論書。內容記錄作者聞彌勒自兜率天降至中天竺阿踰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為研究小乘與大乘佛教思想之一大寶庫。由於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所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又十七地之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本書之漢譯本有數種,以玄奘所譯之瑜伽論一百卷為最著。全書分為五分:(一)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之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十七地者,第一、五識身相應地乃至第十七、無餘依地也。(二)攝決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
《玄應音義》卷二十二曰:
「瑜伽,此譯云相應。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相應。境謂一切所緣境,此境與心相應,故名境相應。行謂一切行,此行與理相應,故名行相應。果謂三乘聖果,此果位中諸功德更相符順,故名果相應。
師地,師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眾生,故名瑜伽師。師謂教人以道者之稱也。舊經中言觀行人者也。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即十七地也。」
一.本地分:此論五分
【本地分】(卷1-50;共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1、根本瑜伽師地
2、後四分皆屬本地分,解釋本地分,以本地分為根本;故名本地分。
【攝抉擇分】(卷51-80;共30卷):略攝抉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
師:『深隱要義』不易明白精要之義。
【攝釋分】(卷81-82;共2卷):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即釋阿含內容。
【攝異門分】(卷83-84;共2卷):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阿含經內不同的名,表達相同的內容之解說。
【攝事分】(卷85-100;共16卷):略攝三藏眾要事義。解釋雜阿含經之修多羅,少分說律,亦有論議,釋言略攝三藏眾要事義。
註: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請參印順導師編之《雜阿含經彙編》。
二.為何稱本地分?
《披尋記》:本地分教導理趣,應是分別法相摩怛理迦所攝;為瑜伽師之所依止;望餘四分此為根本;得本地名。
註:摩怛理迦:意譯本母。《瑜伽師地論》卷八一.P2458:「摩怛理迦云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
三.窺基大師《略纂》:『釋』言科之方式有五:
1、問:總問
2、答:略辨
3、徵:詳問
4、顯:詳釋(顯中有二。謂頌、長行)
5、結:歸納
(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由此方式,可助學人,由問答中抉擇諸法性相,對同一問題作縱橫之思考,使之立體化,而不離該法之體相也。
四.《瑜伽論記》卷一:發問者略有五
1、不解故問
2、疑惑故問
3、試驗故問
4、輕觸故問
5、為欲利樂有情;今是第五問也。
五.云何十七地?
五識相應意有尋伺等三三摩地俱非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如是具三乘有依及無依是名十七地
註:嗢陀南:此云集施,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
《瑜伽師地釋》卷一:
為何要問瑜伽師地?專為利樂諸有情類,而造斯論。
謂十七者:總集所說,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位無邊,
一一地中,分位差別。
為何更問十七?地雖聞總數,未了別名,故復為問。
六.為何稱『瑜伽師地』?
1、欲令證得瑜伽師地,故說此論,如《對法論》。
2、此論無倒辯說瑜伽師地,如《十地經》。
3、依止此地,故以為名,如水陸花。
七.為何稱論?
問答抉擇諸法性相。
八.為何先說五識,次說意?(卷一,P2)
1、所說事少故
2、同依色根,同緣色境,餘不定故。
3、五識同現量攝,餘不定。
九.為何稱意地?(卷一,P15)
1、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
2、實義門雖有八識,但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
3、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
4、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
十.有尋伺等三:(卷四,P109)
此三:
1、有尋有伺地:欲界地及初靜慮,尋及伺未離欲。
2、無尋唯伺地:定,無有尋,唯可與伺相應,尋離伺未離欲。
3、無尋無伺地:第二靜慮以上,尋伺皆離欲。尋(覺):尋求,或思或慧於境推察,粗名尋。
尋求推度,對事理之粗略思考。
伺(觀):伺察,細名伺。細心思惟諸法名義等之精神作用。
十一.三摩地俱:三摩呬多地(卷十一,P347)
得三摩地:由欲界定進一步到未到地定。
三摩地圓滿:還有煩惱(慢、愛、見、疑)。
三摩地自在:伏住上四煩惱,現行清淨、鮮白,離諸瑕穢。
※三摩呬多地:等引地、勝定地;非欲界定、未到地定,指初禪以上。四靜慮、八解脫、等持(空、無相、無願)、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等至)(卷十一,P348)
※三摩地:通定、不定,唯在有心。
三摩呬多地:唯通在定,通有心、無心。
十二.非三摩呬多地(三摩地俱):散亂境界。(卷十三,P460)
十三.有心無心地,略就五門,建立差別:(卷十三,P460)
1、就地總說門:
有心地: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中,除無想定,無想生及滅盡定所餘一向是有心。
無心地:若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是無心地,於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覺,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
2、心亂不亂門:
謂四倒:有為,常樂我淨──凡夫。無為,執涅槃之常樂我淨,為無常、無樂、無我、無淨──二乘。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
3、心生不生門:
有心地:若緣具,此
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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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無心地:若緣不具,此心不得生。
4、分位建立門:
有心地:謂除六位,名有心地。
無心地:若無心睡眠位、無心悶覺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
5、就真實義門:
有心地:有餘依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
無心地: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
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十四.聞思修三地:
聞所成地: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
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460)
思所成地: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
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571)
修所成地: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
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卷十三,P709)
《瑜伽師地論釋》卷一:
『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思所成地者:謂從思所生解法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修所成地者:謂從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修謂修習,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此三種,發生三慧及相應法,等名三地體。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故後論言,修所成地,亦是有餘依、無餘依地。』
※師曰:三乘皆以聞思修為方便,才能成立殊勝功德;從聞思修,得無生法忍。通有漏、無漏(因有般若慧故)
十五.聲聞地者:(卷二十一,P759)
謂佛聖教,聲為上首,從師友所,聞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
小行小果,故名聲聞,如是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聲聞地。
十六.獨覺地者:(卷三十四,P1120)
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
中行中果,故名獨覺。或觀待緣,而悟聖果,亦名緣覺,如是獨覺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獨覺地。十七.菩薩地者:(卷三十五,P1123)
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
大行大果,故名菩薩。如是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說為菩薩地。
十八.有餘依地者:(卷五十,P1674)
謂有餘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有漏所依,略有八種:
1、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
2、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卷五十,P1674~1677)
(意地:卷二,P72:七攝受事:1.自父母事;2.妻子事;3.奴婢僕使事;
4.朋友官僚兄弟眷屬事;
5.田宅邸肆事;
6.福業事及方便作業事;
7.庫藏事)
3、住持依:謂四種食。(段、觸、思、識)
4、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
5、障礙依:謂諸天魔。
6、苦惱依:謂諸欲界。
7、適悅依:謂諸定樂。
8、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
今全取---最後邊依。除六攝事(除第六:福業事)、流轉、障礙,全不相應,取餘一分(或相應或不相應)。
又此地中,有四寂靜:
1、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
2、惑寂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
3、業寂靜:謂不造惡業,修習諸善。
4、捨寂靜:謂六恆住於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
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餘依是故名之。此地即是二乘無學(阿羅漢)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餘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說名有餘依地。
十九.無餘依地者:謂無餘依涅槃地也。(卷五十,P1677)
一切有漏法皆捨;二乘有為無漏亦捨。
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餘依故,故亦得說名無餘依地。
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真如所顯甚深功德,離諸分別,絕諸戲論,不可說為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有名相,皆是假說有義。
此地正用究竟擇滅真如無為為性,兼以如來有為無漏功德為性,如來功德,甚深離相,不可說故,不言亦攝;五識地等,理實亦攝。
有義:如來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
故後論言無餘依地,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獨覺及菩薩。
【學習應知】
一、略釋名義:
1、『聖教』:佛所宣說的法語。
『隱沒』:無人弘揚故失傳。
『開顯』:開發顯示。
2、種姓
『種』:心有出離生死得涅槃(聖道)的功能,稱種,有出離義
『種子』有二:
A、一類沒有(本有):不需學習在心裡即有此功能,如《瑜伽師地論》。
B、新熏:不熏習就沒有,熏習才有,習所成性;如《攝大乘論》。『姓』:有說同『性』。
『有種姓』:學習此論即能超出生死苦惱境界。
『無種姓』:沒有三乘道果種姓的,不能出生死,在三界中流轉生死,
但若學此論也可解脫三惡道苦。
3、見
『有見』:執著一切法真實有,稱有見;執有常住不滅『我』。
『無見』:A、不承認一切法如幻化,本來寂滅。
B、不承認有依他起、圓成實性。
C、不相信因果。
4、『遍』:普遍。
『文』:教、說話、聲、名、文,文字是文,能詮義理之文句。
『義』:所詮顯。
『行』;止觀。『果』:小乘四果;大乘初地無生法忍~十地、佛果、辟支佛果。『障』:愛、見、煩惱障、所知障、業障、報障(身體)。
5、『邪教』:佛法以外的不正宗教,不相信大乘佛法,執著其他宗教的人。『信』:有『智』才生信。
『攝』:接引。『益』:饒益
二、因緣:
1. 玄奘大師與《瑜伽師地論》的因緣。
2. 戒賢論師風病自殺文、觀、彌,勸住。
第一次:十五個月第二次:九個月第三次:不詳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
「將法師參正法藏。即戒賢法師也。眾共尊重不斥其名號為正法藏。於是隨眾入謁。既見方事師資務盡其敬。依彼儀式膝行肘步。嗚足頂禮問訊讚歎訖。法藏令廣敷床座命法師及諸僧坐。坐訖問法師從何處來。報曰。從支那國來欲依師學瑜伽論。
聞已啼泣。喚弟子佛陀跋陀羅(唐言覺賢)。即法藏之姪也。年七十餘博通經論善於言談。法藏語曰:汝可為眾說我三年前病惱因緣。覺賢聞已啼泣捫淚而說昔緣云:和上昔患風病。每發手足拘急如火燒刀刺之痛。乍發乍息。凡二十餘載。去三年前。苦痛尤甚。厭惡此身。欲不食取盡。於夜中夢三天人。一、黃金色。二、琉璃色。三、白銀色。形貌端正儀服輕明。來問和上曰:『汝欲棄此身耶。經云:說身有苦不說厭離於身。汝於過去曾作國王。多惚眾生故招此報。今宜觀省宿愆至誠懺悔。於苦安忍勤宣經論。自當銷滅。直爾厭身。苦終不盡』
和上聞已至誠禮拜。其金色人指碧色者。語和上曰:『汝識不?此是觀自在菩薩。又指銀色曰。此是慈氏菩薩。和上即禮拜慈氏問曰。戒賢常願生於尊處。不知得不。報曰。汝廣傳正法後當得生。金色者自言。我是曼殊室利菩薩。我等見汝空欲捨身不為利益。故來勸汝當依我語顯揚正法瑜伽論等遍及未聞。汝身即漸安隱勿憂不差。有支那國僧。樂通大法欲就汝學。汝可待教之。』法藏聞已。禮拜報曰。敬依尊教。言已不見。自爾已來和上所苦瘳除。僧眾聞者莫不稱歎希有。法師得親承斯記悲喜不能自勝。更禮謝曰。若如所說。玄奘當盡力聽習。願尊慈悲攝受誨教。法藏又問。法師汝在路幾年。答三年。既與昔夢符同。種種誨喻令法師歡喜…」
3. 本論詳細深刻地介紹佛法,非概論。
4. 正知正見,才能通達修行之路。
5. 對『聖教』應深入研究,建立正見,方知學習『禪』。
6. 中國佛教久遠已來,念佛為主,欲知『禪』,如何修,不易。
7. 參考書目:
1、《師伽師地論釋》500卷----印度.最勝子等菩薩造,玄奘法師只譯一卷(總釋瑜伽師地名義,略釋十七地名義)。又稱《瑜伽論釋》。收於大正藏第三十冊。為《瑜伽師地論》最古之注疏。最勝子(梵Jinaputra,音譯作辰那弗多羅),係佛陀入滅後一千一百年之北印度折伐多國人,投於護法之門下,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本書闡釋瑜伽論之大綱,初明造論緣起,次釋瑜伽師地與本地分十七地之名義。全書共分所為、所因、名義、宗要、藏攝、釋文等六門,為歷來法相宗學者必習之書。
2、《瑜伽師地論略纂》----窺基大師撰,只至本地分。
凡十六卷。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三冊。又作《瑜伽師地論略纂疏》、《瑜伽論略纂》、《瑜伽鈔》。本書係法相宗主要經典《瑜伽師地論》之注疏。內容初依最勝子等之《瑜伽師地論釋》載七言七行之歸敬頌,次立所為、所因、宗緒、藏攝、釋題、釋文等六門,為研究瑜伽論者必讀之指南。
3、《瑜伽師地論記》------唐.釋遁倫編集。凡二十四卷。又稱《瑜伽師地論記》。收於大正藏第四十二冊。乃糅錄諸師有關《瑜伽師地論》之釋文。主要依據窺基之《瑜伽師地論略纂》一書,列舉所為、所因、宗要、藏攝、解題、釋文等六門,前五門中多抄錄窺基之文,次於釋文中先列出略纂之注解,後舉出順憬、文備、玄範、神泰、惠景、圓測、元曉、神廓、僧玄等諸家之說。然《瑜伽師地論》於六十六卷以下缺略纂之釋文,故遁倫多援引神泰、惠景二師之說,而鮮有自說。
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民.韓清淨居士(1873~?)名德清,別署清淨居土,故佛教界多以「韓清淨」稱之。為繼唐之後復興唯識學大宗匠之一,與歐陽漸齊名。民國十六年(1927),和徐森玉等居士組織「三時學會」,與歐陽漸之「支那內學院」均以研究唯識著稱,當時有「南歐北韓」之譽。氏治學精審,窮究瑜伽師地論之本論,並兼及十支末論,能於瑜伽師地、攝大乘等論書,字句熟背而直言出處。
氏又致力於印行唯識學之古籍,講學著述之際,亦力持古義,於華北佛學之開展,頗有啟迪之功。其畢生心血悉集於「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彙編」一百卷,惟韓氏生前未能出版,直至四十八年,始由三時學會打字刊印百部。
另著有《唯識指掌》、《唯識三十頌詮句》、《成唯識論述記講義》二冊、《解深密分別瑜伽品略釋》三卷等書。
5、《瑜伽論問答》日人.增賀造(大正65冊)
6、《瑜伽論研究》----日人.宇井伯壽。
7、《瑜伽師地論總索引》(漢梵藏對照)-日人.橫山紘一、廣澤隆之共著。
除上述之外,本論之異譯本有北涼曇無讖之《菩薩地持經》(十卷)、劉宋求那跋摩之《菩薩善戒經》(九卷)、梁真諦之《決定藏論》(三卷),三本均為節譯本。漢譯本外,另有藏譯本。
三、學習分六:(參《瑜伽論記》卷一T42, p311a;《略纂》卷一T43, p1a)
一、敘所為:敘述造這部論的目的是為什麼?會成就什麼樣的功德?
二、彰所因:顯示造論的因緣是什麼?
1、印度佛教史上,瑜伽師地論出現的因緣為何?
2、中國有了瑜伽師地論後的情況如何?
三、明宗要:本論的主要宗旨是什麼?
四、顯藏攝:在大小乘的經律論藏中,是屬於那部分?
五、解題目:釋本論的題目。
六、釋本文:解釋本文的內容。
初發論端
《瑜伽論記》卷一T42, p0311a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p0311c)。六釋本文(p0313b)。
第一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十番兩緣:
一、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二、為聖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無種姓者脫惡趣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自乘果離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故。六、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理證得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識無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
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慈氏菩薩隨無著機。恆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
二、分別觀行名分別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
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備、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孰能唱和於此者哉。
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陀羅。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解坐。
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闢幽關乎虛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梵音瑜伽,此云相應。然此瑜伽依瑜伽釋,兩釋不同。
一云:通說三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相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云瑜伽。此境瑜伽雖通一切,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說觀待等四種道理,如是乃至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總具四性,順四法故。
行瑜伽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果故,說名瑜伽。此行瑜伽雖通諸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說正修諸行,說名瑜伽;或說三十七菩提分法,說名瑜伽;或說奢摩他、毗缽舍那平等運道,說名瑜伽;如是乃至復說菩薩所有殊勝慧悲平等雙轉,名為瑜伽,具上所說四種義故。
果瑜伽者,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伽。此果瑜伽雖通諸果,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說。或有處說力、無畏等不共佛法,說名瑜伽。如是乃至或說有為、無為功德,皆名瑜伽,具上義故。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
一云: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非正瑜伽。
《瑜伽論記》(卷1) T42, p0312c
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
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義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釋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解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六番釋也。
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釋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
然則,師有瑜伽、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詮。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1) T50, p0222c 法師既遍謁眾師。備飡其說。詳考其義。各擅宗塗。驗之聖典。亦隱顯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又言: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跡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1) T50, p0224
法師對曰。奘桑梓洛陽少而慕道。兩京知法之匠。吳蜀一藝之僧。無不負笈從之窮其所解,對揚談說。亦忝為時宗,欲養己修名。豈劣檀越燉煌耶。然恨佛化經有不周。義有所闕。故無貪性命。不憚艱危。誓往西方。遵求遺法。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1) T50, p0226
去聖時遙。義類差舛。遂使雙林一味之旨。分成當、現二常。大乘不二之宗。析為南北兩道。紛紜諍論凡數百年。率土懷疑莫有匠決。玄奘宿因有慶,早預緇門。負笈從師年將二紀。名賢勝友備悉諮詢。大小乘宗,略得披覽。未嘗不執卷,躊躇捧經、侘傺。望給園而翹足。想鷲嶺而載懷。願一拜臨,啟申宿惑。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1) T50, p0226c
明日,王請過宮,備陳供養。而食有三淨。法師不受。王深怪。法師報,此漸教所開。而玄奘所學者,大乘不爾也。受餘別食。食訖,過城西北阿奢理兒寺(唐言奇特也)。是木叉鞠多所住寺也。鞠多理識閑敏,彼所宗歸。遊學印度二十餘載。雖涉眾經而聲明最善。王及國人咸所尊重。號稱獨步。見法師至,徒以客禮待之。未以知法為許。謂法師曰。此土《雜心》《俱舍》《毘婆沙》等一切皆有。學之足得,不煩西涉受艱辛也。法師報曰。此有《瑜伽論》不。鞠多曰。何用問是邪見書乎。真佛弟子者不學是也。法師初深敬之。及聞此言視之猶土。報曰。《婆沙》《俱舍》本國已有。恨其理疎言淺,非究竟說。所以故來欲學大乘《瑜伽論》耳。又瑜伽者。是後身菩薩彌勒所說。今謂邪書。豈不懼無底枉坑乎。
《瑜伽師地論》(卷25) T30, p0419b
云何以稱量行相。依正道理思惟諸蘊相應言教。謂依四道理無倒觀察。何等為四。一觀待道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
云何名為觀待道理。謂略說有二種觀待。一生起觀待。二施設觀待。生起觀待者。謂由諸因諸緣勢力生起諸蘊。此蘊生起要當觀待諸因諸緣。施設觀待者。謂由名身句身文身。施設諸蘊。此蘊施設要當觀待名句文身。是名於蘊生起觀待施設觀待。即此生起觀待施設觀待。生起諸蘊施設諸蘊。說名道理瑜伽方便。是故說為觀待道理。
云何名為作用道理。謂諸蘊生已由自緣故。有自作用各各差別。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甞味。身能覺觸意能了法。色為眼境為眼所行。乃至法為意境為意所行。或復所餘如是等類。於彼彼法別別作用當知亦爾。即此諸法各別作用。所有道理瑜伽方便。皆說名為作用道理。
云何名為證成道理。謂一切蘊皆是無常。眾緣所生苦空無我。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此三量證驗道理。諸有智者心正執受安置成立。謂一切蘊皆無常性眾緣生性。苦性空性。及無我性。如是等名證成道理。
云何名為法爾道理。謂何因緣故即彼諸蘊。如是種類。諸器世間。如是安布。何因緣故地堅為相水濕為相。火煖為相風用輕動以為其相。何因緣故諸蘊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何因緣故色變壞相受領納相。想等了相行造作相。識了別相。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性應爾。法性應爾。即此法爾說名道理瑜伽方便。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令心安住令心曉了。如是名為法爾道理。如是名為依四道理。觀察諸蘊相應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