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曲江新区
【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编号:COBD/XA/GJSQ/02-Q002
建设工程监理
议标文件
2007年4月
招标人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建设方 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设计师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5#地块)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6#地块)
目录
投标人须知…………………………………………………………….CT/1-CT/7
投标书………………………………………………………………….TF/1
协议条款……………………………………………………………….A/1-A/4
合同条件……………………………………………………………….CC/1-CC/11
议标图纸目录及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
回标表格格式(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
议标图纸
投标人须知
1 发出的议标文件包括:
1.1 议标邀请书
1.2 本议标文件文本一份,包括有:
(a) 投标人须知
(b) 投标书格式
(c) 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d) 议标图纸目录及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4条)
(e) 回标表格格式(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
(f) 议标图纸目录所列图纸一份
发出的议标文件不需交回。
2 回标文件须包括:
本次投标文件须将5#地块和6#地块视为互不影响的单独两个标段分别编制独立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两标段进行独立评标、独立选择各一家共两家监理公司中标,但招标文件均适用于两标段工程。
2.1 投标文件文本(分5#、6#地块)一式正副本各1份,包括内容有:
(a) 投标书
(b) 要求建设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的清单以及图文资料目录、份数
(c) 拟派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简介、总监代表(若有)简介
(d) 拟派本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e) 对所委托监理工作任务的理解,以及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如何执行监理工作任务,用监理大纲的形式表达
(f) 监理企业证明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近三年承担监理的主要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人证明原件
(g) 反映投标人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企业近三年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h) 拟派本项目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若有)资格证明复印件。此等人员未获建设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i)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j) 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回标表格可按同样的格式加以扩展。(本次议标不作要求)
2.2 作为本次议标参考内容,投标人若有招标代理资质,可对本次议标范围的工程招标代理(招标备案)费用进行报价,报价格式不限。
按照所代理招标的工程规模,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以总价包干形式单列,费用不计入投标书总价内。
招标代理范围包括本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阶段招标申请、招标代理、招标备案等一切与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关系的协调。
2.3 投标人认为本次议标有必要递交给招标人的其它文件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3.2 建设方: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斌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
3.3 招标人: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斌
联系人:张晓岗先生、张媛媛小姐
邮政编码:710075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29) 8793 8316 、(029) 8793 8326
3.4 工程建设地点: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一路、雁曲二路之间(5#地)
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二路东(6#地)
3.5 工程建设规模:
一、5#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2500m2;总建筑面积约200061m2,其中地上约182440m2,地下约17621 m2;住宅单体建筑包括4栋-1/33层高层建筑、2栋-1/26层高层建筑、2栋-1/32层高层建筑、2层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二、6#地块:总用地面积约43200m2;总建筑面积约181665m2,其中地上约167930m2,地下约13735 m2;住宅单体建筑包括4栋-1/33层高层建筑、3栋-1/31层高层建筑、1栋-1/26层高层建筑、2层商业裙房、地下车库。
3.6 工程性质:商住综合
3.7 工程开竣工日期:
一、5#地块:高层及商业裙房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6月2日;地下车库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9日,整体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二、6#地块:高层及商业裙房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7月10日;地下车库暂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27日,整体工程预计竣工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
3.8 工程概算:
一、5#地块:议标工程范围建安造价约32000万元
二、6#地块:议标工程范围建安造价约29100万元
3.9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10 施工图设计单位:一、5#地: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所
二、6#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4 议标内容
4.1 监理范围参见协议书。简单描述如下:
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内容的建设监理,包括本工程的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包括室外管网、小区道路)、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电梯安装、园林绿化的建设监理。以上描述的监理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认为是完整无缺的,实际的监理范围依照协议书及施工图纸确定。
4.2 监理任务及内容参见合同条件。
4.3 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的监理招标、备案等活动的一切与监理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
4.4 工程前期地形高程10m×10m方格网图测绘,单体建筑定位测量。向建设方提出总体土方平衡方案。
4.5 在建设方组织下参与交楼阶段分户验收工作。参照北京分户验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京建质[2005]999号、京建质[2006]第139号。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外地监理单位还应有西安市建委注册登记或审批手续。
5.2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须递交一份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 踏看现场
6.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建设方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现场而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负责,招标人及建设方不负任何责任。
7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建设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 议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如要求招标人对议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应按议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以书面(传真)的方式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招标人。凡在 2007 年 04月 18 日前澄清的问
题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招标人均将予以答复。招标人的答复的副本将交给所有投标人,该部分答复与议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议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人如需对议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2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2 该修改文件将构成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尽快确认收到的修改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10.1 投标人应按2.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 2 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 在议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书及回标表格(本次议标不作格式要求)须全部按要求之格式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书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注明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10.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建设方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2.1 投标文件须以密封袋密封,并加以标记“西安【中海国际社区】 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
12.2 投标人须于 2007 年 04 月 18 日 12 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第3.3款注明之地址和联系人处,并由联系人于投标人自备之回执上签收。
12.3 第12.2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书将不被考虑或接纳。
13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3.2 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书不得更改或撤回。
14 图纸及技术要求
图纸:本议标文件所附5#、6#地1:1000总平面图纸缩印A3复印件各一份,仅为供投标人在议标阶段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使用,若与本议标项目实际施工图纸有任何不符,将视作是议标风险且投标人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以内,不构成任何一方的索赔条件。今后不会因此而调整监理工作内容及合同总价。
技术要求: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15 所有回标标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并且将不会因汇率的浮动而调整。
16 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4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7 开标、议标与定标
17.1 招标人按其内部程序进行开标和记录,所有投标人均不会被邀请参加开标。
17.2 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方进一步议标及协商的权利,议标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7.3 参加议标会议的投标人应由具有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席议标会议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17.4 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中标,也不解释任何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
18 中标通知书
经招标人定标小组决策后,将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9 合同订立
1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应和建设方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19.2 合同采用如议标文件所示协议书及合同条件的格式及内容。
20 监理招标备案
20.1 按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机构申请的监理招标、备案等活动的一切与监理招投标有关手续的办理,由中标人负责。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0.2 本议标文件前述内容所指合同(包括协议书和合同条件)与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合同若有抵触,并不能使中标人免责。
投 标 书
致: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1 在研究了招标人发出的《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议标文件》,并视察本议标项目现场情况后,我们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规范、图纸以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2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同意依照招标文件所述的形式与招标单位签订正式的监理服务协议书,落实执行本工程。
3 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40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4 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5 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受权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协 议 条 款
一、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西安【中海国际社区】5#、6#地块商住综合发展项目
建设地点:曲江新区曲江大道、雁曲一路、雁曲二路之间
1.2 工程类别: 住宅及商业 工程等级: 一级
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详投标人须知3.5条
监理范围内工程总造价:详投标人须知3.8条
1.3 设计单位:详投标人须知3.10条
主承包商:建设方委托的本工程主体结构等土建及机电工程施工单位
分 包 商:建设方委托的各分包工程施工单位
二、 监理的范围和要求
2.1 经双方协商,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对下列各项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实行监理:
A.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
B. 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C. 土建工程:砼结构,砌体,抹灰,地辐射采暖,外墙保温,屋面,外立面装饰,地库及消防楼梯间装饰;
D. 各类防水工程;
E. 机电工程;
F. 电梯安装工程:不包括电梯供应;
G. 门窗工程;
H. 防火门工程;
I. 室内、电梯厅及大堂装饰工程:涂料工程,瓷片及石材工程,零星木作工程,零星金属工程,玻璃工程等;
J. 阳台栏杆工程;
K. 弱电系统工程:可视对讲、消防报警、楼宇自控、保安监控、地库收费系统等;
L. 防火卷帘、钢质防火门供应安装工程;
M. 地库地面处理工程;
N. 小区道路、排水工程;
O. 小区园林绿化;
P. 小区围墙工程;
Q. 样板房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
R. 裙楼装饰工程(包括内外装饰)。
不列入监理范围的分包或专业工程如下:
A. 人防门工程;
B. 防雷检测工程;
C. 变配电工程;
D. 室内外煤气管道工程;
E. 电信管线工程;
F. 有线电视管线工程;
G. 建筑红线以外的公共设施;
2.2 第2.1条未明确的其它分包工程,建设方有权按自己意图决定是否划归监理单位的服务范围。如本工程以固定酬金总额形式签定合同,则按建设方意图划归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其它分包工程的监理费用也包括在固定酬金总额中,固定酬金总额不作调整。
2.3 监理服务内容以本招标文件和建设方确认的监理大纲、规划及细则所述工作内容为准。
2.4 监理单位须按建设方的要求直接对各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并直接对各分包单位按监理服务内容进行管理和协调。
三、 监理期限
3.1 本工程监理期限:自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开始工作起(具体进场时间以建设方中标通知书所述为准)直至工程竣工日期后一个月。
3.2 一、5#地块:本工程竣工日期预计为2009年07月01日,监理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009年08月01日。
二、6#地块:本工程竣工日期预计为2009年08月10日,监理服务截止日期预计为2009年09月10日。
3.3 不论何种原因,如实际竣工日期迟于预计竣工日期在三个月之内,即:一、5#地块在2009年10月01日之前,则监理单位同意不再增加任何额外监理酬金。此时监理服务截止日期延长至2009年11月01日。
二、6#地块在2009年11月10日之前,则监理单位同意不再增加任何额外监理酬金。此时监理服务截止日期延长至2009年12月10日。
3.4 如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超出3.3条标准,则增加的监理酬金按第四条规定计取。
四、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法
4.1 监理酬金计取方式
监理酬金=经建设方确认的固定金额。
4.2 所有按上述原则计取的酬金均已包括监理单位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监理酬金为固定酬金,在整个监理期限内,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3 监理酬金按固定监理酬金包干,即RMB 元(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总额,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4 开办费支付: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并开始工作起十四天(14天)内,建设方支付暂定监理酬金总额的百分之五(5%)作为监理单位开办费。
4.5 中期支付:中期付款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监理单位进场工作起计,以监理期限24个月计算,每次按酬金总额的百分之捌拾伍(85%)分八次(8次)在下一期最初的十四天(14天)内支付。开办费在各中期支付中分次等额扣回。
4.6 本工程之各分包工程决算期原则上为一年,建设方在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决算后的壹个月内完成监理服务合同决算,并按合同规定进行本监理合同决算,支付监理酬金余额。
4.7 本合同以以固定酬金总额签订合同,则增加的监理范围按其实际分包工程造价占原定监理范围造价的比例计算增加监理酬金。
4.8 无论建设方因何种原因修改本工程项目发展计划,如导致本工程或其中部分工程竣工延期或停工,监理单位在向建设方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减少部分监理人员或撤离所有监理人员及其监理设施。但建设方无须因此向监理单位补偿任何费用(包括工程重新开工后的二次进场等费用);且因监理单位未主动申请减少人员或撤离现场导致现场监理期限无谓延长引起监理单位成本增加的责任,建设方不会承担。
4.9 因其它主承包及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增加的监理酬金按:
一、5#地块:延误的工期(超出2009年11月01日部分)占原定监理服务期(截至2009年11月01日)的比例计算。
二、6#地块:延误的工期(超出2009年12月10日部分)占原定监理服务期(截至2009年12月10日)的比例计算。
五、 合同的说明与签证
5.1 本监理协议条款和合同条件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规划和细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者之间不一致处,建设方有权作出取舍决定。
5.2 本合同的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一经签字,即与原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3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a. 补充条款(如有);
b. 本协议条款;
c. 建设方与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
d. 合同条件;
e. 监理单位提供的经建设方确认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5.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三份,建设方执两份,监理单位执一份。
5.5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
建设方: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或其受权人:
法人代表
或其受权人:
职 位:
职 位:
合 同 条 件
一、 监理依据
1.1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
1.2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
1.3 本监理合同及建设方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1.4 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1.5 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 监理任务和内容
2.1 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建设方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建设方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建设方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及进度目标。
2.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2.1 工程前期地形高程10m×10m方格网图测绘,单体建筑定位测量。向建设方提出总体土方平衡方案。
2.2.2 于主承包及分包工程招标或议标阶段,负责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及工期目标。根据建设方发展需要随时调整工程总进度计划。
2.2.3 参与主承包及分包工程投标人的考察、评估工作,对投标人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管理措施作出评价意见,在建设方有要求时提交独立的评估报告。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价,在建设方有要求时参加议标会议并澄清技术疑问。
2.2.4 协助建设方与中标单位洽商主承包及分包合同中有关质量及进度事宜,落实质量及进度目标保证措施。
2.3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3.1 代表建设方组织图纸会审,完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督促各方完成签署手续。每项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向分包单位作技术交底。
2.3.2 审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按建设方要求做好各种进度、质量记录,定期向建设方提交工程情况汇报。
2.3.3 参加或代表建设方召开工程例会,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各主承包及分包单位之间在施工场地占用、工序交接、水电使用、公共设施使用等方面的关系。
2.3.4 督促、检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严格执行主承包及分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对违规操作及违章施工提出处理意见或立即作出处理。
2.3.5 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检验、试验证明,做好记录及归档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2.3.6 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组织设计单位和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协助建设方和主承包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7 定期检查和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并提出付款建议。
2.3.8 做好现场的技术经济签证工作,对各种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2.3.9 按照现行规定督促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2.3.10 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2.3.11 在建设方组织下参与交楼阶段分户验收工作。参照北京分户验收标准:京建质[2005]999号、京建质[2006]第139号。
2.3.12 督促、审查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归整技术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方。
2.3.13 协助建设方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收集工作。
三、 建设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全力支持监理单位的工作,为监理单位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创造条件。
3.2 及时提供足够份数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方案等)供监理单位使用。
3.3 提供监理单位一份列入监理范围的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合同供监理单位检查、督促主承包及分包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3.4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监理酬金。
四、 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4.1 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全面履行监理单位的专业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4.2 全面维护建设方和本项目的利益,确保实现质量和工期目标。
4.3 组建符合建设方要求的监理部,配备足够的人力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装置以有效地、正常地进行日常工作。尽可能维持监理部技术人员的稳定。
4.4 针对不同工序,选择合适的监理方式进行工程监理。需要以旁站形式监理的,必须进行旁站。
4.5 每日填写监理工作日志,在建设方有要求时随时交付检查。
4.6 定期(按建设方要求可分周、旬、月)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4.7 满足建设方售楼、竣工验收等抢工阶段的需要,积极配合建设方、施工各方进行应急验收与抢工时的加班、加点的质量和进度监控。
五、 建设方的权利
5.1 监理部的人员组成须经建设方批准,任何资历不足以担任其职位的人员,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而监理单位必须在三日内提出替补人员供建设方批准。
5.2 对于经现场工作后证实不称职或不尽职的监理部人员,建设方有权提出撤换要求,而监理单位必须在三日内提出替补人员供建设方批准。
5.3 建设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其工作效果,并可随时检查其工作记录,在建设方认为不满意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5.4 建设方根据本工程需要有权授予监理单位职权,并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监理单位的职权范围。
5.5 建设方对监理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作出解释。若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方要求完成当期监理任务,建设方有权扣留当期一定比例的监理酬金。
六、 监理单位的权利
6.1 监理单位在本合同中对应于建设方的权利
6.1.1 在监理单位按照本合同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后,有权得到按本合同确定的监理酬金,并有权要求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6.1.2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方无偿提供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如建设方未能提供此类设计文件和资料,则监理单位对可能由此造成的质量、进度失控不负责任。
6.1.3 监理单位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如建设方未能尊重监理单位的意见,则由此导致的质量、进度失控监理单位可不负责任。质量否决权包括由此延伸的停工整顿、工程款暂不支付、工程款减额支付等处罚措施。但在任何时候均不得提出更换施工单位的处罚措施,只可在建设方提出时,为建设方提供参考意见或处理遗留问题。
6.1.4 监理单位有权对建设方发出的有关工程指示提出疑问并阐明自己的看法,同时提请建设方决定是否执行此指示。
6.2 监理单位对应于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权利
6.2.1 监理单位有权对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任何工序、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理。任何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材料、工序、机械设备均不得使用或用于本工程。
6.2.2 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指示主承包及分包单位改变工序、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实现分包工程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目标。
6.2.3 监理单位有权对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行使质量否决权,建设方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6.2.4 监理单位有权审核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如有必要可责成主承包及分包单位修订其文件以达到工程需要。
6.2.5 监理单位有权对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随时进行检查,并可责成主承包及分包单位整改甚至采取处罚措施。
6.2.6 如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主承包及分包单位采取罚款处理措施。罚款通知书应同时抄送建设方,以便在支付最近一期工程款时扣除此笔罚款。
七、 监理单位对建设方和本项目的利益保障
7.1 监理单位应保持与主承包及分包单位正常的工作关系,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收取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好处、回扣。亦不得随意接受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请建设方批准方可,并两人以上参加。
以公司名义收取主承包及分包单位的好处、回扣的,建设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罚款处罚或终止执行合同或二者并罚。
以个人名义收取主承包及分包单位好处、回扣的,监理单位必须立即撤换责任人。由此造成建设方损失的,建设方有权向监理索赔。
7.2 监理单位应尽心尽职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对于主承包及分包工程之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偏差的,监理单位应强制主承包及分包单位返工或整改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监理单位如事先疏于监理,或未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监理,或失职,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方有权对监理单位处以罚款。如导致工程出现不能修复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赔偿。
7.3 如因监理单位的指令错误、明显失职、渎职造成建设方损失,监理单位应向建设方赔偿。
7.4 赔偿的计算方式
7.4.1 如监理单位对建设方的损失负有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建设方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监理酬金费率。
监理酬金费率=监理合同总额/监理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概算
7.4.2 如监理单位对建设方的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时,监理单位对建设方的赔偿额为工程直接损失额,但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
八、 监理单位人身财产安全
8.1 建设方将为本工程购买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有关监理单位人员的人身险已由建设方购买,并请提供保险人名单(限8人),如未提供现场工作人员或更换人员后现场工作人员保险名单以及非建设方责任,监理单位的人身、财产安全概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或按上述保单规定执行。建设方为监理单位购买人身保险的不足部分,由监理单位自行购买。
8.2 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所需安全帽、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备由监理单位负责购买并维护。
8.3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单位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已由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的,按其保单规定执行,但免赔部分由监理单位承担。如未由此保单承保的,概由监理单位负责。
九、 职员的更换
9.1 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更换:如建设方需要更换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主要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9.2 监理单位人员更换:如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本工程主要监理工作人员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安排相应的接替人员并报建设方批准。
如建设方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职员,则建设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详述更换理由,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此条款不适用于5.1及5.2条。
一十、 奖励与处罚
10.1 本工程基本质量标准为合格。
10.2 如本工程获评为西安市“雁塔杯”优质样板工程,则建设方将按一笔固定费用RMB 50,000.00元予以奖励,如本工程进而获评“鲁班奖”,则建设方将再奖励RMB 20,000.00元。
10.3 奖励条款的执行是以监理单位尽心履行其专业职责,并在本工程的质量核验及奖项申报上为建设方全力争取并最终获得质量荣誉为前提的,否则本工程即使获得质量荣誉,而建设方亦有权决定不执行奖励条款。
一十一、 建设方对监理单位人员资历及本工程配备基本要求如下:
工程进展
配备专业
基本要求
人数基本要求
资历
基本要求
全过程
总监
技术总工
测量
文员
1
1
1
1
总监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8年以上工作经验,2个5万以上建筑面积的项目监理经验。
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施工
地基与基础
2
要求工程师或相当等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其中1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工程桩施工
土建
3
要求工程师或相当等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其中1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结构施工及粗装修水电管线预埋
土建
水电
5
2
5年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至多1人,其余人员要求工程师或相当等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其中2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有3人具备设计院工作经验。
精装修及水电设备安装、调试
装修
水电
5
2
5年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至多1人,其余人员要求工程师或相当等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其中2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室外工程阶段
装修
市政
1
2
5年以下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至多1人,其余人员要求工程师或相当等级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在任何阶段,建设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理部人员数量、专业、资历、资格、年龄结构等作合理的配置。
监理单位在其工作的全过程配备专职文员,并保证文件体系符合建设方要求。
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值息时间、轮休安排、加班薪酬、绩效考核、廉洁管理方面的制度应报建设方备案,建设方有权要求对这些制度的合理修订。
一十二、 合同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12.1 如果实际情况变化,致使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则任一方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正式补充协议,则变更成立。变更前的有关条款作废,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12.2 倘若工程因故停建、缓建,则任何一方可请求本合同中断或终止,但皆不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12.3 若合同一方严重不按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应提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对方合同终止日期。
12.4 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时,合同自然终止。
12.5 由于不可抗力,例如台风、山崩、闪电、地震、火灾、水灾、爆炸、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等造成的不可抗拒影响,致使建设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力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的十四天内,将有关机关签发的证明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若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必须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及相关事。
一十三、 合同一般规定
13.1 转让
13.1.1 除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外,没有建设方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13.1.2 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建设方或监理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利益转让出去。
13.2 版权
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均应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监理单位对自己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方有权为实施该工程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监理单位亦不得将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资料用作他处。
13.3 保密
监理单位不得泄露建设方要求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13.4 利益的冲突
除非建设方另有书面同意,监理单位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监理项目有关的报酬,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建设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5 通知
本合同中提及的有关通知以书面形式为准,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须有书面回执确认(或签收);也可通过电话传达,但随后要用书面形式确认。
13.6 许可证
监理单位负责办理本工程监理地方注册手续(包括取得本项目工程《监理许可证》等)。
一十四、 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及临时设施
14.1 建设方提供的现场办公及临时设施
14.1.1 免费提供现场办公室。办公室的面积视监理人员的数量而定。办公室具备基本的装修,内墙、外墙、天花、地面平整,无剥落;门窗完整。
14.1.2 免费提供水电使用。但监理单位应正确、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14.1.3 提供一条电话线及一部电话机。话费由监理单位负担。如建设方未能及时提供电话设施,则由此造成的工作不便责任监理单位不须负责。
14.2 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必须自行配备的设施基本要求
14.2.1 一台传真机及足够数量的传真纸。
14.2.2 两台电脑及一台打印机。
14.2.3 纸张(包括白纸和公司信头纸)。
14.2.4 一定数量的办公桌椅。
14.2.5 一定数量的文件柜、文件夹等办公用品。
14.2.6 总监必须配备移动电话并保持常开状态。
14.3 所有须由监理单位提供的设施监理单位开始工作时必须配置。所有办公或工作需要的而非建设方免费提供的设施均由监理单位自行配备。
一十五、 争议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双方发生何种纠纷,应以互相谅解、协商解决为原则。如协商无效,双方同意将合同纠纷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接受其仲裁规则并受其仲裁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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